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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浅析(2)
http://www.100md.com 2018年5月14日 《健康周刊》 201819
     ③医学会聘请的专家做出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后,有些医疗损害赔偿案件虽不构成医疗事故,专家们往往会在鉴定结论中提出几点不足,家属针对这些不足想申请专家出庭作证,在实际诉讼中很难实现,法官又不能仅凭这些不足判决,所以在目前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患方律师直接申请司法鉴定,鉴定诊疗行为与损害结果是否有因果关系,医院诊疗行为与损害结果参与度比例,目前已经形成了司法鉴定一家独大,临床医学专家很少参与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鉴定。

    ④司法鉴定会专家是法医对临床专业认识不足,针对医患双方的焦点问题,有些司法鉴定所仅摘抄临床医学教材作为依据,鉴定结论不被临床专家认可,而且司法鉴定结论一旦做出就具有唯一性,没有申请复议的上一级鉴定部门。

    4.3医调委调解案件程序

    医调委调解纠纷,针对医患双方的焦点问题可以从临床医学、法医学专家共同组成医疗损害鉴定专家库中进行咨询,给医疗损害鉴定二元化归一起到借鉴作用。《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时,可以根据需要咨询专家,并可以从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专家库中选取专家;第三十四条: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需要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以明确责任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经医患双方同意,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托鉴定。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从事医疗损害鉴定,应当由鉴定事项所涉专业的临床医学、法医学等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医学会或者司法鑒定机构没有相关专业人员的,应当从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专家库中抽取相关专业专家进行鉴定。第三十五条:医疗损害鉴定专家库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司法行政部门共同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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