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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精神分析现象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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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

    出版说明

    我馆历来重视移译世界各国学术名著。从五十年代起,更致力于翻译出

    版马克思主义诞生以前的古典学术著作,同时适当介绍当代具有定评的各派

    代表作品。幸赖著译界鼎力襄助,三十年来印行不下三百余种。我们确信只

    有用人类创造的全部知识财富来丰富自己的头脑,才能够建成现代化的社会

    主义社会。这些书籍所蕴藏的思想财富和学术价值,为学人所熟知,毋需赘

    述。这些译本过去以单行本印行,难见系统,汇编为丛书,才能相得益彰,蔚为大观,既便于研读查考,又利于文化积累。为此,我们从今年着手分辑

    刊行。限于目前印制能力,现在刊行五十种,今后打算逐年陆续汇印,经过

    若干年后当能显出系统性来。由于采用原纸型,译文未能重新校订,体例也

    不完全统一,凡是原来译本可用的序跋。都一仍其旧,个别序跋予以订正或

    删除,读书界完全懂得要用正确的分析态度去研读这些著作,汲取其对我有

    用的精华,剔除其不合时宜的槽粕,这一点也无需我们多说。希望海内外读

    书界著译界给我们批评、建议,帮助我们把这套丛书出好。

    商务印书馆编辑部

    1981 年1 月精神现象学(下卷)第六章 精神

    当理性之确信其自身即是一切实在这一确定性已上升为真理性,亦即理

    性已意识到它的自身即是它的世界、它的世界即是它的自身时,理性就成了

    精神①。——前面经历过的最后一个运动阶段,曾表明过精神的形成情况,因

    为在那个运动阶段中,意识的对象,亦即纯粹范畴,曾上升为理性的概念。

    在从事于观察的理性中,自我(Ich )与存在、自为存在与白在存在的这种纯

    粹统一,已被规定为自在或存在,而且理性的意识已发现了自己。但是,理

    性的观察,真正说来与其说是在从事发现,倒不如说是在扬弃直接发现其对

    象的这种本能,扬弃观察理性的这种无意识状态。被直观了的范畴,被发现

    了的事物,是作为“我”的自为存在而进入意识里的。此时的我,已知道它

    自己在客观本质中乃是自我[ 主体] 。但是,范畴之被规定为与自在存在相对

    立的自为存在,也同样是片面的,是一个正在自身扬弃的环节。因此,范畴,对意识而言,就按其普遍真实意义而被规定为自在而又自为存在着的本质,这种仍然是抽象的、却构成着事情自身的规定,才是精神性的本质,而关于

    精神本质的意识,则是关于精神本质的一种形式知识,尽管这种形式知识,也到处接触到精神本质的各种内容。事实上,这种意识,作为一种个别事物,与普遍实体还是有区别的,它不是任意地制定武断的法律,就是以为法律都

    是象它们自在自为的那个样子具备于它自己的知识本身之中;并且,它还认

    为自己是有权审断这些法律的仲裁人。——或者,如果再从实体这一方面来

    说,那么,实体就是还没有意识到其自身的那种自在而又自为地存在着的精

    神本质。至于既认识到自己即是一个现实的意识同时又将其自身呈现于自己

    之前[意识到了其自身] 的那种自在而又自为地存在着的本质,就是精神。①

    它的精神性的本质,在前面已被叫做伦理实体;但精神本身则是伦理现

    实。精神是这样一种现实意识的自我,这种现实意识与精神是对立着的,或

    者更应该说,现实意识与它自己,与作为客观现实世界的它自己,是对立着

    的,不过这样一来,客观现实世界对自我而言已完全丧失其为有异于自我的

    一种外来物的意义,同样,自我对客观现实世界而言也已完全丧失其为脱离

    了世界的一种独立或非独立的自为存在的意义。精神既然是实体,而且是普

    遍的、自身同一的、永恒不变的本质,那么它就是一切个人的行动的不可动

    摇和不可消除的根据地和出发点,——而且是一切个人的目的和目标,因为

    它是一切自我意识所思维的自在物。——这个实体又是一切个人和每一个人

    通过他们的行动而创造出来作为他们的同一性和统一性的那种普遍业绩或作

    品,因为它是自力存在,它是自我,它是行动。作为实体,精神是坚定的正

    当的自身同一性!但实体即是自为存在,它就是已经解体了的、正在自我牺

    ① 黑格尔把客观的真理性与主观的确定性对立起来,从这个意义上说,精神就是理性的真理性,就是具体

    的理性,就是客观的精神世界,包括从最低形式的家庭直至最高形式的宗教。我们通常所说的民族精神、文化精神、时代精神,也就是这里说的这种精神。它是由本书上卷讨论的意识、自我意识、理性进一步发

    展从而客观化而成的。——译者

    ① 在开头这一段,黑格尔概括地回顾了精神由理性发展形成的过程。首先,理性在自在存在元素中发展了

    范畴 (存在与我的统一体), [见本书上卷161—232 页]; 然后, 又在自为存在元素中发展了范畴[上卷232—260

    页]最后,理性把范畴当作自在而自力的本质据而有之[上卷260—290 页]。但理性当时还只是实体,等到这

    实体变为主体(自我),它就成了精神。——译者牲的善良本质 (gutiges Wesen ),每一个人部分裂这个善良本质的普遍存在,从中分得他自己的一份,从而成全其自己的业绩。本质的这种解体和分化,正是[ 形成] 一切个人的行动和自我的环节;这个环节是实体的运动和灵魂,是被实现出来的普遍本质。但恰恰因为这个实体是在自我中解体了的存在,所以它不是死的本质,而是现实的和活的本质。

    这样,精神就是自己支持自己的那种绝对实在的本质。以前的一切意识

    形态都是精神的抽象物,它们之所以成为那个样子,都是由于精神对自己进

    行了分析,区别了自己的环节,就停留于这些环节上了。这些环节的这种孤

    立化,乃以精神本身为其前提,井赖精神本身而得以持存,换句话说,它们

    只是在实际存在着的精神之中才表现为孤立存在的,这些孤立的环节,如果

    从外表上看,仿佛它们确实是些孤立存在的东西;但它们之向其本源和向其

    本质前进和归返,就说明它们只不过是一些环节或正在消逝的东西;商且这

    个本源和本质恰恰即是这些环节的这种运动和消解。在这里,精神,或者说,这些环节的反思,既已确立于其自身之中,那么,我们[研究现象学的人]

    的反思,就可以就这一方面简略地对它们加以回顾了:它们曾是意识、自我

    意识和理性。因此,当精神在自我分析中停留于这样一个环节:认为,它自

    己是一种客观的、存在着的现实并忽视这种现实之为它自己的自为存在时,精神就是本身包含昔感觉确定性、知觉和知性的一般意识。反之,当精神停

    留于另一分析环节,认为它的对象是它的自为存在时,精神就是自我意识。

    但作为对自在而又自为的存在的直接意识,作为意识与自我意识的统一体,精神就是具有理性的意识:这种意识就在具有这个词的本义下具有它的对

    象,而它的对象是自在地含有理性的性质或范畴的价值的,只是这个对象对

    情神的意识而言还没具有范畴价值而已。此时的精神,就是我们刚刚在前章

    中考察过的那种意识[ ——理性] 。当精神所具有的这个理性最后作为一种理

    性而为精神所直观时,当它是存在着的理性时,或者说,当它在精神中是一

    现实并且是精神世界时,精神就达到了它的真理性:它即是精神,它即是现

    实的、伦理的本质。

    当它处于直接的真理性状态时,精神乃是一个民族——这个个体是一个

    世界——的伦理生活。它必须继续前进以至对它的直接状态有所意识,它必

    须扬弃美好的伦理生活井通过一系列的形态以取得关于它自身的知识。不过

    这些形态与以前所经历的形态不同,因为它们都是些实在的精神。真正的现

    实,并且它们并不仅仅是意识的种种形态,而且是一个世界的种种形态。

    活的伦理世界就是在其真理性中的精神①。 一旦精神抽象地认识到它自己

    的[ 伦理] 本质,伦理就在法权的形式普遍性中沈沦了②。此后精神既已自身分

    而为二(entzweite ),它就一方面在自己的客观元素亦即坚硬的现实上刻画

    出它的两个世界之一、文化世界或教化王国(Reich der Bildun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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