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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275357
践行《药品管理法》立法宗旨之思考(2)
http://www.100md.com 2018年9月25日 《中国医药导报》 2018年第27期
     药品的四大特殊质量属性前人已有总结[1]:一是治病救人的“专属性”;二是治病与致病(命)的“两重性”;三不是病等药,而是药等病的“限时性”;四是用药在于治病而不在于药品价格高低的“无价性”。“三效、三小、五简便”[2-3]是指药品研究应能充分发挥药物疗效,使达到高效、速效、长效(三效);应尽可能克服药物毒副作用,保障用药安全,使用药剂量小、副作用小、毒性小(三小);应能着力解决药品的普及性,使药品的生产、评价简单,贮存、携带、使用方便(五简便)。可以说,具有这些特殊质量属性和质量目标的药物才能叫药品。

    2 什么是药品质量?这可否成为我国药品质量管理的科学理念?

    质量的概念或定义各个时期稍有不同,但多来自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4],近期的一个定义较能体现质量的内涵,质量是“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笔者理解它应具备4点要素:

    2.1 对质量的载体未做界定

    就质量管理体系而言,质量不仅针对产品,同时也针对形成产品过程的工作质量。

    2.2 一组固有特性

    包括经研发、实现或形成的物质本来就存在的特性和研发者赋予的特性。

    2.3 满足要求

    就是应满足明示的、通常隐含的或必须履行的各类规章、法规的需要和期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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