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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欧洲和美洲植物药市场特点分析(下)
http://www.100md.com 2003年1月9日 中国医药网
     3.美国市场

    美国的植物药的生产、销售及使用与欧洲各国特别是德、意、法有很大差别。这主要表现在:

    (1)将植物药与维生素、矿物质、氨基酸等共同列为饮食补充剂,进行管

    制。国会于1994年制订了“饮食补充剂卫生与教育法”。它将FDA的干预

    ,限制在不安全或有毒性和标示错误的产品上(此法规定在产品的标签上,不得

    说明该产品能治何种疾病,只能叙述该产品的成份对人体组织和功能带来哪些影

    响,即所谓营养作用说明)。

    (2)作为饮食补充剂出售的植物药,无须进行临床试验以确证其疗效,亦

    不需任何医生处方,可自由出售。因此,与欧盟各国的管制相比较,美国对植物

    药的管制,在西方各国中是最为宽松的。实际上,这是一个真正的灰色地带。议

    会和政府对植物药立法管制的这些特点,为我国产品进入美国市场,提供了极为

    有利的条件。

    (3)植物药既被视为替代药物,又被作为保健品。作为药物,它在美国大

    都应用于治疗轻度的常见病和多发病。如过敏、关节炎、风湿病、哮喘、支气管

    炎、伤风感冒、便秘、咳嗽、抑郁症、消化不良、疲劳、高血压、高胆固醇、免

    疫系统失调、失眠、失忆、绝经、痛经、焦虑、血液循环不良、癌症、喉咙痛、泌尿/膀胱病,肥胖症等。

    作为保健药品,植物药主要应用在以下方面:增强免疫系统,改善人体血液

    循环特别是大脑供血,降低胆固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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