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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680270
妊娠期及哺乳期合理用药(3)
http://www.100md.com 2013年10月15日 中国现代医生 2013年第29期
     2.11抗凝药物

    低分子肝素:不易通过胎盘,对胎儿几乎无影响,孕期可用,终止妊娠前24 h停止使用。华法令:为D类,可致畸,可通过胎盘,早孕期应用约15%~25%致畸,孕中晚期应用可致胎儿宫内发育迟缓及凝血机制异常。华法令具有较高的血浆蛋白结合率,因此较少进入乳汁[12]。华法令、低分子肝素在哺乳期应用安全。

    2.12 降糖药物

    胰岛素:分子量大,不易通过胎盘,对胎儿影响小,孕期首选。口服降糖药:可通过胎盘,抑制胎儿的胰岛功能,致新生儿低血糖,孕妇禁用。格列苯脲既不代谢亦不被胎盘分解,孕期使用格列苯脲对胎儿较为安全[13] 。甲苯磺丁脲:为C/D类,有致畸作用。苯乙双胍:为D类,可使新生儿黄疸加重。

    2.13 预防接种药物

    孕妇及接种后3个月内可能妊娠的妇女不应接种活病毒疫苗和活菌苗。乙型肝炎灭活疫苗:为C类,现多为基因重组的乙肝表面抗原亚单位成分,无活性,安全、高效,孕期可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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