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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260728
布鲁氏菌病监测标准GB 16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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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见附件(35kb)。

    布鲁氏菌病监测标准GB 16885-1997

    前 言

    我国布鲁氏菌病(简称布病)防治工作已经取得很大成绩。但是,布病疫源仍广泛存在,为巩固和发展防治成果,以及最终全面控制人畜布病,必须做好布病疫情监测工作。通过对布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考核控制效果,为疫情预测预报及制定防治对策提供科学依据,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研制过程中,充分运用我国在布病监测方面的理论研究成果及现场实践经验,使其在有关部分中得以表达。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布鲁氏菌病全国监测点监测工作试行方案1990》。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全国鼠疫布氏菌病防治基地、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流行病学微生物学研究所、中国兽药监察所、辽宁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

    本标准起草人:张士义、尚德秋、吴福林、舒光亚、赵永利。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科学院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疫情监测工作的内容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布病疫区。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5988-1995 布鲁氏菌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布鲁氏菌病防治手册1989卫生部地方病防治司、农业部畜牧兽医司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布鲁氏菌病 Brucellosis

    由布鲁氏菌引起的人畜共患的传染、变态反应性疾病。

    3.2 布鲁氏菌病监测surveillance for Brucellosis

    对人畜间布鲁氏菌病的发生、流行及影响因素进行有计划地、系统地长期观察。

    3.3 初筛试验primary ection test

    用虎红平板凝集试验或平板凝集试验,对被检对象血清做血清学检查。

    3.4 正式试验formal test

    用试管凝集试验、补体结合试验对被检血清做血清学确诊检查。

    3.5 固定监测县fixed surveillance county

    布鲁氏菌病疫情监测工作保持稳定,至少连续监测3~5年。

    4 监测点的选定

    国家和省(市、区)根据各地布病疫情、流行菌型、自然宿主种类分布、地理环境、气候条件、技术力量和工作基础等情况,选定布病流行年次多,近年有疫情发生或流行的市(地、州、盟)为布病监测点。在监测点内选择1或2个县(市、旗)为固定监测县(旗),若干个县为非固定监测县。固定监测县保持稳定,至少连续监测3~5年之后,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固定监测县与非固定监测县进行调整。

    5 监测内容

    5.1 一般情况调查

    5.1.1 人口资料

    总户数、总人口数(男、女)、总劳动力数(男、女)、按性别统计年龄组成及职业分组。

    5.1.2 地理、气象等自然资料及监测点性质(农区、牧区或半农半牧区)。 5.1.3 居民生活条件

    居民卫生习惯、对布病防治知识了解程度、职业人群对布病的个人防护情况等。

    5.1.4畜牧业概况

    家畜种类、饲养量、饲养方式、经营方式、配种方式、产仔季节、产仔数、流产胎数、流产物处理方式、畜舍设备及卫生状况、常见疾病和疫情、畜用水源与居民用水源的关系、水源污染情况。

    5.2 回顾性调查

    只要求在开展监测工作的第1年进行。

    5.2.1 病史追溯:最早发现布病的时间、地点、流行或暴发的次数、范围、危害程度以及引起布病流行的社会因素、自然因素和防治措施。

    5.2.2 人间疫情:历年感染率、发病率、患病人数和患病率;隐性感染数、隐性感染率;漏检、漏报人数及漏报率;病原分离数及鉴定结果。

    5.2.3 畜间疫情:历年感染率、流产率;病原分离数和分离率、流行菌型和毒力鉴定结果;布病感染宿主动物种类等。

    5.2.4 人、畜布病防治情况

    5.2.4.1 免疫:开始免疫年份,历年免疫数、免疫密度;使用菌苗种类、免疫剂量;免疫方法和途径;免疫后血清阳转率等。

    5.2.4.2 检疫:历年各种家畜检疫数,阳性畜数、阳性率、扑杀数、隔离数。

    5.3 监测对象

    5.3.1 人间监测对象:人间主要以从事牧业、家畜饲养、屠宰,皮毛乳肉等畜产品收购加工和销售以及畜牧兽医和与动物密切接触的职业人群为对象,年龄在7岁以上60岁以下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5.3.2 畜间监测对象:畜间主要以成羊、牛、猪为检疫对象,尤其是种畜;其次为犬、鹿、骆驼和马属动物,包括放牧、圈养、市场交易和屠宰动物,条件允许时也包括野生动物。

    5.4 监测范围和数量

    5.4.1 监测范围:农区在固定监测县(市、旗)选择4或5个乡(镇、场);牧区、半农半牧区在固定监测县选择疫情轻、中、重3个乡(镇、场)作为固定点连续调查3~5年。其他乡(镇、场)作为非固定点,每年随机抽选1/3轮流检查。

    5.4.2 监测数量

    5.4.2.1 流行病学调查和血清学检查

    a)人间:流行病学调查和血清学检查,应以在家畜抽检的所在地内进行为主。

    1)流行病学调查数:--农区、半农半牧区,每个固定监测县首次摸底调查人数应不少于2000人,从第2年起应不少于1000人。--牧区,每个固定监测县首次调查人数应不少于1000人,从第2年起应不少于500人。

    2)血清学检查数:

    农区、半农半牧区,每个固定监测县第1年血检400人,以后每年200人。--牧区,每个固定监测县第1年血检400人,以后每年200人。

    b)畜间:根据布病疫区的流行菌型不同,被检家畜的种类可有所差异;国营、集体和个人饲养的家畜均应在被检数量中占有一定比例,新引进家畜应全部复检;在固定监测乡(镇、场)内,家畜抽检应按各类家畜抽检比例要求的数量,遵照随机的原则,采用抓阄法确定抽检村(屯)或畜群,其抽检面应占村(屯)或群数的1/3以上。

    1)以羊、牛布病为主的监测县

    羊、牛数量较多的监测县按下列要求数量抽检:

    在固定监测乡(镇、场):农区的固定监测乡(镇、场),羊、牛受检率要求达到成羊、牛数的各10%以上;牧区、半农半牧区的受检率要在成羊、牛数的各2%以上。

    在每年抽检的1/3非固定监测乡(镇、场):农区的每个乡(镇、场)至少抽检成羊、牛数的各2%以上;牧区、半农半牧区的每个乡(镇、场)至少抽检成羊、牛数的各1%以上。--羊、牛数量少的监测县:每年抽检羊、牛共2000头(只)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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