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中国医药科学》 > 2016年第15期
编号:12991149
“三明医改”这几年,叫好和唱衰的博弈(2)
http://www.100md.com 2016年8月1日 《中国医药科学》 2016年第15期
     第一步,限价采购。2013年初夏,三明市卫生局要求22家公立医院,一律按药品通用名上报各自的临床用药目录,由卫生局药采办遴选和审定后,将临床用药目录交给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简称医管中心),市医管中心再通知由市药监局选定的有资质的10家基本药物配送公司,负责与全国各地药企或药品代理商议价采购。10家基本药物配送公司为了能承销更多的药,自然要拼命压低药厂和药代的价格,无形中就变成为政府服务的一方。

    第二步,低价入围。10家基本药物配送公司的最终报价清单密封后,一式两份,一份报药采办、一份报市监察部门备案。按照低价中标的原则,最终确定入围限价药品目录。一头交给10家公司,按此进药;一头送市医管中心,医管中心凭此代表政府监督医院,看医院是否按此限价目录进药、用药。

    第三步,药品流通有序。公立医院按月向医管中心申报药品采购计划,医管中心按采购计划通知10家配送公司送药;药品到医院经验货后,签字确认;10家配送公司凭已签字的验收单与医管中心结算药款;最后医管中心再和医院结算药款。

    改革后最明显的变化在于:其一,药厂、药代、药品配送公司,与公立医院不再有直接的资金联系。同时,为提高10家配送公司的积极性,三明市医保基金预付一个月的药款,并按月结算。其二,“两票制” ......
上一页1 2 3 4下一页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4997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