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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感染艾滋病死亡医院不能举证而败诉
http://www.100md.com 2002年12月20日 中国医药网
     新华社信息武汉12月19日电 患者感染艾滋病死亡,而医院又无法举证患者不是在医院染上该病毒。黄石市中院近日审结一起患者感染艾滋病致死案件,判决医院应对患者的死亡承担民事责任。p|@r*, 百拇医药

    据《武汉晨报》报道,1997年12月7日,黄石妇女吴某因患子宫肌瘤到黄石某医院进行切除手术。由于医院血液不够,而用现场采血的方式为吴输了血(供血者于2000年死亡,死因不明)。19天后吴出院。p|@r*, 百拇医药

    回到家没多久,吴因不明病因感染,多次住院治疗一直未见好转,身体免疫能力也急剧下降,到省防疫部门检验,发现吴已染上了艾滋病。2001年4月29日,吴不治身亡。p|@r*, 百拇医药

    吴的家人以吴在医院输血时染上病毒为由,要求医院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50万元。医院则认为,不能排除吴因其他途径染上艾滋病的可能。协调不成,吴的家人于今年9月将该院告上法庭。p|@r*, 百拇医药

    法院认为,医院现场采、输血的行为,违反了医疗规范的有关规定,且医院不能为现场采制的血液提供无艾滋病毒的证据,医院应对吴的死亡承担民事责任。法院判决医院赔偿医疗费等40771.0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