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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950310
宽容同性恋族群的现实意义(3)
http://www.100md.com 2010年9月1日 《中国性科学》 2010年第9期
     5.2 强迫同性恋成婚回归的教训杨华渝先生认为:“企图说服那些不愿意改变他们性取向的同性恋者,去改变他(她)们的性取向性质,应持谨慎态度,因为这样做,反而破坏了他们人际间的关系。”[6]临床上曾遇到两例家长迫其成婚者。其一为农村青年,27岁,2004年冬无奈与一女子订婚,准婚姻后并不去女方家,次年5月成婚,3天后女子哭回娘家,诉入寝如与活死人在一起。在双方家长的胁迫下,来医院要求确认是否阳痿,女方父母更是情绪激动,要医生负责任地判断。余见“患者”确系一阳刚男子,单独交流时,曾询问其有无同性朋友,该男子否认,面对女方家长的高压,笔者只得建议找专科医院或法医学鉴定。后男子的父亲来咨询同性恋可有药医,始知其在专科医院不得不承认是同性恋,婚姻是解除了,日子还得过,若非父母迫婚,就少了许多烦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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