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医院领导决策参考》 > 2005年第12期
编号:10740320
政府对卫生防疫投资的结构调整与效率监管
http://www.100md.com 《医院领导决策参考》 2005年第12期
     SARS之后,政府财政改变了投资方向,资金正在不断地注入到公共卫生领域,在强有利的政策下,从省到县,一座座CDC大楼拔地而起,一座座传染病院焕然一新,设备购置,房屋装修,红红火火。然而,大楼盖起来了,房屋装修了,设备购置了,卫生防治防疫工作就能够做好了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当务之急,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政府财政资金在卫生防治防疫结构的投入上进行调整。

    加大财政投入,防止“略主重次”现象发生

    对于SARS爆发前的卫生防治防疫机构来讲,财政拨款严重不足是客观存在的,名义上的全额预算实际上已经变成了差额补助。政府财政对卫生防治防疫机构在经费拨款数额上尽管不断增加,但与卫生防治防疫机构的实际支出相比,差距颇大。如某省2002年13个地(市)级卫生防治防疫机构的财务收支状况中,其财政拨款(包括同级财政拨款和上级财政补助)约占实际支出总额的52.82%。这就是说政府对卫生防治防疫机构的财政拨款远未满足其实际支出的需要,卫生防治防疫机构如果仅仅依靠政府财政拨款来运营显然会入不敷出。同社会上的其他一些部门相比较,卫生防治防疫机构是缺乏创收的基础和条件的,如果其经济来源再不稳定,不要说应对重大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有时连正常的工作都难以保证。对于这个差额,卫生防治防疫部门主要是通过有偿服务收费来弥补政府财政投入的不足。研究中发现,该省2002年13个地(市)级卫生防治防疫机构的“事业收入”(即有偿服务收费)与财政拨款之比为0.84∶1,事业收入约占全部收入的45.8%。有偿服务的开展的确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卫生防治防疫机构资金紧缺的矛盾,但应当看到,卫生防治防疫部门的初衷是搞好公共卫生建设,做的是公益事业,有偿服务的过多开展势必会影响其本职工作的进行,形成实际的“略主重次”。

    对于卫生防治防疫机构来讲,一般情况是接纳多少投入就付出多少工作,即存在一种“量入为出”的思想。这并不是说防疫部门觉悟低、不愿为了群众的利益多付出,而是在于如果业务工作开展过多将会导致支出增加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7685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