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医药 > 中医药保健 > 食疗药膳 > 饮食与膳方 > 信息
编号:10752989
中国居民膳食指南之三
http://www.100md.com 2001年2月15日 《当代健康报》 2001.02.15
     要点:

    1、自妊娠第4个月起,保证充足的能量。

    2、妊娠后期保持体重的正常增长。

    3、增加鱼、肉、蛋、奶、海产品的摄入。

    妊娠是一个复杂的生理过程,孕妇在妊娠期间需进行一系列生理调整,以适应胎儿在体内的生长发育和本身的生理变化。妊娠分为三期,每三个月为一期,怀孕头三个月为第一期,是胚胎发育的初期,此时孕妇体重增长较慢,故所需营养与非孕时近似,至第二期即第4个月起体重增长迅速,母体开始贮存脂肪及部分蛋白质,此时胎儿、胎盘、羊水、子宫、乳房、血容量等都迅速增长。第二期增加体重约4至5千克,第三期约增加5千克,总体重增加约12千克。为此在怀孕第4个月起必须增加能量和各种营养素,以满足合成代谢的需要,我国推荐膳食营养素供给量中规定,孕中期能量每日增加200千卡,蛋白质4~6个月时增加15克,7~9个月时增加25克,钙增加至1500毫克,铁增加至28毫克,其他营养素如碘、锌、维生素A、D、E、B1、B2、C等也都相应增加,膳食中应增加鱼、肉、蛋等富含优质蛋白质的动物性食物,含钙丰富的奶类食物,含无机盐和维生素丰富的蔬菜、水果等,蔬菜、水果还富含膳食纤维,可促进肠蠕动,防止孕妇便秘。

    孕期营养低下使孕妇机体组织器官增长缓慢,营养物质贮存不良,胎儿的生长发育延缓,早产儿发生率增高。但孕妇体重增长过度、营养过剩对母亲和胎儿也不利,一则易出现巨大儿,增加难产的危险性;二则孕妇体内可能有大量水贮留且易发生糖尿病、慢性高血压及妊娠高血压综合征。

    (摘自《中国居民膳食指南》),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