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健康大视野·医学分册》 > 201311
编号:13727571
烟草宣传,禁不住的利益诱惑(2)
http://www.100md.com 2013年6月1日 《健康大视野》 201311
     从《广告法》到《烟草广告暂行办法》再到《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我国对于烟草广告的限制看似十分严格,其限制范围包括了广播、电视、期刊主要传播媒介,同时也将企业赞助、促销等其他方式纳入限制之列。但可以明显看出,包括《公约》在内法律规范都没有完全禁止烟草广告在网络上的传播,这不能不说是某种妥协,也造成了法律漏洞的存在,这是否意味着只要在合理范围内,烟草广告可以在网络上发布传播?比照公约的规定,许多烟草宣传在某种程度上不免有“暗渡陈仓”之嫌。

    尽管我国对于烟草广告的发布管理趋于严格,但距离全面禁止仍有一段距离。《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法律效力和具体实施上需要立法和司法机关的实践,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所有规定落实必然要一定的过渡时间。基于经济上烟草企业地位考量,我国的立法主张限制发布烟草广告,却不提倡全面禁止,从而也给了烟草广告有限的生存空间,企业大可以通过品牌延伸等手段来规避法律,全面禁止倒显得有些不现实。

    变相广告,“围堵”青少年
, 百拇医药
    中国青少年吸烟率和尝试吸烟率正在逐年上升,并呈低龄化趋势,调查数据显示,15岁至21岁是产生烟民的高发阶段。青少年是祖国的希望,是中国梦的践行者,然而烟草宣传却在我们视为希望的种子上撒了一层毒药。

    由于尼古丁具有极强的成瘾性,一旦吸烟成瘾,很难摆脱。开始吸烟的年龄越早,成为常吸者的可能性越大、成年后的吸烟量越大、受烟草的危害也越大,戒烟的可能性越小。更值得关注的是,90%以上的成年吸烟者是在18岁以前开始吸烟的。青少年在开始吸烟的时候并没有认识到烟草的成瘾性和烟草的真正危害。因此,让尚未接触到烟草的青少年免受烟草危害,是控烟的重要目标。降低青少年吸烟率是减少一个国家乃至世界烟草使用的关键。

    烟草公司否认其宣传对象主体为年轻人,并宣称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只是为了鼓励成年吸烟者从一个烟草品牌转向另一个烟草品牌或者尝试新的烟草品牌,对青少年吸烟没有影响。然而,调查显示青少年对烟草广告促销活动的接受程度与开始吸烟之间存在明显的正相关关系,烟草广告和促销活动可以诱使青少年开始吸烟。
, 百拇医药
    在一项针对我国在校中学生(1.12万人)的调查发现,88.9%的调查对象称在过去30天里看到过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销售卷烟的商店是青少年最常见到烟草广告的地方(71.4%),其次是户外广告牌(47.3%)和电视(46.1%),互联网位居第四(34.8%)。在各种烟草促销形式中,以分支销售最为常见,22.6%的调查对象称见到过分支销售卷烟。另外,有13.5%调查对象表示,过去的30天里看到过与烟草产品品牌或企业有关的体育活动或赛事,10.9%的调查对象看到与烟草产品品牌或企业有关的音乐、舞台、艺术或时装活动。更值得关注的是,51.1%的调查对象在我国法律完全禁止烟草广告的媒体(电视、广播、报纸和杂志)上看到了烟草广告,其中通过电视看到的比例最高,达46.1%。这说明烟草宣传实际上在青少年中起到了很好的广告效果,而且青少年可能会比成人更容易地注意到身边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烟草行业一向乐于把行业利益与国家利益捆绑在一起。短期来看,烟草业提供了巨额的税收,提供了一定的就业,但是由于吸烟导致的健康代价,仅在经济意义上就远远超过了税收的效益。有研究表明,每年我国从烟草生产得来的税收,少于吸烟造成的成本,负值大概为6亿元。只顾眼前利益,最终只会得不偿失。切断利益链,拒绝利益诱惑,才能真正地将“禁烟”进行到底,给幸福中国、健康中国一个有力保障!, 百拇医药(吴伦芳)
上一页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