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上海医药》 > 2008年第2期
编号:11567442
中德两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若干问题比较(1)
http://www.100md.com 2008年2月1日 《上海医药》 2008年第2期
     摘 要 目的:为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提供借鉴。方法:本文首先介绍了中德两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然后通过对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资金来源以及支付方式的比较,分析目前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不足之处。结果和结论:我国应在立足国情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使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更加完善。

    关键词 医疗保险 制度分析 中国 德国

    中图分类号:R19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533(2008)02-0064-03

    根据支付模式和基金筹集方式的不同,医疗保险制度大体上可分为四种模式:国家医疗保险模式、社会医疗保险模式、储蓄医疗保险模式以及商业医疗保险为主导的混合型医疗保险模式。其中,社会医疗保险模式是一种雇主和雇员按一定比例缴纳保险费,由依法设立的医疗保险机构作为“第三方支付”组织,代表参保人向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或个人支付医疗费用的医疗保险形式,具有强制性、互济性和补偿性的特点 [1]。1883年,德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医疗保险法——《工人疾病保险法》,建立了社会医疗保险制度。随后,欧洲各国也陆续采用了以这种模式为主体的医疗保险制度。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这种制度还被引入亚洲和非洲的一些国家和地区。目前,以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为主体的国家主要有:德国、日本、俄罗斯和中国。其中,德国是这种制度的典型代表。

    1 中德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和现状分析

    1.1 中国

    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水平和人们医疗保健观念的落后 ......
1 2下一页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5867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