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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427282
美国药学会制定的"药师职业道德规范"
http://www.100md.com 2004年7月8日 药学之窗
     序言 为指导药剂师与病人、同行、其他卫生人员和公众的关系,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药师首先必须考虑的是维护病人的健康和安全。作为一个卫生人员,药师应奉献自己的全部才智给每一个病人。

    第二条 药师绝不允许调制、推销、分发质量差、没有达到法定标准要求、缺乏疗效的药物、医疗器械或辅助品给病人。

    第三条 药师应努力完善和扩大自己专业知识,并应有效的运用这些知识,使自己的专业判断力达到最佳水平。

    第四条 药师有义务遵守法律,维护其职业的饿高尚品质和荣誉,接受本职业道德规范。药师绝不从事任何可能败坏职业荣誉的活动,同时毫无畏惧,不偏袒的节律本行业中非法的、不道德的行为。

    第五条 药师在任何时候都只能为自己的服务索取公正合理的报酬。药师绝不能同意或参与同别的卫生人员或他人利用自己职业进行私下的钱财和别的剥削性的行为。

    第六条 药师必须严守专业记录中的个人秘密,除非因病人切身利益的饿需要或法律命令,不得在未获患者同意前公开这些记录给任何人。

    第七条 药师绝不能同意在下述条件下工作:可能妨碍或损害自己正常专业判断里和技能从而使自己服务质量下降或使自己进行不道德行为的工作。

    第八条 药师应尽力要病人提供专业的、真实、准确、全面的饿信息。药师应避免在专业服务的性质、费用和价值方面欺骗病人。

    第九条 药师应加入以发展药学事业为目标的饿组织。药剂师应为这些组织的工作贡献才能和财力。,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