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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186030
护士的职业危害与防护(2)
http://www.100md.com 2011年11月15日 《中国医药科学》 2011年第22期
     1.2.3 化疗药物 化疗药物抑制骨髓造血功能,使白细胞下降、生殖系统损伤、皮肤过敏、致畸、致癌和致突变已被公认。在许多医院,无特殊配制化疗药物设备,配药时挥发至空气中的药物微粒通过皮肤、呼吸道、消化道使护士被动吸收。孕妇接触抗癌药物可导致妊娠并发症及不良妊娠结局的危险增加[10]。

    1.2.4 患者体液 患者的胃液、血液、尿液、胆液、粪便等都对护士产生不良刺激,同时也增加感染机会。在ICU病房,尿液、血液、痰液的溅落率分别为38%、26%、13%,平均每月溅落40次/床[11]。

    1.3 生物性危害

    在未经诊断和病因不明的情况下,患者无意识地把病原体带入了医院,导致在医院流动人群之间的传播。接触患者具有传染性的血液、体液、尿便、胸腔积液等分泌物,手术切下的标本,被污染的器械、敷料、针头等,若不注意防护,不仅可造成自身感染,还会成为传染媒介[12]。同时,医院人群密集,人群流动性大,护士在与患者面对面近距离和频繁的接触中,容易经呼吸道、消化道等途径受到如:流感病毒、风疹病毒等感染,特别是SARS,在流行早期,由于对其认识不清,未加严密防护,较多医护人员被感染,是呼吸道传播的典型病例。2003年5月6日,北京首次发布SARS疫情分析,截至到5月6日,北京确诊SARS患者1 897例中,其中医护人员感染有335人,约占18%,居感染人数类别的首位,并持续一定时间。对于妊娠期护士来说,受污染后的补救措施受到诸多限制,被感染的概率也因此而显著增加。一些病原体可在胎盘上形成病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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