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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366789
论医疗过失的判断标准
http://www.100md.com 《中华现代医院管理杂志》 2006年第12期
医疗过失;注意义务;判断标准,,医疗过失;注意义务;判断标准,1过失的判断标准,2医疗过失的判断标准,3与判断医疗过失相关的诸多因素,参考文献
     摘要: 本文首先分析了侵权法的过失的主观标准和客观标准及民法上过失判断标准客观化的立法趋势;接着分析了医疗行为的法律性质和法律特征,并探讨了医疗责任的法律基础和法律本质,医疗责任的法律基础是过失,法律本质是侵权责任;然后进一步探讨了医疗过失的判断标准问题。医疗过失的判断标准是客观标准,同一专业通常合理医护人员的注意义务是医疗过失的判断标准;最后具体探讨了医疗法规、医疗指导准则、医疗实践惯例、医疗水准等因素与医疗过失判断的关系。

    关键词: 医疗过失;注意义务;判断标准

    医疗侵权举证倒置制度实施以来,我国医疗纠纷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增多。这其中原因很多,诸如医护人员的诊疗过失、患者法律意识的增强、举证制度等。笔者曾想就举证制度的合理性做出分析。对于医疗侵权的举证倒置制度,医疗界多认为不合理,法学界多认为合理,意见存在分歧。笔者认为举证制度本身不涉及医患关系的信任,举证倒置是医患双方举证能力不同而进行的举证义务分配的合理安排,除了有利于受害人利益的保护外,更多的是司法审理的客观需要。应当说,医疗纠纷司法审理实施举证责任倒置的制度具有相当的合理性,因为医疗机构本身是医疗证据的保存者和医疗行为的实施者,由医疗机构就不存在医疗因果关系和医疗过错举证是顺理成章的,也是极其便利的。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举证责任首先解决的问题是由谁提供证据的问题,是举证义务的问题。只有在举证义务方无法提供证据时,举证方才承担举证不能所带来的不利后果。而对于医疗机构来讲,由其提供证据并不存在任何障碍。因此,笔者认为,对于是否存在医疗过失的司法问题,我们更多应当关注的是医疗过失的判断标准。医疗过失的判断标准合理了,医疗机构因举证所致的不利后果的不合理可能性就减少了,除非是医疗机构管理不善而丢失相应的证据。因此,本文主要就医疗过失的判断标准做一定的探讨,现介绍如下。

    1 过失的判断标准

    大陆法系侵权法上的过失指应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即行为人应预见其行为的侵害结果而未为避免。此项注意义务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抽象轻过失)为基准,其认定过程系将具体加害人的“现实行为”,衡诸善良管理人于同一情况的“当为行为”,若认定其有差距,即加害人的行为低于其注意标准时,即属有过失[1]。普通法系的侵权法中,过失是一种在特定的情况下未能履行合理的注意义务而导致不合理损害危险的行为。如果危险是可以被合理察觉的,行为人必须行使其合理的注意义务,从而避免危险的发生。因此,“可预见性”这个概念在有关过失的法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Doe诉Roe[267Cal.Rptr.564(Ct.App.1990)(SATL15)]一案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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