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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260698
鼠疫控制及其考核原则与方法GB 15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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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见附件(31kb)。

    鼠疫控制及其考核原则与方法GB 15992-1995

    前 言

    鼠疫为兽源性烈性传染病,其自然疫源地分布于我国南北方17省(区),216县(市、旗),对居民的生产生活构成严重危害。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逐步控制人、兽间鼠疫,最终实现在一切可能的地方根除鼠疫自然疫源性的宏伟目标,特制定本标准。

    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曾制定了《控制鼠疫工作标准和考核方法》,这一文件所规定的标准是属于推动工作,考察防治成效的工作指标,而不同于本标准。但该文件一些重要内容,如考核方法及各项指标及数值等,经修订后纳入本标准。

    本标准研制过程中,力求充分利用我国在控制鼠疫和根除鼠疫自然疫源性现场实践和理论研究成果,并使之在有关章条中得到表达。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全国鼠疫布鲁氏菌病防治基地、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防治地方病领导小组办公室。

    参加起草单位:甘肃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内蒙古自治区流行病防治研究所、云南省流行病防治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思博、热合木·乌玛尔、白庆奎、刘纪有、汪闻绍、沈尔礼、杨煌。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鼠疫主要宿主动物的控制密度,鼠疫病原学与血清学阳性率水平和群体预防指标,及其考核原则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下述七个类型鼠疫自然疫源地范围内的所有县(市、旗):

    a)松辽平原达乌尔黄鼠鼠疫自然疫源地;

    b)陕甘宁黄土高原阿拉善黄鼠鼠疫自然疫源地;

    c)天山山地灰旱獭-长尾黄鼠鼠疫自然疫源地;

    d)青藏高原喜玛拉雅旱獭鼠疫自然疫源地;

    e)帕米尔高原红旱獭鼠疫自然疫源地;

    f)内蒙古高原长爪沙鼠鼠疫自然疫源地;

    g)滇西居民区黄胸鼠鼠疫自然疫源地。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5991-1995鼠疫诊断标准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鼠疫控制 plague control

    在鼠疫自然疫源地内通过群体预防、灭鼠(獭)和多种生态措施,鼠疫主要宿主动物密度大幅度下降,动物鼠疫流行空间明显缩小,流行强度明显减弱,连续多年无人间鼠疫病例出现,当地居民基本摆脱鼠疫之威胁。

    鼠疫控制与消除鼠疫自然疫源性是两个不同概念。后者系指某一类型鼠疫自然疫源地鼠疫动物病彻底根除,自然疫源性完全消失,发生人间鼠疫的自然生态条件已不复存在,人类永久摆脱鼠疫之威胁。

    3.2 指示动物 indicator animal对鼠疫菌低敏感,高抗性,染疫后大多能自然治愈,并在体内长时间保留鼠疫抗体的家犬和家猫等家饲食肉类动物。通过对此类动物的血清学监测,可预示某地当时的鼠(獭)间鼠疫流行状态。

    4 控制标准

    4.1 主要宿主平均密度

    4.1.1 黄鼠(含达乌尔黄鼠、阿拉善黄鼠及长尾黄鼠,下同)每公顷等于或小于0.2只。

    4.1.2 旱獭(含灰旱獭、红旱獭及喜玛拉雅旱獭,下同)每公顷等于或小于0.1只。

    4.1.3 长爪沙鼠每公顷等于或小于0.2只。

    4.1.4 黄胸鼠密度,室内等于或小于1.0%;野外等于或小于2.0%。

    4.2 黄胸鼠体蚤指数

    印鼠客蚤平均指数等于或小于0.5。

    4.3 病原学与血清学检测

    4.3.1 截至本标准考核时,已连续十年于各种动物及其外寄生物中均未检出鼠疫菌。

    4.3.2 近二十年内各年度主要宿主血清F1抗体阳性率,黄鼠、长爪沙鼠及黄胸鼠等于或低于0.2%;旱獭等于或低于1.0%;"指示动物"等于或低于2.0%。

    4.3.3 阳性血清之滴度(试管法),灰旱獭低于1∶40,其余各种宿主动物低于1∶160。

    4.4 居民鼠防知识水平

    鼠防知识普及率,农村50%以上,乡镇70%以上。

    4.5 人间疫情

    截至本标准考核时,已连续二十年无人间鼠疫病例出现。

    5 考核原则与程序

    5.1 自然疫源地范围全部查清,人兽间鼠疫流行基本规律业已阐明的县级行政区为考核单位。

    5.2 考核单位必须有一支能胜任日常鼠疫监测与处理紧急人鼠间疫情的专业队伍;积累有完整的宿主、媒介及病原学与血清学监测资料。

    5.3 鼠疫控制是否达到本标准所规定的各项标准,首先由考核单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本地专业人员,按本标准规定的技术方法与样本含量逐项进行自查。若自查结果符合标准,可报请省级主管部门复核。

    5.4 省级主管部门对考核单位的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后,可组织专家按本标准规定的各项考核样本含量的5%~20%,施行实地抽检,以验证考核单位自查结果的可靠性。

    5.5 鼠疫控制达标之审批权属于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技术资料及考核文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备案。

    6 方法与抽样

    6.1 主要宿主密度调查(见附录A)。

    6.1.1 对黄鼠和长爪沙鼠采用单公顷一日弓型夹法;抽样调查面积不少于考核单位现有疫源面积的0.2%。

    6.1.2 对旱獭采用两次目视法;抽样调查面积不少于考核单位现有疫源面积的0.5%。

    6.1.3 对黄胸鼠室内采用一夜鼠夹(笼)法;野外采用一夜夹线法。每一考核单位按其行政村总数的10%~20%抽检。每一抽检行政村室内布鼠笼或鼠夹不少于600笼(夹)日;野外布鼠夹不少于600夹日。

    6.2 宿主体蚤指数调查(见附录B)。

    6.2.1 只适用于我国南方黄胸鼠鼠疫自然疫源地,不适用于其余诸型鼠疫自然疫源地。

    6.2.2 每一考核单位按其行政村总数的10%~20%抽检。每一抽检村供体蚤指数调查的黄胸鼠不少于10只。

    6.3 病原学与血清学检验

    6.3.1 病原学检验按常规细菌学方法进行;血清学检验采用间接血凝试验与反相间接血凝试验(参见GB 159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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