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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怖狼桃与洋柿子(2)
http://www.100md.com 2019年9月1日 《百科知识》 2019年第17期
     自南而北、由东向西的番茄中国行迹

    明朝万历年间(1572~1620),“中兴之臣”张居正裁决朝政,包括“一条鞭法”在内的一系列改革措施纷纷实施,社会经济持续发展,朝廷清明气象复苏,对外政策也相对灵活开放,西方传教士开始陆续进入北京,著名的就有万历十年(1582)来华的意大利人利玛窦等。从时间上看,万历年间的意大利早已有了番茄,这些番茄的种子很可能随着意大利天主教耶稣会传教士一起漂洋过海,来到了中国。明代传教士进入中国均走海路,如利玛窦就是从澳门入境。所以,番茄最早落脚中国的区域应当为广东、广西、福建等东南沿海地区,然后由南向北、由东向西继续旅行,在贵州、云南等中西部地区相继扎根生长。

    据张迎雪、项梦冰等学者的最新研究显示,中国最早的番茄记录在贵州,由明代人郭子章(1543~1618)完成。郭子章,字青螺,江西泰和人,曾任贵州巡府10年,所著《黔草》一书收录贵州的奇花异草。在书中,郭子章将番茄称为“六月柿”,并为之作诗一首:“累累朱实蔓阶除,烧树然云六月初。况是茸茸青草叶,郑公堪画不堪书。汉将将兵度龙堆,葡萄苜蓿一齐来。太平天子戎亭撤,番柿缘何著处栽?”诗的小序这样写道:“黔中有六月柿,茎高四五尺,一枝结五实或三四实,一树不下二三十实,火伞頳卯,未足为喻,第条似蒿、叶似艾,未若慈恩柿叶,可堪郑广文书也。传种来自西番,故又名番柿。”从内容上来看,郭子章只是从性状、颜色的角度简略描述了番茄,并未提及其能否食用;关于其从何而来,也只粗犷地将番茄与葡萄、苜蓿归为一类,即都是来自西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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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大利人利玛窦

    类似的记录还出现在生卒年代稍晚于郭子章的陕西周至人赵崡(1569~1637)的著作之中。这位著名的金石学家、藏书家以编著八卷《石墨镌华》而名留青史,在其另一著作《植品》中,他留下了番茄在中国的早期记忆:“又有西番柿,亦万历间自西方来。蔓生高四五尺,结实宛如柿。然不堪食。其蔓与叶臭不可近。比之向日菊尤甚,今亦无种者矣。”与郭子章的“六月柿”相比,赵崡的“番柿”似乎更乏善可陈,不仅“不堪食”,而且“蔓与叶臭不可近”,也没人愿意栽种。

    对于番茄在中国的旅行路径,明天启五年(1625)的《滇志》和明末文人秦元方的《熹庙拾遗杂咏》大致勾勒出广东、广西向云南、贵州传播的路线。《滇志》“物产”篇提到“永昌府”(今云南西部中缅交界区域)有从广东传来的“六月柿”等作物:“近年兵备副使潮阳黄公文炳自粤传来,今所在有之:为海石榴、山桃兰;为玉米,为绿为金粟玉簪;为紫为秋海棠、地金莲、番葵、六月柿。”《熹庙拾遗杂咏》说得更明白:“时都下(北京)多异种草花,相传从两广药材中来,内臣遍栽于圣驾常临幸处,有蛱蝶菊、红水红、番兰、番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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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在欧洲的经历相似,中国人喜欢上番茄的美味也差不多花了两百年的时间。且不说明代人士对番茄好感不多,即便到了清代,人们对番茄的印象仍停留在观赏的层面。乾隆年间的李百川在所著的神怪小说《绿野仙踪》第四十九回中借苗秃子之口说“不想他是个西番柿子,中看不中吃的整货”,由此可见番茄主要还是用来观赏的。甚至到了清末,人们食用番茄仍没有广泛开展,如光绪七年(1881)的《崇明县志》就说:“番柿,非柿也,实不可食,红艳可玩。”清末藏书大家徐时栋在《烟屿楼笔记》中说:“彼人(西洋人)食之,华人但以供玩好,不之食也。”

    相比内地对番茄美味的“严防死守”,台湾番茄(柑仔蜜)的食用可能要早一些。康熙五十九年(1720)《台湾县志》的“土产”篇记录说:“柑仔蜜:形圆如弹。初生色绿,熟则红,蜜糖以充茶品。”大概到了民国年间,中国的一些大城市才开始食用番茄,如老舍先生在1935年写的《西红柿》一文中说:“西红柿转运是在近些年,‘番茄’居然上了菜单,连山东馆子也要报一报‘番茄虾银(仁)儿’。文化的侵略哟,门牙也挡不住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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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回美洲的“尴尬”之旅

    从世界番茄种植的地理分布来看,北美的番茄种植面积虽然算不上最大,但是美国的番茄单位产量却连续多年雄踞全球第一,达到惊人的9.03千克/平方米。番茄原产地墨西哥更是出产高品质番茄,锡那罗亚州每年都向美国出口大量的番茄。有趣的是,当代美洲的番茄并非当年阿兹特克人所培育的,而是再次从欧洲引种回来的番茄。三百多年后,当番茄再次回归故里时,北美大地已经不“认识”它了,并且还引發了一场影响至今的“番茄是蔬菜还是水果”的大争论,这场争论最终以美国最高法院的裁决而平息。

    从定义上看,水果是开花植物成熟子房可食用的部分,含有较高的水分和糖分,通常生吃;蔬菜一般是植物的根茎叶部分,所含水分和糖分偏低,烹炒为主。美国的韦氏字典则认为,水果属于植物的种子,是作为传播种子的一种存在,而蔬菜属于植物的整体或部分。按照这个定义,番茄无疑是水果,但问题是番茄甜度不如一般意义的水果,并且主要用于厨房烹饪,担任蔬菜角色更多。如老舍先生就认为番茄是“四不像”:“拿它当果子看待,它甜不如果,脆不如瓜;拿它当菜吃,煮熟之后屁味没有,稀松一堆,没点‘嚼头’;它最宜生吃,可是那股味,不果不瓜不菜,亦可以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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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87年,水果商尼克斯家族成员正式向美国纽约地方法院起诉纽约港的集装箱运输业主爱德华·赫登。原告认为爱德华一方对他们进口自西印度的番茄征收关税而违法,因为美国政府1833年的关税政策“只对进口蔬菜征税,对水果免税”。原告律师依据当时通用词典和百科全书中对“土豆”“萝卜”“防风草”“花椰菜”“卷心菜”“胡萝卜”和“豆子”的定义,例证番茄是水果,要求退还自己因番茄进口而征收的关税。而被告律师则在法庭上引用了《韦伯斯特词典》中“豌豆”“茄子”“黄瓜”“南瓜”和“胡椒”的定义作为证据,认为番茄明显属于蔬菜。双方你来我往,官司一打就是6年,最后还惊动了美国最高法院。

    1893年,美国最高法院盖瑞大法官做出最终裁决:番茄是蔬菜而不是水果。1833年的《关税法》对番茄征税不违法,尼克斯家族败诉。法院的意见如下:从植物学上讲,西红柿是藤类作物的果实,就像黄瓜、南瓜、豆子和豌豆一样。而且在人们的通用语言中,无论是对食品的销售者还是消费者来说,西红柿都是花园里种植和厨房里烹制的蔬菜,就像土豆、胡萝卜、芜菁、甜菜、花椰菜、卷心菜、芹菜和生菜一样,它们通常出现在晚餐的汤中或汤后。在正式或非正式晚餐中,番茄都是作为主菜的一部分的食物,而不是像一般水果一样,作为甜点出现。

    尽管美国最高法院做出了“番茄是蔬菜而不是水果”的裁决,人们对番茄属性的讨论仍然在继续。对于番茄而言,三百多年的欧洲客居生活之后,变大变美的自己、摆脱“狼桃”阴影的自己再次回到故乡时,却引发了如此规模的“身份定位”问题,不能不说是一次“尴尬”之旅。, 百拇医药(刘小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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