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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失灵将医药行业引入囚徒困境(8)
http://www.100md.com 2006年8月21日
     有媒体揭露说,北京新兴医院和上海长江医院这一类蒙骗求诊者的“民营医院”,多半“立足城市,面向农村”。我本人就几乎从来没有在哪个飞机场看到北京新兴医院的广告,而北京火车站却一度几乎贴满了北京新兴医院的广告。这当然是因为来北京的农民主要是乘火车,却几乎没有乘飞机的。这些医院“立足城市,面向农村”的顾客定位本身就暴露出,它们本来就是要以“大城市的高水平医院”的假象骗取信息相对更缺乏的农村居民的钱财。

    《文汇报》2005年12月26日的文章“民营医院走在十字路口,鲶鱼效应并未完全显现”,虽然抱着同情这一类盈利性私营医院的态度,却不得不承认,在社会舆论眼中,民营医院成了“广告医院”--做广告最起劲、依靠广告抢市场、靠“概念炒作”求生存;“卖药医院”--一些民营医院药品收入比重高达70%以上;“专治‘上三路’和‘下三路’的医院”--重点开展的业务主要集中在美容、牙科、性病、皮肤病、肝炎、不孕不育。该文所概括的这些事实只是一些最显著的迹象,表明目前中国的所谓“民营医院”主要靠增大信息不对称诱导消费者以谋取暴利。

    媒体揭露的这些事实都是典型的误导消费者以牟取暴利。这些事实已经提供了足够多的证据,证明我们的理论推测完全正确:中国的私营医院必然追求最大化利润,它们必定对求诊者实行“诱导式消费”以提供“过度医疗服务”。这样的“民营医院”加剧“看病贵”是必然的结局。“私营医院可以解决看病贵问题”的说法,不仅在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更是完全违反事实的。

    近些年主流经济学中发展起了分析“声誉机制”的理论模型,强调以自发方式形成的“声誉机制”可以在相当大的程度上限制那些利用信息优势损害交易对手以谋取短期利益的行为。在我们现在讨论的医疗服务问题上,“声誉机制”的作用在于,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医院为增加其长期的客户和货币收入,需要赢得一个“以较低费用提供有效的医疗服务”的“不欺诈”声誉,从而会自动地限制自己利用对求诊者的信息优势在短期中赚取尽可能大的货币收入的行为。

    “声誉机制”的作用和对长期声誉的考虑可能会使盈利性医院的管理者不去致力于在短期中尽可能榨光求诊者。但是,只要开处方的医生本人并不同时又是医院的管理者,而开处方的医生本人可以通过其它渠道(如收受药品供应商的药品回扣)从提供“过度医疗服务”中牟利,真正的医疗服务供给者--开处方的医生本人就仍然会在短期中尽可能榨光求诊者。在这种情况下,“声誉机制”对开处方的医生本人不起作用,因为他利用信息优势在短期中尽可能榨光求诊者时,损害的是医院的声誉,而自己却得到了实在的好处。

    因此,在开处方的医生本人并不同时是医院管理者的情况下,要依靠“声誉机制”限制医院利用其对求诊者的信息优势谋取短期利润的行为,就必须由医院的管理者方面对开处方的医生实行极为严格的监控,禁止这些医生通过其它渠道从提供“过度医疗服务”中谋取个人的好处。这种监控不仅代价极大,不仅要求医院的管理者本人是不次于开处方医生的医疗专家,而且更重要的是,它在医院内部的管理中引进了非市场化的、类似计划经济下的监控手段,从而在这个范围内消除了通常意义上的市场交换。而如果由政府的监控在整个行业内禁止医生个人通过提供“过度医疗服务”谋取个人好处(如禁止开处方的医生收取药品回扣),效果应当比单个医院自己的这种个别监控好得多。

    因此,要想靠“声誉机制”遏制盈利性医院利用其信息优势榨取求诊者钱财的行为,就必须禁止任何不是有处方权医生的人员开设和经营盈利性医院,就必须使盈利性医院真正归开处方的医生个人私有、管理和经营,而且这种本人就是开处方医生的医院所有者兼经营者必须对其经营的医院负完全的经济责任。也正因为如此,西方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的私营医疗机构大多是由专业的医生作所有者和经营者,而且医疗机构的所有者是在经济上负完全责任的。

    当然,要想靠“声誉机制”遏制盈利性医院利用其信息优势榨取求诊者钱财的行为,盈利性的医院之间还必须存在着足够的竞争。但是,即使是盈利性医院之间充分的医疗服务竞争,也不可能消除谋取利润的医疗服务提供者利用其信息优势给社会造成的主要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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