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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73645
关于生产、使用药用包装涂塑铝箔的暂行规定
http://www.100md.com 1999年10月7日 中国医药网
     【分类号】 4071078608

    【标题】 关于生产、使用药用包装涂塑铝箔的暂行规定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国家医药管理局

    【颁布日期】 860912

    【实施日期】 861001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药品监督管理

    【文号】

    【名称】 关于生产、使用药用包装涂塑铝箔的暂行规定

    【题注】

    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医药管理局(总公司)、广州药用包装材料厂、锦州包装机械厂、连云港制药厂:

    我国药用包装涂塑铝箔(PTP铝箔)引进生产线将陆续投产,产品可供全国各药厂使用。为改善药品包装,提高包装水平,确保药品质量和人民用药安全,对PTP铝箔的生产使用,暂作如下规定:

    1.凡生产PTP铝箔的企业,必须确保产品质量,严格按质量标准生产、供货。在该产品国家标准未发布实施前,按经地方标准局批准的企业标准生产,企业标准须报省、市、自治区医药管理局(总公司)及我局备案。

    2.凡药品生产企业订购PTP铝箔,要提供药品名称、批准文号、生产厂名,由铝箔生产厂负责印制。否则不予订购。

    3.凡药品包装机附带印字机,并能解决无毒油墨的药厂,可向所在省、市、自治区医药管理局(总公司)申请订购不印字的PTP铝箔(申请书内容见附表),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经批准后药厂可向铝箔生产厂按年度订购适量不印字的PTP铝箔。铝箔生产厂擅自向药厂销售不印字的PTP铝箔,我局将追究责任。

    本规定自1986年10月1日起实施,请转发各药品生产企业照此执行。附件:订购不印字PTP铝箔申请书(格式)(略), 百拇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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