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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奶生产日标注起争议
http://www.100md.com 2004年11月24日 《北京晨报》
     昨天,质监部门查出北京鸿达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伊利”牌(125克/袋)酸牛奶提前标注生产日期问题一经曝光,引起广泛关注。而记者昨天采访发现,对于酸奶生产日期如何标注问题,生产企业和行业协会却始终与质监部门存在不同的认定标准

    ■鸿达公司只是伊利的合作厂家

    北京鸿达乳品公司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今年夏天“伊利”牌酸牛奶市场销路较好,公司与伊利厂签订了短期合同生产该种酸牛奶。伊利(北京)公司品控处张主任也确认,与鸿达的合作是从去年开始的,目前北京鸿达乳品公司已停产整顿。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奶制品行业人士告诉记者,由于奶制品的保存时间短,无论是厂商还是受委托方,对生产的各个环节不可能不知道,出现这样的问题肯定是企业内部把关出了岔。现在,很多乳品大企业重组的时候,通过参股、改造等形式将一些小的乳品厂收过来,虽然还是原来的小厂生产,却是贴大企业的商标卖。这样做,如果是有经验的大企业还是可以做好的,但是,大多数企业很难控制自己贴牌厂家的质量,确实很容易出现问题。

    ■厂家专家认为此做法符合行业规矩

    生产日期问题一经曝光,鸿达乳品厂就大叫冤枉,称凝固型酸奶的出厂环节确实需要两天。

    记者随即就此采访了中国乳制品协会相关乳业专家,而这位专家的观点也与厂家相同。他认为,按照酸奶的生产工艺,酸奶下生产线后,还需要进冷藏室或保鲜库发酵两天。从下线到进冷藏室发酵都是生产的一部分,但是印生产日期都是在酸奶下线之前,因此厂家一般都要提前标注生产日期,将进入冷藏室发酵的这两天也算进去,在国外也是这样的。

    这位专家还表示,协会还专门就酸奶这种特殊商品的生产日期标注问题与乳品企业达成过行业规定,提前两天标注生产日期是符合这个规定的。

    ■质监部门认为生产日期应是出厂前最后一道工序

    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则态度坚决地表示,食品只有在将要下生产线,也就是出厂前最后一道工序时才能打上生产日期,否则就存在欺骗消费者行为。

    2003年,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致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关于确定乳制品生产日期的函》中指出,依据《产品质量法》与《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的解释,“生产日期是生产者生产的成品经过检验的日期,它是产品的产出日期”,酸牛乳、杀菌乳、灭菌乳等产品的生产日期应将罐装、封口、冷却降温及需要继续发酵的时间和检验时间计算在内。

    那位乳品协会的专家还表示,今天,协会理事长还可能专门就此问题发表说法。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

    晨报记者 梁娜 马小森,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