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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弗”之后:医药监管难题亟待破解(3)
http://www.100md.com 2006年8月18日 新京报
     而且,目前地方的药检所其实是事业单位,不是公务员系统。因为要自收自支,有可能也会为了自己的利益,非常谨慎地去做一些事情。他们也要养活自己。

    孙东东:具体监督当然是由地方来查。但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因为药厂与地方利益直接挂钩。这些企业往往是地方上的支柱企业。药厂生产不光是市场行为,里面还有利益关系。部门所有、隶属关系,方方面面的因素在里面。监督也不到位,连续出现这样的问题,背后实际上是制度问题导致,这不光是工作人员懈怠问题。

    新京报:有人说我们的药厂太多了,监管就会出现盲区,你是怎么看待这种观点的?

    余晖:是,监管幅度太大太广,如果力量不够的话,当然是管不过来。就像煤矿系统如果有太多的小煤矿,那完全监管起来,也不容易。

    但另一方面,先进的监管有着从药品到实验、到销售、使用,各个环节都很细致的制度,责任都会分配到各个环节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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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像美国的FDA有九千多人,分为四个大区,不管多贵的药都是自己去买来检测。

    孙东东:整个医药行业需要调整,这主要是体制问题。

    像美国,医药企业有十来个大型,但它产品在世界上所占份额达到四分之一。我们国家有3000多个医药企业,产量在世界所占份额不到5%.像瑞士只有两大医药企业,茂华和罗士,也占到世界的十分之一多一点。像这种情况,我们就应该好好考虑,如何从体制上入手,把这些企业该关停并转的就关停并转,进行一些资源整合,这样也可避免资源浪费,减少监管成本。

     依法确立医药监管的独立性与高效率

    新京报:在我们国家加强药品安全监管方面,你有什么好建议?

    余晖:其实不光是药品的监管,在安全健康领域(包括药品、医疗、生产安全和环保),政府的监管及其相关制度都必须得以加强。在改革和完善现有政府监管制度的过程中,有必要通过借鉴市场经济国家政府监管制度的有效经验,把握几个原则:首先,做监管要有其独立性,这是它最重要的一点。和政府其他的决策部门(比如发改委、国资委)一样,监管必须保证相对独立,不受其他部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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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独立性原则并不一定要求所有的监管机构都独立于传统的行政机构。它既可以设立在政府部门之内,也可以直接隶属最高行政机构,但为了保持它的独立性,都必须通过或修改专门的立法,明确它的职能及其与其他行政机构的关系,做到其独立性是有法可依的。

    第二,这支队伍的专业性也很重要,包括技术力量、监管力量、手段是不是先进等。

    更重要的是,要具备高度专业化和职业精神的行政官员和技术人员,以及在专业化的基础上建立合理配置的知识结构(技术、经济、法律、审计、管理)。为增加管制机构的行政资源,目前普遍的弥补办法是将专业监管机构设置为事业单位,但这违背了行政授权的原则。

    最后,为了动员整个社会的力量,还必须有可问责的程序。监管机构在缺乏有效制衡和监督的条件下,很容易作出不作为、滥用权力、歧视性执法和违背程序等行政违法行为。为防止这些行为的产生,一方面,要建立完善的行政程序制度和外部监督机制;另一方面,要最大限度地强制行政机构公开其内部信息。总之,出了事情可以向相关部门问责,问责程序要透明、公开。

    这样才能让整个社会参与监管,以弥补执法力量与资源的不足。(张传文), http://www.100m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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