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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331605
预防性健康体检值得商榷的几个问题
http://www.100md.com 《中国热带医学》 2005年第7期
健康体检,1三种法律对预防性健康检查的规定不一致,2要规范和研究调整的问题
     Discussion on several problems in preventive health check-up.

    YANG Jian,ZHONG Yu-bo,SUN Deng-feng.

    (Yanzhou Municipal Health and Anti-epidemic Station,Yanzhou272000,Shandong,P.R.China)

    目前实施的《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均要求从事本法限制范围行业的从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管理,对预防某些传染病的传播流行起到了行之有效的作用。但这一制度还存在一些法律界定和具体实施方面的问题,现分析如下:

     1 三种法律对预防性健康检查的规定不一致

    1.1 体检期限不一致 《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一)规定:“旅店业、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池、理发店、美容店、游泳场所(馆)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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