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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264518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3)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1月2日 《医药世界》 2004年第6期
     第三,在资金筹措上遇到了一些两难的问题,如供求双方都会出现“逆向选择”,无论在哪个村庄,都是高危人群拥护建立合作医疗制度,健康人群却不愿参加,一些村委会通过实行以户为单位参加、按各户人口缴款的规定暂时解决了这个难题。但一旦出现慢性重病患者,就可能由于集资所得注定主要用在这些人身上而使其他人家不再愿意缴款。不过,含有公共补贴的合作医疗既然是村庄提供的福利,就没有理由排除任何村民参加。在这种情况下,往往是以损失制度为代价而使组织者得以解脱。还有就是患病人群和低收入人群不相重合,在按人头平均收费和只报销部分医药费用的情况下,即使对低收入人群设定较低的报销起点和较高的补偿封顶线,由于收入较高的人群一般比低收入人群更多地利用卫生资源,还是可能受到低收入人群的补贴。但倘若根据收入水平缴款,一方面由于必须确认居民户的收入而增加村委会的筹资成本,另一方面还会因此引发农户和村委会之间的纠纷。而如果放弃部分补偿医药费的原则,则难以防止患者的过度消费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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