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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612139
湖南省产科质量控制基本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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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见附件(106kb)。

    湖南省产科质量控制基本标准

    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是产科服务的宗旨,提高产科质量直接关系到两代人的健康、家庭完整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为加强全省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与管理,依法规范产科服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制定湖南省产科质量控制基本标准。

    一、功能任务

    (一)一级医院

    1、 依法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2、 承担孕前、孕期保健,正常分娩及产褥,高危孕产妇的抢救等工作,并接收下级医疗保健机构的高危孕产妇的转诊;

    3、 指导辖区内产科技术发展,承担基层妇保、妇产科人员的实习进修与培训任务;

    4、 开展爱婴、爱母活动,倡导自然分娩,实施母乳喂养;

    5、 推广产时服务新模式及产科相关适宜技术;

    6、 为孕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医学指导与咨询;

    7、 依法做好孕产期各项服务资料的收集、登记、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8、 配合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指令性调研工作;

    10、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配合当地妇幼卫生工作对本地区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进行调查分析,提供资料和进行评审,并提出相应的干预措施。

    (二)二级医院 在一级医院基础上,还需承担以下工作:

    1、各种病理妊娠(包括异位妊娠及各种流产);

    2、妊娠合并各种内外科疾病;

    3、妊娠合并性传播性疾病;

    4、异常分娩及分娩期并发症;

    5、胎儿发育异常及死胎;

    6、多胎妊娠及羊水异常;

    7、接受一级医院转诊的孕产妇;

    8、依法开展产前咨询及产前筛查工作;

    9、指导下级医院产科技术发展,接受下级医院的妇保、妇产科人员的实习进修与培训任务。

    (三)三级医院 在二级医院的基础上增加下列内容:

    1、及时掌握、引进、推广国内外产科新技术、新项目、新动向、新进展;

    2、承担产科培训教材的编写工作;

    3、承担国家级与省级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4、承担和组织国家级与省级的科研项目;

    5、参与全省产科质量的评估、监督、指导工作;

    6、依法开展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

    7、遗传咨询、遗传筛查及产前诊断;

    8、接受一、二级医院转诊的孕产妇。

    二、设置标准与条件

    开展产科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医院产科设置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要求执行,妇幼保健院按卫生部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标准执行。

    (一)布局与设备配置

    1、一级医院:医院应有独立的妇产科。

    (1)科室设置

    门诊:有独立的产科诊断室,设有产科门诊及产科高危门诊。有产科候诊场所、有宣教室、急诊室。

    分娩区:待产室、产房、隔离待产床、隔离产床。

    住院区:母婴同室、高危病房、隔离病房、治疗室、处置室、检查室、抢救室、手术室、婴儿沐浴室、新生儿科或儿科新生儿病床。

    (2)业务用房标准

    门诊:产科诊断室房屋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设有洗手设施与排水管道,诊室检查床与外界有屏风相隔;宣教室或宣教区域:使用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可与其它宣教室合用),配有相应宣传资料,设有宣教橱窗或宣教版面及母乳哺养宣教挂图等;急诊室参照急救科标准。

    分娩区:分娩区域独立面积不少于80m2,环境清洁、安静、无污染源,邻近母婴室与新生儿监护室。分娩区从外向里划分为非限制区、半限制区、限制区。有明显的三区标志,设双走廊,以便洁污分流。非限制区包括产妇入室区、更衣更鞋区、污物间、卫生间等;半限制区包括待产室、隔离待产室、敷料准备间(区)、办公室、洗涤间(区)、洗手间(区)、各类浸泡桶区等;限制区包括分娩间、隔离分娩室、无菌物品存放间等。

    待产室:与产房相连,设有待产床,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有调温设备,环境安静、卫生,采光、通风良好。

    分娩室:有调温设备,环境安静,光线充足,温度应保持在24-26℃;湿度50%-60%;面积不小于16平方米,地面防滑、墙面瓷砖到顶、天花板应便于清洁和消毒,门窗须宽大,应装双轴弹簧门或自动控制门,纱窗、纱门严密整洁,要设排水地漏,有隔离分娩室。

    住院区:病区内有流动水洗手池、厕所、热水供应设备。设有隔离病房。换药室、处置室面积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

    母婴同室:房间有调温设备,室内安静、清洁、通风、舒适、日照好、色调温馨,每组母婴应有独立的母亲床和婴儿床,其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有床头柜、被褥、床垫、床单、枕头、保温瓶、面盆、椅子等。每间房配有夜巡灯。

    抢救室:设有专门的抢救室,邻近护士站,面积在15-20平方米,门窗严密,光线充足、有供氧设施,有调温设备、急救药品车等抢救设施。

    婴儿沐浴室:设有沐浴池(盆)、新生儿护理台有调温设备、控制室温在28-32℃之间。有热水供应设施,以及沐浴用具和相应药品和用具。新生儿沐浴毛巾每日一消毒,有消毒锅或消毒柜、有婴儿秤。

    手术室:应符合手术室标准。

    儿科(含新生儿科):应符合相应标准。

    (3)设备设施

    ① 产科设备

    产科门诊:产科检查床、妇科检查床、皮尺、骨盆测量器、多普勒胎心听诊仪、胎心监护仪、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体重秤、计时钟、照明设施。各检查床之间应有屏风装置,检查室内设有洗手水池。

    分娩区:基本设施包括待产床,产床,照明灯或移动式无影灯,氧源及吸氧装置,调温设备,担架车,计时钟,无菌物品柜,诊疗柜,器械台,脚踏或感应式的洗手设备,污物桶。有条件可配备常规抢救盘(输氧用盘、输液用盘、采血用盘),特殊抢救盘(产后出血抢救盘、子痫抢救盘、羊水栓塞抢救盘、新生儿窒息抢救盘)。医疗器械包括胎心监护仪、多普勒胎心听诊仪、多功能监护仪、复苏囊、低压吸引器、听诊器、血压计、手电筒、电插板、按压板、剪刀、启瓶器、夹板、绷带、输液固定带、扳手、开口器、眼罩、耳塞、砂袋、舌垫(压舌板)、聚血盆、给氧面罩、消毒接产包、破膜包、清宫包、导尿包、静脉切开包、宫腔填塞纱条包、阴道拉钩、各式产钳、各号胎头吸引器、头皮钳、温度计、皮尺、骨盆测量器、贮槽、一次性输液、输血、注射用器具(包括留置针)、体温计、计时钟、担架车。

    新生儿体重秤、新生儿窒息抢救设施(新生儿复苏抢救台、吸痰器、新生儿复苏面罩和复苏囊、新生儿喉镜及气管插管)、印泥。

    消毒设施包括按有关规定要求配置室内空气消毒设备,(如:紫外线灯,臭氧电子移动器,快速空气消毒片)

    产科住院区:产科检查床、妇科检查床、氧源吸氧装置、调温设施、担架车、轮椅、计时钟。胎心监护仪、多普勒胎心听诊仪、电动吸痰器、抢救车、听诊器、血压计、手电筒、电插板、按压板、剪刀、启瓶器、夹板、绷带、输液固定带、扳手、开口器、眼罩、耳塞、砂袋、舌垫(压舌板)、电插板、体重秤、导尿包、静脉切开包、体温计、计时钟、皮尺、骨盆测量仪、一次性输液、输血、注射用器具(包括留置针)、配备常规抢救盘(输氧用盘、输液用盘、采血用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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