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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电子商务与法律(3)
http://www.100md.com 2005年7月5日
     二、我国医药电子商务的发展及其涉及到的法律问题

    1. 我国医药电子商务的现状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的商业运作模式,是当代信息社会中网络技术、电子技术和数据处理技术在商贸领域中综合应用的产物,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医药行业是我国四大重点技术创新产业之一,是一个技术密集程度高、投入多、效益好、风险大的国际性产业,是世界公认的容易发展电子商务的行业,发展医药电子商务是大势所趋。

    医药企业的电子商务与一般企业的电子商务又有所不同,它以医疗机构、医药公司、银行、药品生产单位、医药信息服务提供商以及保险公司为网络成员,通过Internet为用户提供安全、可靠、开放并易于维护的医药贸易电子商务平台。

    医药电子商务的服务有两个层面: 1)商务机构与商务机构之间(Business to Business,B to B),包括合法的医药生产企业与生产企业(原料药、制剂)、流通企业及医院的网上交易,合法的医药流通企业与流通企业(批发、零售)及医院的网上交易;2)商务机构与消费者之间(Business to Customers,B to C),包括零售药店对消费者的网上销售等。目前,我国由于医药企业信息化普及率较低,金融服务水平和电子化程度不高,网上支付问题没有很好地解决,因而我国大多数医药电子商务为非支付型的电子商务,如网上电子邮件的收发、网上医药信息的发布、医药信息查询、在线谈判、合同文本的形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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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北京、上海、广东、四川等地的一些单位都在积极筹建医药电子商务网络系统,国家信息产业部选择了医药卫生电子商务作为全国行业类电子商务示范工程,国家经贸医药司也已经批准在部分城市开展医药电子商务及医药电子交易的试点工作,电子商务在医药行业有了良好的开端。

    2. 医药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殛待解决的法律问题

    医药电子商务无论是作为一种交易方式、传播媒介还是企业组织的进化,近几年来在广度与深度等各方面均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进展,其发展速度是传统商务所不能比拟的,同时也显示了非常强大的生命力。然而医药电子商务是一个新兴事务,在其产生和发展过程中引发的许多问题也正在逐渐显现,尤其是各种法律问题,如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网上支付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电子身份认证的法律地位、电子商店的法律责任等等,医药电子商务要进一步发展尚缺乏完善的法律支撑环境。

    当前,由于医药电子商务方面的法律制度不健全,使得交易者权益和信息安全缺乏有效的保护。目前国外对中国医药电子商务普遍关注的也是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健全问题。因此,必须对医药电子商务领域进行规范的立法,科学有效地建立医药电子商务的市场经济法律秩序。

    下面从医药电子商务运行的整个过程出发,提出目前在其发展过程中殛待解决的一些法律问题:

    首先,医药电子商务活动的直接主体是医药网站,医药网站的设立、开展经营活动的条件和程序、域名及其注册管理的法律制度,网上商事主体登记、电子商店的法律责任、公示与认证制度等问题尚有待系统的理论和规范来进行管理。目前,这方面我国现有的法律有《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有了一些基本的规范,但是涉及到医药电子商务的网站的具体的管理办法及登记、认证和管理条例并没有明确的立法。, 百拇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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