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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食品受到公众关注(之五)
http://www.100md.com 2003年10月10日 国外医学情报
     转基因食品的管理

    自1993年全球首例转基因食品西红柿投放美国市场以来,各种转基因食品的开发得到迅猛发展。然而与此同时,人们对转基因食品安全问题的争论也一刻没有停止。为此,联合国在《生物安全议定书》中指出,各国公众都有权利知道转基因食品的真实情况。目前各国对转基因食品的看法各异,出于公共健康安全的考虑,有关国际组织及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都制定了各自对转基因生物(包括植物)的管理法规,负责对其安全性进行评价和监控,以对转基因产品实行严格管理。

    国际组织转基因食品管理规定

    国际经济合作组织(OECD):1993年该组织就提出了评价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实质等同性原则,即转基因产品作为食品、食品添加剂或饲料时,必须与市场上出售的同类常规产品做“实质等同性”比较,其比较内容主要包括:1)天然有毒物质含量的变化;2)营养成分及抗营养因子的改变;3)过敏原及过敏性反应的变化;4)农艺性状表达及导入基因的稳定性;5)标记基因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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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国 (UN):2000年联合国在加拿大蒙特利尔通过了关于转基因食品的贸易管理规则:出于对健康和环境的关注,任何国家有权限制转基因食品的进口;联大的生物多样化协议还规定:转基因商品在装运中应贴有标签,注明其中“可能含有被修饰过的基因”;2000年联合国制定了转基因产品(GMO)贸易协定-《卡塔赫纳生物安全协定书》,并已由62个国家签署通过。协定中规定:1)任何含GMO的产品都必须粘贴“可能含有GMO”的标签;2)出口商必须事先告知进口商,其产品是否含有GMO。2001年联合国食品法典委员会制定了世界上第一个评价转基因食品是否符合健康标准的原则,即转基因食口在推向市场前,必须经过政府的检验和批准,必须符合卫生标准,特别需要检验转基因食品引起过敏反应的可能性。

    世界卫生组织(WHO):1995年WHO将实质等同性原则正式用于食品安全性评价,包括表型性状、营养成分、抗营养因子、毒物及过敏性蛋白等。

    世界主要国家转基因食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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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拉美国家

    美国:美国是转基因食品的发源地,也是当今世界转基因食品生产和出口最多的国家。1983年,全球第一个转基因农作物-马铃薯就诞生在美国。据估计,目前美国的零售食品中60%以上含有转基因成分,90%以上的大豆、50%以上的玉米、小麦都是转基因产品。基因技术的大量使用使得商家可以制造更适合消费者口味、长年迅速更快、“有效利用率”更高的产品。

    美国是使用转基因技术最广泛的国家,对转基因食品在生产、流通中不加任何限制,对消费食物是否属于转基因种类亦不进行人为划分,基因改造作物不必用标签注明,并反对在国际贸易中对转基因食品施加贸易壁垒。1992年,美国制定了转基因产品监管协调框架,要求对转基因食品进行严格的安全性评价。一种基因作物要投入生产,需要同时接受3项审核,农业部(USDA)负责监管基因作物田间试验的结果,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DA)负责对基因食品安全性的审核,环保署(EPA)则负责对该基因作物影响环境的评估。

    目前,已有51种基因成分通过了FDA的审查获准进入市场。2001年1月,FDA还出台了转基因食品管理草案,规定来源于植物且用于人类或动物的转基因食品在进入市场前120天,必须向FDA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以确认产品与相应的传统产品的等同性。FDA规定只要某种基因产品的自然特性与传统方式生产的作物无明显差异时,则无需特别标识,只有当该基因产品的外观及特性与传统生产方式有明显差异时,才需强制标识。

    加拿大;自去年1月1日起,加拿大政府要求对上市销售的转基因食品进行标识,正式的法律条款还在酝酿之中。

    巴西:在查清转基因食品及作物对人类和环境的影响之前,暂停生产转基因大豆。, http://www.100m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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