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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198884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新举措等(1)
http://www.100md.com 2006年4月15日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 2006年第11期
     2006年3月22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颁布了《北京市中小学校和职业学校心理咨询室建设基本要求(试行)》的文件。文件明确指出:“学校心理咨询室是为学生提供心理服务的固定场所,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渠道,也是北京市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中的一项重要指标。”文件对咨询室建设原则、功能定位、建设要求(包括名称的选择、地点的选择、设备的配置和环境的布置)、人员组成和使用要求都作了全面、具体、可操作、可检测的规定。如:咨询室的功能是为学生、教师和家长三者服务。设备的配置要求除计算机外,还包括小型情绪调节器械、心理图书资料、常用心理测量工具和统计软件,甚至包括面巾纸等。人员组成要求至少有1名受过系统培训的专职或兼职心理教师,还可以是具有一定心理学知识和技能的班主任和团队干部以及热心于此项工作的其他教师、校外人员和学生志愿者。咨询室应定期开放,每周不少于10小时。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已将心理健康教育内容纳入学生的思想品德教材,单独讲授;继续将“教师及学生心理健康”作为教师继续教育的必修课,教师必须按规定取得相应学分;继续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面授培训和教研活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力争到2007年底为各中小学和职业学校每校配备一名经过系统培训的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自文件下发后,北京市各区县教育委员会积极贯彻落实。据悉,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已投资2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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