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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182677
法医病理鉴定纠纷的原因及防范(2)
http://www.100md.com 2011年12月1日 《中国中医药咨讯》 2011年第23期
     对于上述问题,良好的沟通是不可或缺的,只有实现说明相关情况,说明鉴定可能达到的目的和可能的结果,得到当事人或委托方的理解,同时要对学术前沿有充分的认识,同时要向当事人或委托方作细致的说明,才能避免纠纷的发生。

    4 其他

    法医病理鉴定是刑事技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他必须按照规范的程序和步骤来完成,作为法医工作者应该认识到这样的程序是为了保证法医病理鉴定的准确,而部分法医病理工作者不熟悉或者主观的认为没有必要,从而忽略了相关因素,导致得出错误的鉴定结论而导致纠纷的发生,如现场勘查中不够细致,遗漏有价值的细节,对痕迹、细节等简单的描述,从而失去了最为原始的资料。部分法医病理工作者不重视案情了解,简单的认为只要把技术性东西做好就能满足法医病理鉴定的需要。尸表和解剖不够细致、全面,鉴定程序存在瑕疵,而在鉴定书的写作中也存在诸多的问题,部分法医病理鉴定书不规范,论证及分析不充分或得出结论粗糙。部分鉴定缺乏案情调查、现场勘查及相关检查等结果,部分鉴定书结论过分依赖病理检验或相应检验而未与相关案情等资料相互印证,经不起推敲,甚至部分结论明显存在矛盾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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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以上问题,我们法医病理工作者必须认识到法医病理鉴定工作重要性,充分认识鉴定错误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工作中必须谨小慎微、认真细致,严格按司法程序办事。应从案件的整体性出发,做到有的放矢,最大程度地减少或避免失误。

    总之,法医病理学鉴定作为法医学鉴定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提高,我们的社会生活日益丰富的今天,法医鉴定不断地增加,正如医疗纠纷不断增加一样,我们的法医病理鉴定工作也面临新的挑战,需要我们付出更多的努力,我们应该认识到我们的法医病理鉴定中还存在诸多的问题,这也是我们的法医病理鉴定纠纷不断增加的重要的原因,本文中仅从一些方面阐述了法医病理鉴定中的纠纷及应对措施,实际工作中,由于我们公检法体系的分工不同,我们的法医鉴定体系还存在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我们的法医病理鉴定工作者还需要加强法医鉴定保护意识,出了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程序和规范进行,同时要充分做好二次鉴定和发生纠纷证据意识。法医病理鉴定中要与当事人、委托方等相关部门和人员密切联系,相互沟通,同时要有过硬的法医病理学专业知识,同时还必须懂得与法医学司法鉴定相关的医学相关知识,尤其是当前医疗纠纷不断增加,而医疗纠纷的法医病理学鉴定也不断增加,由于涉及赔偿等多方面的利益问题,我们的鉴定工作更应细致,作出结论要充分、合理,避免纠纷的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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