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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706948
美国与欧盟药品召回制度对我国的启示(1)
http://www.100md.com 2014年1月1日 《中国保健营养·中旬刊》 20141
     【摘 要】通过我国与美国和欧盟在药品召回制度上的比较,为更好地实施药品召回制度提出参考。

    【关键词】药品;召回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4-7484(2014)01-0023-02

    2012年4月15日,央视曝光了“毒胶囊”事件。经过相关部门调查,发现共多家药厂均牵涉其中。事后,相关企业在药监部门的监督下进行了大规模的召回行动。但是,企业在召回行动中表现出来的推卸责任的态度,让我们不得不反思在我国推进药品召回为何如此困难。其实,早在上世纪七十年代,药品召回制度就已经被引进到药品监管制度当中。美国、欧洲、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家就相继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药品召回制度。我国的药品召回制度建立相对较晚,直至2007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了《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这标志着我国的药品召回制度的正式建立,实现了我国药品管理的一次飞跃式进步。但目前,我国的药品召回管理仍处于摸索阶段,尤其是企业的自主召回更是鲜有发生。本文通过对比我国与欧美国家的药品召回制度,谈一谈如何更好的建立和完善药品召回机制。

    1 各国的药品召回标准分析比较

    1.1 美国的药品召回标准简介

    美国对药品召回的定义是:企业对市场上销售的有缺陷产品地撤回(removal)或改正(correc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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