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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125327
福建省出台政策加快发展民办医院
http://www.100md.com 2003年1月22日 中国金药网
     新华社信息:从福建省改革开放办公室获悉,该省将进一步加快民办医院的发展步伐,已正式出台《关于加快发展民办医院的若干意见》。

    据介绍,福建是民办医院发展较快的省份之一,到2002年年底,全省已有民办医院47家,拥有床位1700多张。这些医院主要分布在福州、泉州、厦门等经济发展较快地区,其中,福州为17家,泉州为15家。

    为了进一步鼓励该省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医院,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福建省改革开放办、卫生厅、财政厅等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快发展民办医院的若干意见》,并征得省人民政府同意,正式下发执行,其内容可分为两大部分:

    一、完善民办医院发展的外部环境

    文件明确规定:现阶段民办医院的设置原则上可突破《福建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限制,其设立条件、审批程序等与公立医院相同,对符合条件的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医院依法提供医疗服务开具相应的诊断证明和收费凭证,与公立医院具有同等效力;民办医院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核定为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到工商行政、税务部门依法进行工商企业和税务登记,核定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到民政部门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非营利性民办医院的医疗服务执行政府指导价,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营利性民办医院可按照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自主设置诊疗科目、开设医疗服务项目,自主确定医疗服务收费价格,财务核算按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执行,并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除国家专项审批配置许可的大型医用设备外,民办医院可自主确定其它大型医用设备的购置;民办医院的基本建设项目可减半征收城建配套费;民办医院的建设用地根据实际医疗业务需要核定合理的规模,实行协议出让,对用地规模较大的可分期支付出让金,非营利性民办医院的用地可申请划拨使用;民办医院及其职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当地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民办医院可自主确定其人员编制,卫生技术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人才交流中心进行托管,可自主确定工资标准和收入分配方式;民办医院在人才引进、卫生技术和管理人员的技术职称评定、参加学术组织及学术活动、科研课题招标、医学院校实习医院资格、道路交通事故伤员救治定点医院、政策信息服务、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与公立医院相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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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鼓励公立医院改制为民办医院

    文件要求各地按照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和《福建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的规定,合理确定政府举办医疗机构的规模和数量,集中力量办好公共卫生机构和一些具有较高医疗技术水平的综合性医院或专科医院,同时积极鼓励所办的部分公立医院,通过产权制度改革改制为民办医院;由公立医疗机构改制成民办医院的,原则上核定为营利性医院,改制后主要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也可申请核定为非营利性医院;公立医院转制为民办非营利性医院的,自民政登记之日起由同级财政在3年内按现行政策继续给予补助;公立医院转制为民办营利性医院的,自工商登记之日起由同级财政按转制前的补助标准在3年内继续给予补助;公立医院原有资产经过具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后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出让;向社会投资者整体出让的价格一般不低于评估价,向原有职工出让时可根据职工的新增投入等情况给予一定的优惠;公立医院改制过程中的国有资产出让收入全部上缴同级财政专项用于卫生事业发展;公立医院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后,原有卫生技术和管理人员等职工的劳动关系,按照当地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处理,改制后职工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改制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其离退休待遇不变;在改制过程中分流的富余人员,符合规定条件的经批准可提前退休;等等。,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