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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628619
安全生产责任制内涵与主要特征之管见(1)
http://www.100md.com 2008年3月1日 《安全与健康》 2008年第3期
     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这一范畴,人们并不生疏。但在实际工作中,却有不少人将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责任状或下达安全责任目标等同于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这种浅层次、表面甚至是片面的理解与做法,显然会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与落实产生不良的影响。因此,有必要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涵与主要特征加以探讨。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提出由来已久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提出由来已久,从上世纪五十年代起,我国就将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为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1954年11月,在劳动部与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召开的劳动保护座谈会上就明确提出各级企业领导人必须贯彻“管生产的管安全”原则,并开始在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963年3月30日《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要求“企业单位的各级领导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和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企业单位中的生产、技术、设计、供销、运输、财务等各有关专职机构,都应该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1970年12月11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上来,……对工作不负责任以致造成重大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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