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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133500
以学校为基础的自杀干预及其理论基础(1)
http://www.100md.com 2011年9月1日 《中国学校卫生》 2011年第9期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R892.221 R179 G478 B846

    【文章编号】1000-9817(2011)09-1149-04

    【关键词】自杀;干预性研究;学生保健服务

    自杀是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也是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2007年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调查显示,6.9%的美国高中生有过自杀未遂,自杀是美国10~19岁青少年第3位死亡原因。在我国,自杀是15-34岁人群的第1位死亡原因;17.4%的初中生在调查前1a内严肃地考虑过自杀,8.1%有过具体的自杀计划。我国每年200万自杀未遂人口中有2/3处于15~34岁年龄段,且几乎没有接受过任何心理评估或治疗。

    学校不仅是传授青少年学业知识的地方,还是提供心理卫生服务的重要场所。所以,学校是对青少年自杀及相关问题开展干预的最适当且最可能有效的环境。以学校为基础的自杀预防分为3种类型:(1)普遍性干预。针对所有在校学生和/或教师、家长,目标是从整体上增强与自杀行为有关的环境和个体保护因素,提高青少年自我检出以及教师、家长早期识别、正确应对的能力。(2)选择性干预。针对目前尚未表现出精神障碍症状、正暴露于公认的自杀流行病学危险因素、将来有可能出现自杀行为的青少年进行干预。(3)针对性干预。针对自我报告/筛选出有自杀意念或曾经有过自杀未遂史、表现出某些精神障碍亚临床症状的高危青少年进行自杀干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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