幽微的人性.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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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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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附件(1840KB,319页)。
幽微的人性是由李玫瑾所著,全书取材于李玫瑾在电视谈话节目中的访谈内容,在书中介绍了犯罪心理学画像的理论,也借此阐述了心理学在预防和惩治罪恶的重要性。

幽微的人性预览图




《幽微的人性》目录
第一章 人性是养出来的
第二章 情残比弱智更可怕
第三章 信仰是经过生活实践的
第四章 圈养的孩子容易玩阴的
第五章 中国不缺精英教育,太缺生存教育
第六章 暴力伤医折射出一个生死观问题
第七章 心理也会感冒
第八章 高学历不代表不会得精神病
第九章 身体病了,心理也可能得病
第十章 生而不养是一种罪过
第十一章 很多性侵是斯文人干的
第十二章 “相爱相杀”的恋爱有风险
第十三章 性变态者藏在正常人的面具背后
第十四章 最危险的正常人——性猎人
《幽微的人性》作者简介
李玫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研究生导师,专业技术二级警监,中国著名犯罪心理学家,被誉为“中国犯罪心理画像第一人”。她长期从事犯罪心理和青少年心理问题研究,曾对许多个案进行过详细剖析,深受大家欢迎。
《幽微的人性》内容介绍
《幽微的人性》取材自李玫瑾在电视谈话节目中的访谈内容。她在书中以通俗的语言介绍了犯罪心理画像理论,并通过近年来国内外轰动一时的恶性犯罪案件剖析了犯罪人的心理成因,阐释了犯罪心理学在预防和惩治犯罪方面的重要性,呼吁全社会关爱青少年尤其是留守儿童,重视他们的成长环境,对他们加强心理教育。
幽微的人性截图


书名:幽微的人性
作者:李玫瑾
责任编辑:宋延涛
特约编辑:张兰坡
封面设计:灵动视线
版式设计:文明娟目 录
序言
第一章 人性是养出来的
犯罪心理画像靠谱吗
情绪修养是非常重要的
乌龟赛跑型的“女侦探”
法律的规则实际上对每个人都有益
有很多真相是不能都拿出来说的
善待他人是救命的东西
人性是养出来的
人在幼年需要心理抚养
第二章 情残比弱智更可怕
从小没被善待的人往往不会善待社会
“天生犯罪人”是白眼狼
许多犯罪的心理实质是一种人生的迷失
遭到非议,只要你自己的内心纯净就好
男人长得丑不怕,你一定要肯吃苦
第三章 信仰是经过生活实践的
通过行为可以推测长相
社会自身有一种循环的东西
做与不做在一念之差
人的生命和我们所感知到的东西是有限的
第四章 圈养的孩子容易玩阴的
最基本的问题是把它调查清楚
打架是人成长过程中一个必要的环节
“喂肥了再杀”是一种法律错位
从熟人社会走向陌生人社会的罪与罚
第五章 中国不缺精英教育,太缺生存教育
现在的学生太乖
中国一直是搞金字塔型的精英教育“故乡”将来是个古典的概念
第六章 暴力伤医折射出一个生死观问题
我们现有的医疗制度造就了很多矛盾
许多人对疾病和生死缺乏一种顺其自然的态度
很多家属潜在地觉得医生不是好人
医患之间知识不对等容易积怨
很多伤医事件都跟鼻炎有关
第七章 心理也会感冒
身体莫名疼痛可能是脑神经在作祟
语言完全可以控制人的心理活动
宽恕别人也是在宽恕自己、善待自己
霸凌者的家庭教育一定有严重的缺陷
暴力片会喂大孩子的攻击性
第八章 高学历不代表不会得精神病
心理上精神上的问题可能与社会变化有关
高智商并非就不会得精神病
“被精神病”背后往往暗藏动机
有一些精神类的病和性发育有关
判断是否精神病有时候很难
第九章 身体病了,心理也可能得病
滥杀犯罪的年龄集中分布在40岁上下
生理与心理往往是相互影响的
所有的心理问题都是有理由的
年轻人闹腾源于性腺的发育
搞爆炸案的人基本上都是一根筋
第十章 生而不养是一种罪过
女性作案有时候会比男性狠
农村女性的生活状况更值得关注
女性比男性更应该受教育
特别暴力的人往往是内心怯懦的人
可以通过养老待遇来控制生育
第十一章 很多性侵是斯文人干的
应该设个套对付性侵者性侵对人的身心伤害非常大
有很多性侵恰恰是一些很斯文的人干的
师生恋可能会触犯权力交换的禁忌
第十二章 “相爱相杀”的恋爱有风险
杀人是很多不成熟的人解决麻烦时第一个考虑的方法
观察酒德是选女婿一个很重要的方法
过去男人漂亮没用,现在男人漂亮可以换钱
家庭暴力应该零容忍
恋爱很容易,但婚姻确实是需要选择的
畸形的恋情,彼此是对方的刀和伤口
第十三章 性变态者藏在正常人的面具背后
跟性有关的犯罪动机是最复杂的
从小被宠溺的人容易心气高而能力低
人性当中有一种嗜血的本能
情感发展不完整的人是“有毒的土豆”
第十四章 最危险的正常人——性猎人
章某某很不幸遇到了“性猎人”
美国法律太讲究程序,以致反应比较慢
“性猎人”想通过暴力来得到性满足
“性猎人”大多数是有知识的正常人
“性猎”不同于“虐恋”
附录 什么人容易犯罪序言
人生,早年玩的时候总觉得有大把的时间,可是真正需要时
间的时候却发现,时间这东西挣不来,而且特别不禁花销。
我1982年大学毕业,一年后进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刑侦教研
室,选择了犯罪心理学专业。1985年春,我在校开讲了犯罪心理
学第一课。
工作的第二个十年——1992年,我来到青岛四方公安分局,开始了基层的公安经历。从预审科到派出所,我的经历让我怀疑
自己前十年在忙些什么。从此之后,我在分析犯罪动机、研究各
类犯罪心理问题时,脑海里经常冒出曾经共事过的一线民警的身
影。我在想,如果我把我的研究告诉他们,他们会不会笑?他们
会默默地看着我,听我说完,然后默不作声地离开吗?我的研究
能否真正帮他们解决问题?有了这一想法,我开始寻找有助于解
决问题的研究。
工作的第三个十年——2002年,在我关注翻译国外犯罪心理
分析与画像的资料之际,正赶上国内公安系统提出“命案必破”的
要求。虽然有些人认为这要求太难,但未破的命案大多是因为当
时痕迹物证有限,那么,心理分析能否有所突破?于是,许多一
线刑警“死马权当活马医”,找到了我这位犯罪心理分析与画像的
研究者。由此,我有了大量的检验之前研究成果和将其加以应用
的机会。不仅是未破的刑事命案被要求必破,破案后抓捕的犯罪
人的心理问题也常让媒体和公众感到不解,于是,从第三个十年
起,我成了在公共媒体上露脸较多的嘉宾之一。我当时真的不知
道,在教学和研究的基础上衍生的第三项工作(向公众解答犯罪
心理问题)有多么大的风险,甚至经常让自家祖宗屡被扰安。从
2004年某大学的马某某案、2006年陕西某道观的邱某某案,到2011年陕西某高校的药某某案,每次重大案件的犯罪心理解析不
但没有达到初衷,反而招来一浪更比一浪高的网上风波。
尽管2012年——我工作的第四个十年之初,我在网上被攻击
了近一年之久,其中包括某些纸媒的记者采访我之后故意歪曲报
道,但在2013年我意外地接到凤凰卫视编导的邀请,他们想请我
去参加一个聊天节目。
接到邀请,我欣然前往。在2013年国庆节的前一日,我来到
节目录制现场。第一次就聊了一个多小时(三期节目),时间简
直不知不觉。他们的效率让我吃惊,编导告诉我当晚11点半就播
出。我诚惶诚恐地等到半夜,看了第一期,第二天一早就上网看
反响。让我意外的是,公众对我的议论风向有变。三期播完后,风向大变。有人告诉我:在药某某案风波中对我攻击较多的一位
网友竟然在他的博客中向我公开道歉!一位上海的媒体记者给我
发了一封邮件,对我说:许多媒体人缺少一个向您的道歉!其
实,当我见到那位网友的博客和这位记者的邮件时,我已经知
道:这里非常适合我聊天,这里能够让你有机会把话说明白;这
里你说得不到位时,主持人会让你说清楚再走。因为,这里有一
个睿智的主持人。
记得第一次见到窦文涛时,我曾问他:“你做了这么多期谈
话节目,是怎么应对因言惹祸的麻烦的?”只记得文涛笑了,云
淡风轻地说了句:“我不上网。”见到文涛本人,我最大的感受
是,他与我原来在节目中见到的那个文涛明显不同,节目里的他
很敏锐、犀利,但他本人却儒雅、温和。他是一位非常会聊天的
主持人,轻松的谈吐可以机敏地带出问题,也常常在嘉宾回答时
以幽默的方式凿补,甚至还常常自黑。从那时起,虽然我去的次
数不多,但文涛以他的智慧让我有机会把话说出来,把专业的知
识向公众展现出来。他的节目不仅有忠实的老观众,还吸引了大
量的年轻人。
这本书,是凤凰卫视出版中心的编辑叶元美女士最先提议编写的。如前所述,这些年我的工作越来越多,时间真的不够花
费。于是,叶元美女士开始帮我搜集我在节目中所有的谈话内
容,还认真地阅读了我的学术著作、学术论文,甚至我自己都不
知道已经发表的短小文章。在她的努力下,形成了这本近20万字
的书。其中既有轻松的聊天内容,也有学术著作和论文的严肃论
述,还有媒体上相关案件的详细介绍。最重要的是,在历次节目
中我有幸遇到我所敬重的马未都先生、陈丹青先生、余世存先
生,还有年轻的记者傅剑锋和人民日报社的刘少华(他们昵称他
为“格子”),他们的智慧和精彩表达成就了聊天的趣味。本书集
口头语言与书面语言、轻松话题与严谨论证于一体,雅俗皆可共
赏吧!
愿本书能够得到大家的喜爱。
李玫瑾
2018年7月第一章 人性是养出来的
犯罪心理画像靠谱吗
窦文涛:今天 [1]
我终于见到了一位我一直想见到的老师——
李玫瑾老师。虽然今天真的是第一次见到您,但是在我和傅剑锋 [2]
做的节目当中,我们好像都无数次采访过您,通过电话连线。
今天终于是见着真人了,我觉得您真是很有风度的一位女士!原
来他们做电话采访,我没见到您样子的时候,会觉得您是穿着警
服有点横眉立目的那么一款,没想到看上去很温婉。
李玫瑾:谢谢。
窦文涛:最近我尤其想见到您,为什么呢?因为最近怎么好
像成了个审判的季节,一连串的案件,而且这些案件存在太多让
人们觉得有争议的地方。您这个犯罪心理学家还搞什么犯罪画
像?
李玫瑾:对,这是我们侦查的一种手段,但我主要还是搞犯
罪心理研究。
窦文涛:什么叫心理画像呢?
李玫瑾:画像实际上有两种:一种就是类似照片的画像,是
静态的,比如说你坐在这儿,我就在这儿画;还有一种是心理画
像,看不到你的面孔。我们经常遇到这种情况,就是犯罪人跑
了,被害人死了,目击证人没有,现场找不到物证。这种情况下
困难在哪儿呢?就是你侦查时没有可以凭借的线索,这时候就需
要一个“是谁作案”这样的分析。只要犯罪人作案的行为多了,我
就可以从行为角度来分析。当我分析他的时候,我就会描述说,比如这个人应该是一个比较细心还是比较粗鲁的人,他喜欢什
么,他会出入什么场所,或者他的年龄多大,他应该是干什么样
的职业,他受过什么样的技能训练……
窦文涛:警察根据您这个画像就能逮着人?
李玫瑾:对,心理描述可以让警察大致明白这应该是一个什
么样的人、到哪儿去找。这就好比我们看《红楼梦》,我们谁也
没见过大观园,谁也没见过王熙凤,但是如果我们选演员的话,大家会有共识的,觉得这个人就像王熙凤。
犯罪心理画像,就是在心理学研究的基础上,在侦
查阶段根据已掌握的情况对未知名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相
关的行为、动机、心理过程、心理状态以及心理风格等
分析,进而通过文字形成犯罪嫌疑人的人物心象描述。
——摘编自李玫瑾专著《犯罪心理研究——在犯罪防控中的作
用》
谈及“画像”,人们首先想到的是画笔画出的图
像。这种画像是以脸的轮廓和五官为指标,通过专业人
士的画笔并结合证人或当事人的描述绘画而成。由于呈
现在图面上,故称作“静态的像”。这种人物画像在刑
事侦查中已被大量应用。通过复现的人物肖像,让侦查
人员凭此去排查嫌疑人或寻找被害人。
心理画像也是一种“像”,不同的是:心理画像不
是通过画笔而是通过文字或言语进行。文字或言语不仅
可以描述一个人的外貌、行为举止,还可以通过其内心
活动的描述显现出一个人物的性格或动机。由于这种画
像是借文字或言语呈现人物的活动形象,故称“动态的
像”。
在肖像绘制中,画家需要对人的眉、眼、鼻、嘴、耳以及脸形等特征进行组合,这是绘制人物脸部特征时必需的基本指标。同样,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画像也需
要基本的指标,这些指标就是人的诸种心理内容,如:
人的兴趣、需要、观念、态度、智力、技能、气质、性
格、习惯等。除此之外,心理画像的指标还可包括与心
理活动直接相关的生理指标,如嫌疑人的年龄、体型、身高等。
因此,犯罪心理画像的描述不是对人的心理特征的
单一描述,而是对心理特征的综合性描述。我们不否认
其中个别特征会出现失误,因为犯罪心理画像毕竟是一
种推论性的描述,是间接的认识,而不是直观的感觉认
识。犯罪心理画像的目的不在于确定某人是否有罪,而
在于帮助侦查人员从茫茫人海中筛选出重点排查的人群
及范围。犯罪心理画像并不负责给出一个具体犯罪嫌疑
人的姓名,也不会给出一个具体嫌疑人的住址和电话号
码。最重要的是,犯罪心理画像的结论不能作为认定某
人有罪的证据。犯罪心理画像所能做的就是提供一个非
常像那个不知名的犯罪嫌疑人的人物传记式的描述。
——摘编自李玫瑾论文《侦查中犯罪心理画像的实质与价值》
傅剑锋:李老师,你这个研究有点像美剧Lie to Me [3]
里面那
个博士的感觉。李玫瑾:那个还是面对面的讯问,我这个是见不
到人的,通过分析写出一些人物的特征,就像一个传记式的描
述,然后让侦查员形成对这个人的一个印象和判断,去相关的地
方找这个人。
窦文涛:这个常常是靠谱的吗?
李玫瑾:我们曾经有过破案的经历。
窦文涛:就是最后抓着的这个人跟您描述的很接近?
李玫瑾:至少有些点很接近,尤其是他的生活背景,比如:他没有正规的工作,他有正常的家庭生活,或者没有正常的家庭
生活。
傅剑锋:我记得以前很有名的杨某某案好像就是你当时给做
的心理画像,跟他们做破案工作有关。
李玫瑾:那是我早期分析的一个案件。
2003年8月中旬,河北省石家庄市公安局两位从事
刑侦技术的警官找到我。他们正在北京为石家庄城乡结
合部发生的一起入室杀全家案进行物证鉴定,同时也想
对这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一下犯罪心理分析。他们
告诉我说,此案是系列案件,已经在安徽、河南、山
东、河北发生过20多起,每次都是满门被害,被害人已
达60多人。因为当时全国正在为防控“非典”的流行进
行区域隔离,他们希望能迅速破案,将此案犯拦在河
北,并争取在那里将其抓捕。
记得我们讨论了两个下午,我在刑警提供的案件信
息基础上对犯罪嫌疑人作出初步的分析及心理画像:此
人应该是出生在农村,家庭经济条件较差;较早离家出
走,也可能是因犯罪被判刑多年,总之离家时间很久;
年龄应在25~35岁之间;身材不高;偏瘦、结实;有过
犯罪前科;善于从事体力劳动(作案多用锤子);应无
女友,也无婚姻;为人内向,性格蔫狠;生活不规律,昼伏夜出。还有对此人的籍贯判断“可能是安徽人或是
河南人”等。
2003年11月,此案犯杨某某被河北省警方在沧州抓
获。杨某某,1968年生,河南人,身高一米六五,相貌
平平,性格内向,平时不爱说话。他家住在河南省正阳
县汝南埠镇一个贫困山村里,又是当地最贫困的家庭之
一。父母生了六个孩子,他排行老四。因学习勤奋,他
成为家里唯一上过高中的人。村民对他的评价是,勤快,是个好孩子,老实得很。17岁那年,因生活太贫
困,他自行辍学,不辞而别,外出打工。本想靠自己的
双手过上好日子,可他在现实中处处受挫,慢慢走上了
犯罪之路。他曾因犯盗窃罪、强奸罪被劳教两次和判刑
一次,1999年刑满释放后,流窜四省作案26起,犯下抢
劫、杀人、强奸、故意伤害等罪行,共致67人死亡、10
人受伤,强奸23人。其老家派出所的一位民警说:“杨
某某小时候连杀个鸡都不敢,我们也想不通他怎么成了
嗜血成性的杀人狂。”事后证明,我当初的分析较为接
近杨某某的情况。那么,分析的根据何在?答案在于,此案从许多方面都呈现出只有犯罪人格才具有的作案特
征。犯罪人格并不是犯罪人都有的一种人格现象,在犯
罪人群中只是极少数人才具有这种人格,这与他们基本
社会化有关。这类人在早年因为基本社会化缺陷造成个
人生存艰难,不择手段逐渐成为他们一种常态的生存方
式,从而形成与违法犯罪相关的习性,加之长期与犯罪
环境如监狱为伍,至成年便呈现稳定的犯罪人格特征。
犯罪人格者不同于反社会人格者,他们在童年期有
着较为正常的心理表现,没有明显的无因而致的顽劣表
现;相反,他们后来的犯罪行为大多有着明显的后天社
会化缺陷问题,有行为问题的形成背景和条件,他们显
然是长期生活在一个与违法或犯罪息息相关的环境中。
这种人的人生在童年就开始面临不幸。例如,有的孩子
从小不知父母是谁,被人遗弃,被贫困人家收养,甚至
被辗转数个家庭;有的因父母离异而成为多余的人,无
人照管;还有的孩子因为家庭贫穷、子女众多而成为多
余的人,照管不周。这些人因此在童年或少年时期开始
离家出走、不再上学,进入一种非常规的社会化环境。
他们往往经历流浪、乞讨、漂泊、拾荒、小偷小摸
或寻找谋生的方式等。在这些过程中,他们往往要经历
被人歧视的感受,甚至饱受人间的蔑视与冷漠。在这种
生活方式中,他们经常被人打,然后学会打人,学会“狠”的人生态度与生活方式。随着年龄的增长,他
们的行为也会逐渐升级,当他们接近成年时会因具有刑
事责任能力而受处罚。由于错过了人生教育的关键期,致使其社会化缺陷终身难以弥补,所以,即使在受到某
种行政或刑事处罚后,他们仍会重新作案。于是,再受
处罚,出来之后再犯罪……在这种犯罪化的过程中,逐
渐掌握犯罪技能,形成犯罪观念,同时还形成犯罪人特
有的兴趣、嗜好、习惯、态度,出现与犯罪相适应的情
感反应。当这一过程经历十年左右的时间或超过十年的
时间,其犯罪心理活动内容便逐渐趋于稳定,这时他们
的犯罪人格便已形成。
我们从杨某某系列地残忍杀害全家的作案方式可断
定:此人首先是对家庭生活的情感反应已经呈现异常,一而再再而三地在没有遭遇任何抵抗的情况下杀害全
家。这种动辄滥杀全家、对生命毫不留情的情感特点,只有在长时间脱离正常家庭或亲人的背景下才能形成。
其次,他杀人不分男女、不分老少,不留一个活口,作
案非常有经验,尤其具有反侦查的意识。这种表现可判
定,此人一定多次与警察接触过,并经历过诉讼活动,对证据意识非常清楚。仅这两个特征就可判断此人具有
犯罪人格特征。此人一定有过不止一次的犯罪前科,同
时有过多年服刑的经历,现在已经超过结婚年龄。但
是,他一无经济来源,二又有较强的性欲望。当人成年
后出现性需求时,仅靠盗窃、抢劫满足物质欲望已经不
是唯一需要,而他要得到性欲望的满足就需要另一个人
(异性)的配合。问题在于,这种强奸行为意味着要面
对一个活人而对方还不一定配合,即使强奸成功也必有
后患,为了几分钟的快乐而在监狱里待上几年不值。所
以,强奸的同时杀人,然后还可盗抢财物,这种犯罪就
成为他的基本生活模式,不止一次地作案,自然构成系
列的重大案件(此书更多分享搜索@雅书B) 。——摘编自李玫瑾专著《犯罪心理研究——在犯罪防控中的作
用》情绪修养是非常重要的
窦文涛:我想请教您对近期案件的一些评论,比如大家议论
纷纷的夏某某捅死城管案 [4]
,现在夏某某被执行死刑了,可是有
很多对他表示同情的声音。
傅剑锋:我也是属于同情的。
窦文涛:但是,我觉得我是做过新闻工作训练的,是讲究以
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那么我就认真地看,包括他的律
师的辩护词也看了。因为公众有怀疑,法院就出来解释为什么说
他不算正当防卫。我觉得这个事情之所以有争议,是因为他们在
基本事实的认定上都是有分歧的,比如律师认为城管在办公室里
打得夏某某浑身青紫什么的,但是最后法院说,就胳膊上有两个
青紫的印。法院的意思是说,他这个伤很难说是在办公室里被打
的,还是在被弄上车的时候抓的,我们不能认定他遭到了必须要
正当防卫的这种殴打。我不懂这个,该怎么来理解这种分歧呢?
李玫瑾:这个问题其实不属于我的专业,而是属于诉讼法专
业,也就是应该由这方面的专家来解答的问题。实际上,法庭有
它的一些调查方法。我们毕竟是局外人,但是局内人呢,肯定是
各说各的理。所以你这个问题我今天觉得很难回答,得找刑事诉
讼法的专家来解答。
窦文涛:但是,比如说对夏某某的杀人心理,我们从犯罪心
理学的角度有什么感觉呢?
李玫瑾:他是比较典型的情绪性杀人。我们说犯罪构成有四
个要件 [5]
,其中包括一个主观方面,一般主要就是指动机。犯罪
动机有两种,其中一种是事先没有想杀人的想法,甚至走出去时
本来还挺高兴的,比如上街买东西去了,结果在街上和人发生冲
突了,有些人就做出了一种过激的反应,就是超出常态了。当然,这里头的关键是这个反应包不包括过失,或者说故意。有的
时候也可以现场故意,就是说我本来虽然没有事先预谋,但是因
为你把我惹急了,我当时就想把你弄死。这个一般叫作“情绪性
杀人”,也就是说,先有刺激激发了情绪。刺激,我们知道它有
一个什么特点呢?就是怕一来二往地持续发生。当这个刺激时间
一持续的话,对方一句一句地抛给你,你就会在大脑上形成一个
兴奋点,这个兴奋还没下去,又来第二个刺激,哗哗哗,就接着
又要兴奋,这样一直兴奋,到最后,很多人就是出现大脑皮层的
高度兴奋,即大面积兴奋,这时候皮层已经没有意志抑制区了,就会出现什么情况呢?用很多人事后讲的话就是:“脑子一热,根本不知道怎么回事就干了。”其实,他还是明白当时那个状态
的,可他就是没有任何控制能力了,所以我们称之为情绪发作中
的犯罪——情绪性犯罪。情绪性犯罪有很多类似这样的。有时候
挺好的一个人也会出现这种犯罪,多数都是情绪性,他们大多遇
到突发的刺激。所以,我总说人的情绪修养是非常重要的,因为
人和人之间是会有矛盾的,无论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你都要知道
你的底线,就是你情绪再大,你什么行为也绝对不能为。我认为
法律也是这样,其实它不是针对一个人的,它事实上是对一个社
会的规则,虽然你有道理,但是你也不能任性。
窦文涛:傅剑锋,你说你同情夏某某,你又是什么理论依据
呢?
傅剑锋:可能这个问题很难拿到这个层面上来讨论。因为从
诉讼法的角度来说,我看过夏某某的律师很多的辩护词,我觉得
可能在理据上有一些道理。从更深层次的角度来考虑,我觉得中
国可能到了需要来讨论是应不应该成罪的问题。
窦文涛:你这个观点很文明,很新啊!
李玫瑾:但是,我个人认为国外杀人罪分一级、二级、三级
这种级别的制定特别好。喜欢本书吗?更多免费书下载请加V
信:YabookA,或搜索“雅书” 。窦文涛:对,我们平常看电影说一级谋杀、二级谋杀,那是
什么意思我都不知道。
李玫瑾:比如说你要是杀一个小孩,人家完全无辜,而你杀
了他,那你就算一级谋杀,就是主观恶意极大的。二级、三级谋
杀属于那种在受到刺激的过程当中杀人的,甚至被害人有过错。
傅剑锋:在国外,就连交通事故肇事人也是属于几级谋杀。
李玫瑾:具体几级我分不清,但我知道一级是最严重的,一
般就是主观恶意极重的,其他的都属于再分级。从我接触到的一
些犯罪人来看,有的时候确实有这个问题,就是不判他死刑不足
以给被害者家人一个心理的抚慰。比如说有的犯罪人一下杀了十
多个人,这就涉及很多家庭的悲痛,可能有一家可以原谅你,但
其他家的人不一定原谅你。
窦文涛:您说您最近正在研究这种一个人杀多人的案例?
李玫瑾:对,滥杀的现象。遇到这种犯罪人,你有时候就会
有一个想法,就是他确实是罪大恶极。你想留下他吧,也可以。
其实,我认为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话,我也赞同废除死刑。但
是,我认为中国社会现在经济发展不平衡,我就想纠正一下傅记
者这个观点。假如你就一份钱,你是拿来养罪大恶极的罪犯,还
是给那十个被害人的家庭呢?当然,我们也可以宽恕他的死刑,就关着他,但你关他是需要成本的——监狱、看管人员,还有很
多东西。如果我们社会真的很富裕了,那我也赞同废除死刑,因
为他杀人了,我们再杀他,这个社会就陷入恶性循环。可是,如
果在目前这种背景下,我认为死刑有一部分是可以考虑的。夏某
某这个案件,我觉得可能大家争议的不是他对与错的问题,而是
该不该判死刑的问题,对吧?
窦文涛:现在就有很多这种杀人的案件让我们几乎都有疑
问。乌龟赛跑型的“女侦探”
窦文涛:我感觉今天我们请来了一位女侦探,但是犯罪心理
学的侦探。我有一个题外话,就是研究您这个学科的应该不止您
一个,但是为什么一出现杀人案,好像新闻界都喜欢请教您呢?
李玫瑾:犯罪心理学有不同的领域,比如说监狱也可以去研
究犯罪心理,公安也可以研究,监狱的研究比公安的研究容易一
点。比如我到监所去,发一个问卷,跟他们相处一段时间,就知
道他们都是什么人了,可是那个研究是“罪犯”心理,不是动词
的“犯罪”心理。公安所面对的更多的是动态的,比如我现在怀疑
你了,你肯定想尽一切办法说不是你,所以我要研究的是一个动
态的心理。这就有难度了,就是我们的司法程序规定侦查阶段外
人是接触不了的。侦查初期,抓住犯罪嫌疑人以后,马上就要进
行一系列证据的确定,你是外人不能介入。然后起诉,再到审
判,外人还是不能介入,除了律师。所以研究者难在哪儿?就是
我们这个领域特别难进行,你很难接触到犯罪嫌疑人。我是属于
乌龟赛跑那样的,人家干不下去都走了,我还在这儿泡着,泡了
三十多年,慢慢地,我的同行接受我了。因为有些案件他们有时
候吃不准心理问题就来找我分析,这一分析,我就成他们自己人
了,于是破了案之后,我就可以直接跟这个嫌疑人进行核实。这
样的话,我在这个滚动过程当中就获得很多非常动态的东西。
我比较擅长的是不见人的行为分析。为什么叫犯罪
心理画像呢?就是你没有见过这个人。很多案件会遇到
这种情况,就是现场的物证非常少,比如脚印、指纹、血型、DNA,这些东西都没有。有的现场本身就不是第
一现场,就是你发现尸体的地方不是他作案的地方,所
以除了一具尸体,就没有太多的东西了。像这种情况,你基本就只能用其他的方式来分析了。往往就是遇到这
种案件,来找我的就比较多了。在2004年前后,因为一篇媒体报道,当时那个标题
比较吸引人,用的是《中国犯罪心理画像第一人》,结
果大量的媒体来找我。那个时候其实我挺抗拒的,因为
我觉得我刚刚开始研究,并不希望大家这样带着一个好
奇的心态来找我,而且我觉得我也没有那么多东西可
讲。但是,在这个过程当中,让我特别意外的是有大量
的疑难案件开始来找我。另外,我到现在也不知道是我
们公安领域哪一位领导看到了,也可能不是一位啊,然
后就听到说:这样的研究应该支持。所以,我在2004年
前后得到了公安部很多领导和部门的支持。记得有一段
时间我能大量接触到实案,但后来领导不断地在更换,有的退休了,有的离开了这个岗位,近几年我感觉到这
个领域的研究又困难起来。我就在想,如果专业人员都
接触不上案件,接触不上研究对象,这项研究就会停滞
甚至萎缩。这实际上是相关部门的认识问题。因为仅有
公安部门的领导支持是不够的,还要涉及检察院和法
院,需要整个政法系统的人认识到犯罪心理研究对犯罪
预防、刑事侦查甚至心理疾病治疗和保持心理健康等方
面都有重要的意义。
我从满头青丝干到现在一头白发,可是我觉得我的
研究到目前为止仍然举步维艰,真的特别难。心理学研
究有不同的方向,比如像我们现在最常见的教育心理
学、管理心理学等,这些研究容易接触到研究对象,你
在现场发一批问卷,然后收回,你的数据材料就有了,你就知道他是怎么想的、怎么看的、怎么反应的。可
是,犯罪心理学不是这样,我所研究的对象全在诉讼程
序当中。人家说你可以到监狱去研究呀,我要告诉大
家,那不叫犯罪心理,那叫罪犯心理。什么意思
呢?“犯罪”是动词,“罪犯”是名词,也就是说,在
罪犯那里很少见到真实的犯罪表现。真正需要研究的是
进行时态的犯罪,就是侦查起来非常困难的那一类。这
种犯罪人往往比较擅长作案。他们擅长作案有两点原因:第一是由于侦破困难,他们可以反复作案;第二就
是他们犯罪经验越来越丰富。有时经验丰富的人不需要
多聪明,有的案件之所以难侦破,并不是作案人有多聪
明,而是他经验丰富。这两类人做的往往都是系列案
件,还会涉及命案,而只要一涉及命案,基本就是极
刑。这就有一个问题了:这类人是不进监狱的,所以你
到监狱里根本找不到这类人。你就需要在这样一个特殊
的背景下去研究他。可是,抓着他以后,第一步就是侦
查和讯问,核实各方面的证据材料;第二步就是起诉,然后检察院再一次核实材料,还看有没有冤情;第三步
就是法庭审判。这三步都是在我们法定的程序当中,而
它有一个规定就是外人不让接触。我算“外人”?记得
曾经有一个案件,我都到了看守所,他们说:“不行,律师可以见,你不能见。”结果我再扭脸一看,新闻媒
体都让见了!所以我有时候特别郁闷,有无力感,选择
了一个如此艰难的专业(此书更多分享搜索@雅书B)。
各国的司法情况是不一样的。据我了解,国外这方
面的专家是很被认可的。国外会聘请一个专家顾问组,在遇到疑难案件的时候,会去寻求专家的意见。我们不
是这样,我们是只要证据充分就审判,然后就执行判
决。到这个人被执行判决了,我都没有机会见他。这是
我们研究当中遇到的一个困难,也是我们国家犯罪心理
专家非常少的一个原因。我认为专家少不是因为我们没
有聪明人,而是因为这个领域在做研究的时候,几乎没
有机会接触到所要研究的对象。在20世纪80年代,我们
公安大学心理学室就有很多名牌大学心理学专业毕业的
人,后来要么离开这个教研室了,要么改去研究其他专
业。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他们没有机会去接触研究对
象,在专业领域当中就很难出成果。我特别希望让更多
的人了解到,我们的社会需要有人去研究犯罪人。研究
他们不仅仅是为了侦查,我们会发现这些人实际上是“人性”出了问题,也可以说他们心理上出现了严重
的问题。研究这些问题,最最重要的是要了解他们这种
心理问题的形成路径,也就是它是怎么发生的,然后我
们才知道如何去帮助其他人不再出现这样的心理问题。
有些犯罪人的犯罪心理,根据我的专业背景就很容
易理解,知道他是出了什么心理问题。但是也有的人我
不太明白,比如像复旦大学投毒案的案犯林某某 [6] 。
他这个投毒是分几个阶段的,第一个阶段,他想以愚人
节开玩笑的方式,只想做一个恶作剧,他还稀释过毒
液,说明他并不是非要置人于死地。如果说第一阶段他
是以一种恶作剧的心理和行为方式来做的投毒,这是可
以理解的。但他进入第二阶段性质就变了,当他看到黄
某发病时那么痛苦,而且他们住在同一个宿舍,最重要
的是黄某还去找他做了一个检查,我认为这个时候他应
该唤醒内心那种良知,或称“不忍”,他应该想办法,哪怕发一条短信、一个暗示,或者发给另外一个人也
行,可以不让你知道他是谁,但是他要提醒你赶快去做
什么样的治疗,而他居然一直没有任何反应,眼睁睁地
看着同窗多年的同学走向死亡……我认为这种心理特别
值得研究:林某某为什么这么麻木,任凭一个活生生的
生命因他的行为走向死亡?他学的是医学,为什么面对
一个已经出现生命危险的人时,居然没有专业养成的反
应,毫无职业素养?我在想,如果这个心理问题不研究
清楚了,那我们如何去相信现在学医的人?如何放心地
把自己的性命交给这样的医学毕业生?
因此,我当时非常想研究这个个案,也得到了我们
公安的支持,就赶到了上海监所,结果就是不让见。我
后来跟他们讲,我可以跟你们签保密协议,那也不让
见。后来我在网上看到律师披露出来和媒体发表的一些
访谈材料,内心特别不能理解,为什么媒体都可以见,而研究这一专业的学者不让见?犯罪是全社会面临的危
险,减少危险不是只将犯罪人绳之以法的事情。这是我在专业研究当中最为痛苦的一件事情,因为很无助。我
希望更多的人知道,这个领域的研究不是为我个人,是
为这个社会所有的人,因为我们都需要医生。
——摘编自凤凰卫视《名人面对面》专访李玫瑾之《谜案背后》
下集(2017年3月5日播出)法律的规则实际上对每个人都有益
傅剑锋:文涛提到李老师在做滥杀的研究,从媒体人的角度
来看,我觉得这几年确实让人心里觉得很压抑的是滥杀的情况很
多,还有就是很多滥杀发生在一些公共场所,比如说幼儿园、公
交车上,特别是像最近某市陈某某那个案子 [7]。我好像感觉这几
年这种社会戾气在上升,甚至是进入新的一个爆发阶段。其实我
很担心,在一些公共场所特别是在乘坐地铁的时候,如果忽然爆
发一件事情,我该怎么办?我周围这些乘客该怎么办?这个问题
起源在哪里?可能它有很多种原因,我很想听李老师的分析。还
有就是,我们到底该怎么来化解?如果我们自己碰到的话,该怎
么办?
窦文涛:对,我也有这种感觉。到底是人类社会一直有一个
概率会发生这种极恶性的一人杀多人的事情,还是因为今天媒体
太发达,每一件事都被报道出来了?
李玫瑾:我认为有些案件过去也有,但是从发生的频率来
说,很明显近些年的频率是高的。我最近在做网上的案例统计,发现美国校园枪击案的频率很高,但是它的年均数也比不上现在
我们国内的。我们国内的滥杀频率近期应该算是比较高的,比如
2010年我们的校园在三个月内发生了6起滥杀案件。这些案件,我研究后发现大致有三类。第一类叫报复类,显然是犯罪人觉得
自己有委屈,然后要发泄他的愤怒情绪。这一类是犯罪人的委屈
比较明显,比如失恋了,或者有委屈解决不了,或者哪级政府部
门不给他解决问题了……第二类是精神病,就是犯罪人已经有病
态了。在我们国家,有很多精神病人是属于临界状态,很多人搞
不清这个人到底是不是,于是大家都躲他远点,这个人基本就没
人管了。这样就有一个问题了,就是精神病有一个爆发期,比如
说季节,或者在某种特殊情境下很容易爆发,若这个人一旦失控
的话,他的危害就非常大了。所以,对精神病人的监护是我们社会现在一个很重要的问题。第三类叫貌似“无因”,就是从眼前找
不到原因,比如2007年美国的校园枪击案是一个叫赵承熙 [8]
的韩
裔干的,还有像《蝙蝠侠》里那个霍尔姆斯案件 [9]
和挪威的布雷
维克案 [10]。这些案件都让你从眼前找不到理由,犯罪人也给过
你理由,但你觉得“文不对题”,即他说的理由让人觉得不是那么
回事。比如布雷维克说:“一个人的信仰顶上一支军队。”他觉得
他是有信仰的人,他要保持这个民族的纯洁,可他杀的都是同胞
呀!你要保持民族的纯洁性,你应该对外来的人有意见,你怎么
能杀同胞呢?很多人看似有理由,但理由与行为不对。赵承熙也
讲:“你们有房子,你们有汽车,你们要什么都有了,为什
么?”他不是给警察寄了盘录像带吗?那大家还是不明白:他家
也有房子也有车,他干吗要指责别人还杀别人?第三类是比较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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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文涛:像厦门陈某某的理由对吗?
李玫瑾:他很明显是报复型的。
窦文涛:人们都说,受到种种不公平待遇的人多了,为什么
只有极少数的人会这么干呢?
李玫瑾:夏某某也是这个问题。我下面说的话可能有些老百
姓会有想法。有的时候,我们总觉得法律只是少数人在执行的
事,比如说法官、检察官、公安或者政府。但是,其实我们要真
正理解法律的意义是什么。法律实际上是一种社会秩序的需要。
说最简单的,比如说我们都开车上路,如果有一辆车超车,大家
很气愤,这种情况下怎么管法呢?有两种管法:一种是找别人来
管,就把警察叫来罚他;还有一种是我们一起来斥责他,而且我
们做了一个约定,就是下次谁超车要怎么办。法律如果也有这两
种差别的话,那么第二种就是一种契约,大家很自觉地来遵守。
我认为现在很多中国老百姓可能在法律意识上还是指望上面来
管,当上面来管的时候,又觉得这事上面处理得不公道,所以就会愤怒。像美国那个辛普森案 [11]
,老百姓都觉得判得不是那么
回事,好像凶手就应该是辛普森,法院居然给他无罪释放。当
然,是不是他干的,咱们还是不知道。但是,你看美国老百姓有
闹事的吗?没有,他们觉得这是法律在做的事。也就是说,他们
相信法律,就让法官去做,虽然结果不是那么满意,但是他们也
不闹。这种情况就好比有时候一个人犯罪,大家都说他那么可
恨,把女的强奸后杀害了,我们就应该把他执行死刑。但是,这
个人说:“我没干。”他怎么来证明自己干还是没干呢?我们找不
着他没干的证据,他也说不清自己没干的证据,所以就找律师来
帮他。律师帮他的话,肯定要找一些办法来说他怎么没干,对
吧?大家就说律师真坏,帮坏人。可是,你有没有想过要是有一
天这事轮到你头上呢?比如最近就有一个刚被放出来的男人,当
时怀疑他杀了妻子,最后因为没有证据就把他放了,他说:“我
出来第一件事就是要找凶手。”我们要明白,有的犯罪人是真的
很可恨,但有的确实很无辜。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应该相信法
律,因为法律毕竟是专业的,就让专业人士来做。当然,法院有
时也犯错。我们已经知道法院错判过几起案件了,现在我们正在
纠正错案,而且以后要避免这样的错案。要避免错案就更需要律
师了,因为公安、检察院都代表国家,而律师是来帮助被告人
的,所以我们首先不要骂律师,这是第一点。律师再“坏”(让你
觉得他在帮助坏人),你也不要骂他,他就是干这活儿的。第二
点就是,大家如果相信法律的话,那么有一天你受到冤枉的时
候,法律就会帮助你。
话再说回来,情绪性犯罪也是这样。比如说我特委屈,我真
的觉得这事没人管我——有些人确实告了十年八年也没结果,然
后怎么办呢?去杀人。有这样的,比如刺杀警察的杨某 [12]
当时
就是这样。但是,如果我们这个社会允许这种方式的话,关键是
他杀的是无辜啊,那就有一个问题了:你是解了气了,你这口气
出来了,可是那些无辜的家庭怎么办?所以大家要明白一点,有
时候法律操作确实是法律的问题,那是法学家的事。我们应该明
白,法律的规则实际上是对我们每个人都有益的。有很多真相是不能都拿出来说的
窦文涛:我们说这个社会上受委屈的人很多,但是真正会选
择去杀人的毕竟还是极少数的个案。所以你不由得想,这些人在
心理上或者人格上有什么特异性,就是跟我们不一样的吗?
李玫瑾:肯定会有的,这恰恰是我想告诉大家的。那种无因
性的犯罪,它不是没有原因,而是它的原因不在眼前。我在研究
犯罪人过程中发现,人有很多问题看似是外部刺激引发的,这是
比较明显的原因,而有些找不到原因的往往都在他心理的发展脉
络上。
窦文涛:您能举个例子吗?
李玫瑾:比如赵承熙的案件,我在讲课当中经常会讲到。这
个案件的特点是,我们在视频上看到他说的那些话都是让人觉得
摸不着头脑的,而他杀的那些同学也都是无辜的。这个学校居然
在他死后还为他点蜡烛,给他献花束,我们就可以看到这个学校
的人很善良,没有人去招惹他、刺激他。那么原因在哪儿?你真
正去研究他就会发现,他所有的心理问题其实背后有一个东西,就是恐惧,比如他不跟任何人交流。他还写过暴力的作文,你看
他想象的是什么?那里头讲的是一个小男孩有个继父,也就是
说,主角是他,虽是个小男孩,仍然代表着一种恐惧,这种恐惧
是不安全感。
傅剑锋:李老师说到这一点,我又联想到另外一个案子,以
前你也点评过的。这个跟某大学马某某 [13]
当时的杀人情形有没
有相似之处?
李玫瑾:这两个性质是完全不一样的。赵承熙的这种恐惧,你研究到最后会发现实际上是移民的问题。他在弱小的时候移民
到美国,因为人和人之间是有差别的,他来这儿以后很不适应。我认为他一定想回韩国,跟他爸妈一定说过为什么我们不能回去
生活。因为他在这儿没有同学,没有认识的人,人都是陌生的,街道也陌生,他不觉得这儿有什么好。但是,他的父母会觉得这
儿有利于他们以后的发展。
傅剑锋:马某某不也是这样吗?他从农村到城市去读书,也
是很孤独,周围也没有朋友,其实他也有那种类似的恐惧感。
李玫瑾:不,完全不是一个问题。我一会儿跟你讲马某某
案。我后来发现,赵承熙的这种恐惧源于移民这个事件。他的父
母告诉他这个地方好,这个地方有房子,这个地方有汽车,这个
地方要什么都有,我们到这儿也会什么都有。赵承熙因为这个回
不去韩国了,他就恨这个事,当他长大后能买枪的时候,就开始
实施报复计划,报复让他恐惧的人们。
窦文涛:他恨这个环境。那马某某呢?
李玫瑾:马某某是另外一个问题了。其实,马某某是我比较
纠结的一个案子。为什么呢?当时我发表的《马某某犯罪心理分
析》讲他不是因为什么,始终没有讲他是因为什么。应该这么
讲,我对马某某这个人整体的评价还是很好的。他是一个朴实的
人,应该说是有情有义,而且也很聪明。他喜欢体育,所以他应
该是好动的。好动一般就相对活泼一点,他并不像人们所说的极
其内向,他不是特别内向的人。但是,他的问题主要在哪儿呢?
他在大三那年买了一台二手电脑,这台电脑使他决定寒假不回
家。那他干吗呢?上网。同学都走了,他一个人上网会看些什
么?这个我们一般猜也能猜出来,就是年轻人喜欢看的东西,其
中我认为他会看到一个很敏感的,就是跟性有关的东西。问题
是,当他看多了,他又是一个人……我们知道,闻到好吃的,你
是不是会咽口水?你看那玩意儿的视频多了,你会不会有生理上
的要求?有的话,他应该是没有女朋友。所以他这个事呢,实际
上是引发了一个隐私的问题。也就是说,他在寒假期间有什么
事,结果吵架的时候被捅出来了。关键是,他是什么样的人呢?他是一个传统的孩子啊。
窦文涛:被人家揭穿了。
李玫瑾:他接受不了,怕开学以后这事传出去,所以他才做
了杀人这件事。
窦文涛:哦,是这么回事啊!
李玫瑾:杀人实际上是一个遮盖的行为。
傅剑锋:李老师,你这是推理啊,你有证据来证明吗?
李玫瑾:我有证据。
傅剑锋:你这个分析听起来是一个很严密的推理,但心理学
的分析好多是要基于证据的。马某某的这个行为方式,有些东西
可能你觉得是隐私,但是有些什么样的证据你觉得可以拿出来说
的,能够让我们回过头来反思这个案子呢?
李玫瑾:其实,我回答你这个问题时很纠结。因为犯罪心理
研究有这么一个问题,我以前在博客中也讲过这个话,就是有很
多真相是不能都拿出来说的。
窦文涛:为什么?因为隐私吗?
李玫瑾:因为真相会伤害到相关人员。比如说曾经有一个现
场,一个男孩被害,被砍了很多刀,上面压着他们家的被子,被
发现以后报警,警察来了打开被子尸检,结果发现他的生殖器被
割掉了,这个事不敢告诉他的父母。有很多很残忍的东西,我们
要小心翼翼地把它们盖起来。我认为心理上也有这样的地方。也
就是说,我要谈他的案件时,最关心的一定是他的家人,包括他
村里的人,有的时候你把他剥得太干净的话,其实他的家人会更
痛苦。所以,关于马某某这个案件,我在我的著作当中隐去了他的全名。我曾经做过这个案例分析,但是我没有用他的全名。证
据在哪儿呢?我首先有个分析假设,然后就去找证据。从几个角
度来看,一个是他这个作案方式是属于灭口型的,三天杀四个
人,是灭口性质,不是情绪性杀人。情绪性杀人的话,比如你喝
醉酒杀了人,一天之后你肯定醒过来了,而他是三天杀四个人。
傅剑锋:非常冷静。
李玫瑾:对,有预谋的。
窦文涛:这四个人掌握了他的隐私。
李玫瑾:当中有三个人是那天跟他打牌的,听到了属于隐私
的事。其中有一个人还跟他打同家,跟他没有任何冲突和仇恨;
你再研究第二个问题,就是他在法庭上出现明显的口误,他多次
讲“他们三个人”,他杀了四个,却说三个,那就是有一个人不是
因为有仇。
窦文涛:那为什么杀呢?
李玫瑾:灭口。为什么要灭口?我记得当时很多报纸上说他
因为贫穷。这个理由不能成立在哪儿呢?他杀的四个人中有三个
比他还穷。如果你长一米七,我长一米六八,我能说你这一米七
的人怎么长得这么矮吗?我能用我还不如你的短项来羞辱你吗?
所以这个逻辑不能成立。第二点就是,他在宿舍里又不是一个人
住,他要是没拖鞋的话,别人的拖鞋他照样可以穿着去上课,所
以他不可能因为没有鞋而不能去上课。最后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我那篇报告是发表在马某某的死刑判决之前的,而当时中青报的
记者崔丽是在判决之后去做的采访 [14]
,她去之前给我打了一个
电话。我当时要问的就是他寒假期间有没有过性行为,我就让她
给我补问这一个问题,因为我没见到他。他当时的回答,这个报
纸全公布出来了,你们可以看。原话就是:“有好多次,在校
外。”那我就认为他是有某种行为被他同宿舍的同学知道了,打
牌吵架时说他为人差劲,是说出了这事。问题是,我可以做这事,但是我不愿让人知道这事,你把它拿出来吵,在场的全听到
了,然后你们再说出去,我怎么去见同学?我认为,正是因为马
某某有羞耻心,他很在乎面子,而且他内心也觉得这事不好,他
才出现了杀人灭口之心及之举。
傅剑锋:这个谜底我这么多年之后才知道,在这个场合。
李玫瑾:我当时不讲这个,只讲他不是因为什么,很多人就
说我对马某某怎么狠。错了,所有大学生犯罪,我都是心生悲
悯,为他们犯罪感到很痛苦……
2017年,李玫瑾在接受凤凰卫视《名人面对面》主
持人许戈辉的采访时,就犯罪人包括马某某在内的隐私
问题也进行过解释——
许戈辉:您的研究工作本来长期以来都是在幕后
的,但是这些年因为公众对于很多刑事案件的关注,您
就频频地走到台前来。在这个过程中,您觉得最累心的
是什么?
李玫瑾:最累心的就是有很多话不能全盘托出。你
说的这个问题,还没有人问过我。我们知道,犯罪是我
们社会当中很让人痛苦的一件事情。我认为不光是被害
人及其亲属们痛苦,其实,如果把一个案件完全裸露在
社会公众面前,是会让很多人受到心理伤害的。我印象
当中有一次,我带一个女研究生去一个地方分析一个案
件,在看法医的检验时,她就坐在我的左手边,当刑侦
人员把法医照片给我,都是被害人很惨的照片,我看完
以后想都没想就直接递给她了。后来我就发现,从晚饭
到第二天早饭,她都不怎么吃饭,话也非常少。我突然
反应过来了,她是第一次接触这么可怕的画面。这也是
我后来不太爱带女生去做案件分析的原因。许戈辉:您自己经历过这样的过程吗?
李玫瑾:没有,我觉得我天生就是干这行的。像这
样的情况让我明白,有很多犯罪的事情,包括它的现场
和整个案情,不是都能够拿出来说的,尤其是在外人面
前。当一个人完全不太接触这个领域,第一次看这样的
图片,或者第一次听到这样的事情,是会受不了的,会
觉得这个社会太可怕了,然后对生活有一些绝望或者失
望。
另外一个问题是,在谈一些案件的时候,我不光要
考虑被害人,甚至还要考虑犯罪人的亲人,这种情况公
众一般是想不到的,甚至会一同谴责的、诅咒的。像
2004年马某某的案件,社会影响非常大,因为像那样全
国通缉,几乎所有人都在关注。这个案件当时最有争议
的就是他的动机问题。我当时去做调研就明白他的动机
了,但那个时候我已经有这个意识了。也就是说,他杀
了四个人实际上是为了遮掩这个事情,他确实犯罪了,要承担法律责任,可他这种遮掩我认为是人之常态(有
羞耻心的表现)。一个人即使犯罪了,涉及他对自尊心
的维护和一些很隐秘的情感时,我应该也要为他保留,不要急于给他裸露出来。
许戈辉:但是,如果这个和公众所要求的知情权产
生矛盾呢?
李玫瑾:我认为这个知情对公众来讲没有意义。你
可以不知道这个,但你应该相信我们的法律是公正的。
这在司法程序上没有任何问题,那么在他活着的时候,我就可以先不说。这个保密的问题是为了他而存在的,当他已经不在了,那么我可以给大家一个答案。马某某
当时主动为这个杀人案件请求赴死了,当时他在法庭上
就讲了:“我请求法官判我极刑。”大姐要求他一定要
上诉,但他坚决不上诉。我认为他已经在为自己的行为
勇敢地承担责任了。许戈辉:这个是您刚才所说的无奈,或者说累心的
部分吗?
李玫瑾:这是第二个层面。后来我看到他的家人包
括他的大姐也多次接受采访,谈到了网上的一些议论,比如出现一个案犯就说“这又是一个马某某”。我认为
这也是在一次又一次地去伤害他的家人。
许戈辉:重新在揭开他们的伤疤。
李玫瑾:对。我个人觉得,被害人是很无辜、很痛
苦的,可是有时候你有没有想到过犯罪者的亲人?应该
说,当一个人做了很严重的犯罪事实以后,他就没有回
头路了,而且要接受法律的处罚,甚至全社会都来声讨
他,但他的亲人并没有参与这个犯罪,他们也不希望他
出现这样的行为,可他们在社会上几乎得不到任何一点
同情和帮助。
许戈辉:而他们恰恰是还在世的,而且要把日子继
续过下去的那一群人。
李玫瑾:对,他们还要活下去。这是我看到的第三
个层面。我们不要简单地愤怒,也不要简单地去斥责一
些相关的人,而是应该去了解这个人为什么这样做。当
我们了解他为什么这样做的时候,我们才知道怎么样让
他今后不这样做。
——摘编自凤凰卫视《名人面对面》专访李玫瑾之《谜案背后》
上集(2017年2月26日播出)善待他人是救命的东西
窦文涛:我想起毒死室友黄某的林某某,那个是有原因的
吗?
李玫瑾:那也是。实际上,大学生犯罪,包括某音乐学院的
药某某、某医学院的林某某这些案件,我认为他们的心理问题都
是缺少一个“观念”的东西。他们的智商绝对够,缺的是观念。观
念是什么?就是人心目中的一个“画面”,专业上称之为“心象”。
我认为,很多高智商的孩子天天沉浸在书本里,他们缺少真实的
生活,从而缺乏对生命现象的感受和感悟。生命的感受包括什么
呢?不仅仅是说生命珍贵的问题,而是说做错“有关生命的事”就
永远没有机会弥补,再聪明的人也是没办法的。
我对几起大学生、高学历犯罪的个案观察发现,他
们在犯罪行为中有明显的高智商含量,但在其犯罪动机
中则明显缺乏相应的智商水准。这是他们犯罪心理中一
个重要的现象。从他们的自述材料中可清楚地看到,让
这些高智商者做出犯罪抉择的关键因素是浮躁、愤怒、愤恨、咽不下这口气……在心理学中,这类感受词统统
被称为情绪或情感现象。正是情绪力量使他们“不去
想”而行动。这意味着所谓高智商者犯罪,其智商成分
只包含在犯罪行为操作中,但在犯罪动机中恰恰缺失高
智商。真正决定他们选择犯罪和出现犯罪指向的不是智
商,是情绪;不是价值判断,而是任意放纵。在他们犯
罪前的心理活动中,有的只是感受,缺失的恰恰是理
性。
从遗传到生活环境,人与人之间的差异是个性发生
的基础。个性差异可包括生理、心理、经历、地区文化
差异等。这些个体的差异性有时可以决定人与人之间关
系和谐与否。在大学同室的生活中,同宿舍一起生活的同学关系有时不亚于婚姻初期的二人相互适应过程。高
频率接触可让人在发生生理反应的同时,自然引起心理
感受。生理引起的反应,如人体体味有大有小,动作有
轻有重,睡觉有多有少等。心理感受,如说话的声音顺
耳与否,言语风格舒服与否,话语有无冷漠或轻蔑感
等。由于高频率、高密度的接触,如两床相对、书桌相
邻,不良感受往往也在不动声色中发生。这些微不足道
的琐事,慢慢积累成为内心的怨恨。当个人不能很好地
通过言语交流,不能通过运动等方式疏散这种不良感受
时,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情绪积累就可能达到危险的
量,进而寻找机会爆发。
因此,复旦投毒案,人们看到的是同为医学院硕
士,相处两年多的时间内没有任何明显矛盾,不存在竞
争,甚至即将毕业各奔东西,直到法庭审判,人们仍然
找不出一个令人信服的作案动机。仅仅因为愚人节到
了,被害人随意的一句话?这些让人看起来完全不足以
引起愤怒的刺激,其实质上引发的是长期日常接触中积
累的不良情绪。而且,这种日积月累的情绪因为从未表
达过,也就从未宣泄过,其能量已经达到危险界限。于
是,为恢复一种内在的感受平衡,犯罪人以“不去想的
操作方式”释放这种情绪。
不良情绪的日积月累,或因某种负面刺激引起的情
绪,足以成为高智商者犯罪行为的原始动力。既然情绪
活动可以跨越优秀的智力活动过程,那么,在人的内心
中有没有一种力量能够不同于认识过程并能与情绪匹
配,在瞬间对人的行为发生制动作用?答案是肯定的,那就是另一种心理现象:观念。
生活中,人们常说一句话:做与不做,往往就在一
念之间。有些犯罪人在回忆自己犯罪前的心态时也常说
这句话:都怪当时一念之差。一念,在许多行为之前似
乎像一道阀门,开与不开只在瞬间,门里门外只在咫尺。这道“阀门”就是心理现象中的观念。观念就是人
在观到(感知)的同时形成的念。念为想法,这种想法
不是推理的结论,而是感知的结论。人的眼、耳、鼻、舌、身等五官就可以形成五观(念),其中眼观最为多
见。所以,观念不源于逻辑进程,无关知识的系统性,不是抽象推理的结果。观念只与直接感知有关,与经历
具体事件有关,与事件留存于心的情境有关。生活感知
与情境画面留存于心的方式,又称心象。心象
(image)可以是头脑中的一幅图面,是一幅似像的图
像,是早期事件的心理形象的建构和综合。这种图像并
不一定只限于视觉心象,还可以是触觉心象、嗅觉心象
等。
观念与认识虽然都起源于感知觉,但观念与认识又
有很大的不同。认识需要一个学习过程,凡学习都具有
重复和强化的渐进特点,所以认识需要一个由浅入深的
过程;认识还要用来解决问题,解决问题的认识(思
维)伴随着探索,这也是一种过程。而观念不同,观念
的形成不在过程而在经历,有时只需要一次经历就可以
形成一种观念。经历,如一个事件、一个场景、一幅画
面、一个表情、一种声音、一种气味、一次触摸或一次
品尝等等,这种事件的经历都可以让人形成一生难忘的
印象和内心画面,即心象。由于观念的直观性,获取简
单,存在方式为生动的画面,所以观念可以成为意识流
的素材在人的一生中时而闪现或出现在脑海中,进而影
响人的情绪和决定。例如,幼年发烧时母亲俯身查看的
面庞(慈母的观念),一次闯祸后父亲愤怒的表情(再
也不敢的观念)。再如,爹妈在饭桌上因某一件小事说
出这样的话:“咱们可不能干那种事!”“伤害别人那
是作孽呀,那要遭报应的……”于是,孩子知道
了:“这事绝不能做!”或许一天,父母当着孩子的面
拒绝了不义之利,退回别人多找的钱,这种情景在孩子
还不明白为什么时,父母说道:“记住,咱家人穷志不穷!咱不占人家便宜……”父母这种自尊自制的言行举
止都会给孩子留下一幅画面,形成一种观念,让这个孩
子长大后一生都以“不占别人便宜”为自己的观念。
许多学习优秀的学生恰恰因为潜心学习,早年就离
家求学,因为一直进入复杂的认知过程中,而失去了这
种因经历而形成观念的机会,从而造成他们一生的心理
空缺:缺乏暖意判断的根据,从而形成潜在的心理危
机。比如林某某,沿着中国多数村镇尖子学生成长的道
路,在和平中学读完初中,然后考进汕头市重点中学
——潮阳中学读高中,从此离家求学十一年。林某某读
书出色,安静寡言。他父亲很为这个儿子感到骄傲,说:“他这个人,心地很好。自从读书,每个学期老师
都表扬他。我也是很放心他,他也不想和人家打架吵
架。学习也很用功,从来不要我操心。”和黄某的父亲
一样,他若不和儿子聊学习,几乎无话可说。
林某某从高中开始离开家庭生活,离开父母身边,直到犯罪,十一年的教育从无间断过,八年医学专业的
教育甚至救死扶伤的经历他也并不缺乏,为什么就没有
让他形成对生命的敬畏和法律的底线?要解释这一切,只能从这十一年中的感情缺失寻找答案:因为母亲生
病,他几乎没有留下过多少被疼爱和被细心呵护的心象
记忆;因为父亲忙于生计,他从小到大就从没有过与父
亲坐在一起谈天说地式的聊天的心象记忆。假期回家
时,回回看到的都是家人忙于艰辛的生活而顾不上陪
伴,母亲的病情更使家庭生活失去其乐融融的温暖记
忆。这一切记忆的缺失,实则是某种情境的缺失,心象
的缺失,亦即观念的缺失。林某某直到一审被宣判了死
刑,媒体形容他的表情仍然是“漠然”——漠然的表情
应该是源于内心的荒漠,而荒漠的感受决定了观念的贫
乏。由此,将犯罪视为玩笑,将投毒视为“整人”,这
种犯罪心理的来龙去脉自然清晰起来。除丰富的家庭生活外,还有一个现实问题,就是生
命教育往往与“死亡经历”有关。经历过死亡之苦的人
才能明白“生”的珍贵。问题在于,在校大学生的父母
往往在中年时期,他们最亲近的人大多没有死亡的事
件,他们没有机会经历死亡之痛。这些高智商者面对的
同学又同为聪明之人,同样“活”得精彩,几乎没
有“死”的离别。所以,这种心理防线,如果父母和教
育工作者没有刻意和精心地设计施教,就很难让智商虽
高但生命进程尚短的年轻学子形成“生命珍贵”的观
念。因此,死亡教育最重要的时间点应该放在小学。例
如,让孩子先列出最亲的亲人名单,然后要求他逐一划
掉,让他在这种痛苦的抉择中感受生命被“划掉”的意
义。因为如同言语形成一样,越早的言语影响,其形成
后的稳定性就越长久。
——摘编自李玫瑾论文《高智商者犯罪心理探析——从复旦大学
投毒案说起》
傅剑锋:有个诗人说过一句话:人类之所以能够相互爱和相
互关心,是因为有一种对于同情的想象力。这个是不是也是观念
的一方面?
李玫瑾:对。其实,人的心理发展最早出现的就是情感,但
那个情感叫作“依恋”,就是只对一个人。小孩半岁多开始认人,就认这一个,这个人来他没意见,别人来他马上就闹,对吧?慢
慢大一点了,如果情感是越丰富的抚养,孩子听到声音和看到面
孔越多,他的言语表达就越好。他只要说得好,就会出去结交小
伙伴。伙伴关系好,他就会有一个群体交流的过程。这就是人初
期一个社会性的发展。如果没有这个经历,这个孩子就话少,后
面和社会交往就会有困难。情感发展是有台阶的:早年是父母,就是上下关系;紧跟着是同伴;然后是师生,这是双向的;再大
了就是同性。一般同性的发展是在小学六年级到初一、初二,初
二之后基本就开始是异性,我们叫花季。花季就是异性。异性之后,当他真正恋爱的时候就开始不自私了,之前都是自私的。为
什么呢?当我爱他的时候,我有好吃的给他留一口,我有电影票
就把他叫上,这就是爱的扩展了。什么时候完成一个人成熟的爱
呢?就是当他能够对一个陌生人感受到一种东西,比如看到清洁
工人,心想他这么辛勤是为了他的家庭,绝对不要伤害他,这就
是一种博爱了。博爱,就是说他能够对陌生人的感受产生共鸣。
我们可以看到药某某对他妈妈很好,但他对陌生女性不好。有很
多人实际上情感缺失在哪儿呢?就缺在发展不完整,这是家庭教
育中的缺陷。
窦文涛:很多妈妈是不是都有这个局限性?
李玫瑾:对,但是真正好的母亲、优秀的母亲,她会告诉孩
子如何替别人考虑,要善待他人。其实,教会孩子善待他人,这
有时是救命的东西。
窦文涛:这句话说得好!
李玫瑾:我们研究了很多犯罪案例,就发现都是这个问题。
一个犯罪人杀了那么多人,就这个人没杀,因为这个人善待过那
个犯罪人。
傅剑锋:这也是宗教上的一个问题。对人善其实就是对己
善。
李玫瑾:2003年有个案件,就是黄某 [15]
曾用自制的“木马
床”杀害了很多青少年,最后那个孩子没被杀。我后来见过这个
少年。他为什么没被杀呢?黄某在折腾他的时候,把他捆上勒。
勒昏过去醒来后,他一直在哭求说:“你别杀我,我是独生子,我有爸爸妈妈,我还有个没有胳膊和腿的大爹 [16]
,还有个奶
奶。你要是杀了我,他们以后怎么办啊?你也有妈妈,你如果就
这么没了,你妈妈回来找不到你,她会怎么样呀?”结果说得黄
某大哭。黄某哭道:“我妈才不管我死活呢!我在与不在,他们都不管我!”然后这个少年说了这么一句话:“如果这样的话,你
要是不嫌弃我,等你老了,你把我认作干儿子,我陪你,我把你
接过来,为你养老。”黄某最后把他放了。
窦文涛:这个孩子简直像是您的研究生啊,太会说了!
李玫瑾:这是天性。这个孩子就是特别善良,后来我接触过
他,也有这种感觉。所以我觉得做母亲的要教会孩子善待别人。
窦文涛:记住啊,善良能救命,一念之仁能救命!人性是养出来的
窦文涛:您既然说到孩子,我就不由得想起来,最近一段时
间残害孩子的事情太多。我再跟您提一个案子,就是山西被挖眼
男童斌斌的案子。我们看到当时您也有一个解释,但我们还是觉
得有些费解,就是他的伯母张某某到底为什么呢?最后说是好像
有个2000块钱的事,她怎么就会向孩子下这个手呢?
2013年8月24日19时许,山西省某县6岁男童斌斌在
家门口玩耍时,被一个穿紫衣的女人带到野外去挖掉双
眼。8月30日6时许,斌斌的伯母张某某在自家院内跳井
自杀。专案组经过调查走访、现场勘查和DNA检验,认
定张某某为斌斌案的犯罪嫌疑人。在张某某被搜出的一
件紫衣上多处检验出斌斌的血迹,而且斌斌的衣服上也
有她的头皮屑和手印。
张某某,1972年生。她生前在一家养鸡场打工,从
事内脏分拣工作,用长约十厘米的工具刀割掉鸡肛门,每月工资一千七八。前几年,斌斌家就搬去县城住了,跟她家并没有什么大的矛盾,只是在赡养老人的问题上
可能有点摩擦。斌斌的爷爷前年患脑梗塞瘫痪在床,由
三个儿女轮换照料,每家各照料四个月。今年4月轮到
斌斌家,斌斌的爸爸当时因伤不能出去干活,就说由他
家来照料老人一年,另外两家出点赡养费。刚开始说一
年出一万元,但张某某不同意,后来改为5000元。斌斌
家之前向她家借过3000元,现在一抵,还可要来2000
元。但据斌斌的妈妈说,自家开的麻将室每月可挣2000
元左右,生活还过得去,如果她家不给钱就算了,自己
没跟她要过钱,也没和她吵过架。
张某某性格比较内向,平时不爱说话。据村民说,张某某幼年时曾被蛇咬过,受到惊吓,心中留下阴影,人变得十分胆小,心理承受能力差,容易晕厥。据张某
某的五妹称,有警察曾找张某某询问过斌斌的案情,她
跟家人说她感到害怕。据镇上一位干部说,张某某跳井
前一日精神状况异常,看起来有些神志不清,曾听见她
在村里胡言乱语,说“我是鬼”“我是神”之类的话。
2013年9月4日,凤凰网资讯频道《凤凰专家谈》栏
目连线李玫瑾教授,对张某某的作案动机进行分析。
凤凰网资讯:案件基本已经侦破,从张某某的犯罪
心理来看,她背后的动机可能是什么?
李玫瑾:一般这种案件,尤其是一个小孩在家门口
附近被杀害,多数都是熟人所为,而这个熟人一般还与
孩子有一点关系。如果是男性,多数是为了猥亵或强
奸;如果是女性,一般都是出于报复或者有情绪性因
素。这个案件属于第二种。即使在证据出来之前,我们
也能看出来此案应该是熟人作案,不像是为了摘除器
官,一看就是报复性的。他的父母自己可能不知道——
很多时候,被报复者往往不知道报复的存在。张某某这
种人生活范围比较小,心胸也比较狭窄,一点事都会被
放大,之后她的心里就全是这件事了。这种人往往生活
压力比较大,比较容易犯罪。
凤凰网资讯:警方披露张某某作案可能与家庭赡养
有关,这种因素对她会有怎样的影响?
李玫瑾:我觉得可能是因为她已经很生气,但对方
不知道。从现有信息来看,有一条因素比较重要:她丈
夫生病以后,家里经济来源主要靠她一个人,还要供养
三个孩子。在这种情况下,还要她承担公公的赡养费
用,需要出钱,她就不给。斌斌家曾向她家借了3000块
钱,就抵充了公公的赡养费,不还了。这事肯定让她特
别生气。
一码归一码,因为本身家里就有好几个孩子,压力这么大,她可能会想:“你们家每天有麻将机,天天有
收入,还赖我的账?”但她又说不出来,因为她又不能
把老人接过来,所以就憋着。这事是她报复的重要原
因。好比有一个人借了你的钱,找个理由不还,对她这
样一个柔弱女性来说,能怎么样?吵也吵不出理由,谁
让她不赡养老人?她心里肯定憋着一股火,只能报复孩
子,别的她没法做。一个女人能做什么?
凤凰网资讯:作为孩子的伯母,她为何用挖双眼的
残忍方式来报复?
李玫瑾:还能有什么办法?第一,她可能不想置孩
子于死地;第二,她又想让他们家痛苦。所以这就是一
个手段,而且对她而言操作起来也比较容易。她是用手
抠的,相对来说对工具的要求比较简单,孩子反抗能力
也不是太强,很容易被控制。
凤凰网资讯:据先前报道,张某某本人是胆子比较
小的,而且怕见血,为什么还能做出这样的行为?
李玫瑾:往往就是这样,很多特别、胆特小的人才
最可能做这种事。如果她胆很大,能公开处理,比如敢
当面与你吵,那就不会在背地里报复。往往是不敢当面
对峙和吵架,甚至不敢跟对方对视的人,才会在背地里
悄悄报复。张某某就属于那种不能当面与人公开矛盾
的。我们生活中也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什么都敢吵、敢说出来,使别人脸面很挂不住的这种人,往往不会在
背地里整人;反而是跟你客客气气的那种人,受一点委
屈往往不是当面与你直接冲突,而是会背后找机会报
复。外表看起来很弱的人,特别容易背后报复。
凤凰网资讯:这种作案方法一般是计划很久还是临
时起意?
李玫瑾:她可能已经生了很多天的气,突然某一天
想起来要做这件事。有时这种案件也属于情绪性的案件,肯定有情绪积累,但什么时候作案,随意性很强。
这不属于预谋性的,与制作炸药报复不同,方式相对来
说比较简单。
凤凰网资讯:最后她选择了在自家井里自杀,并在
自杀前一天说胡话,你怎么看待这一行为?
李玫瑾:压力太大。当她事后知道结果,自己也会
很矛盾。把孩子眼睛毁了,这关乎孩子一辈子的事,而
且斌斌家里就这么一个男孩。再加上当时侦查的人这么
多,媒体又关注,事情早晚会暴露出来。她自己心里担
不住事,是个不敢公开化的人,事一闹大,她能怎么
办?
凤凰网资讯:这种人作案会提前想到后果吗?
李玫瑾:一般不会想那么多,她只是想做让对方痛
苦的事,不会想后果,因为她的生活范围决定了视野。
这种事情一般在农村比较多见。人的生活范围太小,芝
麻大的事也会变成最大的事。人们的心胸有时与生活视
野有关,视野越宽阔的人,心胸就越宽阔。所以,这也
是我们为什么说女性一定要有见识,见多识广也会变得
心胸宽阔。
——摘编自凤凰网《李玫瑾剖析男童被挖眼案嫌犯作案动机》
李玫瑾:这只是个线索。其实还是这句话,就是她真正的问
题是她自身人格上的问题。她略有一点点被动的人格特点,专业
上叫“被动攻击型人格”。被动攻击型人格是什么呢?咱们举个最
简单的例子,你看历史上的太监在整人时都特狠,为什么?因为
他就是个奴才,他天天在皇家人面前得委屈自己,低三下四,点
头哈腰,久而久之就成为他的一个必须的外表,这已经成习惯
了,但他心里头所有的委屈和卑贱感都存着,一旦找到一个比他
更弱的,他一定就会发泄。这种为人风格就叫被动攻击型人格。
傅剑锋:就是表面看起来越弱小的人,反而他的攻击能力可能就越强。李玫瑾:不一定是因为弱小,最重要的是什么呢?他
有一种不得已而迎合的背景。我曾经遇到过一个大男孩也有这个
特点,表面客气扭头狠,后来我发现他父亲是当地一个领导干
部,那我就理解了他的人格是怎么来的。他家里经常会有来求他
父亲的人,他作为一个小孩,可能要叫人家叔叔阿姨,但是来的
人多了,他会很烦这些人,所以他表面上对人绝对礼貌到位,可
是心里对谁都充满着一种厌烦和蔑视。实际上,这是因为他的家
庭总被外人侵入而产生的人格特点。所以这个男孩长大后,对谁
都是绝对礼貌到位,但对谁都怀有敌意。
窦文涛:我还发现残害孩子的甚至有很多是亲生父母,比如
有一个父亲拿三根钢针扎自己的孩子,因为他怀疑这个孩子不是
他亲生的,还有一个母亲把小孩弄在14楼要往下扔。您说这种父
母还是正常人吗?
李玫瑾:我觉得在社会变革当中,这些异常的人有很多是自
己也受到过伤害,以后他们就会去伤害更弱小的人。
窦文涛:可那是自己的孩子啊!
李玫瑾:有这样的。当然,这个犯罪嫌疑人肯定是有问题
的,也就是他自身心理有严重问题。比如说最近把两个女儿放家
里饿死的那个饿死女童案 [17]
,你只要看到她们的妈妈,你就知
道为什么了。那个妈妈自己从小到大就是没人管的。有一个犯罪
人跟我讲的话,我当时听了真的是感触很深。他的行为,你要是
看到现场,会知道他有多可恨,但你听到他讲他的经历时,又会
感受到这是一类人。我把重复犯罪的人分为三种 [18]
,也就是
说,危害社会非常严重的有三种人。一种是我们叫作反社会人格
的犯罪人,他们犯罪是没有理由的,从小就坏。第二种是我称之
为犯罪人格的犯罪人,他们的人格是在犯罪的背景中形成的。从
小没有人管他,自生自灭,因此只能不择手段地生活,这种就叫犯罪人格。还有的是在监所中,比如一关十多年的,他基本接触
到的全是犯罪人,就是斗狠的,出来以后你别指望他善良。你刚
才问的就是第二种人。
窦文涛:但是,这种能到违反人类本能的程度吗?比如说母
爱、父爱。
李玫瑾:当然可以啊,什么样的人都有。这个问题比较复
杂,涉及很重要的一个词叫人性。要把你这个问题回答明白了,要回答什么是人性。
窦文涛:人性深似海啊!
李玫瑾:人性是怎么出来的?我讲课经常要讲这个问题。它
是养出来的。人和高级动物都有这种“自然情感”,即不教而具有
的能力。比如狗就是这样,你只要养它,它就不咬你,但狗会咬
别人,对吧?人是老天让你生出来时什么都不行的,四肢不能
翻,头不能抬,吃喝拉撒睡、翻身和打嗝,哪件事你自己都干不
了,那干吗呢?就等待别人。这是人的自然属性。生来具有的生
理需要就是自然属性。但这种需要在人出世时必须指望别人帮
忙。事实上,人的情感就是在这个需要与满足的互动过程中形成
的。那么,这个过程首先需要一个稳定的抚养人,还要有一种身
体上的接触。如果你只是把他放到床上,把奶瓶往他嘴里一塞,这种抚养也能长大,但他跟人绝对不亲,他没有与人的肌体接触
感。所以,你去研究变态的人就会发现,他们都是没有跟人的那
种身体亲密感。比如说妈妈抱着我,她的身体就是我最快乐的来
源,所以贴着人身使我感受到很快乐。有的孩子一出生就被父母
扔在医院,爸妈走了,那谁来管他?护士来了,今儿是这个,明
儿是那个,他能有这种固定的身体记忆吗?没有。这种稳定的抚
养需要多长时间呢?至少要六年,可延到12岁。
窦文涛:这是人类的特征?
李玫瑾:对。现在很多人之所以出问题,就是在早期这个阶段出了问题,尤其是人的情感出了问题。人在幼年需要心理抚养
傅剑锋:李老师,你刚才讲到犯罪人的犯罪人格,我有一个
问题想问。刚才说的好多变态人格是相对比较少的,但是我以前
在做采访的时候跟踪了一个“砍手党”的山村六年,那里有好多暴
力犯罪,一个是时间持续比较长,另外一个就是犯罪像是已经形
成一种风俗一样。其中最让我惊诧的是有一个少年,当时他周围
很多人都去犯罪,我采访了他。他说:“我同情这些人。有一天
如果老板拖欠我工资的话,我也可能会去抢劫,甚至会去杀
人。”结果这话说完七个月之后,有一天他给我打电话,说:“我
杀人了。”我当时觉得不敢相信,后来陪他去自首。就是这样的
一个村庄,后来好像它周围的村庄都一样在犯罪。从社会学的角
度我做了很多的研究,但是从心理学的角度,怎么来解释他自己
说过的话最后真的在某一天变成现实了?
李玫瑾:这实际上就是他已经形成一种认知了。他认为“如
果我遇到这种事,我一定会这样反应”,所以当他真遇到的话,他肯定就会这样干。这是认知的问题。他这种认知是怎么形成的
呢?来自于他生活中情感不健全的背景。
傅剑锋:还有刚才您说到教育这个东西,我看到的也是这
样。那些村庄基本上就是老年、少年、小孩在那里,父母都出去
了,没有太多直接的父母的爱在他们身上。在中国现在有两亿多
农民工的背景下,大量的农村儿童都是这么一种状况,这种危机
我们社会怎么来防治?怎么来解决?
李玫瑾:你说的这个问题,我认为是中国现在非常急迫的一
个问题。我曾经见过一个16岁的少年犯,他在短短两年之内杀了
很多人。杀第一个女孩的时候,他从她身上翻出12块钱。我就问
他:“你为什么为了12块钱就去杀一个人?”他说:“我不杀她的
话,她一直在叫啊,她一直在反抗。”我说:“你有没有想过她妈妈养她多少年多辛苦啊,而且现在没有她了,她爸妈老了怎么
办?”他说:“我管不了那么多,我没钱怎么办?”我说:“你为什
么不去打工?”他说:“打工太累,我做过保安。”后来我了解到他
的背景,在他很小的时候,父母就出去打工了,把他撂给他姥
姥,而姥姥根本管不住他,所以他不去上学。当他过了十二三岁
就带有破坏性了,他姥姥说这孩子得你们自己管,于是爸妈就把
他从农村接到城市里。这孩子要知识没知识,要观念没观念,要
技能没技能,关键是他从小松散惯了,让他干保安他都干不了。
他说:“我站那儿一天我受罪。”
我曾遇到许多自觉无助甚至绝望的父母,他们面对
自己养大的孩子时,突然发现孩子变得“陌生与可
怕”,曾经非常乖巧的孩子突然变得狂暴。当他们无奈
地向我诉说孩子的问题时,当他们把孩子领到我面前
时,我只有一个感受:为时已晚。他们错过了心理教育
的最佳时间。
如同医生看着痛苦的病人,许多病人并不知道自己
为什么生病,他们只能诉说生病的痛苦……事实上,多
数疾病都与病人自身的生活方式密切相关。尽管有遗传
问题,尽管有环境问题,但生活方式是最主要的因素。
孩子的心理问题也同样如此。一般而言,孩子出现行为
问题或心理问题,如逃学、撒谎、网瘾、顶撞父母、离
家出走、动辄自杀,还有打架伤害、参与抢劫等,“心
理发病期”多在12岁前后至18岁前后。但是,这一年龄
段的行为问题和相关的心理问题都源于12岁之前,而且
大多源于父母对孩子的抚养方式。
健康的人生需要养生,更需要养心。人在幼年需要
心理抚养,大家在做父母之前需要想好以下问题:
1.是否有足够的时间来陪伴孩子成长?如果夫妻二
人亟须挣钱或者事业太重要,如果母亲没有时间亲自哺
乳,那么最好不要生孩子。否则,极有可能钱挣来时,孩子已成败家子;事业做大时,孩子已成陌路人。在准备怀孕和养育孩子时,一定要做好思想准备。在孩子出
生后的第一年,不管如何辛苦,一定要自己带孩子。在
孩子依恋期内(12岁之前),不让他(她)离开你的身
边。
2.是否有足够的耐心来陪伴孩子?如果一对年轻的
夫妇仍然只需要别人的关心,却不愿意关心一个吃喝拉
撒都要人帮忙的婴儿;如果夫妻二人对生活琐事没有耐
心也极不情愿做这类事时,那么最好不要选择当父亲或
母亲。在孩子12岁之前,依恋现象一直存在。依恋现象
与年龄成反比,年龄越小越重要。父母对孩子的心理影
响力与心理控制力,不在父母挣钱有多少,也不在父母
多有知识,更不在父母的事业有多成功,只在你为他生
命的初期付出的辛苦有多少,你在他依恋时期的陪伴时
间有多少。
3.是否知道孩子心理发展的几个基本阶段,每个阶
段需要父母来做些什么;心理抚育的内容哪些在先,哪
些随后;哪些是基础性的心理抚育,哪些是一生的心理
抚育?如果完全不知道,有无学习的兴趣?如果没有或
没时间,建议最好不要当父母。如果认为孩子出生后会
自然长大,会自然懂事,那人们一定失望。因为只要心
理抚养不到位,那么,电视、网络就会教育他(她),当我们发现孩子身上出现种种“毛病”时再行动已晚。
这就是心理发展是有关键期的。
尤其是在独生子女的时代,父母没有实验期,当父
母终于明白心理抚育的道理时,可能已经错过了最佳的
教育时期。所以,心理学尤其是发展心理学,应该作为
欲为人父母者的必需知识,有条件者一定要阅读《发展
心理学》和《儿童心理学》。各社区或医院在进行孕期
教育的时候,要增加父母如何对孩子进行心理抚养的同
步教育。
——摘编自李玫瑾专著《犯罪心理研究——在犯罪防控中的作用》
我大量讲课的目的,就是想让大家了解犯罪心理的
问题,不是说人有了一个刺激才犯罪。一个人得了糖尿
病,得了癌症,你要知道你这个病不是昨天吃多了得
的,也不是你昨天生了一场气得的,而是你至少有十年
左右的不良生活方式得的。心理问题更是如此。比如说
十三四岁的孩子开始出现问题,你基本就可以断定这孩
子在6岁之前的抚养就有问题。一个人到20多岁时发生
了违法犯罪的问题,你会发现他的问题可能在18岁之前
就已经显现了。一个40岁的人出现非常疯狂的行为,你
会发现他人生的路越走越难,多数人认为这是社会的问
题,但是我这个研究犯罪心理的人看得很清楚,这一定
跟他的性格有关。绝大多数的犯罪,实际上都跟当事人
自身的某种心理问题有关。
如果你知道哪些东西对孩子是特别重要的,那么补
上这一课的话,可能孩子今后的人生就会很顺畅。比如
说男孩小时候要苦着养,我认为女孩也一样,小的时候
要经历过一些磨难,要经历过一些挫折。你看有些家
庭,爸爸妈妈有病,孩子特别懂事。为什么呢?因为他
从小就要照顾爸爸妈妈,所以他从小就会心里想着别
人,放学第一件事就是往家跑,觉得他早一点回家的
话,爸爸妈妈就有人帮忙了。所以你会发现,这种生活
上比较艰难的孩子反而特别懂事。相反,如果只是贫
困,没有这种人与人之间互相帮助的磨难,那就是另外
一个层面了。你研究这个问题就会发现,犯罪心理研究
实际上是让我们认识人的心理问题的由来。当我们知道
了这个由来,就知道怎么去抚养一个人才会让他形成比
较好的性格,乃至于比较好的人格。我在媒体上大量地
宣讲“家庭中的心理抚养”,为什么呢?就是要让大家
知道,你不要以为一个人给他吃饱喝足了,满足他的物
质需求了,他就自然而然长大了。他可以这样长大,但人性有缺失,心理有病态。
——摘编自凤凰卫视《名人面对面》专访李玫瑾之《谜案背后》
下集
傅剑锋:李老师,我再说一个例子。我在刚才说的那个村庄
附近的小学做过采访,因为我当时也意识到我要去理解和了解他
们的教育,老师们包括校长就跟我抱怨,说现在这些留守儿童太
难教育了,没有办法教育,布置家庭作业他们不完成,上课的时
候闹哄哄的。
窦文涛:就是失去了人类正常的成长规范。
傅剑锋:父母与孩子的关系,现在看来不只是一个简单的亲
情问题,我觉得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社会发展的问题。
李玫瑾:你说的非常对。我认为现在我们都看到了奶粉的问
题,看到了空气、水在被污染,但是我们没有看到人的生活环境
就是家庭在被破坏、被污染。你可以研究我们近些年的一些案
件,你会发现:要说穷吧,我们没穷过20世纪60年代初,那时候
是三年困难时期呀;要说乱吧,我们没乱过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
十年内乱。可是,为什么那时候没有这些稀奇古怪的、砍杀儿童
的案件?为什么现在这么多?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这些作案人的
情感异常。而他们的情感异常在哪儿?就在于他们成长当中情感
养育的过程缺失了。
窦文涛:您说这个跟现在中国社会转型太快有没有关系?
李玫瑾:肯定有关。所以现在我在呼吁一个问题,就是6岁
之前爸爸妈妈不要离开孩子,就六年。
所有的社会问题,在我这种搞心理学的人看来,都
是人的问题。我的第一句话是,人的问题是社会问题。
第二句话是,人的问题是早年的问题。我们现在为什么有这么多变态的人?为什么这么多犯罪让我们觉得不可
思议?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我们有很多有关人的
成长环境被破坏了。我们20世纪六七十年代穷过乱过,可是那个时候没有现在这么多变态。为什么现在变态多
呢?我们处在社会变革当中,因为人员流动,大量穷的
地方出现留守儿童,他们有爸爸妈妈,但是不在身边
了。我们的城市呢,虽然条件不错,但是好多孩子跟妈
妈在一起吃饭的时间很少,他们是夜里睡觉的时候跟妈
妈在一起,白天妈妈就不见了。妈妈干吗去了?上班去
了,然后把孩子交给老人,交给幼儿园,交给保姆。所
以我们的问题出在哪儿?就是父母教育孩子的时间少
了,尤其是在最重要的头六年时间里,父母跟孩子在一
起的时间很少。当这个成长环境被破坏了,人性就乱
了,你后来再去教育是没用的。
——摘编自凤凰卫视《名人面对面》专访李玫瑾之《谜案背后》
下集
傅剑锋:李老师,还有很多的教育学者,包括教育部门,能
不能发起一个大型的社会倡议来推动6岁之前爸爸妈妈跟孩子必
须在一起呢?我们这个社会一定要积淀这种爱和亲情。
李玫瑾:对。第二步是国家要在教育上投入,就是教育要跟
上,绝对不能让孩子不上学。比如很多国家都有规定,如果这个
孩子是适龄学生,在街上游荡时,警察肯定就要把他扣住。而我
们呢,就没人管。现在乞讨的儿童那么多,却没人管。
窦文涛:对。孩子是国家的,我们得有这个观念,不是父母
私有的,可以随意处置。
李玫瑾:不光是国家的。这个孩子长大了,他的破坏行为可
不止他们家,是全社会。
傅剑锋:是由整个社会来承担的。第二章 情残比弱智更可怕
从小没被善待的人往往不会善待社会
窦文涛:你研究犯罪心理学三十多年了,一定接触过很多恶
性杀人的,他们有相似性吗?
李玫瑾:有些人吧,说句实话,我隔着铁栅栏都想扇他俩耳
刮子。
窦文涛:为什么?
李玫瑾:就是特别可恨。比如曾经有一个系列强奸杀人案的
犯罪人,他的生活条件很好,当我问他:“你为了几分钟的快
乐,把一个可能是人家的母亲或女儿就这么轻易地了断了,你不
觉得你太残忍吗?”他说:“她命中注定就应该是被我克的。”把他
强奸杀人的理由这样归因,这种人你就没法跟他交流。
窦文涛:他是精神病吗?
李玫瑾:不是啊,他日常生活过得很好呀,家里有钱,而且
结婚了,有老婆。他作案就是极端地自私和放纵自己。这是一种
人,还有一种是:你看现场的时候觉得这个人真的很可恨,包括
某大学马某某的那个现场也是这样,每打开一个柜子就见到一具
尸体啊!公安工作与检察院、法院不同在哪儿?就是我们警察大
量地接触到被害人和被害现场,对犯罪人的憎恨确实是无比强
烈。比如有个警察跟我说:“我见过那么多现场,都已经麻木
了,但是有一次我看到一个4岁的小孩被害后蜷缩在那里,我一
个星期吃不下饭。”我们和律师也不太一样,因为律师主要是看
到可怜的被告人。但是,当你研究犯罪的时候见到犯罪人,就会
发现有的犯罪人也是一个很可怜的人。像有些犯罪人格的人就是这样。比如有一个犯罪人,他的作案特点是先杀后奸,还在墙上
写字,比如“恨社会”等等。后来我见到他,才一米五九,个头很
小。当初我们分析这个案子时,公安就问我这个人是不是变态,我说不是,因为从尸体来看,没有变态的行为,只是性侵害。他
们又问为什么先杀后奸,我说一定是这女的活着的时候他打不过
她。就这一点,我分析说这个犯罪人个头小。后来见到这个犯罪
人,他才一米五九。他爸爸就是一个有问题的人,成天赌博不回
家,因为经常彻夜不停地赌。这种人肯定找不着对象啊,最后没
办法就找了一个精神有点问题的女人,然后生了这么个儿子。这
个孩子很聪明,但是妈妈一发病就经常游走,不回家,而爸爸更
是不回家了。他从小是由奶奶照顾,他感情最深的人就是奶奶。
但是,奶奶在他8岁那年去世了,他10岁就流浪到外面了。广州
警察把他收容后给他家打电话,他爸说:“你们爱怎么处理就怎
么处理,我反正不去接。”当时这孩子听到这话了,警察说:“你
们家怎么这样啊!”后来我问他小时候亲情印象最深的是什么
事,他说:“我有一次发高烧,烧得什么都不知道了,等我醒来
的时候,发现奶奶背着我正在爬山,带我去看病。当时下着大
雨,我们俩一块从山坡上滚下去。我哭,奶奶抱着我也哭。奶奶
当时已经七八十岁了……”说到这里,他的眼泪都要出来了。犯
罪人是很少在我面前流眼泪的。当我听到这一幕的时候,脑子里
就在想:“当人在弱小的时候没有被善待的话,你怎么能指望他
大了以后会善待这个社会?”
傅剑锋:善与恨,我觉得都是相互传递的。
李玫瑾:对。犯罪人格是怎么出来的?就是从小有这种无助
与挣扎的经历。因此我说,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是个问题。虽然我
们有部《未成年人保护法》,但事实上我们该怎么去做,在操作
方面真的是漏洞很多。
在社会生活中,由于个人的家庭背景、遗传禀赋、地区经济水平等差异,也会造成人与人、家庭与家庭之
间的较大差别。譬如,贫困交加的家庭、疾病缠身的家庭、残疾人的家庭、服刑人员的家庭就不同于我们生活
无忧的家庭。而出生在前类家庭中的未成年人,他们尚
不具有自己生存的能力,更无法帮助父母或其他家庭成
员,有些孩子由此影响到就学。众所周知,对于一名未
成年人来说,接受教育是他今后在社会生活中的立身之
本。如果错过接受教育的关键期,他的知识与能力缺陷
也将影响到他一生的生活。但是,这种家庭困境仅靠他
家庭自身是无法改变的,这也需要得到社会的帮助,尤
其是帮助困境家庭中的未成年人。修订后的《未成年人
保护法》对此也作出规定,即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
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
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
当然,任何社会保护都会涉及资金问题。无论是对
未成年人的保护,还是对困境家庭的少年给予帮助,都
涉及资金问题。实质上,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我们用发展
的眼光来衡量。我们核算一下:如果一名少年犯因犯罪
而被判刑,社会面临什么?我们不仅必须为其启动侦
查、起诉、判决等活动费用,还必须为其付出监狱建设
费、监管费、教育费、医疗卫生费等。不仅如此,违法
少年的家庭将面临什么?未来的忧虑,父母晚年的赡养
无靠等。还有少年自己面临什么?他的工作、婚姻等都
会受到这种早年行为污点的影响,有的甚至会影响其一
生。有些早年违法者就此踏上一条“不归路”,成为惯
犯或累犯,进而使社会面临更严重的后续威胁。还有被
害家庭的损失等等。如果我们在预算中将这笔费用提前
支付,帮助那些困境家庭的未成年人,使其不流落街
头、不辍学,让所有适龄学生接受基本的教育;设立奖
学金去帮助那些穷困有志的少年;开办特殊学校,对异
常少年进行强制性收留和教育,进行及早的社会干预;
资助那些志愿从事少年工作的退休或下岗人员去替代忙
于生计的父母关爱那些情感失落的少年等,结果将大为
改观。显然,帮助困境家庭、建设福利性学校与建监狱相比,前者更有价值;用于对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投资
与用于犯罪发生后的打击工作投资相比,前者更有价
值。
——摘编自李玫瑾论文《营造社会保护的新境界》“天生犯罪人”是白眼狼
窦文涛:国外好像有研究犯罪人格跟基因的关系。犯罪跟遗
传有关系吗?
李玫瑾:有啊,就是反社会人格。有个学者叫龙勃罗梭 [19]
,他最早提出“天生犯罪人”的概念,这不是他拍拍脑袋想出来
的。他曾是个军医,监狱里的犯罪人被执行死刑前要找个医生来
验明正身,他就是干这活儿的。他是医生,但那个时代是不让对
人体进行解剖的,哪怕是死后也不让解剖。这如同我们研究犯罪
心理时一样,在诉讼程序中不让见嫌疑人,因此无法获得研究所
需的样本。鉴于有些犯罪人要么没有家人,要么家里人已经嫌弃
他并抛弃他,他即使死了,家人也毫不关心,这些人的尸体都由
行刑官来掩埋,于是龙勃罗梭就跟行刑官说:“这个人反正死了
也没人管,在掩埋前能不能让我先做个尸体解剖,然后你再
埋?”行刑官一听对医学有帮助,就说:“好,你研究吧,我支持
你。”他就这样解剖了300多具尸体,最后出了一本书叫《犯罪人
论》,其中就谈到犯罪人一些生理上的特征。
傅剑锋:中国不是有面相说,也有颅相说吗?李老师说的这
个“天生犯罪人”里边对颅相也是有研究的。
窦文涛:那就是说,有些人天生就是要犯罪的?
李玫瑾:对,龙勃罗梭由此提出一个观点。在他之前,著名
的刑事古典学派代表人物贝卡里亚 [20]
、边沁 [21]
认为,犯罪是理
性的,是任性的选择,是追求快乐的表现。但龙勃罗梭告诉我们
说,不对,有一部分犯罪人根本不是这个问题,他们就相当于是
一头野兽走进城市,你亮着红灯对他们来说是没有意义的,他们
想怎么走就怎么走。这类人对社会法律的意义是不会当回事的,他们只凭借自己的欲望和冲动行事。这类人就叫“天生犯罪人”。当然,“天生的”这个话是早期的学者说的,我们从心理学上的解
读是什么呢?我们知道人类当中有一种现象叫作“痴呆”或者“弱
智”,这是遗传问题,还有比如说工伤,大脑炎,摔坏了。但
是,我们知道在心理上,人也应该天生有一种能力叫作“情感
力”,后天抚养就是发展人情感力的途径。可是,也有一种人如
同“弱智”不可开发智力一样,完全没有形成或发展情感的能力,说白了,你对他多好也没用,民间有一句话叫“喂不熟”,还有一
句话叫“白眼狼”。这种人有什么特点呢?就是你无法用人类最基
本的情感来制约他。我们知道人和人之间制约的力量有很多种,比如拿钱控制你,戴手铐控制你,拿职位控制你,但真正什么都
不要的控制就是爱。为了爱,我情愿为你做所有的事情,所以爱
是一个很重要的控制力,比如说对母亲的爱。我们发现很多犯罪
人对母亲还是非常有情感的,这就非常重要。比如很著名的白某
某 [22]
案子,当时有四个警察去抓他,他本来想掏枪,结果他妈
妈进来了,后来他这样说:“如果不是我妈进来,你们都完
了。”我们可以看到,他对母亲的一份情感救了那四个警察。什
么叫“天生犯罪人”?就是他对母亲都不能形成情感。比如北京有
一个很有名的案件是吴某某被绑架案,主犯王某某 [23]
就是这种
情况。他在监狱里就想出来以后要大干一场,但是他说:“我要
是这么干,我妈肯定很痛苦,所以第一个念头是我出来以后先把
我妈杀了,叫她瞬间不知道痛苦,然后我就能放开干了。”
窦文涛:这是什么逻辑啊?!
傅剑锋:逻辑跟我们不一样。科学家对这些“天生犯罪人”的
研究发现,包括他们的脑波跟我们都是不一样的,听说他们的智
力好像都是停留在10岁左右。
李玫瑾:对,反社会人格。
窦文涛:但是,他可能在实施犯罪计划的时候又表现得有智
商。李玫瑾:“智”和“情”是两个问题。反社会人格的人都极其聪
明,他不光聪明,还能驾驭别人,所以就带有团伙性质。比如某
省“9·1”抢劫大案的张某 [24]
就是这种人,吴某某被绑架案的王某
某和某市爆炸案的靳某某 [25]
也是这种人。这种人没有任何一个
朋友,对谁都不在乎,没有情感,但是他在做自己的事情上绝对
非常到位。这种人是天生的犯罪人,非常可怕。
窦文涛:完全没法防范。
李玫瑾:我的观点是,这种人只要一发动第一次犯罪,就一
定要长期监控他。为什么我现在提出要做犯罪人的心理评估呢?
每一个犯罪人,当他一旦进入我们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视线范
围,就要对他有一个评估。因为我们的判刑是罪刑法定 [26]
,但
有些人可不是罪刑法定的问题,他这个人注定是不甘寂寞的,是
不甘现状的,是不甘平淡的,是一定要做大事的。所以这种人一
旦进入我们的视线就要长期监控,否则失控的话,对社会危害极
大。
反社会人格又称反社会人格障碍,属于变态心理学
或精神医学的术语之一,特指在个人行为中普遍存在的
无视和侵犯他人权益的模式。具有反社会人格的人会频
繁地对周围人有扰乱行为,并且显示出对他人权利的漠
视。他们经常出现欺骗、攻击或不友好行为,最典型的
表现是他们从没有自责感,从不会忠实于任何一个人。
他们的行为易于冲动、烦躁、好斗,并经常出现不负责
任的行为方式。这种人格障碍在15岁时就已经明显,有
的在15岁之前就开始有相关的行为征兆,类似的障碍表
现在童年或青春期就频繁出现,如好斗、虐待动物、毁
坏物品、说谎、偷东西等,在家里或在学校就开始破坏
规则等。概括之,如果一个人其稳定的行为模式经常与
基本的社会规范(包括道德和法律)相悖,并由此给周
围人或社会带来困扰、破坏和危害,就被称为具有反社
会人格的人。反社会人格是一种早年即开始表现的人格障碍,与
后天的外部影响的关系并不十分密切,甚至看不出关
系。他们最突出的特征是情感异常。所谓“情感”,即
个体社会性需要满足与否的情况下产生的体验与表现。
简言之,情感是个人对他人情谊的一种感知和回应,包
括对父母因依恋养育而服从,对朋友因顾及友情而帮
助,对所爱的人因爱而宽容……所以,有正常情感的人
在感知到别人的情谊时会努力地回应,从而得以融入一
个群体,学习群体规则,并与他人或社会形成互动。但
是,有些人从最初的养育阶段就缺乏依恋表现,成长中
他们不会有真心相处的朋友,成年时从不会真心地爱任
何一名异性。他们对别人的感情从不感知,更不会为此
去回报。他们只从别人那里得到自己所需要的。问题在
于,他们的这种表现在他人无法通过行动感化予以改变
的同时,也就无法通过他人的说服教育来予以改变。所
以,具有这种人格障碍的人终身都是自私的人,难以改
变的人。
我对这种人格障碍有一个比喻,即他们是“心理上
的高位截瘫病人”。我们的身边如果出现一位“高位截
瘫病人”,我们会设法为他找人陪护,他的身边不能没
有人照看。但是,人们从来没有意识到:某些心理疾病
也需要终身监护,这就是反社会人格。他们一生都需要
身边有人监督和控制。如果监护得当,这种人不一定对
社会产生严重的危险性;相反,放任或放弃他们,那就
可能给社会提供一个危险的犯罪人物。
——摘编自李玫瑾专著《犯罪心理研究—在犯罪防控中的作用》许多犯罪的心理实质是一种人生的迷失
傅剑锋:李老师,你说了很多让人触目惊心的案例,但我觉
得你其实在研究中有一种慈悲心,你会用一种很慈悲的方式去看
待这些人的犯罪。这是你给我的感觉,但是我做记者的时候会有
一种感觉,就是接触到太多阴暗案例的时候,其实会让自己很不
开心。你接触过那么多犯罪的案例,比如像你刚才说的一些可恨
的人甚至你想扇巴掌的人,我觉得对你的心理会很有影响的。那
么,作为一个研究犯罪的教授,你怎么来化解呢?
窦文涛:您的心理怎么能维持正常呢?
李玫瑾:哈哈,很多人向我提过类似的问题。我觉得这要感
谢我早期的学科背景。我是学哲学出身的,而且我毕业论文写的
又是黑格尔的哲学史观。我认为认识问题的思维涉及一个层次的
问题。我们一般认识问题都是从空间开始的,而最优秀的思维是
长度,是历史的思维,是时间的思维。所以,我在研究犯罪心理
当中有一个最大的收获就是,很多时候你通过一个案件可以看出
一种人生的迷失。当然,有些案件也是能看出社会问题的。为什
么我不愿意简单地谴责社会呢?我认为最重要的是,我们要把人
的问题、把自己的问题搞明白。一发生一些事情的时候,很多人
就会去斥责这个社会。我个人的观点是,社会实际上是很抽象的
一个东西,是你、我、他形成的一个平台,所以你去斥责这个平
台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应该是我们大家都小心翼翼地来维护这个
平台,而不是去斥责这个平台,因为你不可能拔着自己的头发把
自己拔出这个社会。所以我们真正要去研究的是,我们每个在其
中的人到底怎么了?为什么你把他伤害了?你为什么不好好地过
自己的日子呢?你为什么不帮助他解决问题呢?我在研究这个问
题的过程中发现:人这一生,你要是看一个点,它就会被放大
了;但是,如果你跳出来,看一个长的人生,你就会觉得这个事
你看明白了。窦文涛:对,站在一个长的、高远的角度来看待。
李玫瑾:对,所以我觉得犯罪心理实际上就是人生的一种迷
失。我有时候跟犯罪人谈话也谈到这个问题,跟他们说:“如果
你早十年见到我,你可能就不是今天这个样子。”有些犯罪人自
己也说这个话。只要我觉得这个犯罪人还有情感,我都要去做一
些工作,比如告诉他:“一个人吃的苦和享的福是等同的,你不
吃这个苦,你就享不到福,比如早年上学这个苦你不吃,你后来
一定找不着好工作……”后来有的犯罪人就跟我说:“哎呀,我听
你这话晚了!”
许戈辉:李老师,您虽然是个学者,但是经常会在
一线接触到一些很恶性的案件,有的时候舆论也会形成
压力,带来一些负能量,您自己的心理怎么调节呢?
李玫瑾:对于舆论,我也是慢慢学会成长吧。刚开
始大家对我不理解,或者说一些让我很难堪的羞辱的话
语,甚至是一些攻击,我当时也挺郁闷的,觉得我其实
为谁呀?我也是为这个社会、为大家啊!但后来,因为
我自己是研究心理学的,有一个基本的原则就是当你和
外面发生冲突的时候,你一定不要到外面去找理由,一
定要从自己身上找问题。这样你就会发现,如果你考虑
一个问题时能够更周到,尤其是不仅要研究、了解犯罪
问题,还要了解公众的心理,可能这个问题就能够化
解。所以近两年我在谈一些案件的时候,我会更多地考
虑公众的一些想法和视角了。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我大量地接触这些黑暗的东
西,我怎么来调整自己的心理呢?我觉得好像命中注定
我就是干这行的。虽然我小的时候连杀鸡都不敢看,我
对一些杀生的行为,包括现在一些特别硬的打斗,像原
来香港一些电影中非常血腥的场面,我一般都不看。但
是不知道为什么,只要法医把现场的卷宗或照片拿来,打开看时,无论多惨我都会把它作为一个完全中性的客观研究对象,我会看它是什么伤口方式、它是怎么样形
成的以及作案人会是在什么样的心态下做出这样一种行
为。所以在这个过程中,我好像已经没有感受的东西,只有技术层面的思考,当这些东西一合上,我的心理也
就合上了,我不会去回味这个东西。再一个可能也是我
见得比较多了,见多不怪了。我认为可能还有一个就是
我本科的学历背景,我是学哲学的,这可能让我对生死
看得更多一些。当你帮助了一个无辜被害人的时候,你
的心里就没有什么恐惧之心了,我觉得这可能是我内心
的一种平衡。
许戈辉:所以您就是自己最好的心理理疗师。
李玫瑾:所以我认为,我这一辈子从事犯罪心理研
究对我最大的帮助就是怎么让自己健康。
许戈辉:而且作为补偿,上帝就没有让您的女儿再
接触这些黑暗,而是让她接触最美好的东西。
李玫瑾:没有,她在很小的时候,我有时打电话跟
人谈案子,她都在听。
许戈辉:她害怕吗?
李玫瑾:她会告诉我说:“妈妈,你谈这些东西让
我比别人更早地成熟。”她会知道社会上这些不好的东
西。
许戈辉:您没有有意回避她?
李玫瑾:对。然后她会说:“妈妈,我跟我的同学
讲起来,他们根本不懂这些东西,我觉得我比他们早一
步知道,我更成熟。”因为她会知道怎么样去防范一些
侵害,或者有一些问题是怎么发生的。她有时也会跟我
讨论,说妈妈你刚才说的这种事要是怎么做就能够加以
防范,那我就会顺便跟她聊了,我基本上对她是不回避
的。这也是我为什么有时候在外面跟人谈话也是不回避的,但有些人听了还是会很恐惧的。
——摘编自凤凰卫视《名人面对面》专访李玫瑾之《谜案背后》
下集遭到非议,只要你自己的内心纯净就好
窦文涛:碰见很多极端的恶性案件时,我都是认为人类当中
有一些人是我所不能理解的,但李老师的工作就是设法去理解他
们,可是因为这个,我们知道她也是受到了社会上很多非议的。
傅剑锋:我也对李老师有过误解,就是某音乐学院的药某某
那个案件。
窦文涛:就是著名的“药某某的钢琴手”,是吧?你当时为什
么对她有非议呀?
傅剑锋:我这个非议其实就是从网络那篇文章 [27]
来的。因
为我也是学法律出身的,其实李老师以前有好多观点我是赞成
的,但是药某某那个案子,当时您说杀人就像弹钢琴,我就觉得
话怎么能这么说呢。直到后来把这个案子放在一个时间的跨度
里,包括药某某被执行死刑的过程,我们后来也去做了了解和采
访,回过头来看李老师的这个分析,我冷静地把很多文章搜索出
来,也把您的视频全部看完之后,我才知道您说的不是这个意
思,您被误读了。
窦文涛:李老师,您内心深处对药某某会有同情吗?
李玫瑾:我说过,对所有大学生犯罪,我都会心生悲悯。因
为我认为这个世界当中最珍贵的就是天赋之才,比如翡翠就是天
赋的,珍珠也是天赋的,尤其它们是天然的时候。那么,人的天
赋之才是什么呢?就是他的智力和能力超出很多人,比如某大学
的马某某非常聪明,药某某练琴练到这一步也非常不容易。所以
只要是大学生犯罪,我很多时候都很为他们感到遗憾,觉得如果
他们不走上这条道,他们可以为这个社会做出很多的贡献。而
且,他们这种“才”有的时候并不是培养出来的。从心理学研究来
看,智力的“才”是天赋的,技能的东西才是后天的。也就是说,言语是后天的,写字也是后天的,但是解数学,绘画的线条感、立体感,这些是天赋的。当老天造了一个很优秀的人,他却用这
个去犯罪了,我认为这真的是世界上最大的遗憾事了。
窦文涛:李老师讲得很好。但是,我想问问您,您经常在网
上因为您的言论遭到非议,您对这个网络环境有什么感想?
李玫瑾:因为我是一个学者,我的想法是只要你自己的内心
纯净就好。第一,你相信自己的研究。第二,你觉得你的研究是
否有任何私利在里面,如果你没有私利的话,你真的是站在一个
客观的角度在说话,那别人的误解你不要怕,因为这个社会是多
元的。
窦文涛:但是,您会反思吗?比如说您当时对药某某的理
解,您今天认为错了吗?
李玫瑾:你说的这个问题很重要。因为我是研究心理学的,我认为人心理的痛苦很重要的一点在于他只能认识外界而不能认
识自己,能认识自己的人不痛苦。我对这个案件刚开始也有点郁
闷,后来采取的方法是什么呢?就是认真反思。我反思完以后看
到网上有篇文章谈到语境的问题,我当时就写了篇博文表示赞
赏。我认为我在分析这个案件当中走了一个很专业的思路,而忽
略了老百姓的感受。因为我研究犯罪多了以后,就会对很多问题
有区别对待的概念,比如知道哪个犯罪人更可恨,哪个稍微还有
点可怜甚至有点可惜。我的这种感受可能跟我的专业背景有关,但老百姓不管,因为药某某的行为确实很恶劣,他把人撞伤了还
扎人。所以我反思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我没有真正地去研究公众
的心理,我只研究了犯罪人的心理,这就造成一个什么问题呢?
就是你在这儿有一个话语权,但你没有说出大家的想法,你只说
了你自己的想法,所以让大家对你有意见,这是正常的。
窦文涛:但我还是不懂,李老师说药某某是因为弹钢琴而做
出了这种动作,为什么群众就会有非议,就很不高兴呢?傅剑锋:我从当时一个媒体人的感觉来说,会觉得药某某这
个事情非常恶性,杀人就像弹钢琴的说法让人感觉好像是在为药
某某辩护。从传播学的角度来说,这会引起大家反感。
李玫瑾:让大家感觉很荒谬。回头看,这件事是不完整的,我只说了其中一段,如果我把前后的话都解释了,大家可能就明
白了,可是我后来没有这个机会,也就没法弥补了。
窦文涛:但实际上你还是觉得跟弹钢琴有关?
李玫瑾:对,他的行为跟这个有关。因为我这个分析的是行
为心理学,而不是分析动机。
2010年10月20日22时30分许,某音乐学院大三学生
药某某在驾车返校途中撞倒了一名骑电动车的女子,下
车查看时见她侧身躺在车后呻吟,担心她看到车牌号后
会找他麻烦,就从随身背包中取出一把尖刀向她连捅数
刀,然后逃离现场。经警方调查,这名女子所受交通事
故损伤不足以致命,致命伤是其胸、腹、背等部位的六
处刀伤。23日早上,药某某在父母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
投案自首。
2011年1月11日,该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
药某某提起公诉。3月23日上午,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
庭审理此案。央视《新闻1+1》当天邀请李玫瑾到演播
室录制节目,一边看庭审现场视频,一边点评并讨论。
此前李玫瑾给央视《法治在线》的记者设计了一份专门
针对药某某的心理问卷,《新闻1+1》主持人董倩对其
中一个问题特别感兴趣:“你拔刀刺向那个年轻女人的
时候,她会有惨叫、乞求或呻吟,你当时是什么样的感
受和心态,为何不停手?”董倩在演播室里就问李玫瑾
为什么要提这样的问题。当时李玫瑾还没有拿到问卷调
查结果,刚好前面播了一段药某某讲述自己从小被父母
逼着练琴的视频,明白了药某某的犯罪心理问题由何而来,于是回答道:“我们心理学上有一个词,就叫强迫
行为。强迫行为是什么呢?他做的这个动作往往不是他
的一种兴趣动作,而是机械地在做。那么,这个动作往
往会变成什么呢?替代行为。所以,我现在突然明白什
么呢?你刚刚问我的这个问题,也是我要问药某某的问
题。他拿刀扎向这个女子的时候,我认为他的动作跟他
在他心里有委屈、有痛苦、有不甘的时候却被摁在钢琴
跟前弹琴是一个同样的动作。他这个动作不是报复,实
际上是属于当我不满的时候,我弹琴本身是来发泄我内
心的一种愤怒或者情绪。因此,当他再遇到这么一个不
愉快的刺激的时候,他看到一个人被撞伤了,而且在记
他的车号,他这个扎刀的行为实际上就类似于砸琴的行
为。”
李玫瑾没有想到,这段纯粹站在专业角度的客观分
析引来了铺天盖地的骂声。有人将她的点评总结为“弹
钢琴强迫杀人法”,指责她是在为药某某脱罪辩护。那
段时间,她的心理压力很大,因不被大众理解而感到非
常孤独。
李玫瑾:很多时候我都会讲到,他该不该死不是由
我来说话,那是由法庭来判断的。这个人可恶不可恶,这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为什么这样。
许戈辉:但是,恰恰大家的愤怒来源于大家觉得你
没有是非黑白,你在为这个施害人做辩护。这是大家所
不能容忍的。
李玫瑾:其实我也不是在为他做辩护,但大家觉得
你既然给他找犯罪的原因,那就是在给他找理由。我觉
得这是让我这些年最为痛苦的。但是,我觉得这两年有
所改变,尤其是我在一些媒体上更多地介绍一些相关的
研究之后。
许戈辉:你觉得大家会越变越理性?李玫瑾:对,我现在看到网上很多人能够理解我
了。让我特别欣慰的是,甚至有很多年轻人主动在网上
给我留言,说当初对你有误解,对你的言论很不敬,现
在向你道歉。当我看到这些话的时候,真的心里觉得特
别满足,终于得到大家的理解了!
——摘编自《名人面对面》专访李玫瑾之《谜案背后》上集男人长得丑不怕,你一定要肯吃苦
傅剑锋:李老师,我跟你刚好不一样,我是做记者的,采访
的很多是底层的犯人,我觉得大学生犯罪很值得同情,但是很多
底层的犯罪人其实也非常值得同情,因为他们本来就缺少关爱,然后可能有很多的不公正压在他们的身上,这个时候就爆发出来
了。一方面,他们确实很可恨,但是另外一方面,我觉得他们太
可怜,我有时候会觉得我们这个社会亏欠他们很多(此书更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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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文涛:比如像农民工、小贩这种人犯罪,是有一个社会背
景的。
李玫瑾:你说得对,这给我一个很大的纠正。但是,我也接
触过很多的底层,我有时候感觉有一个什么问题呢?刚才我们讲
到一个遗传的问题。我记得在分析某大学马某某案件的时候有很
多大学生骂我,说给你10块钱,你在校园里走一走,你就知道贫
困的滋味了。我后来给他们回话说,你们拥有资本即“智力资
源”而你们没有意识到,你们不是最贫困的人,真正的贫困者是
那些在没有很好的家庭背景和其他社会资源的时候还缺乏天赋资
源即智力的人,他们要比那个只有10块钱的大学生更可怜。你刚
刚说的这个,其实我很在乎这个问题,因为我接触到很多底层的
这样的人。有的时候你看见某个犯罪人,你会觉得他很可怜。可
怜在哪儿?就是他连天赋之才都没有。比如我曾经在浙江遇到一
个系列奸幼的案件,很可恨在哪儿?他把一个女孩的肚皮都剪开
了。女孩几个小时后得到家人的解救,活下来了。这个犯罪人被
抓到以后,你会发现他长相畸形。他住在什么地方呢?就在山底
下搭了一个棚子,他就住在棚子里。他的姐姐结婚了,他的父母
已经去世了,他上到小学三年级就不上了,他学不懂。他怎样生
活呢?村里给他一些救济金;同时,村里谁家需要修剪果树的活
儿找他去做,也给他一些钱。这些虽然能解决他的生活来源问题,可是他到一定年龄后有了男人的需求,只能欺负比他更弱
的,因此就选择中小学生下手,做了多起奸幼案件。当我遇到这
种人时会有一个感受:这类人才是最底层的人,他们不仅物质上
贫困,最重要的是生理上也“贫困”,心理上也“贫困”。我记得20
世纪80年代陕西商洛有一个侏儒杀了40多个人,也是这样啊。这
些人是很可怜,我觉得这确实是我们社会该怎么去做的问题。
窦文涛:所以说,很多时候人不是生而平等的,人真的不是
生而平等的。
傅剑锋:从体质到地位等等。
李玫瑾:这类人基本上就一个方式最好:把他们养起来。同
时,社会不重视优生优育的话,这个问题就会一直存在。而且,这部分人在犯罪人群当中至少能占到10%~20%。
傅剑锋:这么高啊!
李玫瑾:你到监狱里去调查,比如有不认识字的,没上过学
的,或者听不懂的,连钢笔都不会拿的,我见过很多这样的人。
所以,你对他们除了同情之外没有别的办法。当时就在想,对这
种人只有一个办法,就是养起来。
窦文涛:养起来,那还有一个精神的问题。
李玫瑾:性的问题,他们有性的需求。
窦文涛:唉,真是!我看很多犯罪人,包括大学生投毒的,我后来在他们的日志里都发现找不着女朋友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傅剑锋:包括韩国那个赵承熙。
李玫瑾:就是有性格缺陷。窦文涛:他们好像表现得特别渴望找女朋友,但是找不到。
李玫瑾:你知道男人这个问题失败在哪儿吗?
窦文涛:教教我们,哈哈!
李玫瑾:我曾经概括过男人吸引女人有几个角度:第一个,长相;第二个,你长相不好不怕,你只要能说会道;第三个,有
钱;第四个,有权;最后一个,如果前面四个你都不具备,你有
情有义也行。什么叫有情有义呢?就是你待人实在,能吃苦,能
为人付出。那么,这种男人也会有人爱。什么人最糟糕呢?就是
前面几个条件都没有,又特自恋,自尊心很强,心高气盛,而且
自身能力又很差,不能吃苦耐劳,达不到目的时就容易愤怒,这
种男人就很麻烦了。
窦文涛:取到真经了,哈哈!
李玫瑾:所以我就说,男人长得丑不怕,你一定要肯吃苦。
窦文涛:对对对,您说的对我们男人很有用。第三章 信仰是经过生活实践的
通过行为可以推测长相
窦文涛:今天 [28]
我把著名的犯罪心理学家李玫瑾老师和“无
业游民”陈丹青老师凑一块,感觉有点不搭边,但实际上我觉得
你们俩也算一种同行,都叫“画家”。陈老师是画家,但你画的是
表象,画的是人像,而李老师画的是犯罪心理。李老师,你那个
学科叫什么?
李玫瑾:就叫犯罪心理画像。
窦文涛:这是一门科学吗?
李玫瑾:科学的东西一定是可验证的,但犯罪心理画像是一
种分析和假设。我们是干什么的呢?有的时候现场没有目击证
人,被害人又死了,在侦查走到僵局的情况下,就用心理学的方
法来试一试,看他是怎么作案的。当然,前提是我们对人的研究
到一定程度了,知道什么样的人会做什么样的事情。我分析到最
后的结果,就会给出一些关于犯罪人生活形象的一些描述和建
议,比如这个人应该是什么年龄、体型,包括他的活动场所、兴
趣爱好、婚姻、受教育程度……类似于这样的一个描述,实际上
就如清代文凭上对人的描述文字“面白、身中、无须”一样。“面
白、身中、无须”不就是在描述一个人的形象吗?陈老师是属于
画出来一个形象,我们是属于用话语描述一个形象。
窦文涛:你能从这个人的心理推测出他的长相吗?
李玫瑾:不是从他的心理推测长相,是通过他的行为。犯罪
人的行为有很多种,比如有一个人作案是夜间潜入室内用锤子去砸睡在炕头的被害人的头部,然后去做其他犯罪行为,那我们就
要分析他那么多场合都是这种作案方式,而作案工具还可以有
刀、棍子、枪,他为什么要选用锤子砸人脑袋呢?他在黑暗之中
潜入室内去摸被害人的头和他右手用锤子最上手,那我们考虑一
下床头的高度,就知道他应该是多高了。你想,一米八的个儿要
干这个就比较麻烦,他要弯下身子再弄一下,而相反,矮个儿摸
一下就得手。我们就这样来判断他的身高是多少。此外,还有很
多方法。
窦文涛:龙勃罗梭认为有些犯罪人存在脸谱化,他都能勾勒
出来,比如说刺客下巴突出、颧骨的间距比较大,攻击者脖子比
较短、头盖骨比较圆、手臂长,强奸犯手短、前额窄、头发颜色
淡、鼻子和生殖器往往有畸形,抢劫犯头发粗硬、头盖骨不规
则、胡子重,纵火犯头小、四肢长,骗子下颌宽大、体重大、脸
色苍白,盗窃犯黑发、个子高、手臂长、胡子稀疏。您跟他是同
行,觉得这靠谱吗?
李玫瑾:有一点点靠谱。人的体型和犯罪没有因果关系,不
是说某种体型必然犯罪,而是指这种体型一旦犯罪会是哪一类。
比如我们说“家庭不正常,人就会出现异常”,这是因果关系,你
去看犯罪人都有这个问题。可是体型,比如说贼吧,做贼的一定
是瘦小的,因为他在很多场合靠近你的时候,你的余光是看不到
他的。他要是一米八的个儿,腰围三尺多,一上车块头老大,往
你跟前一贴,你就能看到他这个人了,就别想动手了。相反,瘦
小的人就很容易贴近你,对吧?
陈丹青:逃脱也容易。
李玫瑾:暴力犯罪,像抢劫,首先得有一个爆发力,而有爆
发力的人往往骨骼都是筋骨型的,弱小的哪有爆发力,胳膊像细
柴棍似的。一个犯罪人要是块头很大,又好吃懒做,他绝对去抢
劫。我们有个同行是专门画犯罪人形象的,而很多目击证人都是
性犯罪被害人,后来人家就说他怎么画的都一样。我说,错了,不是画的都一样,是这类犯罪人就长这样。
窦文涛:都是同一类脸型?
陈丹青:什么样的?
李玫瑾:尖下巴,小细眼,嘴唇厚。
陈丹青:这有意思。
李玫瑾:人家都说他怎么画的都一样,其实是这类人有相像
的地方。
窦文涛:陈丹青老师,公安局常说一个罪犯长什么模样,你
要是去画,能比他们画得更像吗?
陈丹青:不一定,那是一种经验,我也得画好久才能慢慢进
入情况。
窦文涛:我觉得很难,比如同样是说这人眼睛大,那细微处
还有多少个不同啊!
陈丹青:对,那有一百种画法。
李玫瑾:我们这个同行画像能像到什么程度呢?他先听被害
人讲述,然后画出犯罪人的体征,再让被害人看哪张最像,在这
基础上再改,改完以后给刑侦人员,他们就拿着这个走街串巷去
查。有一个被害人看到画像以后,眼泪唰地就下来了,虽然时隔
好几年了。她说如果在什么地方再稍微宽一点,眼角再长一点
点,下巴再稍微怎么一点点,那就更像了。这种对人物的刻画,他是听完描述以后把它变成一个心象,然后再画出来,我觉得也
很厉害。
窦文涛:这跟画家相通吗?陈丹青:在古代真是要靠画像,比如把伍子胥的像搁在城墙
头。在人类还没有现代传媒以前,绘画是很重要的。
窦文涛:现在有了现代传媒都不用画画了,直接就用图片。
陈丹青:还是有,是电脑做的,更精确,但我不知道效果怎
么样。社会自身有一种循环的东西
陈丹青:我曾经有过一个念头,还存了好几年,就是我蛮想
进监狱去画犯人。
窦文涛:为什么?
陈丹青:并不是因为心理的原因,而是死刑犯或者被判刑二
十年的人,他们的脸有意思,我们寻常看到的脸太平庸。
窦文涛:你怎么知道死刑犯的脸一定不平庸呢?
陈丹青:我在电视节目和照片上看过死刑犯的脸,我自以为
敏感到可以分别出那么一点点,因为他知道自己不久于人世,而
且是怎么个死法,但我后来不忍心去画。有人帮我跟监狱联系
了,他们说可以,但是我后来就放弃这个计划了。
窦文涛:不忍心?
陈丹青:是。我觉得你从外面来,你是自由的,然后你要求
给他画画,就是不平等嘛。
窦文涛:你这心思有点跟李老师相通。我注意到她研究犯罪
心理,有时候对罪犯也有作为人的那种理解甚至是同情。
李玫瑾:我是这么看的,就是很多时候我们看起来各不相
干,但其实社会自身有一种循环的东西。什么叫循环呢?大家彼
此都很冷漠,都很冷酷无情,那最后你得到的一定是这个。如果
我们大家都有善意,在尽可能的范围内释放我们的善意,大家会
很舒服的。就像德国柏林墙被推翻之前,有一个人翻墙过去,被
士兵开枪打死了,后来法庭审判时,法官说:“你可以开枪,但
你应该向上一点点。”这位法官给了我们一个什么样的东西?就是精神的东西。我认为,如果我们都善一点,有什么不行呢?你
干吗要把他打死?
窦文涛:对罪犯、对杀人狂也讲善意吗?
李玫瑾:对,一样。我刚开始研究犯罪问题时也不能理解,那时也读一些西方的法律思想,诸如“毒树之果” [29]
“无罪推
定”等原则,我就在想:他们为什么这么向着犯罪人,有那么多
规则却没有一个是帮助被害人的,全是在帮助被告人?那个时候
我特别不能理解,到现在我出差去一些地方,发现有我这样想法
的同行还很多。包括我在网上看到大家对犯罪人的那种愤怒情
绪,知道有这种认识的人也还很多。可是,你要看到另外一个角
度,如果我们都是简单地把犯罪人给愤怒地推到对立面上去,那
么有一天可能你也会遇到类似的问题。并不是谁生下来就肯定要
犯罪的,很多人往往有着这样或那样的一些原因,所以说“可恨
之人必有可怜之处”。国外有关司法审判的一些原则,你接触以
后会发现,它的观点是:所有的法律、警察、法官都是国家的力
量,当一个人因为犯罪成了被告,所面对的是一个非常强大、很
有力量的国家,那么法律思想就是“我要帮助你,不能让你太
弱,要让你强一点”。
窦文涛:哦,是这么个逻辑。
李玫瑾:这是我个人的理解。法律的观念,很多人认为这是
对的那是错的,这是被害人那是犯罪人,但在现实社会中,法律
的功能实际上是在平衡一种社会关系:哪边低了,我恢复高一点
儿;哪边高了,我压下去一点儿。平衡是最重要的。比如说你干
了一件坏事,但是当大家都惩罚你的时候,你特别可怜,你也走
投无路了,这时候我给你一线生机,你可能反而知道忏悔。它是
这样一个思想,所以你看挪威那个杀手 [30]
,他们居然允许他上
大学,说不能因为他的暴力而来改变我们的信念。也就是说,不
能用杀人来解决问题。窦文涛:我觉得李老师这个思想对中国来说过于文明了,是
吧?
陈丹青:她说的这一切是启蒙运动以后的事情,还是一个人
权平等的概念。
李玫瑾:但是,你体会这个结果是需要时间的。如果我们大
家都能够这样有意地克制自己的那种冲动,克制自己那种简单的
报复心态,可能最后的结果是更多的人受益。
窦文涛:像您经常接触现在一些案例和罪犯,您觉得这里边
有什么统一的东西吗?
李玫瑾:我认为还是有区别的。有些犯罪人可能觉得“我就
这样,你能拿我怎么样”。当然,我也看到很多人犯罪是有原因
的。记得有一个犯罪人叫杨某某,他流窜四个省,做了26起灭门
案件,杀了67个人。我们警察抓了他以后,给他弄了一身新衣
服,他说:“我长这么大,第一次有人给我买新衣服。”你想这个
案件,你留着他吧,我们怎么去告慰这67个亡灵?可是,你听完
他这句话,你就知道他为什么会变成一个杀手。
窦文涛:我还看过一个犯罪学者的研究,他说在他所接触到
的所有变态杀手里边,有一点是共同的,就是他们没有一个人从
小家庭是好的,都是不健康的家庭。
陈丹青:用不着家庭是不好的,也用不着跟犯罪有关,我回
国以后看到这么多底层的老百姓那种不讲理、冷漠、粗暴,我很
快明白其实他们只会这样对待人,因为没有人用别的方式对待过
他们。比如我进小区,因为在国外养成的习惯,我本能地会点个
头,眼睛看他一下,说一声“你好”,十个里头只有两个会有回
应,其他人可能会想:“咦,这怎么回事啊?”因为以前可能没有
人跟他打招呼,根本没有人看他。
李玫瑾:刚刚陈老师在讲的时候,我脑子里想到一个东北的案件。他当时是我采访的一个嫌疑人,拿锤子专门砸人家后脑
勺,他的作案方式全在楼道里,就找女的下手。我问他一个问
题:“你有没有遇到过没砸的?”他说:“有。有时候我会遇到这样
的女性,我跟她走楼梯快碰面的时候,她会跟我说‘你回来了’‘你
下班了’‘辛苦了’,这种人我就下不去手了。”就像刚才陈老师讲
的,有的时候,我们人与人之间缺少一点点善意和温情。
陈丹青:但过去不是这样的。三十年前,人跟人之间不是这
样的,就是现在才这样啊。我很奇怪怎么会变成这样。
窦文涛:你知道前一阵一个聊得很热的话题叫“坏人变老
了”吗?当时就有这样一种观点,但这种观点不一定站得住脚。
当时因为连续发生了多个老头暴躁打人的新闻,或者年轻小姑娘
不让座,老头就敢坐在她大腿上,然后就有人说这些人都是从十
年内乱中走过来的,他们为什么动不动爱暴力相向,因为他们就
是在那样一个环境里长大的,斗斗斗,他们就是这样对待人的。
你觉得这种观点有道理吗?
陈丹青:不,不,不是这样的,甚至在内乱最糟糕的时候,底下的人际关系也都跟今天不一样。那时候是很困难的一个叙
述,太多事情你很难单一对待。我想起另外一个案子,就是中国
有个留学生叫卢某 [31]
,在美国把老师、同学一枪枪打死,最后
他也自杀了。当时美国有个女作家,我就不点她的名了,立刻就
发表文章说这个就是十年内乱的后遗症。我觉得正好相反,当时
是另一种可怕、粗暴,而卢某案是接近今天犯罪的一种人际关
系,就是太以自我为中心,不能受半点委屈。他首先打死的是跟
他一起来的一个中国穷孩子,成绩非常好,然后再冷血地打死那
几个教授。那时候还没有这样的事情,那是另一种恐怖。
李玫瑾:有的时候,一些犯罪人的想法虽然看似是他一个人
的想法,但其实是有社会背景的。比如药某某那句“农村人难
缠”,这不是他一个人说的话,这是有社会背景的话。还有些犯
罪人的想法是:“我杀一个也是杀,杀十个也是杀,多杀一个我就多赚一个。”这也是一句“社会”的话,不是他自己的话。所以,我刚才为什么讲社会是一个有规则的东西,它有一个循环的问
题。
陈丹青:这种规则是这二三十年才有的。
李玫瑾:我倒觉得有些规则是以前我们也有的。
陈丹青:有些是永恒的。
李玫瑾:比如我们有句话叫“杀人偿命”,这就是我们这个社
会的一句话。“多杀一个我就多赚一个”,我认为也是。
窦文涛:杀一个够本,杀两个垫背。
李玫瑾:这个话实际上就是在“杀人偿命”那个话的基础上发
展出来的,逻辑是反正我也是一条命,我一对一也是死,我不如
一对多赚了。所以我说,这就有一个我们如何去对待犯罪的理性
的问题。
窦文涛:这里边有个社会意识在一直贯穿着。
李玫瑾:对。大家可能会觉得这本来是有道理的话,可是不
知道依着这个“道理”再往下演绎会是什么结果。这也就是我所说
的,有时候看一个问题,如果你只是看到现在,看到一个点,这
就是一种空间思维,你要是看未来,你就会想怎么往前走。
陈丹青:这个还是理性的问题,只有在一个理性的传统中才
能实现。
李玫瑾:我有时候就觉得中国缺少这种思维。比如说我们的
养老问题。
窦文涛:按下葫芦浮起瓢。李玫瑾:对。所以我说社会有一个循环的理念,不要只考虑
一个点。
窦文涛:我前一阵在微信上看见有人说,中国人的民族性格
没长大,像个孩子,东一榔头西一棒子的,一时兴起怎么都行,但是到最后实在收束不住了,就像孩子怕一个权威的父亲,父亲
给他一下子,他就老实了。
陈丹青:陈寅恪讲过这个问题。他说中国人聪明是聪明,在
解决眼前的麻烦时特别有办法,过一关是一关。因为他也在西方
留过学,他说西方人跟中国人的聪明不一样,西方人想的是一个
长治久安的框架,想事都是往后想,往二十年、三十年、两百年
去想。做与不做在一念之差
窦文涛:去年有人说中国社会有两个主题:一个主题是孩子
成新闻了,新闻热点全是孩子遭虐待,甚至有些是亲生父母干
的;还有一大主题就是“气功大师”王某 [32]
被揭出来了,又出来
一股风,就是打五迷三道的。这两件事加起来,我有一个什么联
想呢?我就想到宗教信仰这件事,因为一说到对孩子都下得去
手,有些人就开始呼吁了,说中国人是什么精神世界啊,怎么能
干出这种事情。所以人们很容易就聊到“心理危机”,说今天的中
国人是不是社会转型太快,所以会出现这些事。有的又说中国人
没宗教信仰,没宗教信仰就不知道敬畏,不知天高地厚,为所欲
为。可是,老实说我也有一个疑惑,就是宗教这事真就管用吗?
你觉得中国人缺少信仰吗?
陈丹青:我也不简单地说中国的所有问题都是因为中国没有
信仰,或者说中国没有宗教、没有哲学。我只能有保留地认同这
个说法。中国有另外一套东西让中国文明这么多年,至少能够不
坠,虽然问题多得一塌糊涂。但跟几大文明相比,中国文明是特
别延绵的。
窦文涛:对,没有中断。
陈丹青:虽然当中有种种断层,有种种问题,但我不能说中
国有了宗教就会更好一点。我总是非常审慎地认为,在外国和中
国的问题上,你不要套,套不上的。同样,中国的问题拿到外国
也是套不上的。你不能想象一群德国人全部接受中国以后德国就
会更好,这是不可思议的事情。
窦文涛:中国人缺不缺上帝呢?
李玫瑾:我是研究心理的,尤其是研究犯罪,有时候也会涉
及这个问题。我们常说一句话:“做与不做,一念之间。”这个问题再往深了引申,是一个什么问题呢?你去研究人会发现,人就
像一辆汽车一样,有发动机的同时,必须也有制动系统。也就是
说,人也是动态的,他要去做很多的事情,但他也得有一些事情
不去做,如果做了的话,就车毁人亡。比如像那个摔死孩子的韩
某 [33]
,就因为没有停手而导致“车毁人亡”。那就有一个问题
了:人怎么去制动?人的心理上哪些是“发动机”,哪些是“制动系
统”?我在研究中发现有三个心理制动问题 [34]
:
第一个问题,我们叫观念。观念,它对人有一个做与不做的
重要影响,就是我们说的“一念之差”。所谓观念,我认为它是在
观到的同时形成了念。也就是说,我们看到的东西,那是不需要
教育的。生活中往往就是一件事,比如你小时候惹祸,因为你的
麻烦惹大了,你妈妈已经没钱了,为了这事发愁到哪儿去弄钱,你知道以后再也不惹这种事了。这在你脑子里就有了一幅画面,就是妈妈的悲哀。有时候在饭桌上谁说了一句话,以后你只要一
说到这个,就想到这顿饭。有一个女孩说夜间打雷她害怕,吓哭
了,她爸爸来了以后没有把她抱起来,而是坐在旁边说:“孩子
你听,这就像交响乐。这是鼓,那是镲,多好的一场交响乐
啊!”她说以后到了雷雨交加的时候,她脑子里就出现这幅画
面。所以,观念的东西往往是人在成长过程当中随事随景的一幅
画面,这幅画面可以在瞬间让你做出某个反应。观念也包括一句
话,比如说“农村人难缠”。音乐学院的药某某事实上并没有接触
过农村人,他也不需要过程来印证农村人是不是难缠,只这一句
话就够了。观念,它有一个问题就是发生得越早就越稳定,跟言
语一样,你一生可以学很多话,但是早年学的话特别稳定。不
过,你后面还在“观”啊,所以“念”也在变。早年的观念,它是第
一道防线。
第二个问题,我认为就是信念。信念和观念区别在哪儿呢?
信念就需要认识了,比如我经历过一件事,确定这事以后再也不
能做了;你觉得善是最重要的,你要善待别人,我们对这个社会
要有善意。这些东西可能是你在经历过一系列事情之后才形成
的。我跟我的一个学生讲过:“不要人家怎么对你,然后你就怎么对别人,你永远要坚持正道,到老的时候就会想‘我这一辈子没
有对不起一个人。’”
窦文涛:可我这辈子很吃亏啊!
李玫瑾:不吃亏,因为会有回报的,绝对会有的。
窦文涛:这也是一种信念。
李玫瑾:对,像这就叫信念了。如果你相信,你就这么做。
你不相信的话,那你就不这么做。
许多成年人做完某种不良之事后会出现“不安”的
感觉,这种不安感就源于人内心的观念存在。有人在某
事面前会说:“这种事打死我也不能做!”这一定是与
他的观念相冲突的事。心理学家弗洛伊德在分析人为什
么会出现潜意识时,经常提到“观念”。他认为,观念
不仅在人清醒的时候对人的内心具有约束力,甚至在人
睡着时仍然检查着梦中的情况。所以,观念是人内心的
一种重要的自我管理力量,也是自我约束力量。
人的观念一旦形成,就会让人出现“不意识就反
应”的行为。
譬如,有人见孩子落水,立即跳下水去救孩子。事
后,有些人想写篇表扬稿,经常会问救人者:“你当时
怎样想的?”许多救人者都会说:“我什么都没有想就
跳下去了。”他说的是实话。因为在那种情境下没有想
的工夫,多耽误一秒都会危及落水者的性命。这种没有
想就行动的内心动力就是观念。
观念,是人的一种看法。这种看法往往发生
在“观”的同时或“看”的同时。人们通常认为,孩子
的看法是在父母对其教育、对其讲道理之后才会形成。
但多数人不知,孩子在听得懂道理之前,已经在形成某种看法。比如,孩子在幼小的时候生病,孩子的父亲或
母亲轻轻地走近孩子身边,用温暖的大手摸摸孩子的额
头,轻轻地坐在他身边,给他掖紧被子,陪伴着他……
在这种情境中长大的人,当其身边有人生病时,他也会
以同样的方式照顾别人。相反,父亲经常在家中拳脚于
家人,这种家庭长大的男孩在处理自己的家庭冲突时一
定有相关行为;母亲经常对邻居破口大骂或对人骄横跋
扈,其子女长大后也会出现人际关系的相关麻烦。
我们有太多的行为是我们自己也不知道为什么会如
此行为的,这就是父母的身教影响。当然,随着年龄的
增长,我们不仅有看到的观念,还会有听到的观念,这
就是父母的唠叨,父母所强调的、坚持的东西,如“咱
人穷志不短”“人活脸,树活皮”等。这些话语在孩子
成年后都会成为其做人的观念。孩子成年后,甚至会用
这种话语再去教育自己的孩子。
如果我们知道,心理抚养需要亲自抚养,那么我们
还必须知道,在父母的亲自抚养中,你的孩子就在复制
抚养者的观念与性格,复制他最亲近的人的各种行为方
式与态度。早年最重要的模仿人是母亲,然后就是父
亲。一般而言,人的长相大多取自遗传,但人的性格和
观念则完全取决于父母的言谈举止。所以,为了孩子的
健康成长,父母一定要好好修养自己的言谈举止。
同时,我也想告诉那些成天担心、害怕孩子出问题
的父母:只要你们夫妇相亲相爱、相互尊重,只要家庭
和睦,只要你们在日常生活中遵德重礼,处理问题时有
理有节,你们身边的孩子差不到哪儿去!
——摘编自李玫瑾随笔《幼小时的耳闻目睹决定人的观念》人的生命和我们所感知到的东西是有限的
窦文涛:丹青老师,我一直没问过你宗教信仰问题,现在简
单粗暴地问一下。
陈丹青:这是我最难回答的问题。
窦文涛:你觉得你是无神论者吗?
陈丹青:我不会说我是无神论者,但我也不是任何宗教的信
徒。我每次跟大学生见面,他们都会让我谈谈信仰问题,我不知
道该怎么说。
窦文涛:那你凭着什么在这个世间为人处世,决定做什么事
或不做什么事?
陈丹青:我不想这个问题,因为我相信所谓起码的伦理道
德。就像刚才李老师说的,我相信我从小在家、在幼儿园、在当
时的社会所受的教育蛮好,它足够让我用到现在,可以让我决定
不做什么或去做什么。但那既不是宗教,我也不会说那是道德,其实都是一些挺起码的事情,比如不要撒谎、对人有礼貌、勤
劳、克制之类。在我的记忆当中,这些一直奏效。但是,我不会
把它说成是一个道德教育,或者是信仰带给我的东西。
李玫瑾:我觉得陈老师刚才说的问题,实际上是他早年家里
的这种教育给了他非常好的观念。越早年的观念,越会变成我们
骨子里的东西。刚才我讲了从观念到信念,最后就是信仰问题。
因为我的专业就是研究犯罪,我经常会去跟犯罪人谈。你会觉得
他考虑问题也很现实,但你知道他不对,不对在哪儿,他为什么
非要做这个。研究职务犯罪时,你会发现这些人在智力上没问
题,他们不是认识的问题,不是认识不到位。比如说有些农民
吧,他可能没有接受过很好的教育,或者他对这个事根本不懂,在不懂的情况下做了这个事,他觉得不会被发现。有时候我们在
电视机前会看到笨贼,他在那儿作案,不知道上面有监控器,是
因为他不懂这个东西。但是,我们有些干部不是这样的人,他懂
得这个,他有认识的过程。那么,他缺什么呢?我觉得他缺信
仰。信仰这个东西,我认为它和信念相同在哪儿呢?就是它不是
一幅画面,它是经过生活实践的。不同在哪儿呢?信念是真实
的,信仰是超现实的。超现实就有个什么问题呢?既然不可验
证,你干吗要相信它?这就是信仰的核心问题。因为高嘛,不可
攀。谁见过基督?谁见过真主?谁见过释迦牟尼?当然,也有说
真有这个人。但是,包括观音菩萨、玉皇大帝这些,都是我们无
法去验证的。另外,宗教还有一个来世问题,我觉得能不能解释
现在还很难说。
窦文涛:说到来世,有时候犯罪分子在法场上就说二十年后
又是一条好汉。
李玫瑾:对。我记得曾经有一个同行问我怎么样做人的思想
工作,我当时的原话就是:“你去研究宗教吧,看看宗教怎么把
人弄得服服帖帖。”
窦文涛:有点意思。有调查说,在中国人里面只有15%是坚
定的无神论者,剩下的人都有过某种叫作“类宗教”或者“类信
仰”的行为。我还记得有3.62亿的中国人,也就是将近四分之一的
中国人,去年都算过命。你说中国人信,其实大部分中国人信什
么呢?信风水,信财产。
陈丹青:宗教和迷信是两回事。你要说宗教的话,我告诉
你,我现在认识的很多“80后”年轻艺术家都是坚定的基督徒,他
们真是跟别的孩子不太一样,蛮诚心的。
李玫瑾:信仰这个东西,高不可及,人们为什么还要相信它
呢?因为人的生命和我们所感知到的东西是有限的,所以我们自
认为很聪明。我觉得很多人之所以出问题,就是因为他认为自己
很聪明。那就有一个问题了,就是你会审时度势,如何躲过一些风险,如何躲过一些不良刺激,然后你就会铤而走险。我举个最
简单的例子吧,你开车到郊区时遇到一个路口,周围没车没人,但是有红绿灯,这时候红灯亮了,你是停还是不停呢?你停下来
也没有什么意义,因为你不需要让其他人过去,可是你不停下的
话,它毕竟是红灯啊。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人可能会先看看周围
有没有监控器,没有监控器就过了,反正谁也不知道,有监控器
就别过,因为被拍下来是要罚款的。这个红灯存不存在就属于可
验证的,它属于我们常说的“科学”的范围,是你看得见摸得着
的。那么,这时候就有两种理念了,一种是如果头上没有监控器
我就开过去,还有一种是只要红灯亮我就不过,因为我认为上面
存在监控器。这个监控器在哪儿呢?不在上面,是在心里,就是
我们说的“头顶三尺有神明”。如果你本着这样的方式做人做事,你一辈子都不会因为“闯红灯”被罚,虽然它不可验证。
窦文涛:您实际见到的罪犯是不是都没信仰呢?
李玫瑾:我跟犯罪人聊过这个话题,问他们相信不相信佛或
者鬼神。有几个犯罪人跟我讲过,其中一个是系列强奸杀人案的
案犯赵某某 [35]
,他说:“我这人不能去寺庙,我这辈子就去过三
次寺庙,结果就被你们警察抓过三次。”他最后一次被抓是因为
他跟一个40多岁的女性在一起,这人给他钱,还给他事做,可他
同时还跟幼儿园里一个20多岁的女老师好了,这个女老师不知道
他还有另一段情感关系,非要跟他结婚,就把他领回家让她妈妈
看看,她妈妈看完也很满意,然后这个女老师为了成就这段婚
姻,就拉上他一起去拜佛,结果他一回来就被警察抓了。还有一
个犯罪人是酒后奸杀一个女中学生,然后他跑掉了,那时候没有
监控器。他被抓住以后,我问他相信鬼神吗?他说:“就在被你
们抓到的前一个晚上,我做梦走到村头那棵树下,有个老头站在
那里说:‘你作孽,你到头了。’第二天,我回家就看到警察在我
家门口。”这些犯罪人都在事后告诉我,他们认为存在这种东
西,因为应验了。
窦文涛:他们最后信因果报应,是吗?李玫瑾:对。最典型的还有一个案件,我觉得真的是有点神
了。山西阳泉曾经有一个系列扎刀案,这个犯罪人一共扎了十多
个女性,我们2006年抓到他以后让他去指认现场。他当时穿着一
身我们过去那种藏青色的工作服,然后他拿了一张纸遮在脸上,还戴了一顶帽子,手上戴着手铐,就这么遮盖着下车。他下车以
后就开始狂风大作,那么大的雨点带着泥就打在他身上。我们当
时全程有摄像。然后他去指认第一起案件的现场,指认完以后,走了几步就到了女孩的家门口,人家就说:“你看,这女孩差这
么几步就到家了,结果被你捅在那儿了。”他扑通一声就跪下
了,在那女孩的家门口磕了三个头。当他磕完头站起来以后,天
马上就晴了。这幅画面我们谁都不能解释,但事实真是如此。因
为他刚开始到另外一个现场去指认的时候还有阳光,到这儿以后
就狂风大作,然后他磕完这三个头,太阳就出来了。公安人员跟
我讲这事的时候,我问这个犯罪人信不信,旁边预审人员说他不
敢不信。我还不明白是怎么回事,后来再看这段录像,真的是没
法解释。
窦文涛:这种应该拿来做监狱教育。
陈丹青:你说的这个是神迹。
李玫瑾:说句实话,我因为是学哲学出身的,并不是很盲从的,但我认为人类真的是聪明有限。我们自己老觉得人类很聪明,我们能发现科学,很多东西我们能验证。比如像现在的手机,为什么你在这儿能和在美国的人说话?你看见什么了?我们 说 ......
作者:李玫瑾
责任编辑:宋延涛
特约编辑:张兰坡
封面设计:灵动视线
版式设计:文明娟目 录
序言
第一章 人性是养出来的
犯罪心理画像靠谱吗
情绪修养是非常重要的
乌龟赛跑型的“女侦探”
法律的规则实际上对每个人都有益
有很多真相是不能都拿出来说的
善待他人是救命的东西
人性是养出来的
人在幼年需要心理抚养
第二章 情残比弱智更可怕
从小没被善待的人往往不会善待社会
“天生犯罪人”是白眼狼
许多犯罪的心理实质是一种人生的迷失
遭到非议,只要你自己的内心纯净就好
男人长得丑不怕,你一定要肯吃苦
第三章 信仰是经过生活实践的
通过行为可以推测长相
社会自身有一种循环的东西
做与不做在一念之差
人的生命和我们所感知到的东西是有限的
第四章 圈养的孩子容易玩阴的
最基本的问题是把它调查清楚
打架是人成长过程中一个必要的环节
“喂肥了再杀”是一种法律错位
从熟人社会走向陌生人社会的罪与罚
第五章 中国不缺精英教育,太缺生存教育
现在的学生太乖
中国一直是搞金字塔型的精英教育“故乡”将来是个古典的概念
第六章 暴力伤医折射出一个生死观问题
我们现有的医疗制度造就了很多矛盾
许多人对疾病和生死缺乏一种顺其自然的态度
很多家属潜在地觉得医生不是好人
医患之间知识不对等容易积怨
很多伤医事件都跟鼻炎有关
第七章 心理也会感冒
身体莫名疼痛可能是脑神经在作祟
语言完全可以控制人的心理活动
宽恕别人也是在宽恕自己、善待自己
霸凌者的家庭教育一定有严重的缺陷
暴力片会喂大孩子的攻击性
第八章 高学历不代表不会得精神病
心理上精神上的问题可能与社会变化有关
高智商并非就不会得精神病
“被精神病”背后往往暗藏动机
有一些精神类的病和性发育有关
判断是否精神病有时候很难
第九章 身体病了,心理也可能得病
滥杀犯罪的年龄集中分布在40岁上下
生理与心理往往是相互影响的
所有的心理问题都是有理由的
年轻人闹腾源于性腺的发育
搞爆炸案的人基本上都是一根筋
第十章 生而不养是一种罪过
女性作案有时候会比男性狠
农村女性的生活状况更值得关注
女性比男性更应该受教育
特别暴力的人往往是内心怯懦的人
可以通过养老待遇来控制生育
第十一章 很多性侵是斯文人干的
应该设个套对付性侵者性侵对人的身心伤害非常大
有很多性侵恰恰是一些很斯文的人干的
师生恋可能会触犯权力交换的禁忌
第十二章 “相爱相杀”的恋爱有风险
杀人是很多不成熟的人解决麻烦时第一个考虑的方法
观察酒德是选女婿一个很重要的方法
过去男人漂亮没用,现在男人漂亮可以换钱
家庭暴力应该零容忍
恋爱很容易,但婚姻确实是需要选择的
畸形的恋情,彼此是对方的刀和伤口
第十三章 性变态者藏在正常人的面具背后
跟性有关的犯罪动机是最复杂的
从小被宠溺的人容易心气高而能力低
人性当中有一种嗜血的本能
情感发展不完整的人是“有毒的土豆”
第十四章 最危险的正常人——性猎人
章某某很不幸遇到了“性猎人”
美国法律太讲究程序,以致反应比较慢
“性猎人”想通过暴力来得到性满足
“性猎人”大多数是有知识的正常人
“性猎”不同于“虐恋”
附录 什么人容易犯罪序言
人生,早年玩的时候总觉得有大把的时间,可是真正需要时
间的时候却发现,时间这东西挣不来,而且特别不禁花销。
我1982年大学毕业,一年后进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刑侦教研
室,选择了犯罪心理学专业。1985年春,我在校开讲了犯罪心理
学第一课。
工作的第二个十年——1992年,我来到青岛四方公安分局,开始了基层的公安经历。从预审科到派出所,我的经历让我怀疑
自己前十年在忙些什么。从此之后,我在分析犯罪动机、研究各
类犯罪心理问题时,脑海里经常冒出曾经共事过的一线民警的身
影。我在想,如果我把我的研究告诉他们,他们会不会笑?他们
会默默地看着我,听我说完,然后默不作声地离开吗?我的研究
能否真正帮他们解决问题?有了这一想法,我开始寻找有助于解
决问题的研究。
工作的第三个十年——2002年,在我关注翻译国外犯罪心理
分析与画像的资料之际,正赶上国内公安系统提出“命案必破”的
要求。虽然有些人认为这要求太难,但未破的命案大多是因为当
时痕迹物证有限,那么,心理分析能否有所突破?于是,许多一
线刑警“死马权当活马医”,找到了我这位犯罪心理分析与画像的
研究者。由此,我有了大量的检验之前研究成果和将其加以应用
的机会。不仅是未破的刑事命案被要求必破,破案后抓捕的犯罪
人的心理问题也常让媒体和公众感到不解,于是,从第三个十年
起,我成了在公共媒体上露脸较多的嘉宾之一。我当时真的不知
道,在教学和研究的基础上衍生的第三项工作(向公众解答犯罪
心理问题)有多么大的风险,甚至经常让自家祖宗屡被扰安。从
2004年某大学的马某某案、2006年陕西某道观的邱某某案,到2011年陕西某高校的药某某案,每次重大案件的犯罪心理解析不
但没有达到初衷,反而招来一浪更比一浪高的网上风波。
尽管2012年——我工作的第四个十年之初,我在网上被攻击
了近一年之久,其中包括某些纸媒的记者采访我之后故意歪曲报
道,但在2013年我意外地接到凤凰卫视编导的邀请,他们想请我
去参加一个聊天节目。
接到邀请,我欣然前往。在2013年国庆节的前一日,我来到
节目录制现场。第一次就聊了一个多小时(三期节目),时间简
直不知不觉。他们的效率让我吃惊,编导告诉我当晚11点半就播
出。我诚惶诚恐地等到半夜,看了第一期,第二天一早就上网看
反响。让我意外的是,公众对我的议论风向有变。三期播完后,风向大变。有人告诉我:在药某某案风波中对我攻击较多的一位
网友竟然在他的博客中向我公开道歉!一位上海的媒体记者给我
发了一封邮件,对我说:许多媒体人缺少一个向您的道歉!其
实,当我见到那位网友的博客和这位记者的邮件时,我已经知
道:这里非常适合我聊天,这里能够让你有机会把话说明白;这
里你说得不到位时,主持人会让你说清楚再走。因为,这里有一
个睿智的主持人。
记得第一次见到窦文涛时,我曾问他:“你做了这么多期谈
话节目,是怎么应对因言惹祸的麻烦的?”只记得文涛笑了,云
淡风轻地说了句:“我不上网。”见到文涛本人,我最大的感受
是,他与我原来在节目中见到的那个文涛明显不同,节目里的他
很敏锐、犀利,但他本人却儒雅、温和。他是一位非常会聊天的
主持人,轻松的谈吐可以机敏地带出问题,也常常在嘉宾回答时
以幽默的方式凿补,甚至还常常自黑。从那时起,虽然我去的次
数不多,但文涛以他的智慧让我有机会把话说出来,把专业的知
识向公众展现出来。他的节目不仅有忠实的老观众,还吸引了大
量的年轻人。
这本书,是凤凰卫视出版中心的编辑叶元美女士最先提议编写的。如前所述,这些年我的工作越来越多,时间真的不够花
费。于是,叶元美女士开始帮我搜集我在节目中所有的谈话内
容,还认真地阅读了我的学术著作、学术论文,甚至我自己都不
知道已经发表的短小文章。在她的努力下,形成了这本近20万字
的书。其中既有轻松的聊天内容,也有学术著作和论文的严肃论
述,还有媒体上相关案件的详细介绍。最重要的是,在历次节目
中我有幸遇到我所敬重的马未都先生、陈丹青先生、余世存先
生,还有年轻的记者傅剑锋和人民日报社的刘少华(他们昵称他
为“格子”),他们的智慧和精彩表达成就了聊天的趣味。本书集
口头语言与书面语言、轻松话题与严谨论证于一体,雅俗皆可共
赏吧!
愿本书能够得到大家的喜爱。
李玫瑾
2018年7月第一章 人性是养出来的
犯罪心理画像靠谱吗
窦文涛:今天 [1]
我终于见到了一位我一直想见到的老师——
李玫瑾老师。虽然今天真的是第一次见到您,但是在我和傅剑锋 [2]
做的节目当中,我们好像都无数次采访过您,通过电话连线。
今天终于是见着真人了,我觉得您真是很有风度的一位女士!原
来他们做电话采访,我没见到您样子的时候,会觉得您是穿着警
服有点横眉立目的那么一款,没想到看上去很温婉。
李玫瑾:谢谢。
窦文涛:最近我尤其想见到您,为什么呢?因为最近怎么好
像成了个审判的季节,一连串的案件,而且这些案件存在太多让
人们觉得有争议的地方。您这个犯罪心理学家还搞什么犯罪画
像?
李玫瑾:对,这是我们侦查的一种手段,但我主要还是搞犯
罪心理研究。
窦文涛:什么叫心理画像呢?
李玫瑾:画像实际上有两种:一种就是类似照片的画像,是
静态的,比如说你坐在这儿,我就在这儿画;还有一种是心理画
像,看不到你的面孔。我们经常遇到这种情况,就是犯罪人跑
了,被害人死了,目击证人没有,现场找不到物证。这种情况下
困难在哪儿呢?就是你侦查时没有可以凭借的线索,这时候就需
要一个“是谁作案”这样的分析。只要犯罪人作案的行为多了,我
就可以从行为角度来分析。当我分析他的时候,我就会描述说,比如这个人应该是一个比较细心还是比较粗鲁的人,他喜欢什
么,他会出入什么场所,或者他的年龄多大,他应该是干什么样
的职业,他受过什么样的技能训练……
窦文涛:警察根据您这个画像就能逮着人?
李玫瑾:对,心理描述可以让警察大致明白这应该是一个什
么样的人、到哪儿去找。这就好比我们看《红楼梦》,我们谁也
没见过大观园,谁也没见过王熙凤,但是如果我们选演员的话,大家会有共识的,觉得这个人就像王熙凤。
犯罪心理画像,就是在心理学研究的基础上,在侦
查阶段根据已掌握的情况对未知名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相
关的行为、动机、心理过程、心理状态以及心理风格等
分析,进而通过文字形成犯罪嫌疑人的人物心象描述。
——摘编自李玫瑾专著《犯罪心理研究——在犯罪防控中的作
用》
谈及“画像”,人们首先想到的是画笔画出的图
像。这种画像是以脸的轮廓和五官为指标,通过专业人
士的画笔并结合证人或当事人的描述绘画而成。由于呈
现在图面上,故称作“静态的像”。这种人物画像在刑
事侦查中已被大量应用。通过复现的人物肖像,让侦查
人员凭此去排查嫌疑人或寻找被害人。
心理画像也是一种“像”,不同的是:心理画像不
是通过画笔而是通过文字或言语进行。文字或言语不仅
可以描述一个人的外貌、行为举止,还可以通过其内心
活动的描述显现出一个人物的性格或动机。由于这种画
像是借文字或言语呈现人物的活动形象,故称“动态的
像”。
在肖像绘制中,画家需要对人的眉、眼、鼻、嘴、耳以及脸形等特征进行组合,这是绘制人物脸部特征时必需的基本指标。同样,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画像也需
要基本的指标,这些指标就是人的诸种心理内容,如:
人的兴趣、需要、观念、态度、智力、技能、气质、性
格、习惯等。除此之外,心理画像的指标还可包括与心
理活动直接相关的生理指标,如嫌疑人的年龄、体型、身高等。
因此,犯罪心理画像的描述不是对人的心理特征的
单一描述,而是对心理特征的综合性描述。我们不否认
其中个别特征会出现失误,因为犯罪心理画像毕竟是一
种推论性的描述,是间接的认识,而不是直观的感觉认
识。犯罪心理画像的目的不在于确定某人是否有罪,而
在于帮助侦查人员从茫茫人海中筛选出重点排查的人群
及范围。犯罪心理画像并不负责给出一个具体犯罪嫌疑
人的姓名,也不会给出一个具体嫌疑人的住址和电话号
码。最重要的是,犯罪心理画像的结论不能作为认定某
人有罪的证据。犯罪心理画像所能做的就是提供一个非
常像那个不知名的犯罪嫌疑人的人物传记式的描述。
——摘编自李玫瑾论文《侦查中犯罪心理画像的实质与价值》
傅剑锋:李老师,你这个研究有点像美剧Lie to Me [3]
里面那
个博士的感觉。李玫瑾:那个还是面对面的讯问,我这个是见不
到人的,通过分析写出一些人物的特征,就像一个传记式的描
述,然后让侦查员形成对这个人的一个印象和判断,去相关的地
方找这个人。
窦文涛:这个常常是靠谱的吗?
李玫瑾:我们曾经有过破案的经历。
窦文涛:就是最后抓着的这个人跟您描述的很接近?
李玫瑾:至少有些点很接近,尤其是他的生活背景,比如:他没有正规的工作,他有正常的家庭生活,或者没有正常的家庭
生活。
傅剑锋:我记得以前很有名的杨某某案好像就是你当时给做
的心理画像,跟他们做破案工作有关。
李玫瑾:那是我早期分析的一个案件。
2003年8月中旬,河北省石家庄市公安局两位从事
刑侦技术的警官找到我。他们正在北京为石家庄城乡结
合部发生的一起入室杀全家案进行物证鉴定,同时也想
对这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一下犯罪心理分析。他们
告诉我说,此案是系列案件,已经在安徽、河南、山
东、河北发生过20多起,每次都是满门被害,被害人已
达60多人。因为当时全国正在为防控“非典”的流行进
行区域隔离,他们希望能迅速破案,将此案犯拦在河
北,并争取在那里将其抓捕。
记得我们讨论了两个下午,我在刑警提供的案件信
息基础上对犯罪嫌疑人作出初步的分析及心理画像:此
人应该是出生在农村,家庭经济条件较差;较早离家出
走,也可能是因犯罪被判刑多年,总之离家时间很久;
年龄应在25~35岁之间;身材不高;偏瘦、结实;有过
犯罪前科;善于从事体力劳动(作案多用锤子);应无
女友,也无婚姻;为人内向,性格蔫狠;生活不规律,昼伏夜出。还有对此人的籍贯判断“可能是安徽人或是
河南人”等。
2003年11月,此案犯杨某某被河北省警方在沧州抓
获。杨某某,1968年生,河南人,身高一米六五,相貌
平平,性格内向,平时不爱说话。他家住在河南省正阳
县汝南埠镇一个贫困山村里,又是当地最贫困的家庭之
一。父母生了六个孩子,他排行老四。因学习勤奋,他
成为家里唯一上过高中的人。村民对他的评价是,勤快,是个好孩子,老实得很。17岁那年,因生活太贫
困,他自行辍学,不辞而别,外出打工。本想靠自己的
双手过上好日子,可他在现实中处处受挫,慢慢走上了
犯罪之路。他曾因犯盗窃罪、强奸罪被劳教两次和判刑
一次,1999年刑满释放后,流窜四省作案26起,犯下抢
劫、杀人、强奸、故意伤害等罪行,共致67人死亡、10
人受伤,强奸23人。其老家派出所的一位民警说:“杨
某某小时候连杀个鸡都不敢,我们也想不通他怎么成了
嗜血成性的杀人狂。”事后证明,我当初的分析较为接
近杨某某的情况。那么,分析的根据何在?答案在于,此案从许多方面都呈现出只有犯罪人格才具有的作案特
征。犯罪人格并不是犯罪人都有的一种人格现象,在犯
罪人群中只是极少数人才具有这种人格,这与他们基本
社会化有关。这类人在早年因为基本社会化缺陷造成个
人生存艰难,不择手段逐渐成为他们一种常态的生存方
式,从而形成与违法犯罪相关的习性,加之长期与犯罪
环境如监狱为伍,至成年便呈现稳定的犯罪人格特征。
犯罪人格者不同于反社会人格者,他们在童年期有
着较为正常的心理表现,没有明显的无因而致的顽劣表
现;相反,他们后来的犯罪行为大多有着明显的后天社
会化缺陷问题,有行为问题的形成背景和条件,他们显
然是长期生活在一个与违法或犯罪息息相关的环境中。
这种人的人生在童年就开始面临不幸。例如,有的孩子
从小不知父母是谁,被人遗弃,被贫困人家收养,甚至
被辗转数个家庭;有的因父母离异而成为多余的人,无
人照管;还有的孩子因为家庭贫穷、子女众多而成为多
余的人,照管不周。这些人因此在童年或少年时期开始
离家出走、不再上学,进入一种非常规的社会化环境。
他们往往经历流浪、乞讨、漂泊、拾荒、小偷小摸
或寻找谋生的方式等。在这些过程中,他们往往要经历
被人歧视的感受,甚至饱受人间的蔑视与冷漠。在这种
生活方式中,他们经常被人打,然后学会打人,学会“狠”的人生态度与生活方式。随着年龄的增长,他
们的行为也会逐渐升级,当他们接近成年时会因具有刑
事责任能力而受处罚。由于错过了人生教育的关键期,致使其社会化缺陷终身难以弥补,所以,即使在受到某
种行政或刑事处罚后,他们仍会重新作案。于是,再受
处罚,出来之后再犯罪……在这种犯罪化的过程中,逐
渐掌握犯罪技能,形成犯罪观念,同时还形成犯罪人特
有的兴趣、嗜好、习惯、态度,出现与犯罪相适应的情
感反应。当这一过程经历十年左右的时间或超过十年的
时间,其犯罪心理活动内容便逐渐趋于稳定,这时他们
的犯罪人格便已形成。
我们从杨某某系列地残忍杀害全家的作案方式可断
定:此人首先是对家庭生活的情感反应已经呈现异常,一而再再而三地在没有遭遇任何抵抗的情况下杀害全
家。这种动辄滥杀全家、对生命毫不留情的情感特点,只有在长时间脱离正常家庭或亲人的背景下才能形成。
其次,他杀人不分男女、不分老少,不留一个活口,作
案非常有经验,尤其具有反侦查的意识。这种表现可判
定,此人一定多次与警察接触过,并经历过诉讼活动,对证据意识非常清楚。仅这两个特征就可判断此人具有
犯罪人格特征。此人一定有过不止一次的犯罪前科,同
时有过多年服刑的经历,现在已经超过结婚年龄。但
是,他一无经济来源,二又有较强的性欲望。当人成年
后出现性需求时,仅靠盗窃、抢劫满足物质欲望已经不
是唯一需要,而他要得到性欲望的满足就需要另一个人
(异性)的配合。问题在于,这种强奸行为意味着要面
对一个活人而对方还不一定配合,即使强奸成功也必有
后患,为了几分钟的快乐而在监狱里待上几年不值。所
以,强奸的同时杀人,然后还可盗抢财物,这种犯罪就
成为他的基本生活模式,不止一次地作案,自然构成系
列的重大案件(此书更多分享搜索@雅书B) 。——摘编自李玫瑾专著《犯罪心理研究——在犯罪防控中的作
用》情绪修养是非常重要的
窦文涛:我想请教您对近期案件的一些评论,比如大家议论
纷纷的夏某某捅死城管案 [4]
,现在夏某某被执行死刑了,可是有
很多对他表示同情的声音。
傅剑锋:我也是属于同情的。
窦文涛:但是,我觉得我是做过新闻工作训练的,是讲究以
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那么我就认真地看,包括他的律
师的辩护词也看了。因为公众有怀疑,法院就出来解释为什么说
他不算正当防卫。我觉得这个事情之所以有争议,是因为他们在
基本事实的认定上都是有分歧的,比如律师认为城管在办公室里
打得夏某某浑身青紫什么的,但是最后法院说,就胳膊上有两个
青紫的印。法院的意思是说,他这个伤很难说是在办公室里被打
的,还是在被弄上车的时候抓的,我们不能认定他遭到了必须要
正当防卫的这种殴打。我不懂这个,该怎么来理解这种分歧呢?
李玫瑾:这个问题其实不属于我的专业,而是属于诉讼法专
业,也就是应该由这方面的专家来解答的问题。实际上,法庭有
它的一些调查方法。我们毕竟是局外人,但是局内人呢,肯定是
各说各的理。所以你这个问题我今天觉得很难回答,得找刑事诉
讼法的专家来解答。
窦文涛:但是,比如说对夏某某的杀人心理,我们从犯罪心
理学的角度有什么感觉呢?
李玫瑾:他是比较典型的情绪性杀人。我们说犯罪构成有四
个要件 [5]
,其中包括一个主观方面,一般主要就是指动机。犯罪
动机有两种,其中一种是事先没有想杀人的想法,甚至走出去时
本来还挺高兴的,比如上街买东西去了,结果在街上和人发生冲
突了,有些人就做出了一种过激的反应,就是超出常态了。当然,这里头的关键是这个反应包不包括过失,或者说故意。有的
时候也可以现场故意,就是说我本来虽然没有事先预谋,但是因
为你把我惹急了,我当时就想把你弄死。这个一般叫作“情绪性
杀人”,也就是说,先有刺激激发了情绪。刺激,我们知道它有
一个什么特点呢?就是怕一来二往地持续发生。当这个刺激时间
一持续的话,对方一句一句地抛给你,你就会在大脑上形成一个
兴奋点,这个兴奋还没下去,又来第二个刺激,哗哗哗,就接着
又要兴奋,这样一直兴奋,到最后,很多人就是出现大脑皮层的
高度兴奋,即大面积兴奋,这时候皮层已经没有意志抑制区了,就会出现什么情况呢?用很多人事后讲的话就是:“脑子一热,根本不知道怎么回事就干了。”其实,他还是明白当时那个状态
的,可他就是没有任何控制能力了,所以我们称之为情绪发作中
的犯罪——情绪性犯罪。情绪性犯罪有很多类似这样的。有时候
挺好的一个人也会出现这种犯罪,多数都是情绪性,他们大多遇
到突发的刺激。所以,我总说人的情绪修养是非常重要的,因为
人和人之间是会有矛盾的,无论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你都要知道
你的底线,就是你情绪再大,你什么行为也绝对不能为。我认为
法律也是这样,其实它不是针对一个人的,它事实上是对一个社
会的规则,虽然你有道理,但是你也不能任性。
窦文涛:傅剑锋,你说你同情夏某某,你又是什么理论依据
呢?
傅剑锋:可能这个问题很难拿到这个层面上来讨论。因为从
诉讼法的角度来说,我看过夏某某的律师很多的辩护词,我觉得
可能在理据上有一些道理。从更深层次的角度来考虑,我觉得中
国可能到了需要来讨论是应不应该成罪的问题。
窦文涛:你这个观点很文明,很新啊!
李玫瑾:但是,我个人认为国外杀人罪分一级、二级、三级
这种级别的制定特别好。喜欢本书吗?更多免费书下载请加V
信:YabookA,或搜索“雅书” 。窦文涛:对,我们平常看电影说一级谋杀、二级谋杀,那是
什么意思我都不知道。
李玫瑾:比如说你要是杀一个小孩,人家完全无辜,而你杀
了他,那你就算一级谋杀,就是主观恶意极大的。二级、三级谋
杀属于那种在受到刺激的过程当中杀人的,甚至被害人有过错。
傅剑锋:在国外,就连交通事故肇事人也是属于几级谋杀。
李玫瑾:具体几级我分不清,但我知道一级是最严重的,一
般就是主观恶意极重的,其他的都属于再分级。从我接触到的一
些犯罪人来看,有的时候确实有这个问题,就是不判他死刑不足
以给被害者家人一个心理的抚慰。比如说有的犯罪人一下杀了十
多个人,这就涉及很多家庭的悲痛,可能有一家可以原谅你,但
其他家的人不一定原谅你。
窦文涛:您说您最近正在研究这种一个人杀多人的案例?
李玫瑾:对,滥杀的现象。遇到这种犯罪人,你有时候就会
有一个想法,就是他确实是罪大恶极。你想留下他吧,也可以。
其实,我认为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话,我也赞同废除死刑。但
是,我认为中国社会现在经济发展不平衡,我就想纠正一下傅记
者这个观点。假如你就一份钱,你是拿来养罪大恶极的罪犯,还
是给那十个被害人的家庭呢?当然,我们也可以宽恕他的死刑,就关着他,但你关他是需要成本的——监狱、看管人员,还有很
多东西。如果我们社会真的很富裕了,那我也赞同废除死刑,因
为他杀人了,我们再杀他,这个社会就陷入恶性循环。可是,如
果在目前这种背景下,我认为死刑有一部分是可以考虑的。夏某
某这个案件,我觉得可能大家争议的不是他对与错的问题,而是
该不该判死刑的问题,对吧?
窦文涛:现在就有很多这种杀人的案件让我们几乎都有疑
问。乌龟赛跑型的“女侦探”
窦文涛:我感觉今天我们请来了一位女侦探,但是犯罪心理
学的侦探。我有一个题外话,就是研究您这个学科的应该不止您
一个,但是为什么一出现杀人案,好像新闻界都喜欢请教您呢?
李玫瑾:犯罪心理学有不同的领域,比如说监狱也可以去研
究犯罪心理,公安也可以研究,监狱的研究比公安的研究容易一
点。比如我到监所去,发一个问卷,跟他们相处一段时间,就知
道他们都是什么人了,可是那个研究是“罪犯”心理,不是动词
的“犯罪”心理。公安所面对的更多的是动态的,比如我现在怀疑
你了,你肯定想尽一切办法说不是你,所以我要研究的是一个动
态的心理。这就有难度了,就是我们的司法程序规定侦查阶段外
人是接触不了的。侦查初期,抓住犯罪嫌疑人以后,马上就要进
行一系列证据的确定,你是外人不能介入。然后起诉,再到审
判,外人还是不能介入,除了律师。所以研究者难在哪儿?就是
我们这个领域特别难进行,你很难接触到犯罪嫌疑人。我是属于
乌龟赛跑那样的,人家干不下去都走了,我还在这儿泡着,泡了
三十多年,慢慢地,我的同行接受我了。因为有些案件他们有时
候吃不准心理问题就来找我分析,这一分析,我就成他们自己人
了,于是破了案之后,我就可以直接跟这个嫌疑人进行核实。这
样的话,我在这个滚动过程当中就获得很多非常动态的东西。
我比较擅长的是不见人的行为分析。为什么叫犯罪
心理画像呢?就是你没有见过这个人。很多案件会遇到
这种情况,就是现场的物证非常少,比如脚印、指纹、血型、DNA,这些东西都没有。有的现场本身就不是第
一现场,就是你发现尸体的地方不是他作案的地方,所
以除了一具尸体,就没有太多的东西了。像这种情况,你基本就只能用其他的方式来分析了。往往就是遇到这
种案件,来找我的就比较多了。在2004年前后,因为一篇媒体报道,当时那个标题
比较吸引人,用的是《中国犯罪心理画像第一人》,结
果大量的媒体来找我。那个时候其实我挺抗拒的,因为
我觉得我刚刚开始研究,并不希望大家这样带着一个好
奇的心态来找我,而且我觉得我也没有那么多东西可
讲。但是,在这个过程当中,让我特别意外的是有大量
的疑难案件开始来找我。另外,我到现在也不知道是我
们公安领域哪一位领导看到了,也可能不是一位啊,然
后就听到说:这样的研究应该支持。所以,我在2004年
前后得到了公安部很多领导和部门的支持。记得有一段
时间我能大量接触到实案,但后来领导不断地在更换,有的退休了,有的离开了这个岗位,近几年我感觉到这
个领域的研究又困难起来。我就在想,如果专业人员都
接触不上案件,接触不上研究对象,这项研究就会停滞
甚至萎缩。这实际上是相关部门的认识问题。因为仅有
公安部门的领导支持是不够的,还要涉及检察院和法
院,需要整个政法系统的人认识到犯罪心理研究对犯罪
预防、刑事侦查甚至心理疾病治疗和保持心理健康等方
面都有重要的意义。
我从满头青丝干到现在一头白发,可是我觉得我的
研究到目前为止仍然举步维艰,真的特别难。心理学研
究有不同的方向,比如像我们现在最常见的教育心理
学、管理心理学等,这些研究容易接触到研究对象,你
在现场发一批问卷,然后收回,你的数据材料就有了,你就知道他是怎么想的、怎么看的、怎么反应的。可
是,犯罪心理学不是这样,我所研究的对象全在诉讼程
序当中。人家说你可以到监狱去研究呀,我要告诉大
家,那不叫犯罪心理,那叫罪犯心理。什么意思
呢?“犯罪”是动词,“罪犯”是名词,也就是说,在
罪犯那里很少见到真实的犯罪表现。真正需要研究的是
进行时态的犯罪,就是侦查起来非常困难的那一类。这
种犯罪人往往比较擅长作案。他们擅长作案有两点原因:第一是由于侦破困难,他们可以反复作案;第二就
是他们犯罪经验越来越丰富。有时经验丰富的人不需要
多聪明,有的案件之所以难侦破,并不是作案人有多聪
明,而是他经验丰富。这两类人做的往往都是系列案
件,还会涉及命案,而只要一涉及命案,基本就是极
刑。这就有一个问题了:这类人是不进监狱的,所以你
到监狱里根本找不到这类人。你就需要在这样一个特殊
的背景下去研究他。可是,抓着他以后,第一步就是侦
查和讯问,核实各方面的证据材料;第二步就是起诉,然后检察院再一次核实材料,还看有没有冤情;第三步
就是法庭审判。这三步都是在我们法定的程序当中,而
它有一个规定就是外人不让接触。我算“外人”?记得
曾经有一个案件,我都到了看守所,他们说:“不行,律师可以见,你不能见。”结果我再扭脸一看,新闻媒
体都让见了!所以我有时候特别郁闷,有无力感,选择
了一个如此艰难的专业(此书更多分享搜索@雅书B)。
各国的司法情况是不一样的。据我了解,国外这方
面的专家是很被认可的。国外会聘请一个专家顾问组,在遇到疑难案件的时候,会去寻求专家的意见。我们不
是这样,我们是只要证据充分就审判,然后就执行判
决。到这个人被执行判决了,我都没有机会见他。这是
我们研究当中遇到的一个困难,也是我们国家犯罪心理
专家非常少的一个原因。我认为专家少不是因为我们没
有聪明人,而是因为这个领域在做研究的时候,几乎没
有机会接触到所要研究的对象。在20世纪80年代,我们
公安大学心理学室就有很多名牌大学心理学专业毕业的
人,后来要么离开这个教研室了,要么改去研究其他专
业。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他们没有机会去接触研究对
象,在专业领域当中就很难出成果。我特别希望让更多
的人了解到,我们的社会需要有人去研究犯罪人。研究
他们不仅仅是为了侦查,我们会发现这些人实际上是“人性”出了问题,也可以说他们心理上出现了严重
的问题。研究这些问题,最最重要的是要了解他们这种
心理问题的形成路径,也就是它是怎么发生的,然后我
们才知道如何去帮助其他人不再出现这样的心理问题。
有些犯罪人的犯罪心理,根据我的专业背景就很容
易理解,知道他是出了什么心理问题。但是也有的人我
不太明白,比如像复旦大学投毒案的案犯林某某 [6] 。
他这个投毒是分几个阶段的,第一个阶段,他想以愚人
节开玩笑的方式,只想做一个恶作剧,他还稀释过毒
液,说明他并不是非要置人于死地。如果说第一阶段他
是以一种恶作剧的心理和行为方式来做的投毒,这是可
以理解的。但他进入第二阶段性质就变了,当他看到黄
某发病时那么痛苦,而且他们住在同一个宿舍,最重要
的是黄某还去找他做了一个检查,我认为这个时候他应
该唤醒内心那种良知,或称“不忍”,他应该想办法,哪怕发一条短信、一个暗示,或者发给另外一个人也
行,可以不让你知道他是谁,但是他要提醒你赶快去做
什么样的治疗,而他居然一直没有任何反应,眼睁睁地
看着同窗多年的同学走向死亡……我认为这种心理特别
值得研究:林某某为什么这么麻木,任凭一个活生生的
生命因他的行为走向死亡?他学的是医学,为什么面对
一个已经出现生命危险的人时,居然没有专业养成的反
应,毫无职业素养?我在想,如果这个心理问题不研究
清楚了,那我们如何去相信现在学医的人?如何放心地
把自己的性命交给这样的医学毕业生?
因此,我当时非常想研究这个个案,也得到了我们
公安的支持,就赶到了上海监所,结果就是不让见。我
后来跟他们讲,我可以跟你们签保密协议,那也不让
见。后来我在网上看到律师披露出来和媒体发表的一些
访谈材料,内心特别不能理解,为什么媒体都可以见,而研究这一专业的学者不让见?犯罪是全社会面临的危
险,减少危险不是只将犯罪人绳之以法的事情。这是我在专业研究当中最为痛苦的一件事情,因为很无助。我
希望更多的人知道,这个领域的研究不是为我个人,是
为这个社会所有的人,因为我们都需要医生。
——摘编自凤凰卫视《名人面对面》专访李玫瑾之《谜案背后》
下集(2017年3月5日播出)法律的规则实际上对每个人都有益
傅剑锋:文涛提到李老师在做滥杀的研究,从媒体人的角度
来看,我觉得这几年确实让人心里觉得很压抑的是滥杀的情况很
多,还有就是很多滥杀发生在一些公共场所,比如说幼儿园、公
交车上,特别是像最近某市陈某某那个案子 [7]。我好像感觉这几
年这种社会戾气在上升,甚至是进入新的一个爆发阶段。其实我
很担心,在一些公共场所特别是在乘坐地铁的时候,如果忽然爆
发一件事情,我该怎么办?我周围这些乘客该怎么办?这个问题
起源在哪里?可能它有很多种原因,我很想听李老师的分析。还
有就是,我们到底该怎么来化解?如果我们自己碰到的话,该怎
么办?
窦文涛:对,我也有这种感觉。到底是人类社会一直有一个
概率会发生这种极恶性的一人杀多人的事情,还是因为今天媒体
太发达,每一件事都被报道出来了?
李玫瑾:我认为有些案件过去也有,但是从发生的频率来
说,很明显近些年的频率是高的。我最近在做网上的案例统计,发现美国校园枪击案的频率很高,但是它的年均数也比不上现在
我们国内的。我们国内的滥杀频率近期应该算是比较高的,比如
2010年我们的校园在三个月内发生了6起滥杀案件。这些案件,我研究后发现大致有三类。第一类叫报复类,显然是犯罪人觉得
自己有委屈,然后要发泄他的愤怒情绪。这一类是犯罪人的委屈
比较明显,比如失恋了,或者有委屈解决不了,或者哪级政府部
门不给他解决问题了……第二类是精神病,就是犯罪人已经有病
态了。在我们国家,有很多精神病人是属于临界状态,很多人搞
不清这个人到底是不是,于是大家都躲他远点,这个人基本就没
人管了。这样就有一个问题了,就是精神病有一个爆发期,比如
说季节,或者在某种特殊情境下很容易爆发,若这个人一旦失控
的话,他的危害就非常大了。所以,对精神病人的监护是我们社会现在一个很重要的问题。第三类叫貌似“无因”,就是从眼前找
不到原因,比如2007年美国的校园枪击案是一个叫赵承熙 [8]
的韩
裔干的,还有像《蝙蝠侠》里那个霍尔姆斯案件 [9]
和挪威的布雷
维克案 [10]。这些案件都让你从眼前找不到理由,犯罪人也给过
你理由,但你觉得“文不对题”,即他说的理由让人觉得不是那么
回事。比如布雷维克说:“一个人的信仰顶上一支军队。”他觉得
他是有信仰的人,他要保持这个民族的纯洁,可他杀的都是同胞
呀!你要保持民族的纯洁性,你应该对外来的人有意见,你怎么
能杀同胞呢?很多人看似有理由,但理由与行为不对。赵承熙也
讲:“你们有房子,你们有汽车,你们要什么都有了,为什
么?”他不是给警察寄了盘录像带吗?那大家还是不明白:他家
也有房子也有车,他干吗要指责别人还杀别人?第三类是比较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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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文涛:像厦门陈某某的理由对吗?
李玫瑾:他很明显是报复型的。
窦文涛:人们都说,受到种种不公平待遇的人多了,为什么
只有极少数的人会这么干呢?
李玫瑾:夏某某也是这个问题。我下面说的话可能有些老百
姓会有想法。有的时候,我们总觉得法律只是少数人在执行的
事,比如说法官、检察官、公安或者政府。但是,其实我们要真
正理解法律的意义是什么。法律实际上是一种社会秩序的需要。
说最简单的,比如说我们都开车上路,如果有一辆车超车,大家
很气愤,这种情况下怎么管法呢?有两种管法:一种是找别人来
管,就把警察叫来罚他;还有一种是我们一起来斥责他,而且我
们做了一个约定,就是下次谁超车要怎么办。法律如果也有这两
种差别的话,那么第二种就是一种契约,大家很自觉地来遵守。
我认为现在很多中国老百姓可能在法律意识上还是指望上面来
管,当上面来管的时候,又觉得这事上面处理得不公道,所以就会愤怒。像美国那个辛普森案 [11]
,老百姓都觉得判得不是那么
回事,好像凶手就应该是辛普森,法院居然给他无罪释放。当
然,是不是他干的,咱们还是不知道。但是,你看美国老百姓有
闹事的吗?没有,他们觉得这是法律在做的事。也就是说,他们
相信法律,就让法官去做,虽然结果不是那么满意,但是他们也
不闹。这种情况就好比有时候一个人犯罪,大家都说他那么可
恨,把女的强奸后杀害了,我们就应该把他执行死刑。但是,这
个人说:“我没干。”他怎么来证明自己干还是没干呢?我们找不
着他没干的证据,他也说不清自己没干的证据,所以就找律师来
帮他。律师帮他的话,肯定要找一些办法来说他怎么没干,对
吧?大家就说律师真坏,帮坏人。可是,你有没有想过要是有一
天这事轮到你头上呢?比如最近就有一个刚被放出来的男人,当
时怀疑他杀了妻子,最后因为没有证据就把他放了,他说:“我
出来第一件事就是要找凶手。”我们要明白,有的犯罪人是真的
很可恨,但有的确实很无辜。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应该相信法
律,因为法律毕竟是专业的,就让专业人士来做。当然,法院有
时也犯错。我们已经知道法院错判过几起案件了,现在我们正在
纠正错案,而且以后要避免这样的错案。要避免错案就更需要律
师了,因为公安、检察院都代表国家,而律师是来帮助被告人
的,所以我们首先不要骂律师,这是第一点。律师再“坏”(让你
觉得他在帮助坏人),你也不要骂他,他就是干这活儿的。第二
点就是,大家如果相信法律的话,那么有一天你受到冤枉的时
候,法律就会帮助你。
话再说回来,情绪性犯罪也是这样。比如说我特委屈,我真
的觉得这事没人管我——有些人确实告了十年八年也没结果,然
后怎么办呢?去杀人。有这样的,比如刺杀警察的杨某 [12]
当时
就是这样。但是,如果我们这个社会允许这种方式的话,关键是
他杀的是无辜啊,那就有一个问题了:你是解了气了,你这口气
出来了,可是那些无辜的家庭怎么办?所以大家要明白一点,有
时候法律操作确实是法律的问题,那是法学家的事。我们应该明
白,法律的规则实际上是对我们每个人都有益的。有很多真相是不能都拿出来说的
窦文涛:我们说这个社会上受委屈的人很多,但是真正会选
择去杀人的毕竟还是极少数的个案。所以你不由得想,这些人在
心理上或者人格上有什么特异性,就是跟我们不一样的吗?
李玫瑾:肯定会有的,这恰恰是我想告诉大家的。那种无因
性的犯罪,它不是没有原因,而是它的原因不在眼前。我在研究
犯罪人过程中发现,人有很多问题看似是外部刺激引发的,这是
比较明显的原因,而有些找不到原因的往往都在他心理的发展脉
络上。
窦文涛:您能举个例子吗?
李玫瑾:比如赵承熙的案件,我在讲课当中经常会讲到。这
个案件的特点是,我们在视频上看到他说的那些话都是让人觉得
摸不着头脑的,而他杀的那些同学也都是无辜的。这个学校居然
在他死后还为他点蜡烛,给他献花束,我们就可以看到这个学校
的人很善良,没有人去招惹他、刺激他。那么原因在哪儿?你真
正去研究他就会发现,他所有的心理问题其实背后有一个东西,就是恐惧,比如他不跟任何人交流。他还写过暴力的作文,你看
他想象的是什么?那里头讲的是一个小男孩有个继父,也就是
说,主角是他,虽是个小男孩,仍然代表着一种恐惧,这种恐惧
是不安全感。
傅剑锋:李老师说到这一点,我又联想到另外一个案子,以
前你也点评过的。这个跟某大学马某某 [13]
当时的杀人情形有没
有相似之处?
李玫瑾:这两个性质是完全不一样的。赵承熙的这种恐惧,你研究到最后会发现实际上是移民的问题。他在弱小的时候移民
到美国,因为人和人之间是有差别的,他来这儿以后很不适应。我认为他一定想回韩国,跟他爸妈一定说过为什么我们不能回去
生活。因为他在这儿没有同学,没有认识的人,人都是陌生的,街道也陌生,他不觉得这儿有什么好。但是,他的父母会觉得这
儿有利于他们以后的发展。
傅剑锋:马某某不也是这样吗?他从农村到城市去读书,也
是很孤独,周围也没有朋友,其实他也有那种类似的恐惧感。
李玫瑾:不,完全不是一个问题。我一会儿跟你讲马某某
案。我后来发现,赵承熙的这种恐惧源于移民这个事件。他的父
母告诉他这个地方好,这个地方有房子,这个地方有汽车,这个
地方要什么都有,我们到这儿也会什么都有。赵承熙因为这个回
不去韩国了,他就恨这个事,当他长大后能买枪的时候,就开始
实施报复计划,报复让他恐惧的人们。
窦文涛:他恨这个环境。那马某某呢?
李玫瑾:马某某是另外一个问题了。其实,马某某是我比较
纠结的一个案子。为什么呢?当时我发表的《马某某犯罪心理分
析》讲他不是因为什么,始终没有讲他是因为什么。应该这么
讲,我对马某某这个人整体的评价还是很好的。他是一个朴实的
人,应该说是有情有义,而且也很聪明。他喜欢体育,所以他应
该是好动的。好动一般就相对活泼一点,他并不像人们所说的极
其内向,他不是特别内向的人。但是,他的问题主要在哪儿呢?
他在大三那年买了一台二手电脑,这台电脑使他决定寒假不回
家。那他干吗呢?上网。同学都走了,他一个人上网会看些什
么?这个我们一般猜也能猜出来,就是年轻人喜欢看的东西,其
中我认为他会看到一个很敏感的,就是跟性有关的东西。问题
是,当他看多了,他又是一个人……我们知道,闻到好吃的,你
是不是会咽口水?你看那玩意儿的视频多了,你会不会有生理上
的要求?有的话,他应该是没有女朋友。所以他这个事呢,实际
上是引发了一个隐私的问题。也就是说,他在寒假期间有什么
事,结果吵架的时候被捅出来了。关键是,他是什么样的人呢?他是一个传统的孩子啊。
窦文涛:被人家揭穿了。
李玫瑾:他接受不了,怕开学以后这事传出去,所以他才做
了杀人这件事。
窦文涛:哦,是这么回事啊!
李玫瑾:杀人实际上是一个遮盖的行为。
傅剑锋:李老师,你这是推理啊,你有证据来证明吗?
李玫瑾:我有证据。
傅剑锋:你这个分析听起来是一个很严密的推理,但心理学
的分析好多是要基于证据的。马某某的这个行为方式,有些东西
可能你觉得是隐私,但是有些什么样的证据你觉得可以拿出来说
的,能够让我们回过头来反思这个案子呢?
李玫瑾:其实,我回答你这个问题时很纠结。因为犯罪心理
研究有这么一个问题,我以前在博客中也讲过这个话,就是有很
多真相是不能都拿出来说的。
窦文涛:为什么?因为隐私吗?
李玫瑾:因为真相会伤害到相关人员。比如说曾经有一个现
场,一个男孩被害,被砍了很多刀,上面压着他们家的被子,被
发现以后报警,警察来了打开被子尸检,结果发现他的生殖器被
割掉了,这个事不敢告诉他的父母。有很多很残忍的东西,我们
要小心翼翼地把它们盖起来。我认为心理上也有这样的地方。也
就是说,我要谈他的案件时,最关心的一定是他的家人,包括他
村里的人,有的时候你把他剥得太干净的话,其实他的家人会更
痛苦。所以,关于马某某这个案件,我在我的著作当中隐去了他的全名。我曾经做过这个案例分析,但是我没有用他的全名。证
据在哪儿呢?我首先有个分析假设,然后就去找证据。从几个角
度来看,一个是他这个作案方式是属于灭口型的,三天杀四个
人,是灭口性质,不是情绪性杀人。情绪性杀人的话,比如你喝
醉酒杀了人,一天之后你肯定醒过来了,而他是三天杀四个人。
傅剑锋:非常冷静。
李玫瑾:对,有预谋的。
窦文涛:这四个人掌握了他的隐私。
李玫瑾:当中有三个人是那天跟他打牌的,听到了属于隐私
的事。其中有一个人还跟他打同家,跟他没有任何冲突和仇恨;
你再研究第二个问题,就是他在法庭上出现明显的口误,他多次
讲“他们三个人”,他杀了四个,却说三个,那就是有一个人不是
因为有仇。
窦文涛:那为什么杀呢?
李玫瑾:灭口。为什么要灭口?我记得当时很多报纸上说他
因为贫穷。这个理由不能成立在哪儿呢?他杀的四个人中有三个
比他还穷。如果你长一米七,我长一米六八,我能说你这一米七
的人怎么长得这么矮吗?我能用我还不如你的短项来羞辱你吗?
所以这个逻辑不能成立。第二点就是,他在宿舍里又不是一个人
住,他要是没拖鞋的话,别人的拖鞋他照样可以穿着去上课,所
以他不可能因为没有鞋而不能去上课。最后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我那篇报告是发表在马某某的死刑判决之前的,而当时中青报的
记者崔丽是在判决之后去做的采访 [14]
,她去之前给我打了一个
电话。我当时要问的就是他寒假期间有没有过性行为,我就让她
给我补问这一个问题,因为我没见到他。他当时的回答,这个报
纸全公布出来了,你们可以看。原话就是:“有好多次,在校
外。”那我就认为他是有某种行为被他同宿舍的同学知道了,打
牌吵架时说他为人差劲,是说出了这事。问题是,我可以做这事,但是我不愿让人知道这事,你把它拿出来吵,在场的全听到
了,然后你们再说出去,我怎么去见同学?我认为,正是因为马
某某有羞耻心,他很在乎面子,而且他内心也觉得这事不好,他
才出现了杀人灭口之心及之举。
傅剑锋:这个谜底我这么多年之后才知道,在这个场合。
李玫瑾:我当时不讲这个,只讲他不是因为什么,很多人就
说我对马某某怎么狠。错了,所有大学生犯罪,我都是心生悲
悯,为他们犯罪感到很痛苦……
2017年,李玫瑾在接受凤凰卫视《名人面对面》主
持人许戈辉的采访时,就犯罪人包括马某某在内的隐私
问题也进行过解释——
许戈辉:您的研究工作本来长期以来都是在幕后
的,但是这些年因为公众对于很多刑事案件的关注,您
就频频地走到台前来。在这个过程中,您觉得最累心的
是什么?
李玫瑾:最累心的就是有很多话不能全盘托出。你
说的这个问题,还没有人问过我。我们知道,犯罪是我
们社会当中很让人痛苦的一件事情。我认为不光是被害
人及其亲属们痛苦,其实,如果把一个案件完全裸露在
社会公众面前,是会让很多人受到心理伤害的。我印象
当中有一次,我带一个女研究生去一个地方分析一个案
件,在看法医的检验时,她就坐在我的左手边,当刑侦
人员把法医照片给我,都是被害人很惨的照片,我看完
以后想都没想就直接递给她了。后来我就发现,从晚饭
到第二天早饭,她都不怎么吃饭,话也非常少。我突然
反应过来了,她是第一次接触这么可怕的画面。这也是
我后来不太爱带女生去做案件分析的原因。许戈辉:您自己经历过这样的过程吗?
李玫瑾:没有,我觉得我天生就是干这行的。像这
样的情况让我明白,有很多犯罪的事情,包括它的现场
和整个案情,不是都能够拿出来说的,尤其是在外人面
前。当一个人完全不太接触这个领域,第一次看这样的
图片,或者第一次听到这样的事情,是会受不了的,会
觉得这个社会太可怕了,然后对生活有一些绝望或者失
望。
另外一个问题是,在谈一些案件的时候,我不光要
考虑被害人,甚至还要考虑犯罪人的亲人,这种情况公
众一般是想不到的,甚至会一同谴责的、诅咒的。像
2004年马某某的案件,社会影响非常大,因为像那样全
国通缉,几乎所有人都在关注。这个案件当时最有争议
的就是他的动机问题。我当时去做调研就明白他的动机
了,但那个时候我已经有这个意识了。也就是说,他杀
了四个人实际上是为了遮掩这个事情,他确实犯罪了,要承担法律责任,可他这种遮掩我认为是人之常态(有
羞耻心的表现)。一个人即使犯罪了,涉及他对自尊心
的维护和一些很隐秘的情感时,我应该也要为他保留,不要急于给他裸露出来。
许戈辉:但是,如果这个和公众所要求的知情权产
生矛盾呢?
李玫瑾:我认为这个知情对公众来讲没有意义。你
可以不知道这个,但你应该相信我们的法律是公正的。
这在司法程序上没有任何问题,那么在他活着的时候,我就可以先不说。这个保密的问题是为了他而存在的,当他已经不在了,那么我可以给大家一个答案。马某某
当时主动为这个杀人案件请求赴死了,当时他在法庭上
就讲了:“我请求法官判我极刑。”大姐要求他一定要
上诉,但他坚决不上诉。我认为他已经在为自己的行为
勇敢地承担责任了。许戈辉:这个是您刚才所说的无奈,或者说累心的
部分吗?
李玫瑾:这是第二个层面。后来我看到他的家人包
括他的大姐也多次接受采访,谈到了网上的一些议论,比如出现一个案犯就说“这又是一个马某某”。我认为
这也是在一次又一次地去伤害他的家人。
许戈辉:重新在揭开他们的伤疤。
李玫瑾:对。我个人觉得,被害人是很无辜、很痛
苦的,可是有时候你有没有想到过犯罪者的亲人?应该
说,当一个人做了很严重的犯罪事实以后,他就没有回
头路了,而且要接受法律的处罚,甚至全社会都来声讨
他,但他的亲人并没有参与这个犯罪,他们也不希望他
出现这样的行为,可他们在社会上几乎得不到任何一点
同情和帮助。
许戈辉:而他们恰恰是还在世的,而且要把日子继
续过下去的那一群人。
李玫瑾:对,他们还要活下去。这是我看到的第三
个层面。我们不要简单地愤怒,也不要简单地去斥责一
些相关的人,而是应该去了解这个人为什么这样做。当
我们了解他为什么这样做的时候,我们才知道怎么样让
他今后不这样做。
——摘编自凤凰卫视《名人面对面》专访李玫瑾之《谜案背后》
上集(2017年2月26日播出)善待他人是救命的东西
窦文涛:我想起毒死室友黄某的林某某,那个是有原因的
吗?
李玫瑾:那也是。实际上,大学生犯罪,包括某音乐学院的
药某某、某医学院的林某某这些案件,我认为他们的心理问题都
是缺少一个“观念”的东西。他们的智商绝对够,缺的是观念。观
念是什么?就是人心目中的一个“画面”,专业上称之为“心象”。
我认为,很多高智商的孩子天天沉浸在书本里,他们缺少真实的
生活,从而缺乏对生命现象的感受和感悟。生命的感受包括什么
呢?不仅仅是说生命珍贵的问题,而是说做错“有关生命的事”就
永远没有机会弥补,再聪明的人也是没办法的。
我对几起大学生、高学历犯罪的个案观察发现,他
们在犯罪行为中有明显的高智商含量,但在其犯罪动机
中则明显缺乏相应的智商水准。这是他们犯罪心理中一
个重要的现象。从他们的自述材料中可清楚地看到,让
这些高智商者做出犯罪抉择的关键因素是浮躁、愤怒、愤恨、咽不下这口气……在心理学中,这类感受词统统
被称为情绪或情感现象。正是情绪力量使他们“不去
想”而行动。这意味着所谓高智商者犯罪,其智商成分
只包含在犯罪行为操作中,但在犯罪动机中恰恰缺失高
智商。真正决定他们选择犯罪和出现犯罪指向的不是智
商,是情绪;不是价值判断,而是任意放纵。在他们犯
罪前的心理活动中,有的只是感受,缺失的恰恰是理
性。
从遗传到生活环境,人与人之间的差异是个性发生
的基础。个性差异可包括生理、心理、经历、地区文化
差异等。这些个体的差异性有时可以决定人与人之间关
系和谐与否。在大学同室的生活中,同宿舍一起生活的同学关系有时不亚于婚姻初期的二人相互适应过程。高
频率接触可让人在发生生理反应的同时,自然引起心理
感受。生理引起的反应,如人体体味有大有小,动作有
轻有重,睡觉有多有少等。心理感受,如说话的声音顺
耳与否,言语风格舒服与否,话语有无冷漠或轻蔑感
等。由于高频率、高密度的接触,如两床相对、书桌相
邻,不良感受往往也在不动声色中发生。这些微不足道
的琐事,慢慢积累成为内心的怨恨。当个人不能很好地
通过言语交流,不能通过运动等方式疏散这种不良感受
时,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情绪积累就可能达到危险的
量,进而寻找机会爆发。
因此,复旦投毒案,人们看到的是同为医学院硕
士,相处两年多的时间内没有任何明显矛盾,不存在竞
争,甚至即将毕业各奔东西,直到法庭审判,人们仍然
找不出一个令人信服的作案动机。仅仅因为愚人节到
了,被害人随意的一句话?这些让人看起来完全不足以
引起愤怒的刺激,其实质上引发的是长期日常接触中积
累的不良情绪。而且,这种日积月累的情绪因为从未表
达过,也就从未宣泄过,其能量已经达到危险界限。于
是,为恢复一种内在的感受平衡,犯罪人以“不去想的
操作方式”释放这种情绪。
不良情绪的日积月累,或因某种负面刺激引起的情
绪,足以成为高智商者犯罪行为的原始动力。既然情绪
活动可以跨越优秀的智力活动过程,那么,在人的内心
中有没有一种力量能够不同于认识过程并能与情绪匹
配,在瞬间对人的行为发生制动作用?答案是肯定的,那就是另一种心理现象:观念。
生活中,人们常说一句话:做与不做,往往就在一
念之间。有些犯罪人在回忆自己犯罪前的心态时也常说
这句话:都怪当时一念之差。一念,在许多行为之前似
乎像一道阀门,开与不开只在瞬间,门里门外只在咫尺。这道“阀门”就是心理现象中的观念。观念就是人
在观到(感知)的同时形成的念。念为想法,这种想法
不是推理的结论,而是感知的结论。人的眼、耳、鼻、舌、身等五官就可以形成五观(念),其中眼观最为多
见。所以,观念不源于逻辑进程,无关知识的系统性,不是抽象推理的结果。观念只与直接感知有关,与经历
具体事件有关,与事件留存于心的情境有关。生活感知
与情境画面留存于心的方式,又称心象。心象
(image)可以是头脑中的一幅图面,是一幅似像的图
像,是早期事件的心理形象的建构和综合。这种图像并
不一定只限于视觉心象,还可以是触觉心象、嗅觉心象
等。
观念与认识虽然都起源于感知觉,但观念与认识又
有很大的不同。认识需要一个学习过程,凡学习都具有
重复和强化的渐进特点,所以认识需要一个由浅入深的
过程;认识还要用来解决问题,解决问题的认识(思
维)伴随着探索,这也是一种过程。而观念不同,观念
的形成不在过程而在经历,有时只需要一次经历就可以
形成一种观念。经历,如一个事件、一个场景、一幅画
面、一个表情、一种声音、一种气味、一次触摸或一次
品尝等等,这种事件的经历都可以让人形成一生难忘的
印象和内心画面,即心象。由于观念的直观性,获取简
单,存在方式为生动的画面,所以观念可以成为意识流
的素材在人的一生中时而闪现或出现在脑海中,进而影
响人的情绪和决定。例如,幼年发烧时母亲俯身查看的
面庞(慈母的观念),一次闯祸后父亲愤怒的表情(再
也不敢的观念)。再如,爹妈在饭桌上因某一件小事说
出这样的话:“咱们可不能干那种事!”“伤害别人那
是作孽呀,那要遭报应的……”于是,孩子知道
了:“这事绝不能做!”或许一天,父母当着孩子的面
拒绝了不义之利,退回别人多找的钱,这种情景在孩子
还不明白为什么时,父母说道:“记住,咱家人穷志不穷!咱不占人家便宜……”父母这种自尊自制的言行举
止都会给孩子留下一幅画面,形成一种观念,让这个孩
子长大后一生都以“不占别人便宜”为自己的观念。
许多学习优秀的学生恰恰因为潜心学习,早年就离
家求学,因为一直进入复杂的认知过程中,而失去了这
种因经历而形成观念的机会,从而造成他们一生的心理
空缺:缺乏暖意判断的根据,从而形成潜在的心理危
机。比如林某某,沿着中国多数村镇尖子学生成长的道
路,在和平中学读完初中,然后考进汕头市重点中学
——潮阳中学读高中,从此离家求学十一年。林某某读
书出色,安静寡言。他父亲很为这个儿子感到骄傲,说:“他这个人,心地很好。自从读书,每个学期老师
都表扬他。我也是很放心他,他也不想和人家打架吵
架。学习也很用功,从来不要我操心。”和黄某的父亲
一样,他若不和儿子聊学习,几乎无话可说。
林某某从高中开始离开家庭生活,离开父母身边,直到犯罪,十一年的教育从无间断过,八年医学专业的
教育甚至救死扶伤的经历他也并不缺乏,为什么就没有
让他形成对生命的敬畏和法律的底线?要解释这一切,只能从这十一年中的感情缺失寻找答案:因为母亲生
病,他几乎没有留下过多少被疼爱和被细心呵护的心象
记忆;因为父亲忙于生计,他从小到大就从没有过与父
亲坐在一起谈天说地式的聊天的心象记忆。假期回家
时,回回看到的都是家人忙于艰辛的生活而顾不上陪
伴,母亲的病情更使家庭生活失去其乐融融的温暖记
忆。这一切记忆的缺失,实则是某种情境的缺失,心象
的缺失,亦即观念的缺失。林某某直到一审被宣判了死
刑,媒体形容他的表情仍然是“漠然”——漠然的表情
应该是源于内心的荒漠,而荒漠的感受决定了观念的贫
乏。由此,将犯罪视为玩笑,将投毒视为“整人”,这
种犯罪心理的来龙去脉自然清晰起来。除丰富的家庭生活外,还有一个现实问题,就是生
命教育往往与“死亡经历”有关。经历过死亡之苦的人
才能明白“生”的珍贵。问题在于,在校大学生的父母
往往在中年时期,他们最亲近的人大多没有死亡的事
件,他们没有机会经历死亡之痛。这些高智商者面对的
同学又同为聪明之人,同样“活”得精彩,几乎没
有“死”的离别。所以,这种心理防线,如果父母和教
育工作者没有刻意和精心地设计施教,就很难让智商虽
高但生命进程尚短的年轻学子形成“生命珍贵”的观
念。因此,死亡教育最重要的时间点应该放在小学。例
如,让孩子先列出最亲的亲人名单,然后要求他逐一划
掉,让他在这种痛苦的抉择中感受生命被“划掉”的意
义。因为如同言语形成一样,越早的言语影响,其形成
后的稳定性就越长久。
——摘编自李玫瑾论文《高智商者犯罪心理探析——从复旦大学
投毒案说起》
傅剑锋:有个诗人说过一句话:人类之所以能够相互爱和相
互关心,是因为有一种对于同情的想象力。这个是不是也是观念
的一方面?
李玫瑾:对。其实,人的心理发展最早出现的就是情感,但
那个情感叫作“依恋”,就是只对一个人。小孩半岁多开始认人,就认这一个,这个人来他没意见,别人来他马上就闹,对吧?慢
慢大一点了,如果情感是越丰富的抚养,孩子听到声音和看到面
孔越多,他的言语表达就越好。他只要说得好,就会出去结交小
伙伴。伙伴关系好,他就会有一个群体交流的过程。这就是人初
期一个社会性的发展。如果没有这个经历,这个孩子就话少,后
面和社会交往就会有困难。情感发展是有台阶的:早年是父母,就是上下关系;紧跟着是同伴;然后是师生,这是双向的;再大
了就是同性。一般同性的发展是在小学六年级到初一、初二,初
二之后基本就开始是异性,我们叫花季。花季就是异性。异性之后,当他真正恋爱的时候就开始不自私了,之前都是自私的。为
什么呢?当我爱他的时候,我有好吃的给他留一口,我有电影票
就把他叫上,这就是爱的扩展了。什么时候完成一个人成熟的爱
呢?就是当他能够对一个陌生人感受到一种东西,比如看到清洁
工人,心想他这么辛勤是为了他的家庭,绝对不要伤害他,这就
是一种博爱了。博爱,就是说他能够对陌生人的感受产生共鸣。
我们可以看到药某某对他妈妈很好,但他对陌生女性不好。有很
多人实际上情感缺失在哪儿呢?就缺在发展不完整,这是家庭教
育中的缺陷。
窦文涛:很多妈妈是不是都有这个局限性?
李玫瑾:对,但是真正好的母亲、优秀的母亲,她会告诉孩
子如何替别人考虑,要善待他人。其实,教会孩子善待他人,这
有时是救命的东西。
窦文涛:这句话说得好!
李玫瑾:我们研究了很多犯罪案例,就发现都是这个问题。
一个犯罪人杀了那么多人,就这个人没杀,因为这个人善待过那
个犯罪人。
傅剑锋:这也是宗教上的一个问题。对人善其实就是对己
善。
李玫瑾:2003年有个案件,就是黄某 [15]
曾用自制的“木马
床”杀害了很多青少年,最后那个孩子没被杀。我后来见过这个
少年。他为什么没被杀呢?黄某在折腾他的时候,把他捆上勒。
勒昏过去醒来后,他一直在哭求说:“你别杀我,我是独生子,我有爸爸妈妈,我还有个没有胳膊和腿的大爹 [16]
,还有个奶
奶。你要是杀了我,他们以后怎么办啊?你也有妈妈,你如果就
这么没了,你妈妈回来找不到你,她会怎么样呀?”结果说得黄
某大哭。黄某哭道:“我妈才不管我死活呢!我在与不在,他们都不管我!”然后这个少年说了这么一句话:“如果这样的话,你
要是不嫌弃我,等你老了,你把我认作干儿子,我陪你,我把你
接过来,为你养老。”黄某最后把他放了。
窦文涛:这个孩子简直像是您的研究生啊,太会说了!
李玫瑾:这是天性。这个孩子就是特别善良,后来我接触过
他,也有这种感觉。所以我觉得做母亲的要教会孩子善待别人。
窦文涛:记住啊,善良能救命,一念之仁能救命!人性是养出来的
窦文涛:您既然说到孩子,我就不由得想起来,最近一段时
间残害孩子的事情太多。我再跟您提一个案子,就是山西被挖眼
男童斌斌的案子。我们看到当时您也有一个解释,但我们还是觉
得有些费解,就是他的伯母张某某到底为什么呢?最后说是好像
有个2000块钱的事,她怎么就会向孩子下这个手呢?
2013年8月24日19时许,山西省某县6岁男童斌斌在
家门口玩耍时,被一个穿紫衣的女人带到野外去挖掉双
眼。8月30日6时许,斌斌的伯母张某某在自家院内跳井
自杀。专案组经过调查走访、现场勘查和DNA检验,认
定张某某为斌斌案的犯罪嫌疑人。在张某某被搜出的一
件紫衣上多处检验出斌斌的血迹,而且斌斌的衣服上也
有她的头皮屑和手印。
张某某,1972年生。她生前在一家养鸡场打工,从
事内脏分拣工作,用长约十厘米的工具刀割掉鸡肛门,每月工资一千七八。前几年,斌斌家就搬去县城住了,跟她家并没有什么大的矛盾,只是在赡养老人的问题上
可能有点摩擦。斌斌的爷爷前年患脑梗塞瘫痪在床,由
三个儿女轮换照料,每家各照料四个月。今年4月轮到
斌斌家,斌斌的爸爸当时因伤不能出去干活,就说由他
家来照料老人一年,另外两家出点赡养费。刚开始说一
年出一万元,但张某某不同意,后来改为5000元。斌斌
家之前向她家借过3000元,现在一抵,还可要来2000
元。但据斌斌的妈妈说,自家开的麻将室每月可挣2000
元左右,生活还过得去,如果她家不给钱就算了,自己
没跟她要过钱,也没和她吵过架。
张某某性格比较内向,平时不爱说话。据村民说,张某某幼年时曾被蛇咬过,受到惊吓,心中留下阴影,人变得十分胆小,心理承受能力差,容易晕厥。据张某
某的五妹称,有警察曾找张某某询问过斌斌的案情,她
跟家人说她感到害怕。据镇上一位干部说,张某某跳井
前一日精神状况异常,看起来有些神志不清,曾听见她
在村里胡言乱语,说“我是鬼”“我是神”之类的话。
2013年9月4日,凤凰网资讯频道《凤凰专家谈》栏
目连线李玫瑾教授,对张某某的作案动机进行分析。
凤凰网资讯:案件基本已经侦破,从张某某的犯罪
心理来看,她背后的动机可能是什么?
李玫瑾:一般这种案件,尤其是一个小孩在家门口
附近被杀害,多数都是熟人所为,而这个熟人一般还与
孩子有一点关系。如果是男性,多数是为了猥亵或强
奸;如果是女性,一般都是出于报复或者有情绪性因
素。这个案件属于第二种。即使在证据出来之前,我们
也能看出来此案应该是熟人作案,不像是为了摘除器
官,一看就是报复性的。他的父母自己可能不知道——
很多时候,被报复者往往不知道报复的存在。张某某这
种人生活范围比较小,心胸也比较狭窄,一点事都会被
放大,之后她的心里就全是这件事了。这种人往往生活
压力比较大,比较容易犯罪。
凤凰网资讯:警方披露张某某作案可能与家庭赡养
有关,这种因素对她会有怎样的影响?
李玫瑾:我觉得可能是因为她已经很生气,但对方
不知道。从现有信息来看,有一条因素比较重要:她丈
夫生病以后,家里经济来源主要靠她一个人,还要供养
三个孩子。在这种情况下,还要她承担公公的赡养费
用,需要出钱,她就不给。斌斌家曾向她家借了3000块
钱,就抵充了公公的赡养费,不还了。这事肯定让她特
别生气。
一码归一码,因为本身家里就有好几个孩子,压力这么大,她可能会想:“你们家每天有麻将机,天天有
收入,还赖我的账?”但她又说不出来,因为她又不能
把老人接过来,所以就憋着。这事是她报复的重要原
因。好比有一个人借了你的钱,找个理由不还,对她这
样一个柔弱女性来说,能怎么样?吵也吵不出理由,谁
让她不赡养老人?她心里肯定憋着一股火,只能报复孩
子,别的她没法做。一个女人能做什么?
凤凰网资讯:作为孩子的伯母,她为何用挖双眼的
残忍方式来报复?
李玫瑾:还能有什么办法?第一,她可能不想置孩
子于死地;第二,她又想让他们家痛苦。所以这就是一
个手段,而且对她而言操作起来也比较容易。她是用手
抠的,相对来说对工具的要求比较简单,孩子反抗能力
也不是太强,很容易被控制。
凤凰网资讯:据先前报道,张某某本人是胆子比较
小的,而且怕见血,为什么还能做出这样的行为?
李玫瑾:往往就是这样,很多特别、胆特小的人才
最可能做这种事。如果她胆很大,能公开处理,比如敢
当面与你吵,那就不会在背地里报复。往往是不敢当面
对峙和吵架,甚至不敢跟对方对视的人,才会在背地里
悄悄报复。张某某就属于那种不能当面与人公开矛盾
的。我们生活中也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什么都敢吵、敢说出来,使别人脸面很挂不住的这种人,往往不会在
背地里整人;反而是跟你客客气气的那种人,受一点委
屈往往不是当面与你直接冲突,而是会背后找机会报
复。外表看起来很弱的人,特别容易背后报复。
凤凰网资讯:这种作案方法一般是计划很久还是临
时起意?
李玫瑾:她可能已经生了很多天的气,突然某一天
想起来要做这件事。有时这种案件也属于情绪性的案件,肯定有情绪积累,但什么时候作案,随意性很强。
这不属于预谋性的,与制作炸药报复不同,方式相对来
说比较简单。
凤凰网资讯:最后她选择了在自家井里自杀,并在
自杀前一天说胡话,你怎么看待这一行为?
李玫瑾:压力太大。当她事后知道结果,自己也会
很矛盾。把孩子眼睛毁了,这关乎孩子一辈子的事,而
且斌斌家里就这么一个男孩。再加上当时侦查的人这么
多,媒体又关注,事情早晚会暴露出来。她自己心里担
不住事,是个不敢公开化的人,事一闹大,她能怎么
办?
凤凰网资讯:这种人作案会提前想到后果吗?
李玫瑾:一般不会想那么多,她只是想做让对方痛
苦的事,不会想后果,因为她的生活范围决定了视野。
这种事情一般在农村比较多见。人的生活范围太小,芝
麻大的事也会变成最大的事。人们的心胸有时与生活视
野有关,视野越宽阔的人,心胸就越宽阔。所以,这也
是我们为什么说女性一定要有见识,见多识广也会变得
心胸宽阔。
——摘编自凤凰网《李玫瑾剖析男童被挖眼案嫌犯作案动机》
李玫瑾:这只是个线索。其实还是这句话,就是她真正的问
题是她自身人格上的问题。她略有一点点被动的人格特点,专业
上叫“被动攻击型人格”。被动攻击型人格是什么呢?咱们举个最
简单的例子,你看历史上的太监在整人时都特狠,为什么?因为
他就是个奴才,他天天在皇家人面前得委屈自己,低三下四,点
头哈腰,久而久之就成为他的一个必须的外表,这已经成习惯
了,但他心里头所有的委屈和卑贱感都存着,一旦找到一个比他
更弱的,他一定就会发泄。这种为人风格就叫被动攻击型人格。
傅剑锋:就是表面看起来越弱小的人,反而他的攻击能力可能就越强。李玫瑾:不一定是因为弱小,最重要的是什么呢?他
有一种不得已而迎合的背景。我曾经遇到过一个大男孩也有这个
特点,表面客气扭头狠,后来我发现他父亲是当地一个领导干
部,那我就理解了他的人格是怎么来的。他家里经常会有来求他
父亲的人,他作为一个小孩,可能要叫人家叔叔阿姨,但是来的
人多了,他会很烦这些人,所以他表面上对人绝对礼貌到位,可
是心里对谁都充满着一种厌烦和蔑视。实际上,这是因为他的家
庭总被外人侵入而产生的人格特点。所以这个男孩长大后,对谁
都是绝对礼貌到位,但对谁都怀有敌意。
窦文涛:我还发现残害孩子的甚至有很多是亲生父母,比如
有一个父亲拿三根钢针扎自己的孩子,因为他怀疑这个孩子不是
他亲生的,还有一个母亲把小孩弄在14楼要往下扔。您说这种父
母还是正常人吗?
李玫瑾:我觉得在社会变革当中,这些异常的人有很多是自
己也受到过伤害,以后他们就会去伤害更弱小的人。
窦文涛:可那是自己的孩子啊!
李玫瑾:有这样的。当然,这个犯罪嫌疑人肯定是有问题
的,也就是他自身心理有严重问题。比如说最近把两个女儿放家
里饿死的那个饿死女童案 [17]
,你只要看到她们的妈妈,你就知
道为什么了。那个妈妈自己从小到大就是没人管的。有一个犯罪
人跟我讲的话,我当时听了真的是感触很深。他的行为,你要是
看到现场,会知道他有多可恨,但你听到他讲他的经历时,又会
感受到这是一类人。我把重复犯罪的人分为三种 [18]
,也就是
说,危害社会非常严重的有三种人。一种是我们叫作反社会人格
的犯罪人,他们犯罪是没有理由的,从小就坏。第二种是我称之
为犯罪人格的犯罪人,他们的人格是在犯罪的背景中形成的。从
小没有人管他,自生自灭,因此只能不择手段地生活,这种就叫犯罪人格。还有的是在监所中,比如一关十多年的,他基本接触
到的全是犯罪人,就是斗狠的,出来以后你别指望他善良。你刚
才问的就是第二种人。
窦文涛:但是,这种能到违反人类本能的程度吗?比如说母
爱、父爱。
李玫瑾:当然可以啊,什么样的人都有。这个问题比较复
杂,涉及很重要的一个词叫人性。要把你这个问题回答明白了,要回答什么是人性。
窦文涛:人性深似海啊!
李玫瑾:人性是怎么出来的?我讲课经常要讲这个问题。它
是养出来的。人和高级动物都有这种“自然情感”,即不教而具有
的能力。比如狗就是这样,你只要养它,它就不咬你,但狗会咬
别人,对吧?人是老天让你生出来时什么都不行的,四肢不能
翻,头不能抬,吃喝拉撒睡、翻身和打嗝,哪件事你自己都干不
了,那干吗呢?就等待别人。这是人的自然属性。生来具有的生
理需要就是自然属性。但这种需要在人出世时必须指望别人帮
忙。事实上,人的情感就是在这个需要与满足的互动过程中形成
的。那么,这个过程首先需要一个稳定的抚养人,还要有一种身
体上的接触。如果你只是把他放到床上,把奶瓶往他嘴里一塞,这种抚养也能长大,但他跟人绝对不亲,他没有与人的肌体接触
感。所以,你去研究变态的人就会发现,他们都是没有跟人的那
种身体亲密感。比如说妈妈抱着我,她的身体就是我最快乐的来
源,所以贴着人身使我感受到很快乐。有的孩子一出生就被父母
扔在医院,爸妈走了,那谁来管他?护士来了,今儿是这个,明
儿是那个,他能有这种固定的身体记忆吗?没有。这种稳定的抚
养需要多长时间呢?至少要六年,可延到12岁。
窦文涛:这是人类的特征?
李玫瑾:对。现在很多人之所以出问题,就是在早期这个阶段出了问题,尤其是人的情感出了问题。人在幼年需要心理抚养
傅剑锋:李老师,你刚才讲到犯罪人的犯罪人格,我有一个
问题想问。刚才说的好多变态人格是相对比较少的,但是我以前
在做采访的时候跟踪了一个“砍手党”的山村六年,那里有好多暴
力犯罪,一个是时间持续比较长,另外一个就是犯罪像是已经形
成一种风俗一样。其中最让我惊诧的是有一个少年,当时他周围
很多人都去犯罪,我采访了他。他说:“我同情这些人。有一天
如果老板拖欠我工资的话,我也可能会去抢劫,甚至会去杀
人。”结果这话说完七个月之后,有一天他给我打电话,说:“我
杀人了。”我当时觉得不敢相信,后来陪他去自首。就是这样的
一个村庄,后来好像它周围的村庄都一样在犯罪。从社会学的角
度我做了很多的研究,但是从心理学的角度,怎么来解释他自己
说过的话最后真的在某一天变成现实了?
李玫瑾:这实际上就是他已经形成一种认知了。他认为“如
果我遇到这种事,我一定会这样反应”,所以当他真遇到的话,他肯定就会这样干。这是认知的问题。他这种认知是怎么形成的
呢?来自于他生活中情感不健全的背景。
傅剑锋:还有刚才您说到教育这个东西,我看到的也是这
样。那些村庄基本上就是老年、少年、小孩在那里,父母都出去
了,没有太多直接的父母的爱在他们身上。在中国现在有两亿多
农民工的背景下,大量的农村儿童都是这么一种状况,这种危机
我们社会怎么来防治?怎么来解决?
李玫瑾:你说的这个问题,我认为是中国现在非常急迫的一
个问题。我曾经见过一个16岁的少年犯,他在短短两年之内杀了
很多人。杀第一个女孩的时候,他从她身上翻出12块钱。我就问
他:“你为什么为了12块钱就去杀一个人?”他说:“我不杀她的
话,她一直在叫啊,她一直在反抗。”我说:“你有没有想过她妈妈养她多少年多辛苦啊,而且现在没有她了,她爸妈老了怎么
办?”他说:“我管不了那么多,我没钱怎么办?”我说:“你为什
么不去打工?”他说:“打工太累,我做过保安。”后来我了解到他
的背景,在他很小的时候,父母就出去打工了,把他撂给他姥
姥,而姥姥根本管不住他,所以他不去上学。当他过了十二三岁
就带有破坏性了,他姥姥说这孩子得你们自己管,于是爸妈就把
他从农村接到城市里。这孩子要知识没知识,要观念没观念,要
技能没技能,关键是他从小松散惯了,让他干保安他都干不了。
他说:“我站那儿一天我受罪。”
我曾遇到许多自觉无助甚至绝望的父母,他们面对
自己养大的孩子时,突然发现孩子变得“陌生与可
怕”,曾经非常乖巧的孩子突然变得狂暴。当他们无奈
地向我诉说孩子的问题时,当他们把孩子领到我面前
时,我只有一个感受:为时已晚。他们错过了心理教育
的最佳时间。
如同医生看着痛苦的病人,许多病人并不知道自己
为什么生病,他们只能诉说生病的痛苦……事实上,多
数疾病都与病人自身的生活方式密切相关。尽管有遗传
问题,尽管有环境问题,但生活方式是最主要的因素。
孩子的心理问题也同样如此。一般而言,孩子出现行为
问题或心理问题,如逃学、撒谎、网瘾、顶撞父母、离
家出走、动辄自杀,还有打架伤害、参与抢劫等,“心
理发病期”多在12岁前后至18岁前后。但是,这一年龄
段的行为问题和相关的心理问题都源于12岁之前,而且
大多源于父母对孩子的抚养方式。
健康的人生需要养生,更需要养心。人在幼年需要
心理抚养,大家在做父母之前需要想好以下问题:
1.是否有足够的时间来陪伴孩子成长?如果夫妻二
人亟须挣钱或者事业太重要,如果母亲没有时间亲自哺
乳,那么最好不要生孩子。否则,极有可能钱挣来时,孩子已成败家子;事业做大时,孩子已成陌路人。在准备怀孕和养育孩子时,一定要做好思想准备。在孩子出
生后的第一年,不管如何辛苦,一定要自己带孩子。在
孩子依恋期内(12岁之前),不让他(她)离开你的身
边。
2.是否有足够的耐心来陪伴孩子?如果一对年轻的
夫妇仍然只需要别人的关心,却不愿意关心一个吃喝拉
撒都要人帮忙的婴儿;如果夫妻二人对生活琐事没有耐
心也极不情愿做这类事时,那么最好不要选择当父亲或
母亲。在孩子12岁之前,依恋现象一直存在。依恋现象
与年龄成反比,年龄越小越重要。父母对孩子的心理影
响力与心理控制力,不在父母挣钱有多少,也不在父母
多有知识,更不在父母的事业有多成功,只在你为他生
命的初期付出的辛苦有多少,你在他依恋时期的陪伴时
间有多少。
3.是否知道孩子心理发展的几个基本阶段,每个阶
段需要父母来做些什么;心理抚育的内容哪些在先,哪
些随后;哪些是基础性的心理抚育,哪些是一生的心理
抚育?如果完全不知道,有无学习的兴趣?如果没有或
没时间,建议最好不要当父母。如果认为孩子出生后会
自然长大,会自然懂事,那人们一定失望。因为只要心
理抚养不到位,那么,电视、网络就会教育他(她),当我们发现孩子身上出现种种“毛病”时再行动已晚。
这就是心理发展是有关键期的。
尤其是在独生子女的时代,父母没有实验期,当父
母终于明白心理抚育的道理时,可能已经错过了最佳的
教育时期。所以,心理学尤其是发展心理学,应该作为
欲为人父母者的必需知识,有条件者一定要阅读《发展
心理学》和《儿童心理学》。各社区或医院在进行孕期
教育的时候,要增加父母如何对孩子进行心理抚养的同
步教育。
——摘编自李玫瑾专著《犯罪心理研究——在犯罪防控中的作用》
我大量讲课的目的,就是想让大家了解犯罪心理的
问题,不是说人有了一个刺激才犯罪。一个人得了糖尿
病,得了癌症,你要知道你这个病不是昨天吃多了得
的,也不是你昨天生了一场气得的,而是你至少有十年
左右的不良生活方式得的。心理问题更是如此。比如说
十三四岁的孩子开始出现问题,你基本就可以断定这孩
子在6岁之前的抚养就有问题。一个人到20多岁时发生
了违法犯罪的问题,你会发现他的问题可能在18岁之前
就已经显现了。一个40岁的人出现非常疯狂的行为,你
会发现他人生的路越走越难,多数人认为这是社会的问
题,但是我这个研究犯罪心理的人看得很清楚,这一定
跟他的性格有关。绝大多数的犯罪,实际上都跟当事人
自身的某种心理问题有关。
如果你知道哪些东西对孩子是特别重要的,那么补
上这一课的话,可能孩子今后的人生就会很顺畅。比如
说男孩小时候要苦着养,我认为女孩也一样,小的时候
要经历过一些磨难,要经历过一些挫折。你看有些家
庭,爸爸妈妈有病,孩子特别懂事。为什么呢?因为他
从小就要照顾爸爸妈妈,所以他从小就会心里想着别
人,放学第一件事就是往家跑,觉得他早一点回家的
话,爸爸妈妈就有人帮忙了。所以你会发现,这种生活
上比较艰难的孩子反而特别懂事。相反,如果只是贫
困,没有这种人与人之间互相帮助的磨难,那就是另外
一个层面了。你研究这个问题就会发现,犯罪心理研究
实际上是让我们认识人的心理问题的由来。当我们知道
了这个由来,就知道怎么去抚养一个人才会让他形成比
较好的性格,乃至于比较好的人格。我在媒体上大量地
宣讲“家庭中的心理抚养”,为什么呢?就是要让大家
知道,你不要以为一个人给他吃饱喝足了,满足他的物
质需求了,他就自然而然长大了。他可以这样长大,但人性有缺失,心理有病态。
——摘编自凤凰卫视《名人面对面》专访李玫瑾之《谜案背后》
下集
傅剑锋:李老师,我再说一个例子。我在刚才说的那个村庄
附近的小学做过采访,因为我当时也意识到我要去理解和了解他
们的教育,老师们包括校长就跟我抱怨,说现在这些留守儿童太
难教育了,没有办法教育,布置家庭作业他们不完成,上课的时
候闹哄哄的。
窦文涛:就是失去了人类正常的成长规范。
傅剑锋:父母与孩子的关系,现在看来不只是一个简单的亲
情问题,我觉得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社会发展的问题。
李玫瑾:你说的非常对。我认为现在我们都看到了奶粉的问
题,看到了空气、水在被污染,但是我们没有看到人的生活环境
就是家庭在被破坏、被污染。你可以研究我们近些年的一些案
件,你会发现:要说穷吧,我们没穷过20世纪60年代初,那时候
是三年困难时期呀;要说乱吧,我们没乱过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
十年内乱。可是,为什么那时候没有这些稀奇古怪的、砍杀儿童
的案件?为什么现在这么多?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这些作案人的
情感异常。而他们的情感异常在哪儿?就在于他们成长当中情感
养育的过程缺失了。
窦文涛:您说这个跟现在中国社会转型太快有没有关系?
李玫瑾:肯定有关。所以现在我在呼吁一个问题,就是6岁
之前爸爸妈妈不要离开孩子,就六年。
所有的社会问题,在我这种搞心理学的人看来,都
是人的问题。我的第一句话是,人的问题是社会问题。
第二句话是,人的问题是早年的问题。我们现在为什么有这么多变态的人?为什么这么多犯罪让我们觉得不可
思议?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我们有很多有关人的
成长环境被破坏了。我们20世纪六七十年代穷过乱过,可是那个时候没有现在这么多变态。为什么现在变态多
呢?我们处在社会变革当中,因为人员流动,大量穷的
地方出现留守儿童,他们有爸爸妈妈,但是不在身边
了。我们的城市呢,虽然条件不错,但是好多孩子跟妈
妈在一起吃饭的时间很少,他们是夜里睡觉的时候跟妈
妈在一起,白天妈妈就不见了。妈妈干吗去了?上班去
了,然后把孩子交给老人,交给幼儿园,交给保姆。所
以我们的问题出在哪儿?就是父母教育孩子的时间少
了,尤其是在最重要的头六年时间里,父母跟孩子在一
起的时间很少。当这个成长环境被破坏了,人性就乱
了,你后来再去教育是没用的。
——摘编自凤凰卫视《名人面对面》专访李玫瑾之《谜案背后》
下集
傅剑锋:李老师,还有很多的教育学者,包括教育部门,能
不能发起一个大型的社会倡议来推动6岁之前爸爸妈妈跟孩子必
须在一起呢?我们这个社会一定要积淀这种爱和亲情。
李玫瑾:对。第二步是国家要在教育上投入,就是教育要跟
上,绝对不能让孩子不上学。比如很多国家都有规定,如果这个
孩子是适龄学生,在街上游荡时,警察肯定就要把他扣住。而我
们呢,就没人管。现在乞讨的儿童那么多,却没人管。
窦文涛:对。孩子是国家的,我们得有这个观念,不是父母
私有的,可以随意处置。
李玫瑾:不光是国家的。这个孩子长大了,他的破坏行为可
不止他们家,是全社会。
傅剑锋:是由整个社会来承担的。第二章 情残比弱智更可怕
从小没被善待的人往往不会善待社会
窦文涛:你研究犯罪心理学三十多年了,一定接触过很多恶
性杀人的,他们有相似性吗?
李玫瑾:有些人吧,说句实话,我隔着铁栅栏都想扇他俩耳
刮子。
窦文涛:为什么?
李玫瑾:就是特别可恨。比如曾经有一个系列强奸杀人案的
犯罪人,他的生活条件很好,当我问他:“你为了几分钟的快
乐,把一个可能是人家的母亲或女儿就这么轻易地了断了,你不
觉得你太残忍吗?”他说:“她命中注定就应该是被我克的。”把他
强奸杀人的理由这样归因,这种人你就没法跟他交流。
窦文涛:他是精神病吗?
李玫瑾:不是啊,他日常生活过得很好呀,家里有钱,而且
结婚了,有老婆。他作案就是极端地自私和放纵自己。这是一种
人,还有一种是:你看现场的时候觉得这个人真的很可恨,包括
某大学马某某的那个现场也是这样,每打开一个柜子就见到一具
尸体啊!公安工作与检察院、法院不同在哪儿?就是我们警察大
量地接触到被害人和被害现场,对犯罪人的憎恨确实是无比强
烈。比如有个警察跟我说:“我见过那么多现场,都已经麻木
了,但是有一次我看到一个4岁的小孩被害后蜷缩在那里,我一
个星期吃不下饭。”我们和律师也不太一样,因为律师主要是看
到可怜的被告人。但是,当你研究犯罪的时候见到犯罪人,就会
发现有的犯罪人也是一个很可怜的人。像有些犯罪人格的人就是这样。比如有一个犯罪人,他的作案特点是先杀后奸,还在墙上
写字,比如“恨社会”等等。后来我见到他,才一米五九,个头很
小。当初我们分析这个案子时,公安就问我这个人是不是变态,我说不是,因为从尸体来看,没有变态的行为,只是性侵害。他
们又问为什么先杀后奸,我说一定是这女的活着的时候他打不过
她。就这一点,我分析说这个犯罪人个头小。后来见到这个犯罪
人,他才一米五九。他爸爸就是一个有问题的人,成天赌博不回
家,因为经常彻夜不停地赌。这种人肯定找不着对象啊,最后没
办法就找了一个精神有点问题的女人,然后生了这么个儿子。这
个孩子很聪明,但是妈妈一发病就经常游走,不回家,而爸爸更
是不回家了。他从小是由奶奶照顾,他感情最深的人就是奶奶。
但是,奶奶在他8岁那年去世了,他10岁就流浪到外面了。广州
警察把他收容后给他家打电话,他爸说:“你们爱怎么处理就怎
么处理,我反正不去接。”当时这孩子听到这话了,警察说:“你
们家怎么这样啊!”后来我问他小时候亲情印象最深的是什么
事,他说:“我有一次发高烧,烧得什么都不知道了,等我醒来
的时候,发现奶奶背着我正在爬山,带我去看病。当时下着大
雨,我们俩一块从山坡上滚下去。我哭,奶奶抱着我也哭。奶奶
当时已经七八十岁了……”说到这里,他的眼泪都要出来了。犯
罪人是很少在我面前流眼泪的。当我听到这一幕的时候,脑子里
就在想:“当人在弱小的时候没有被善待的话,你怎么能指望他
大了以后会善待这个社会?”
傅剑锋:善与恨,我觉得都是相互传递的。
李玫瑾:对。犯罪人格是怎么出来的?就是从小有这种无助
与挣扎的经历。因此我说,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是个问题。虽然我
们有部《未成年人保护法》,但事实上我们该怎么去做,在操作
方面真的是漏洞很多。
在社会生活中,由于个人的家庭背景、遗传禀赋、地区经济水平等差异,也会造成人与人、家庭与家庭之
间的较大差别。譬如,贫困交加的家庭、疾病缠身的家庭、残疾人的家庭、服刑人员的家庭就不同于我们生活
无忧的家庭。而出生在前类家庭中的未成年人,他们尚
不具有自己生存的能力,更无法帮助父母或其他家庭成
员,有些孩子由此影响到就学。众所周知,对于一名未
成年人来说,接受教育是他今后在社会生活中的立身之
本。如果错过接受教育的关键期,他的知识与能力缺陷
也将影响到他一生的生活。但是,这种家庭困境仅靠他
家庭自身是无法改变的,这也需要得到社会的帮助,尤
其是帮助困境家庭中的未成年人。修订后的《未成年人
保护法》对此也作出规定,即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
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
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
当然,任何社会保护都会涉及资金问题。无论是对
未成年人的保护,还是对困境家庭的少年给予帮助,都
涉及资金问题。实质上,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我们用发展
的眼光来衡量。我们核算一下:如果一名少年犯因犯罪
而被判刑,社会面临什么?我们不仅必须为其启动侦
查、起诉、判决等活动费用,还必须为其付出监狱建设
费、监管费、教育费、医疗卫生费等。不仅如此,违法
少年的家庭将面临什么?未来的忧虑,父母晚年的赡养
无靠等。还有少年自己面临什么?他的工作、婚姻等都
会受到这种早年行为污点的影响,有的甚至会影响其一
生。有些早年违法者就此踏上一条“不归路”,成为惯
犯或累犯,进而使社会面临更严重的后续威胁。还有被
害家庭的损失等等。如果我们在预算中将这笔费用提前
支付,帮助那些困境家庭的未成年人,使其不流落街
头、不辍学,让所有适龄学生接受基本的教育;设立奖
学金去帮助那些穷困有志的少年;开办特殊学校,对异
常少年进行强制性收留和教育,进行及早的社会干预;
资助那些志愿从事少年工作的退休或下岗人员去替代忙
于生计的父母关爱那些情感失落的少年等,结果将大为
改观。显然,帮助困境家庭、建设福利性学校与建监狱相比,前者更有价值;用于对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投资
与用于犯罪发生后的打击工作投资相比,前者更有价
值。
——摘编自李玫瑾论文《营造社会保护的新境界》“天生犯罪人”是白眼狼
窦文涛:国外好像有研究犯罪人格跟基因的关系。犯罪跟遗
传有关系吗?
李玫瑾:有啊,就是反社会人格。有个学者叫龙勃罗梭 [19]
,他最早提出“天生犯罪人”的概念,这不是他拍拍脑袋想出来
的。他曾是个军医,监狱里的犯罪人被执行死刑前要找个医生来
验明正身,他就是干这活儿的。他是医生,但那个时代是不让对
人体进行解剖的,哪怕是死后也不让解剖。这如同我们研究犯罪
心理时一样,在诉讼程序中不让见嫌疑人,因此无法获得研究所
需的样本。鉴于有些犯罪人要么没有家人,要么家里人已经嫌弃
他并抛弃他,他即使死了,家人也毫不关心,这些人的尸体都由
行刑官来掩埋,于是龙勃罗梭就跟行刑官说:“这个人反正死了
也没人管,在掩埋前能不能让我先做个尸体解剖,然后你再
埋?”行刑官一听对医学有帮助,就说:“好,你研究吧,我支持
你。”他就这样解剖了300多具尸体,最后出了一本书叫《犯罪人
论》,其中就谈到犯罪人一些生理上的特征。
傅剑锋:中国不是有面相说,也有颅相说吗?李老师说的这
个“天生犯罪人”里边对颅相也是有研究的。
窦文涛:那就是说,有些人天生就是要犯罪的?
李玫瑾:对,龙勃罗梭由此提出一个观点。在他之前,著名
的刑事古典学派代表人物贝卡里亚 [20]
、边沁 [21]
认为,犯罪是理
性的,是任性的选择,是追求快乐的表现。但龙勃罗梭告诉我们
说,不对,有一部分犯罪人根本不是这个问题,他们就相当于是
一头野兽走进城市,你亮着红灯对他们来说是没有意义的,他们
想怎么走就怎么走。这类人对社会法律的意义是不会当回事的,他们只凭借自己的欲望和冲动行事。这类人就叫“天生犯罪人”。当然,“天生的”这个话是早期的学者说的,我们从心理学上的解
读是什么呢?我们知道人类当中有一种现象叫作“痴呆”或者“弱
智”,这是遗传问题,还有比如说工伤,大脑炎,摔坏了。但
是,我们知道在心理上,人也应该天生有一种能力叫作“情感
力”,后天抚养就是发展人情感力的途径。可是,也有一种人如
同“弱智”不可开发智力一样,完全没有形成或发展情感的能力,说白了,你对他多好也没用,民间有一句话叫“喂不熟”,还有一
句话叫“白眼狼”。这种人有什么特点呢?就是你无法用人类最基
本的情感来制约他。我们知道人和人之间制约的力量有很多种,比如拿钱控制你,戴手铐控制你,拿职位控制你,但真正什么都
不要的控制就是爱。为了爱,我情愿为你做所有的事情,所以爱
是一个很重要的控制力,比如说对母亲的爱。我们发现很多犯罪
人对母亲还是非常有情感的,这就非常重要。比如很著名的白某
某 [22]
案子,当时有四个警察去抓他,他本来想掏枪,结果他妈
妈进来了,后来他这样说:“如果不是我妈进来,你们都完
了。”我们可以看到,他对母亲的一份情感救了那四个警察。什
么叫“天生犯罪人”?就是他对母亲都不能形成情感。比如北京有
一个很有名的案件是吴某某被绑架案,主犯王某某 [23]
就是这种
情况。他在监狱里就想出来以后要大干一场,但是他说:“我要
是这么干,我妈肯定很痛苦,所以第一个念头是我出来以后先把
我妈杀了,叫她瞬间不知道痛苦,然后我就能放开干了。”
窦文涛:这是什么逻辑啊?!
傅剑锋:逻辑跟我们不一样。科学家对这些“天生犯罪人”的
研究发现,包括他们的脑波跟我们都是不一样的,听说他们的智
力好像都是停留在10岁左右。
李玫瑾:对,反社会人格。
窦文涛:但是,他可能在实施犯罪计划的时候又表现得有智
商。李玫瑾:“智”和“情”是两个问题。反社会人格的人都极其聪
明,他不光聪明,还能驾驭别人,所以就带有团伙性质。比如某
省“9·1”抢劫大案的张某 [24]
就是这种人,吴某某被绑架案的王某
某和某市爆炸案的靳某某 [25]
也是这种人。这种人没有任何一个
朋友,对谁都不在乎,没有情感,但是他在做自己的事情上绝对
非常到位。这种人是天生的犯罪人,非常可怕。
窦文涛:完全没法防范。
李玫瑾:我的观点是,这种人只要一发动第一次犯罪,就一
定要长期监控他。为什么我现在提出要做犯罪人的心理评估呢?
每一个犯罪人,当他一旦进入我们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视线范
围,就要对他有一个评估。因为我们的判刑是罪刑法定 [26]
,但
有些人可不是罪刑法定的问题,他这个人注定是不甘寂寞的,是
不甘现状的,是不甘平淡的,是一定要做大事的。所以这种人一
旦进入我们的视线就要长期监控,否则失控的话,对社会危害极
大。
反社会人格又称反社会人格障碍,属于变态心理学
或精神医学的术语之一,特指在个人行为中普遍存在的
无视和侵犯他人权益的模式。具有反社会人格的人会频
繁地对周围人有扰乱行为,并且显示出对他人权利的漠
视。他们经常出现欺骗、攻击或不友好行为,最典型的
表现是他们从没有自责感,从不会忠实于任何一个人。
他们的行为易于冲动、烦躁、好斗,并经常出现不负责
任的行为方式。这种人格障碍在15岁时就已经明显,有
的在15岁之前就开始有相关的行为征兆,类似的障碍表
现在童年或青春期就频繁出现,如好斗、虐待动物、毁
坏物品、说谎、偷东西等,在家里或在学校就开始破坏
规则等。概括之,如果一个人其稳定的行为模式经常与
基本的社会规范(包括道德和法律)相悖,并由此给周
围人或社会带来困扰、破坏和危害,就被称为具有反社
会人格的人。反社会人格是一种早年即开始表现的人格障碍,与
后天的外部影响的关系并不十分密切,甚至看不出关
系。他们最突出的特征是情感异常。所谓“情感”,即
个体社会性需要满足与否的情况下产生的体验与表现。
简言之,情感是个人对他人情谊的一种感知和回应,包
括对父母因依恋养育而服从,对朋友因顾及友情而帮
助,对所爱的人因爱而宽容……所以,有正常情感的人
在感知到别人的情谊时会努力地回应,从而得以融入一
个群体,学习群体规则,并与他人或社会形成互动。但
是,有些人从最初的养育阶段就缺乏依恋表现,成长中
他们不会有真心相处的朋友,成年时从不会真心地爱任
何一名异性。他们对别人的感情从不感知,更不会为此
去回报。他们只从别人那里得到自己所需要的。问题在
于,他们的这种表现在他人无法通过行动感化予以改变
的同时,也就无法通过他人的说服教育来予以改变。所
以,具有这种人格障碍的人终身都是自私的人,难以改
变的人。
我对这种人格障碍有一个比喻,即他们是“心理上
的高位截瘫病人”。我们的身边如果出现一位“高位截
瘫病人”,我们会设法为他找人陪护,他的身边不能没
有人照看。但是,人们从来没有意识到:某些心理疾病
也需要终身监护,这就是反社会人格。他们一生都需要
身边有人监督和控制。如果监护得当,这种人不一定对
社会产生严重的危险性;相反,放任或放弃他们,那就
可能给社会提供一个危险的犯罪人物。
——摘编自李玫瑾专著《犯罪心理研究—在犯罪防控中的作用》许多犯罪的心理实质是一种人生的迷失
傅剑锋:李老师,你说了很多让人触目惊心的案例,但我觉
得你其实在研究中有一种慈悲心,你会用一种很慈悲的方式去看
待这些人的犯罪。这是你给我的感觉,但是我做记者的时候会有
一种感觉,就是接触到太多阴暗案例的时候,其实会让自己很不
开心。你接触过那么多犯罪的案例,比如像你刚才说的一些可恨
的人甚至你想扇巴掌的人,我觉得对你的心理会很有影响的。那
么,作为一个研究犯罪的教授,你怎么来化解呢?
窦文涛:您的心理怎么能维持正常呢?
李玫瑾:哈哈,很多人向我提过类似的问题。我觉得这要感
谢我早期的学科背景。我是学哲学出身的,而且我毕业论文写的
又是黑格尔的哲学史观。我认为认识问题的思维涉及一个层次的
问题。我们一般认识问题都是从空间开始的,而最优秀的思维是
长度,是历史的思维,是时间的思维。所以,我在研究犯罪心理
当中有一个最大的收获就是,很多时候你通过一个案件可以看出
一种人生的迷失。当然,有些案件也是能看出社会问题的。为什
么我不愿意简单地谴责社会呢?我认为最重要的是,我们要把人
的问题、把自己的问题搞明白。一发生一些事情的时候,很多人
就会去斥责这个社会。我个人的观点是,社会实际上是很抽象的
一个东西,是你、我、他形成的一个平台,所以你去斥责这个平
台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应该是我们大家都小心翼翼地来维护这个
平台,而不是去斥责这个平台,因为你不可能拔着自己的头发把
自己拔出这个社会。所以我们真正要去研究的是,我们每个在其
中的人到底怎么了?为什么你把他伤害了?你为什么不好好地过
自己的日子呢?你为什么不帮助他解决问题呢?我在研究这个问
题的过程中发现:人这一生,你要是看一个点,它就会被放大
了;但是,如果你跳出来,看一个长的人生,你就会觉得这个事
你看明白了。窦文涛:对,站在一个长的、高远的角度来看待。
李玫瑾:对,所以我觉得犯罪心理实际上就是人生的一种迷
失。我有时候跟犯罪人谈话也谈到这个问题,跟他们说:“如果
你早十年见到我,你可能就不是今天这个样子。”有些犯罪人自
己也说这个话。只要我觉得这个犯罪人还有情感,我都要去做一
些工作,比如告诉他:“一个人吃的苦和享的福是等同的,你不
吃这个苦,你就享不到福,比如早年上学这个苦你不吃,你后来
一定找不着好工作……”后来有的犯罪人就跟我说:“哎呀,我听
你这话晚了!”
许戈辉:李老师,您虽然是个学者,但是经常会在
一线接触到一些很恶性的案件,有的时候舆论也会形成
压力,带来一些负能量,您自己的心理怎么调节呢?
李玫瑾:对于舆论,我也是慢慢学会成长吧。刚开
始大家对我不理解,或者说一些让我很难堪的羞辱的话
语,甚至是一些攻击,我当时也挺郁闷的,觉得我其实
为谁呀?我也是为这个社会、为大家啊!但后来,因为
我自己是研究心理学的,有一个基本的原则就是当你和
外面发生冲突的时候,你一定不要到外面去找理由,一
定要从自己身上找问题。这样你就会发现,如果你考虑
一个问题时能够更周到,尤其是不仅要研究、了解犯罪
问题,还要了解公众的心理,可能这个问题就能够化
解。所以近两年我在谈一些案件的时候,我会更多地考
虑公众的一些想法和视角了。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我大量地接触这些黑暗的东
西,我怎么来调整自己的心理呢?我觉得好像命中注定
我就是干这行的。虽然我小的时候连杀鸡都不敢看,我
对一些杀生的行为,包括现在一些特别硬的打斗,像原
来香港一些电影中非常血腥的场面,我一般都不看。但
是不知道为什么,只要法医把现场的卷宗或照片拿来,打开看时,无论多惨我都会把它作为一个完全中性的客观研究对象,我会看它是什么伤口方式、它是怎么样形
成的以及作案人会是在什么样的心态下做出这样一种行
为。所以在这个过程中,我好像已经没有感受的东西,只有技术层面的思考,当这些东西一合上,我的心理也
就合上了,我不会去回味这个东西。再一个可能也是我
见得比较多了,见多不怪了。我认为可能还有一个就是
我本科的学历背景,我是学哲学的,这可能让我对生死
看得更多一些。当你帮助了一个无辜被害人的时候,你
的心里就没有什么恐惧之心了,我觉得这可能是我内心
的一种平衡。
许戈辉:所以您就是自己最好的心理理疗师。
李玫瑾:所以我认为,我这一辈子从事犯罪心理研
究对我最大的帮助就是怎么让自己健康。
许戈辉:而且作为补偿,上帝就没有让您的女儿再
接触这些黑暗,而是让她接触最美好的东西。
李玫瑾:没有,她在很小的时候,我有时打电话跟
人谈案子,她都在听。
许戈辉:她害怕吗?
李玫瑾:她会告诉我说:“妈妈,你谈这些东西让
我比别人更早地成熟。”她会知道社会上这些不好的东
西。
许戈辉:您没有有意回避她?
李玫瑾:对。然后她会说:“妈妈,我跟我的同学
讲起来,他们根本不懂这些东西,我觉得我比他们早一
步知道,我更成熟。”因为她会知道怎么样去防范一些
侵害,或者有一些问题是怎么发生的。她有时也会跟我
讨论,说妈妈你刚才说的这种事要是怎么做就能够加以
防范,那我就会顺便跟她聊了,我基本上对她是不回避
的。这也是我为什么有时候在外面跟人谈话也是不回避的,但有些人听了还是会很恐惧的。
——摘编自凤凰卫视《名人面对面》专访李玫瑾之《谜案背后》
下集遭到非议,只要你自己的内心纯净就好
窦文涛:碰见很多极端的恶性案件时,我都是认为人类当中
有一些人是我所不能理解的,但李老师的工作就是设法去理解他
们,可是因为这个,我们知道她也是受到了社会上很多非议的。
傅剑锋:我也对李老师有过误解,就是某音乐学院的药某某
那个案件。
窦文涛:就是著名的“药某某的钢琴手”,是吧?你当时为什
么对她有非议呀?
傅剑锋:我这个非议其实就是从网络那篇文章 [27]
来的。因
为我也是学法律出身的,其实李老师以前有好多观点我是赞成
的,但是药某某那个案子,当时您说杀人就像弹钢琴,我就觉得
话怎么能这么说呢。直到后来把这个案子放在一个时间的跨度
里,包括药某某被执行死刑的过程,我们后来也去做了了解和采
访,回过头来看李老师的这个分析,我冷静地把很多文章搜索出
来,也把您的视频全部看完之后,我才知道您说的不是这个意
思,您被误读了。
窦文涛:李老师,您内心深处对药某某会有同情吗?
李玫瑾:我说过,对所有大学生犯罪,我都会心生悲悯。因
为我认为这个世界当中最珍贵的就是天赋之才,比如翡翠就是天
赋的,珍珠也是天赋的,尤其它们是天然的时候。那么,人的天
赋之才是什么呢?就是他的智力和能力超出很多人,比如某大学
的马某某非常聪明,药某某练琴练到这一步也非常不容易。所以
只要是大学生犯罪,我很多时候都很为他们感到遗憾,觉得如果
他们不走上这条道,他们可以为这个社会做出很多的贡献。而
且,他们这种“才”有的时候并不是培养出来的。从心理学研究来
看,智力的“才”是天赋的,技能的东西才是后天的。也就是说,言语是后天的,写字也是后天的,但是解数学,绘画的线条感、立体感,这些是天赋的。当老天造了一个很优秀的人,他却用这
个去犯罪了,我认为这真的是世界上最大的遗憾事了。
窦文涛:李老师讲得很好。但是,我想问问您,您经常在网
上因为您的言论遭到非议,您对这个网络环境有什么感想?
李玫瑾:因为我是一个学者,我的想法是只要你自己的内心
纯净就好。第一,你相信自己的研究。第二,你觉得你的研究是
否有任何私利在里面,如果你没有私利的话,你真的是站在一个
客观的角度在说话,那别人的误解你不要怕,因为这个社会是多
元的。
窦文涛:但是,您会反思吗?比如说您当时对药某某的理
解,您今天认为错了吗?
李玫瑾:你说的这个问题很重要。因为我是研究心理学的,我认为人心理的痛苦很重要的一点在于他只能认识外界而不能认
识自己,能认识自己的人不痛苦。我对这个案件刚开始也有点郁
闷,后来采取的方法是什么呢?就是认真反思。我反思完以后看
到网上有篇文章谈到语境的问题,我当时就写了篇博文表示赞
赏。我认为我在分析这个案件当中走了一个很专业的思路,而忽
略了老百姓的感受。因为我研究犯罪多了以后,就会对很多问题
有区别对待的概念,比如知道哪个犯罪人更可恨,哪个稍微还有
点可怜甚至有点可惜。我的这种感受可能跟我的专业背景有关,但老百姓不管,因为药某某的行为确实很恶劣,他把人撞伤了还
扎人。所以我反思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我没有真正地去研究公众
的心理,我只研究了犯罪人的心理,这就造成一个什么问题呢?
就是你在这儿有一个话语权,但你没有说出大家的想法,你只说
了你自己的想法,所以让大家对你有意见,这是正常的。
窦文涛:但我还是不懂,李老师说药某某是因为弹钢琴而做
出了这种动作,为什么群众就会有非议,就很不高兴呢?傅剑锋:我从当时一个媒体人的感觉来说,会觉得药某某这
个事情非常恶性,杀人就像弹钢琴的说法让人感觉好像是在为药
某某辩护。从传播学的角度来说,这会引起大家反感。
李玫瑾:让大家感觉很荒谬。回头看,这件事是不完整的,我只说了其中一段,如果我把前后的话都解释了,大家可能就明
白了,可是我后来没有这个机会,也就没法弥补了。
窦文涛:但实际上你还是觉得跟弹钢琴有关?
李玫瑾:对,他的行为跟这个有关。因为我这个分析的是行
为心理学,而不是分析动机。
2010年10月20日22时30分许,某音乐学院大三学生
药某某在驾车返校途中撞倒了一名骑电动车的女子,下
车查看时见她侧身躺在车后呻吟,担心她看到车牌号后
会找他麻烦,就从随身背包中取出一把尖刀向她连捅数
刀,然后逃离现场。经警方调查,这名女子所受交通事
故损伤不足以致命,致命伤是其胸、腹、背等部位的六
处刀伤。23日早上,药某某在父母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
投案自首。
2011年1月11日,该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
药某某提起公诉。3月23日上午,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
庭审理此案。央视《新闻1+1》当天邀请李玫瑾到演播
室录制节目,一边看庭审现场视频,一边点评并讨论。
此前李玫瑾给央视《法治在线》的记者设计了一份专门
针对药某某的心理问卷,《新闻1+1》主持人董倩对其
中一个问题特别感兴趣:“你拔刀刺向那个年轻女人的
时候,她会有惨叫、乞求或呻吟,你当时是什么样的感
受和心态,为何不停手?”董倩在演播室里就问李玫瑾
为什么要提这样的问题。当时李玫瑾还没有拿到问卷调
查结果,刚好前面播了一段药某某讲述自己从小被父母
逼着练琴的视频,明白了药某某的犯罪心理问题由何而来,于是回答道:“我们心理学上有一个词,就叫强迫
行为。强迫行为是什么呢?他做的这个动作往往不是他
的一种兴趣动作,而是机械地在做。那么,这个动作往
往会变成什么呢?替代行为。所以,我现在突然明白什
么呢?你刚刚问我的这个问题,也是我要问药某某的问
题。他拿刀扎向这个女子的时候,我认为他的动作跟他
在他心里有委屈、有痛苦、有不甘的时候却被摁在钢琴
跟前弹琴是一个同样的动作。他这个动作不是报复,实
际上是属于当我不满的时候,我弹琴本身是来发泄我内
心的一种愤怒或者情绪。因此,当他再遇到这么一个不
愉快的刺激的时候,他看到一个人被撞伤了,而且在记
他的车号,他这个扎刀的行为实际上就类似于砸琴的行
为。”
李玫瑾没有想到,这段纯粹站在专业角度的客观分
析引来了铺天盖地的骂声。有人将她的点评总结为“弹
钢琴强迫杀人法”,指责她是在为药某某脱罪辩护。那
段时间,她的心理压力很大,因不被大众理解而感到非
常孤独。
李玫瑾:很多时候我都会讲到,他该不该死不是由
我来说话,那是由法庭来判断的。这个人可恶不可恶,这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为什么这样。
许戈辉:但是,恰恰大家的愤怒来源于大家觉得你
没有是非黑白,你在为这个施害人做辩护。这是大家所
不能容忍的。
李玫瑾:其实我也不是在为他做辩护,但大家觉得
你既然给他找犯罪的原因,那就是在给他找理由。我觉
得这是让我这些年最为痛苦的。但是,我觉得这两年有
所改变,尤其是我在一些媒体上更多地介绍一些相关的
研究之后。
许戈辉:你觉得大家会越变越理性?李玫瑾:对,我现在看到网上很多人能够理解我
了。让我特别欣慰的是,甚至有很多年轻人主动在网上
给我留言,说当初对你有误解,对你的言论很不敬,现
在向你道歉。当我看到这些话的时候,真的心里觉得特
别满足,终于得到大家的理解了!
——摘编自《名人面对面》专访李玫瑾之《谜案背后》上集男人长得丑不怕,你一定要肯吃苦
傅剑锋:李老师,我跟你刚好不一样,我是做记者的,采访
的很多是底层的犯人,我觉得大学生犯罪很值得同情,但是很多
底层的犯罪人其实也非常值得同情,因为他们本来就缺少关爱,然后可能有很多的不公正压在他们的身上,这个时候就爆发出来
了。一方面,他们确实很可恨,但是另外一方面,我觉得他们太
可怜,我有时候会觉得我们这个社会亏欠他们很多(此书更多分
享搜索@雅书B)。
窦文涛:比如像农民工、小贩这种人犯罪,是有一个社会背
景的。
李玫瑾:你说得对,这给我一个很大的纠正。但是,我也接
触过很多的底层,我有时候感觉有一个什么问题呢?刚才我们讲
到一个遗传的问题。我记得在分析某大学马某某案件的时候有很
多大学生骂我,说给你10块钱,你在校园里走一走,你就知道贫
困的滋味了。我后来给他们回话说,你们拥有资本即“智力资
源”而你们没有意识到,你们不是最贫困的人,真正的贫困者是
那些在没有很好的家庭背景和其他社会资源的时候还缺乏天赋资
源即智力的人,他们要比那个只有10块钱的大学生更可怜。你刚
刚说的这个,其实我很在乎这个问题,因为我接触到很多底层的
这样的人。有的时候你看见某个犯罪人,你会觉得他很可怜。可
怜在哪儿?就是他连天赋之才都没有。比如我曾经在浙江遇到一
个系列奸幼的案件,很可恨在哪儿?他把一个女孩的肚皮都剪开
了。女孩几个小时后得到家人的解救,活下来了。这个犯罪人被
抓到以后,你会发现他长相畸形。他住在什么地方呢?就在山底
下搭了一个棚子,他就住在棚子里。他的姐姐结婚了,他的父母
已经去世了,他上到小学三年级就不上了,他学不懂。他怎样生
活呢?村里给他一些救济金;同时,村里谁家需要修剪果树的活
儿找他去做,也给他一些钱。这些虽然能解决他的生活来源问题,可是他到一定年龄后有了男人的需求,只能欺负比他更弱
的,因此就选择中小学生下手,做了多起奸幼案件。当我遇到这
种人时会有一个感受:这类人才是最底层的人,他们不仅物质上
贫困,最重要的是生理上也“贫困”,心理上也“贫困”。我记得20
世纪80年代陕西商洛有一个侏儒杀了40多个人,也是这样啊。这
些人是很可怜,我觉得这确实是我们社会该怎么去做的问题。
窦文涛:所以说,很多时候人不是生而平等的,人真的不是
生而平等的。
傅剑锋:从体质到地位等等。
李玫瑾:这类人基本上就一个方式最好:把他们养起来。同
时,社会不重视优生优育的话,这个问题就会一直存在。而且,这部分人在犯罪人群当中至少能占到10%~20%。
傅剑锋:这么高啊!
李玫瑾:你到监狱里去调查,比如有不认识字的,没上过学
的,或者听不懂的,连钢笔都不会拿的,我见过很多这样的人。
所以,你对他们除了同情之外没有别的办法。当时就在想,对这
种人只有一个办法,就是养起来。
窦文涛:养起来,那还有一个精神的问题。
李玫瑾:性的问题,他们有性的需求。
窦文涛:唉,真是!我看很多犯罪人,包括大学生投毒的,我后来在他们的日志里都发现找不着女朋友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傅剑锋:包括韩国那个赵承熙。
李玫瑾:就是有性格缺陷。窦文涛:他们好像表现得特别渴望找女朋友,但是找不到。
李玫瑾:你知道男人这个问题失败在哪儿吗?
窦文涛:教教我们,哈哈!
李玫瑾:我曾经概括过男人吸引女人有几个角度:第一个,长相;第二个,你长相不好不怕,你只要能说会道;第三个,有
钱;第四个,有权;最后一个,如果前面四个你都不具备,你有
情有义也行。什么叫有情有义呢?就是你待人实在,能吃苦,能
为人付出。那么,这种男人也会有人爱。什么人最糟糕呢?就是
前面几个条件都没有,又特自恋,自尊心很强,心高气盛,而且
自身能力又很差,不能吃苦耐劳,达不到目的时就容易愤怒,这
种男人就很麻烦了。
窦文涛:取到真经了,哈哈!
李玫瑾:所以我就说,男人长得丑不怕,你一定要肯吃苦。
窦文涛:对对对,您说的对我们男人很有用。第三章 信仰是经过生活实践的
通过行为可以推测长相
窦文涛:今天 [28]
我把著名的犯罪心理学家李玫瑾老师和“无
业游民”陈丹青老师凑一块,感觉有点不搭边,但实际上我觉得
你们俩也算一种同行,都叫“画家”。陈老师是画家,但你画的是
表象,画的是人像,而李老师画的是犯罪心理。李老师,你那个
学科叫什么?
李玫瑾:就叫犯罪心理画像。
窦文涛:这是一门科学吗?
李玫瑾:科学的东西一定是可验证的,但犯罪心理画像是一
种分析和假设。我们是干什么的呢?有的时候现场没有目击证
人,被害人又死了,在侦查走到僵局的情况下,就用心理学的方
法来试一试,看他是怎么作案的。当然,前提是我们对人的研究
到一定程度了,知道什么样的人会做什么样的事情。我分析到最
后的结果,就会给出一些关于犯罪人生活形象的一些描述和建
议,比如这个人应该是什么年龄、体型,包括他的活动场所、兴
趣爱好、婚姻、受教育程度……类似于这样的一个描述,实际上
就如清代文凭上对人的描述文字“面白、身中、无须”一样。“面
白、身中、无须”不就是在描述一个人的形象吗?陈老师是属于
画出来一个形象,我们是属于用话语描述一个形象。
窦文涛:你能从这个人的心理推测出他的长相吗?
李玫瑾:不是从他的心理推测长相,是通过他的行为。犯罪
人的行为有很多种,比如有一个人作案是夜间潜入室内用锤子去砸睡在炕头的被害人的头部,然后去做其他犯罪行为,那我们就
要分析他那么多场合都是这种作案方式,而作案工具还可以有
刀、棍子、枪,他为什么要选用锤子砸人脑袋呢?他在黑暗之中
潜入室内去摸被害人的头和他右手用锤子最上手,那我们考虑一
下床头的高度,就知道他应该是多高了。你想,一米八的个儿要
干这个就比较麻烦,他要弯下身子再弄一下,而相反,矮个儿摸
一下就得手。我们就这样来判断他的身高是多少。此外,还有很
多方法。
窦文涛:龙勃罗梭认为有些犯罪人存在脸谱化,他都能勾勒
出来,比如说刺客下巴突出、颧骨的间距比较大,攻击者脖子比
较短、头盖骨比较圆、手臂长,强奸犯手短、前额窄、头发颜色
淡、鼻子和生殖器往往有畸形,抢劫犯头发粗硬、头盖骨不规
则、胡子重,纵火犯头小、四肢长,骗子下颌宽大、体重大、脸
色苍白,盗窃犯黑发、个子高、手臂长、胡子稀疏。您跟他是同
行,觉得这靠谱吗?
李玫瑾:有一点点靠谱。人的体型和犯罪没有因果关系,不
是说某种体型必然犯罪,而是指这种体型一旦犯罪会是哪一类。
比如我们说“家庭不正常,人就会出现异常”,这是因果关系,你
去看犯罪人都有这个问题。可是体型,比如说贼吧,做贼的一定
是瘦小的,因为他在很多场合靠近你的时候,你的余光是看不到
他的。他要是一米八的个儿,腰围三尺多,一上车块头老大,往
你跟前一贴,你就能看到他这个人了,就别想动手了。相反,瘦
小的人就很容易贴近你,对吧?
陈丹青:逃脱也容易。
李玫瑾:暴力犯罪,像抢劫,首先得有一个爆发力,而有爆
发力的人往往骨骼都是筋骨型的,弱小的哪有爆发力,胳膊像细
柴棍似的。一个犯罪人要是块头很大,又好吃懒做,他绝对去抢
劫。我们有个同行是专门画犯罪人形象的,而很多目击证人都是
性犯罪被害人,后来人家就说他怎么画的都一样。我说,错了,不是画的都一样,是这类犯罪人就长这样。
窦文涛:都是同一类脸型?
陈丹青:什么样的?
李玫瑾:尖下巴,小细眼,嘴唇厚。
陈丹青:这有意思。
李玫瑾:人家都说他怎么画的都一样,其实是这类人有相像
的地方。
窦文涛:陈丹青老师,公安局常说一个罪犯长什么模样,你
要是去画,能比他们画得更像吗?
陈丹青:不一定,那是一种经验,我也得画好久才能慢慢进
入情况。
窦文涛:我觉得很难,比如同样是说这人眼睛大,那细微处
还有多少个不同啊!
陈丹青:对,那有一百种画法。
李玫瑾:我们这个同行画像能像到什么程度呢?他先听被害
人讲述,然后画出犯罪人的体征,再让被害人看哪张最像,在这
基础上再改,改完以后给刑侦人员,他们就拿着这个走街串巷去
查。有一个被害人看到画像以后,眼泪唰地就下来了,虽然时隔
好几年了。她说如果在什么地方再稍微宽一点,眼角再长一点
点,下巴再稍微怎么一点点,那就更像了。这种对人物的刻画,他是听完描述以后把它变成一个心象,然后再画出来,我觉得也
很厉害。
窦文涛:这跟画家相通吗?陈丹青:在古代真是要靠画像,比如把伍子胥的像搁在城墙
头。在人类还没有现代传媒以前,绘画是很重要的。
窦文涛:现在有了现代传媒都不用画画了,直接就用图片。
陈丹青:还是有,是电脑做的,更精确,但我不知道效果怎
么样。社会自身有一种循环的东西
陈丹青:我曾经有过一个念头,还存了好几年,就是我蛮想
进监狱去画犯人。
窦文涛:为什么?
陈丹青:并不是因为心理的原因,而是死刑犯或者被判刑二
十年的人,他们的脸有意思,我们寻常看到的脸太平庸。
窦文涛:你怎么知道死刑犯的脸一定不平庸呢?
陈丹青:我在电视节目和照片上看过死刑犯的脸,我自以为
敏感到可以分别出那么一点点,因为他知道自己不久于人世,而
且是怎么个死法,但我后来不忍心去画。有人帮我跟监狱联系
了,他们说可以,但是我后来就放弃这个计划了。
窦文涛:不忍心?
陈丹青:是。我觉得你从外面来,你是自由的,然后你要求
给他画画,就是不平等嘛。
窦文涛:你这心思有点跟李老师相通。我注意到她研究犯罪
心理,有时候对罪犯也有作为人的那种理解甚至是同情。
李玫瑾:我是这么看的,就是很多时候我们看起来各不相
干,但其实社会自身有一种循环的东西。什么叫循环呢?大家彼
此都很冷漠,都很冷酷无情,那最后你得到的一定是这个。如果
我们大家都有善意,在尽可能的范围内释放我们的善意,大家会
很舒服的。就像德国柏林墙被推翻之前,有一个人翻墙过去,被
士兵开枪打死了,后来法庭审判时,法官说:“你可以开枪,但
你应该向上一点点。”这位法官给了我们一个什么样的东西?就是精神的东西。我认为,如果我们都善一点,有什么不行呢?你
干吗要把他打死?
窦文涛:对罪犯、对杀人狂也讲善意吗?
李玫瑾:对,一样。我刚开始研究犯罪问题时也不能理解,那时也读一些西方的法律思想,诸如“毒树之果” [29]
“无罪推
定”等原则,我就在想:他们为什么这么向着犯罪人,有那么多
规则却没有一个是帮助被害人的,全是在帮助被告人?那个时候
我特别不能理解,到现在我出差去一些地方,发现有我这样想法
的同行还很多。包括我在网上看到大家对犯罪人的那种愤怒情
绪,知道有这种认识的人也还很多。可是,你要看到另外一个角
度,如果我们都是简单地把犯罪人给愤怒地推到对立面上去,那
么有一天可能你也会遇到类似的问题。并不是谁生下来就肯定要
犯罪的,很多人往往有着这样或那样的一些原因,所以说“可恨
之人必有可怜之处”。国外有关司法审判的一些原则,你接触以
后会发现,它的观点是:所有的法律、警察、法官都是国家的力
量,当一个人因为犯罪成了被告,所面对的是一个非常强大、很
有力量的国家,那么法律思想就是“我要帮助你,不能让你太
弱,要让你强一点”。
窦文涛:哦,是这么个逻辑。
李玫瑾:这是我个人的理解。法律的观念,很多人认为这是
对的那是错的,这是被害人那是犯罪人,但在现实社会中,法律
的功能实际上是在平衡一种社会关系:哪边低了,我恢复高一点
儿;哪边高了,我压下去一点儿。平衡是最重要的。比如说你干
了一件坏事,但是当大家都惩罚你的时候,你特别可怜,你也走
投无路了,这时候我给你一线生机,你可能反而知道忏悔。它是
这样一个思想,所以你看挪威那个杀手 [30]
,他们居然允许他上
大学,说不能因为他的暴力而来改变我们的信念。也就是说,不
能用杀人来解决问题。窦文涛:我觉得李老师这个思想对中国来说过于文明了,是
吧?
陈丹青:她说的这一切是启蒙运动以后的事情,还是一个人
权平等的概念。
李玫瑾:但是,你体会这个结果是需要时间的。如果我们大
家都能够这样有意地克制自己的那种冲动,克制自己那种简单的
报复心态,可能最后的结果是更多的人受益。
窦文涛:像您经常接触现在一些案例和罪犯,您觉得这里边
有什么统一的东西吗?
李玫瑾:我认为还是有区别的。有些犯罪人可能觉得“我就
这样,你能拿我怎么样”。当然,我也看到很多人犯罪是有原因
的。记得有一个犯罪人叫杨某某,他流窜四个省,做了26起灭门
案件,杀了67个人。我们警察抓了他以后,给他弄了一身新衣
服,他说:“我长这么大,第一次有人给我买新衣服。”你想这个
案件,你留着他吧,我们怎么去告慰这67个亡灵?可是,你听完
他这句话,你就知道他为什么会变成一个杀手。
窦文涛:我还看过一个犯罪学者的研究,他说在他所接触到
的所有变态杀手里边,有一点是共同的,就是他们没有一个人从
小家庭是好的,都是不健康的家庭。
陈丹青:用不着家庭是不好的,也用不着跟犯罪有关,我回
国以后看到这么多底层的老百姓那种不讲理、冷漠、粗暴,我很
快明白其实他们只会这样对待人,因为没有人用别的方式对待过
他们。比如我进小区,因为在国外养成的习惯,我本能地会点个
头,眼睛看他一下,说一声“你好”,十个里头只有两个会有回
应,其他人可能会想:“咦,这怎么回事啊?”因为以前可能没有
人跟他打招呼,根本没有人看他。
李玫瑾:刚刚陈老师在讲的时候,我脑子里想到一个东北的案件。他当时是我采访的一个嫌疑人,拿锤子专门砸人家后脑
勺,他的作案方式全在楼道里,就找女的下手。我问他一个问
题:“你有没有遇到过没砸的?”他说:“有。有时候我会遇到这样
的女性,我跟她走楼梯快碰面的时候,她会跟我说‘你回来了’‘你
下班了’‘辛苦了’,这种人我就下不去手了。”就像刚才陈老师讲
的,有的时候,我们人与人之间缺少一点点善意和温情。
陈丹青:但过去不是这样的。三十年前,人跟人之间不是这
样的,就是现在才这样啊。我很奇怪怎么会变成这样。
窦文涛:你知道前一阵一个聊得很热的话题叫“坏人变老
了”吗?当时就有这样一种观点,但这种观点不一定站得住脚。
当时因为连续发生了多个老头暴躁打人的新闻,或者年轻小姑娘
不让座,老头就敢坐在她大腿上,然后就有人说这些人都是从十
年内乱中走过来的,他们为什么动不动爱暴力相向,因为他们就
是在那样一个环境里长大的,斗斗斗,他们就是这样对待人的。
你觉得这种观点有道理吗?
陈丹青:不,不,不是这样的,甚至在内乱最糟糕的时候,底下的人际关系也都跟今天不一样。那时候是很困难的一个叙
述,太多事情你很难单一对待。我想起另外一个案子,就是中国
有个留学生叫卢某 [31]
,在美国把老师、同学一枪枪打死,最后
他也自杀了。当时美国有个女作家,我就不点她的名了,立刻就
发表文章说这个就是十年内乱的后遗症。我觉得正好相反,当时
是另一种可怕、粗暴,而卢某案是接近今天犯罪的一种人际关
系,就是太以自我为中心,不能受半点委屈。他首先打死的是跟
他一起来的一个中国穷孩子,成绩非常好,然后再冷血地打死那
几个教授。那时候还没有这样的事情,那是另一种恐怖。
李玫瑾:有的时候,一些犯罪人的想法虽然看似是他一个人
的想法,但其实是有社会背景的。比如药某某那句“农村人难
缠”,这不是他一个人说的话,这是有社会背景的话。还有些犯
罪人的想法是:“我杀一个也是杀,杀十个也是杀,多杀一个我就多赚一个。”这也是一句“社会”的话,不是他自己的话。所以,我刚才为什么讲社会是一个有规则的东西,它有一个循环的问
题。
陈丹青:这种规则是这二三十年才有的。
李玫瑾:我倒觉得有些规则是以前我们也有的。
陈丹青:有些是永恒的。
李玫瑾:比如我们有句话叫“杀人偿命”,这就是我们这个社
会的一句话。“多杀一个我就多赚一个”,我认为也是。
窦文涛:杀一个够本,杀两个垫背。
李玫瑾:这个话实际上就是在“杀人偿命”那个话的基础上发
展出来的,逻辑是反正我也是一条命,我一对一也是死,我不如
一对多赚了。所以我说,这就有一个我们如何去对待犯罪的理性
的问题。
窦文涛:这里边有个社会意识在一直贯穿着。
李玫瑾:对。大家可能会觉得这本来是有道理的话,可是不
知道依着这个“道理”再往下演绎会是什么结果。这也就是我所说
的,有时候看一个问题,如果你只是看到现在,看到一个点,这
就是一种空间思维,你要是看未来,你就会想怎么往前走。
陈丹青:这个还是理性的问题,只有在一个理性的传统中才
能实现。
李玫瑾:我有时候就觉得中国缺少这种思维。比如说我们的
养老问题。
窦文涛:按下葫芦浮起瓢。李玫瑾:对。所以我说社会有一个循环的理念,不要只考虑
一个点。
窦文涛:我前一阵在微信上看见有人说,中国人的民族性格
没长大,像个孩子,东一榔头西一棒子的,一时兴起怎么都行,但是到最后实在收束不住了,就像孩子怕一个权威的父亲,父亲
给他一下子,他就老实了。
陈丹青:陈寅恪讲过这个问题。他说中国人聪明是聪明,在
解决眼前的麻烦时特别有办法,过一关是一关。因为他也在西方
留过学,他说西方人跟中国人的聪明不一样,西方人想的是一个
长治久安的框架,想事都是往后想,往二十年、三十年、两百年
去想。做与不做在一念之差
窦文涛:去年有人说中国社会有两个主题:一个主题是孩子
成新闻了,新闻热点全是孩子遭虐待,甚至有些是亲生父母干
的;还有一大主题就是“气功大师”王某 [32]
被揭出来了,又出来
一股风,就是打五迷三道的。这两件事加起来,我有一个什么联
想呢?我就想到宗教信仰这件事,因为一说到对孩子都下得去
手,有些人就开始呼吁了,说中国人是什么精神世界啊,怎么能
干出这种事情。所以人们很容易就聊到“心理危机”,说今天的中
国人是不是社会转型太快,所以会出现这些事。有的又说中国人
没宗教信仰,没宗教信仰就不知道敬畏,不知天高地厚,为所欲
为。可是,老实说我也有一个疑惑,就是宗教这事真就管用吗?
你觉得中国人缺少信仰吗?
陈丹青:我也不简单地说中国的所有问题都是因为中国没有
信仰,或者说中国没有宗教、没有哲学。我只能有保留地认同这
个说法。中国有另外一套东西让中国文明这么多年,至少能够不
坠,虽然问题多得一塌糊涂。但跟几大文明相比,中国文明是特
别延绵的。
窦文涛:对,没有中断。
陈丹青:虽然当中有种种断层,有种种问题,但我不能说中
国有了宗教就会更好一点。我总是非常审慎地认为,在外国和中
国的问题上,你不要套,套不上的。同样,中国的问题拿到外国
也是套不上的。你不能想象一群德国人全部接受中国以后德国就
会更好,这是不可思议的事情。
窦文涛:中国人缺不缺上帝呢?
李玫瑾:我是研究心理的,尤其是研究犯罪,有时候也会涉
及这个问题。我们常说一句话:“做与不做,一念之间。”这个问题再往深了引申,是一个什么问题呢?你去研究人会发现,人就
像一辆汽车一样,有发动机的同时,必须也有制动系统。也就是
说,人也是动态的,他要去做很多的事情,但他也得有一些事情
不去做,如果做了的话,就车毁人亡。比如像那个摔死孩子的韩
某 [33]
,就因为没有停手而导致“车毁人亡”。那就有一个问题
了:人怎么去制动?人的心理上哪些是“发动机”,哪些是“制动系
统”?我在研究中发现有三个心理制动问题 [34]
:
第一个问题,我们叫观念。观念,它对人有一个做与不做的
重要影响,就是我们说的“一念之差”。所谓观念,我认为它是在
观到的同时形成了念。也就是说,我们看到的东西,那是不需要
教育的。生活中往往就是一件事,比如你小时候惹祸,因为你的
麻烦惹大了,你妈妈已经没钱了,为了这事发愁到哪儿去弄钱,你知道以后再也不惹这种事了。这在你脑子里就有了一幅画面,就是妈妈的悲哀。有时候在饭桌上谁说了一句话,以后你只要一
说到这个,就想到这顿饭。有一个女孩说夜间打雷她害怕,吓哭
了,她爸爸来了以后没有把她抱起来,而是坐在旁边说:“孩子
你听,这就像交响乐。这是鼓,那是镲,多好的一场交响乐
啊!”她说以后到了雷雨交加的时候,她脑子里就出现这幅画
面。所以,观念的东西往往是人在成长过程当中随事随景的一幅
画面,这幅画面可以在瞬间让你做出某个反应。观念也包括一句
话,比如说“农村人难缠”。音乐学院的药某某事实上并没有接触
过农村人,他也不需要过程来印证农村人是不是难缠,只这一句
话就够了。观念,它有一个问题就是发生得越早就越稳定,跟言
语一样,你一生可以学很多话,但是早年学的话特别稳定。不
过,你后面还在“观”啊,所以“念”也在变。早年的观念,它是第
一道防线。
第二个问题,我认为就是信念。信念和观念区别在哪儿呢?
信念就需要认识了,比如我经历过一件事,确定这事以后再也不
能做了;你觉得善是最重要的,你要善待别人,我们对这个社会
要有善意。这些东西可能是你在经历过一系列事情之后才形成
的。我跟我的一个学生讲过:“不要人家怎么对你,然后你就怎么对别人,你永远要坚持正道,到老的时候就会想‘我这一辈子没
有对不起一个人。’”
窦文涛:可我这辈子很吃亏啊!
李玫瑾:不吃亏,因为会有回报的,绝对会有的。
窦文涛:这也是一种信念。
李玫瑾:对,像这就叫信念了。如果你相信,你就这么做。
你不相信的话,那你就不这么做。
许多成年人做完某种不良之事后会出现“不安”的
感觉,这种不安感就源于人内心的观念存在。有人在某
事面前会说:“这种事打死我也不能做!”这一定是与
他的观念相冲突的事。心理学家弗洛伊德在分析人为什
么会出现潜意识时,经常提到“观念”。他认为,观念
不仅在人清醒的时候对人的内心具有约束力,甚至在人
睡着时仍然检查着梦中的情况。所以,观念是人内心的
一种重要的自我管理力量,也是自我约束力量。
人的观念一旦形成,就会让人出现“不意识就反
应”的行为。
譬如,有人见孩子落水,立即跳下水去救孩子。事
后,有些人想写篇表扬稿,经常会问救人者:“你当时
怎样想的?”许多救人者都会说:“我什么都没有想就
跳下去了。”他说的是实话。因为在那种情境下没有想
的工夫,多耽误一秒都会危及落水者的性命。这种没有
想就行动的内心动力就是观念。
观念,是人的一种看法。这种看法往往发生
在“观”的同时或“看”的同时。人们通常认为,孩子
的看法是在父母对其教育、对其讲道理之后才会形成。
但多数人不知,孩子在听得懂道理之前,已经在形成某种看法。比如,孩子在幼小的时候生病,孩子的父亲或
母亲轻轻地走近孩子身边,用温暖的大手摸摸孩子的额
头,轻轻地坐在他身边,给他掖紧被子,陪伴着他……
在这种情境中长大的人,当其身边有人生病时,他也会
以同样的方式照顾别人。相反,父亲经常在家中拳脚于
家人,这种家庭长大的男孩在处理自己的家庭冲突时一
定有相关行为;母亲经常对邻居破口大骂或对人骄横跋
扈,其子女长大后也会出现人际关系的相关麻烦。
我们有太多的行为是我们自己也不知道为什么会如
此行为的,这就是父母的身教影响。当然,随着年龄的
增长,我们不仅有看到的观念,还会有听到的观念,这
就是父母的唠叨,父母所强调的、坚持的东西,如“咱
人穷志不短”“人活脸,树活皮”等。这些话语在孩子
成年后都会成为其做人的观念。孩子成年后,甚至会用
这种话语再去教育自己的孩子。
如果我们知道,心理抚养需要亲自抚养,那么我们
还必须知道,在父母的亲自抚养中,你的孩子就在复制
抚养者的观念与性格,复制他最亲近的人的各种行为方
式与态度。早年最重要的模仿人是母亲,然后就是父
亲。一般而言,人的长相大多取自遗传,但人的性格和
观念则完全取决于父母的言谈举止。所以,为了孩子的
健康成长,父母一定要好好修养自己的言谈举止。
同时,我也想告诉那些成天担心、害怕孩子出问题
的父母:只要你们夫妇相亲相爱、相互尊重,只要家庭
和睦,只要你们在日常生活中遵德重礼,处理问题时有
理有节,你们身边的孩子差不到哪儿去!
——摘编自李玫瑾随笔《幼小时的耳闻目睹决定人的观念》人的生命和我们所感知到的东西是有限的
窦文涛:丹青老师,我一直没问过你宗教信仰问题,现在简
单粗暴地问一下。
陈丹青:这是我最难回答的问题。
窦文涛:你觉得你是无神论者吗?
陈丹青:我不会说我是无神论者,但我也不是任何宗教的信
徒。我每次跟大学生见面,他们都会让我谈谈信仰问题,我不知
道该怎么说。
窦文涛:那你凭着什么在这个世间为人处世,决定做什么事
或不做什么事?
陈丹青:我不想这个问题,因为我相信所谓起码的伦理道
德。就像刚才李老师说的,我相信我从小在家、在幼儿园、在当
时的社会所受的教育蛮好,它足够让我用到现在,可以让我决定
不做什么或去做什么。但那既不是宗教,我也不会说那是道德,其实都是一些挺起码的事情,比如不要撒谎、对人有礼貌、勤
劳、克制之类。在我的记忆当中,这些一直奏效。但是,我不会
把它说成是一个道德教育,或者是信仰带给我的东西。
李玫瑾:我觉得陈老师刚才说的问题,实际上是他早年家里
的这种教育给了他非常好的观念。越早年的观念,越会变成我们
骨子里的东西。刚才我讲了从观念到信念,最后就是信仰问题。
因为我的专业就是研究犯罪,我经常会去跟犯罪人谈。你会觉得
他考虑问题也很现实,但你知道他不对,不对在哪儿,他为什么
非要做这个。研究职务犯罪时,你会发现这些人在智力上没问
题,他们不是认识的问题,不是认识不到位。比如说有些农民
吧,他可能没有接受过很好的教育,或者他对这个事根本不懂,在不懂的情况下做了这个事,他觉得不会被发现。有时候我们在
电视机前会看到笨贼,他在那儿作案,不知道上面有监控器,是
因为他不懂这个东西。但是,我们有些干部不是这样的人,他懂
得这个,他有认识的过程。那么,他缺什么呢?我觉得他缺信
仰。信仰这个东西,我认为它和信念相同在哪儿呢?就是它不是
一幅画面,它是经过生活实践的。不同在哪儿呢?信念是真实
的,信仰是超现实的。超现实就有个什么问题呢?既然不可验
证,你干吗要相信它?这就是信仰的核心问题。因为高嘛,不可
攀。谁见过基督?谁见过真主?谁见过释迦牟尼?当然,也有说
真有这个人。但是,包括观音菩萨、玉皇大帝这些,都是我们无
法去验证的。另外,宗教还有一个来世问题,我觉得能不能解释
现在还很难说。
窦文涛:说到来世,有时候犯罪分子在法场上就说二十年后
又是一条好汉。
李玫瑾:对。我记得曾经有一个同行问我怎么样做人的思想
工作,我当时的原话就是:“你去研究宗教吧,看看宗教怎么把
人弄得服服帖帖。”
窦文涛:有点意思。有调查说,在中国人里面只有15%是坚
定的无神论者,剩下的人都有过某种叫作“类宗教”或者“类信
仰”的行为。我还记得有3.62亿的中国人,也就是将近四分之一的
中国人,去年都算过命。你说中国人信,其实大部分中国人信什
么呢?信风水,信财产。
陈丹青:宗教和迷信是两回事。你要说宗教的话,我告诉
你,我现在认识的很多“80后”年轻艺术家都是坚定的基督徒,他
们真是跟别的孩子不太一样,蛮诚心的。
李玫瑾:信仰这个东西,高不可及,人们为什么还要相信它
呢?因为人的生命和我们所感知到的东西是有限的,所以我们自
认为很聪明。我觉得很多人之所以出问题,就是因为他认为自己
很聪明。那就有一个问题了,就是你会审时度势,如何躲过一些风险,如何躲过一些不良刺激,然后你就会铤而走险。我举个最
简单的例子吧,你开车到郊区时遇到一个路口,周围没车没人,但是有红绿灯,这时候红灯亮了,你是停还是不停呢?你停下来
也没有什么意义,因为你不需要让其他人过去,可是你不停下的
话,它毕竟是红灯啊。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人可能会先看看周围
有没有监控器,没有监控器就过了,反正谁也不知道,有监控器
就别过,因为被拍下来是要罚款的。这个红灯存不存在就属于可
验证的,它属于我们常说的“科学”的范围,是你看得见摸得着
的。那么,这时候就有两种理念了,一种是如果头上没有监控器
我就开过去,还有一种是只要红灯亮我就不过,因为我认为上面
存在监控器。这个监控器在哪儿呢?不在上面,是在心里,就是
我们说的“头顶三尺有神明”。如果你本着这样的方式做人做事,你一辈子都不会因为“闯红灯”被罚,虽然它不可验证。
窦文涛:您实际见到的罪犯是不是都没信仰呢?
李玫瑾:我跟犯罪人聊过这个话题,问他们相信不相信佛或
者鬼神。有几个犯罪人跟我讲过,其中一个是系列强奸杀人案的
案犯赵某某 [35]
,他说:“我这人不能去寺庙,我这辈子就去过三
次寺庙,结果就被你们警察抓过三次。”他最后一次被抓是因为
他跟一个40多岁的女性在一起,这人给他钱,还给他事做,可他
同时还跟幼儿园里一个20多岁的女老师好了,这个女老师不知道
他还有另一段情感关系,非要跟他结婚,就把他领回家让她妈妈
看看,她妈妈看完也很满意,然后这个女老师为了成就这段婚
姻,就拉上他一起去拜佛,结果他一回来就被警察抓了。还有一
个犯罪人是酒后奸杀一个女中学生,然后他跑掉了,那时候没有
监控器。他被抓住以后,我问他相信鬼神吗?他说:“就在被你
们抓到的前一个晚上,我做梦走到村头那棵树下,有个老头站在
那里说:‘你作孽,你到头了。’第二天,我回家就看到警察在我
家门口。”这些犯罪人都在事后告诉我,他们认为存在这种东
西,因为应验了。
窦文涛:他们最后信因果报应,是吗?李玫瑾:对。最典型的还有一个案件,我觉得真的是有点神
了。山西阳泉曾经有一个系列扎刀案,这个犯罪人一共扎了十多
个女性,我们2006年抓到他以后让他去指认现场。他当时穿着一
身我们过去那种藏青色的工作服,然后他拿了一张纸遮在脸上,还戴了一顶帽子,手上戴着手铐,就这么遮盖着下车。他下车以
后就开始狂风大作,那么大的雨点带着泥就打在他身上。我们当
时全程有摄像。然后他去指认第一起案件的现场,指认完以后,走了几步就到了女孩的家门口,人家就说:“你看,这女孩差这
么几步就到家了,结果被你捅在那儿了。”他扑通一声就跪下
了,在那女孩的家门口磕了三个头。当他磕完头站起来以后,天
马上就晴了。这幅画面我们谁都不能解释,但事实真是如此。因
为他刚开始到另外一个现场去指认的时候还有阳光,到这儿以后
就狂风大作,然后他磕完这三个头,太阳就出来了。公安人员跟
我讲这事的时候,我问这个犯罪人信不信,旁边预审人员说他不
敢不信。我还不明白是怎么回事,后来再看这段录像,真的是没
法解释。
窦文涛:这种应该拿来做监狱教育。
陈丹青:你说的这个是神迹。
李玫瑾:说句实话,我因为是学哲学出身的,并不是很盲从的,但我认为人类真的是聪明有限。我们自己老觉得人类很聪明,我们能发现科学,很多东西我们能验证。比如像现在的手机,为什么你在这儿能和在美国的人说话?你看见什么了?我们 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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