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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死亡的概念和历史发展(1)
http://www.100md.com 2006年7月7日 三思科学
     作者按:2002年9月5日《南方周末》刊发了署名刘洪波的文章《生死之辨》,文中说:“医疗界的呼吁在不算长的时间里将结出这样的果实,这是很能够证明现在确实进入了‘知识权力’时代的。判断死了还是活着,成了一个专家才有资格去做的事情。这就是说,如果不是医生,你甚至没有资格说某个在医院里躺着的人是否算活着。而一个人一旦被宣布为死者,他就成了良好的器官供体,可以割来给宣布为活着的人使用”。我观后有几点不得不说,但是绝不是该版栏目那样“不假思说”地说。

    脑死亡概念的发展

    ——绝非专家们决定生与死


    脑死亡概念的提出已经有四十余年的历史了,它是医学科学深入发展所认识并揭示的科学现象,并非专家或是某个别人一时的想法,它的提出还是符合一般的科学概念的认识规律的,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

    “脑死亡”概念首先产生于法国。1959年,法国学者P. Mollaret和M. Goulon在第23届国际神经学会上首次提出“昏迷过度”(Le Coma Dépassé)的概念,同时报道了存在这种病理状态的23个病例,并开始使用“脑死亡”一词。他们的报告提示:凡是被诊断为“昏迷过度”的病人,苏醒可能性几乎为零。医学界接受并认可了该提法。这种认识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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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后,关于这种“昏迷过度”的研究重点是如何确定脑死亡的诊断标准和排除“脑死亡样状态”,同时提出在确诊脑死亡之前,必须排除深低温和药物过量的影响。从1966年开始法国即确定了“脑死亡”为死亡标志。

    1966年美国提出脑死亡是临床死亡的标志。在1968年在第22届世界医学大会上,美国哈佛医学院脑死亡定义审查特别委员会提出了“脑功能不可逆性丧失”作为新的死亡标准,并制定了世界上第一个脑死亡诊断标准:

    1.不可逆的深度昏迷;

    2.自发呼吸停止;

    3.脑干反射消失;

    4.脑电波消失(平坦)。

    凡符合以上标准,并在24小时或72小时内反复测试,多次检查,结果无变化,即可宣告死亡。但需排除体温过低(<32.2℃)或刚服用过巴比妥类及其他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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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年,由世界卫生组织建立的国际医学科学组织委员会规定死亡标准为:

    1.对环境失去一切反应;

    2.完全没有反射和肌张力;

    3.停止自主呼吸;

    4.动脉压陡降;

    5.脑电图平直。

    其基本内容是哈佛标准。

    1971年,美国提出脑干死亡就是脑死亡的概念。

    英国皇家医学会于1976年制定了英国脑死亡标准,提出脑干死亡为脑死亡,比不可逆昏迷前进了一步。1979年明确提出病人一旦发生了脑死亡便可宣告其已死亡。1995年英国皇家医学会提出脑干死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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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0年我国学者李德祥提出脑死亡应是全脑死亡,从而克服了大脑死(不可逆昏迷)、脑干死等脑的部分死亡等同于脑死亡的缺陷,这一观点已获我国学者共识。

    脑死亡的法律定义

    许多国家采用全脑死亡的概念,欧洲部分国家采用脑干死亡的概念。

    1978年,美国的《统一脑死亡法》(Uniform Brain Death Act, UBDA)脑死亡定义:全脑功能包括脑干功能的不可逆终止。

    1979年,西班牙国会通过的移植法将脑死亡定义为“完全和不可逆的脑功能丧失”。

    1997年,德国的器官移植法规定:脑干死亡就是人的死亡。

    1997年,日本《器官移植法》脑死亡定义为:全脑包括脑干功能的不可逆停止,但与“植物状态”不同,后者脑干的全部或部分仍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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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7年,格鲁吉亚《卫生保健法》脑死亡定义为:脊髓基本节段和脑功能的不可逆终止,包括使用特殊措施维持呼吸和血循环的情况。

    1973年,第八届国际脑电图和临床生理学会议提出定义:脑死亡是包括小脑、脑干,直至第一颈髓的全脑机能的不可逆转的丧失。

    目前认为:脑死亡即包括脑干在内全脑机能完全、不可逆转地停止,而不管脊髓和心脏机能是否存在。或者定义为:脑死亡是脑细胞广泛、永久地丧失了全部功能,范围涉及大脑、小脑、桥脑和延髓。即发生全脑死亡后,虽心跳尚存,但脑复苏已不可能,个体死亡已经发生且不可避免。

    但不同国家和学者对脑死亡的定义不同看法:英国有学者认为生命决定于呼吸、循环中枢,所以脑干机能的不可逆转停止才是脑死亡;北欧各国认为是脑循环的不可逆转停止引起脑死亡,故称脑死亡为全脑梗塞。

    脑死亡分为原发性脑死亡和继发性脑死亡,原发性脑死亡是由原发性脑疾病或损伤引起;继发性脑死亡是由心、肺等脑外器官的原发性疾病或损伤致脑缺氧或代谢障碍所致。脑死亡的基本原因是:脑组织的严重损伤、出血、炎症、肿瘤、脑水肿、脑压迫、脑疝或继发于心肺功能障碍。

    评论:如果一个人不相信严谨的科学理论,被科学界反复证明的理论都不足以说服他,我们就不知道在新概念层出不穷的现代社会里他的用以判断是非的基本标准是什么了。在这个无比复杂的现象社会中,还有什么能比科学更可靠和坚实?既然没有人可以全知全能,那在不能亲身以探究竟的问题上,除了仔细倾听来自科学的言语,我们还有其他的选择吗?国内弄人文和社会学科的很多人在论及自己不熟悉的科学问题时,每每好做语不惊人死不休状,似乎不反科学就不能彰显他们是在“更高水平”上思考问题。然而,罔顾事实的论说必定破绽百出,脑满肠肥的思维必定混乱不堪。就社会影响而言,这些对科学的有意扭曲和涂抹给现代的迷信、伪科学和邪教留足了肆虐的空间。说得严重一点,科学的精神之所以在多数大众的观念中尚付阙如,骗子和大师们每能频频得手,这些伪怀疑主义者要负相当责任。, http://www.100md.com(熊玮、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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