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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辨病与辨证
http://www.100md.com 2006年7月27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2576期
     我跟房定亚老师学习三年,对中医临床有一些新看法,就以辨病辨证为题谈谈新的认识,愿就正于同道。

    识病为本 认证为标

    长期以来,“证”在中医学领域里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辨证论治,作为中医理论体系中具有显著特征性和最佳代表性的内容,起着主宰中医灵魂的作用。“同病异治,异病同治”即是体现“以证为纲”的著名学术观点。施治的异同由“证”的异同所决定,而与辨病分离脱节,久之辨“病”的地位就被放在次要的位置上了,如全国统编中医教材《中医学基础》五版就有“中医治病主要的不是着眼于病的异同,而是着眼于证的区别”的表述。房师认为,这种“废病存证”的思想,阉割了识病为本,认证为标的诊断原则,阻碍了中医学的发展。

    实际上,辨病论治是中医固有的诊疗方法,回溯中医历代典籍,都非常重视辨病与专方专药,远在商周时期的甲骨文中,就有以部位命病名的描述,如疾首、疾目、疾腹、龋等。《五十二病方》中系统载有马不痫、羊不痫、癫疾、蛊、骨疽等52种疾病,书中还提到其他病名约计103种。在中医奠基之作《内经》中记述的病名达300余种。且有以病的形式进行讨论的专篇,如“疟论”、“痹论”、“痿论”、“咳论”、“寒热病”、“水肿”、“热病”等,而生铁落饮治狂证,四乌贼骨一芦茹丸治经闭等方则具有专病专方的特色。张仲景的《伤寒杂病论》是一部突出辨证论治的名著,但该书绝大多数篇名都是“辨某某病脉证并治”,这是重视辨病论治的最好明证。且书中也有不少属于辨病的通治方,如“诸黄,猪膏发煎主之。”“妇人六十二种风及腹中血气刺痛,红蓝花酒主之。”晋唐时期辨病论治得以继承和发展,疾病的分类更加详细,命名更加科学,注重病因治疗,如谷皮治疗脚气病,槟榔杀绦虫,动物肝脏治夜盲,晋代葛洪指出医学研究应“分别病名,以类相续,不相错杂”,《肘后备急方》所述天行发斑疮,是世界上对天花病的最早记载。葛氏根据长期临床实践指出:“伤寒有数种,人不能别,令一药尽治之。”提出用葱豉汤为主加减施治,使葱豉汤成为治疗伤寒的名方。隋代巢元方以病为纲,从源分候,论病1000余种,著成我国第一部研究诸病之源的病理专书《诸病源候论》。唐代孙思邈提倡“夫欲理病,先察其源”,《千金方》既有辨病论治,按病列方,也有在辨病基础上辨证论治,按证列方。宋朝以降,受理学影响,思辨、领悟、以不变应万变的思维方式重新占了上风,各医家均崇尚简约化,陈无择首先在病因学上返朴归真,倡导“三因说”影响深远,辨证论治核心地位被确立。明代张介宾集宋金元辨证思想之大成,力主八纲辨证,将医学范畴仅用“阴阳、表里、虚实、寒热”八字概括,其后叶桂辨卫气营血,吴瑭发挥三焦辨证,进一步扩展了辨证论治的范畴。上世纪50年代末,随着保护中医药的政策确立,全国自上而下,号召并组织西医学习中医,为了使西学中人员能够深入理解中西医在诊治体系上存在的差别,很快出现了“辨证论治”的中医特色说,此论点一经提出便很快普及并得到确认。当时就有人对上述看法提出商榷,认为“不能用‘辨病论治’和‘辨证论治’区别中西医之间的差异”。秦伯未也指出“辨证论治不是中医的最高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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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临床实践和实验研究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中医界有识之士对辨病论治以及病证结合论治进行了重新审视。赵锡武认为“有疾病而后有症状,病者为本、为体;证者为标、为象,病不变而证常变,病有定而证无定,故辨证不能离开病之本质。”金寿山强调辨证论治的枢机是病为纲,证为目。他在《金匮诠释》自序中指出:“能辨证而不识病,可谓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在诊断上缺乏全局观点,在治疗上会毫无原则地随证变法;当然只识病而不识证,也就是只见森林不见树木……诊断上虚实不分,治疗上虚虚实实,损不足而益有余。”岳美中教授说:“病者本也,体也;证者标也,象也;有病始有证,辨证方能识病,识病后可以施治。”“余谓中医治病,必须辨证论治与专病专方相结合,对于有确实疗效的专病专方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姜春华也指出,古人有专病、专方、专药,不要有惟证观点。随着现代科技迅猛发展,临床医院的医疗活动基本上以病为重心,医疗档案、教学、科研、文化交流、杂志信息等大多使用西医病名,较少使用中医的“病证”名。, 百拇医药(马芳 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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