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陋规:明清的腐败与反腐败.pdf
http://www.100md.com 2020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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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见附件(2075KB,256页)。

    知名历史学者张宏杰继《简读中国史》《曾国藩的正面与侧面》后,全新深度力作!揭开“陋规”迷雾,再现明清两朝的帝国权力黑洞和财政危机。

    编辑推荐

    继《大明王朝的七张面孔》《饥饿的盛世》之后,知名历史学者张宏杰回归明清命题,以“腐败与反腐败”为切入点,带来一部全新的、关于明清史的另类解读。

    独特视角剖析明清败局之根源,探究“陋规”背后明清两朝的权力黑洞和财政危机。

    透彻分析封建王朝共通的腐败症结与反腐阻碍,以史为鉴,看清真相,一部明清纪检监察报告、反腐启示录。

    明清官场群像,满足读者对官场生态的想象。

    内容简介

    历史是连续的,在从明至清的王朝更迭中,权力结构的基本盘,始终保持着强大的惯性。腐败,正是分析这个权力结构的入口。

    本书聚焦明清,以清晰的逻辑和鲜活的细节完整讲述了朱元璋、弘历等人的反腐始末,通过对其背景、历程、结局及影响的阐述,集中探讨了明清两朝深陷腐败泥潭的种种困境。并以“陋规”这一贯穿明清两朝的腐败现象为切入点,再现当时的帝国制度结构以及官场生态,深探明清衰败的根本原因,提出跨越时代的反思。

    作者简介

    张宏杰,蒙古族,1972年生于辽宁。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复旦大学历史学博士,清华大学博士后,现供职于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著有《曾国藩的正面与侧面》《大明王朝的七张面孔》《简读中国史》等。曾在《百家讲坛》主讲《成败论乾隆》。大型纪录片《楚国八百年》总撰稿。

    绪论

    腐败:古代王朝的无解难题

    一

    细数中国历代王朝,几乎毫无例外地都是在“勃然而兴”后不久就越来越深地陷入腐败泥潭之中,最后也大多因“腐败综合征”而走上灭亡之路。

    我个人认为,传统社会里的“权力决定一切”,应该为腐败的产生负总责。

    自秦朝至清末,从政治层面讲,中国历史基本上就是一段皇权专制不断强化的历史,而皇权专制本身,就是最大的腐败。

    皇权专制制度的根本特征是,皇帝不是为国家而存在的,相反,国家是为皇帝而存在的,形成了“家天下”的格局。黄宗羲认为,从秦朝开始的君主专制制度是“以天下之利尽归于己,天下之害尽归于人”(《明夷待访录·原君》)。黑格尔则认为传统中国是“普遍奴隶制,只有皇帝一个人是自由的,其他的人,包括宰相,都是他的奴隶”,这句话在中国史书中得到了这样的注解——后梁宰相敬翔曾对梁末帝朱友贞说:“虽名宰相,实朱氏老奴耳。”

    这种制度安排,使天下成了君主的世袭产业:

    是以其未得之也,屠毒天下之肝脑,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博我一人之产业,曾不惨然,曰:“我固为子孙创业也。”其既得之也,敲剥天下之骨髓,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奉我一人之淫乐,视为当然,曰:“此我产业之花息也。”(《明夷待访录·原君》)

    确实,在君主专制制度下,整个国家都是皇帝的私有财产,全体臣民都为皇帝而奔走,这就是所谓的“竭天下之财以自奉”“以四海之广,足一夫之用”“夺人之所好,取人之所争”。这种状况本身当然就是最大的腐败。在黄宗羲看来,皇权专制制度是“天下之大害”。用孟德斯鸠的话说则是:“专制政体的原则是不断在腐化的,因为这个原则在性质上就是腐化的东西。”

    利益如此巨大,风险当然也高。为了保证自己及后代的腐败特权,皇帝们建立起庞大的官僚体系,试图控制社会的方方面面,“人人而疑之,事事而制之”,甚至“焚诗书,任法律,筑长城万里,凡所以固位而养尊者,无所不至”,这就导致权力笼罩一切。

    传统中国是一个“权力决定一切”的“超经济强制”的社会。马克思称之为“行政权力支配社会”。凭武力夺取天下的中国皇帝,可以凭一己之喜怒,把国家像揉面团一样揉来揉去,对天下一切人随意“生之、任之、富之、贫之、贵之、贱之”。秦始皇可以调集全国之力修陵墓、修长城;朱元璋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了数千万人的大移民;甚至到了清朝康熙时代,尚可一道迁海令下,沿海三十里内,人民搬迁一空。

    传统社会生产、生活的各方面,大都是在权力的直接支配之下进行的。比如农业,刘泽华说:“国家通过权力系统对农业生产进行直接的监督和管理,贯穿于中国整个封建时代。……从官府集中大量耕牛、种子、生产工具在全国范围内调配,到将几十万、上百万的劳动者从东迁到西,又从西迁到东;更不必说产品征收和转运过程中组织、措施的复杂与严密,都体现着一种精神,即国家对于全部土地、农民、一切生产活动的主宰。农民几乎没有自由的独立的自己的生产,一切都要纳入符合封建国家需要的轨道。自由竞争或自由选择的原则,在这里完全没有效应。”

    不仅大事由统治者决定,甚至普通百姓穿什么样的衣服、住多大的房子,也要由统治者来具体规定。比如明朝开国之初,朱元璋就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对细民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进行了明确要求。他规定金绣、锦绣、绫罗这样的材料只能由贵族和官员们使用。老百姓的衣料只限于四种:绸、绢、素纱、布。他还规定普通老百姓的靴子“不得裁制花样、金线装饰”,也就是说,靴子上不得有任何装饰。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朱元璋在一次微服察访中,发现有的老百姓在靴子上绣了花纹,勃然大怒,回宫后,“以民间违禁,靴巧裁花样,嵌以金线蓝条”,专门下令,严禁普通老百姓穿靴子。后来北方官员反映,北方冬天太冷,不穿靴子过不了冬,朱元璋才格外开恩,“惟北地苦寒,许用牛皮直缝靴”。就是说,可以穿靴,但只许穿牛皮的,只许做成“直缝靴”这一种样式。除了衣服,其他的生活起居也无不有明确的规定。比如老百姓的房子,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定制,不过三间、五架,不许用斗拱、饰彩色。百姓喝酒,酒盏用银器,酒注只能用锡器,其余的都只能用瓷器、漆器……事实上,在中国古代,不存在公域与私域的区别,一个人的生老病死、衣食住行,都需要由权力来规定。

    陋规:明清的腐败与反腐败预览

    这种制度安排,使天下成了君主的世袭产业

    是以其未得之也,屠毒天下之肝脑,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博我一人之产业,曾不惨然,曰:“我固为子孙创业也。”其既得之也,敲剥天下之骨髓,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奉我一人之淫乐,视为当然,曰:“此我产业之花息也。”(《明夷待访录·原君》)

    确实,在君主专制制度下,整个国家都是皇帝的私有财产,全体臣民都为皇帝而奔走,这就是所谓的“竭天下之财以自奉”“以四海之广,足一夫之用”“夺人之所好,取人之所争”。这种状况本身当然就是最大的腐败。在黄宗羲看来,皇权专制制度是“天下之大害”。用孟德斯鸠的话说则是:“专制政体的原则是不断在腐化的,因为这个原则在性质上就是腐化的东西。”

    利益如此巨大,风险当然也高。为了保证自己及后代的腐败特权,皇帝们建立起庞大的官僚体系,试图控制社会的方方面面,“人人而疑之,事事而制之”,甚至“焚诗书,任法律,筑长城万里,凡所以固位而养尊者,无所不至”,这就导致权力笼罩一切。

    传统中国是一个“权力决定一切”的“超经济强制”的社会。马克思称之为“行政权力支配社会”。凭武力夺取天下的中国皇帝,可以凭一己之喜怒,把国家像揉面团一样揉来揉去,对天下一切人随意“生之、任之、富之、贫之、贵之、贱之”。秦始皇可以调集全国之力修陵墓、修长城;朱元璋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了数千万人的大移民;甚至到了清朝康熙时代,尚可一道迁海令下,沿海三十里内,人民搬迁一空。

    传统社会生产、生活的各方面,大都是在权力的直接支配之下进行的。比如农业,刘泽华说:“国家通过权力系统对农业生产进行直接的监督和管理,贯穿于中国整个封建时代。……从官府集中大量耕牛、种子、生产工具在全国范围内调配,到将几十万、上百万的劳动者从东迁到西,又从西迁到东;更不必说产品征收和转运过程中组织、措施的复杂与严密,都体现着一种精神,即国家对于全部土地、农民、一切生产活动的主宰。农民几乎没有自由的独立的自己的生产,一切都要纳入符合封建国家需要的轨道。自由竞争或自由选择的原则,在这里完全没有效应。”

    不仅大事由统治者决定,甚至普通百姓穿什么样的衣服、住多大的房子,也要由统治者来具体规定。比如明朝开国之初,朱元璋就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对细民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进行了明确要求。他规定金绣、锦绣、绫罗这样的材料只能由贵族和官员们使用。老百姓的衣料只限于四种:绸、绢、素纱、布。他还规定普通老百姓的靴子“不得裁制花样、金线装饰”,也就是说,靴子上不得有任何装饰。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朱元璋在一次微服察访中,发现有的老百姓在靴子上绣了花纹,勃然大怒,回宫后,“以民间违禁,靴巧裁花样,嵌以金线蓝条”,专门下令,严禁普通老百姓穿靴子。后来北方官员反映,北方冬天太冷,不穿靴子过不了冬,朱元璋才格外开恩,“惟北地苦寒,许用牛皮直缝靴”。就是说,可以穿靴,但只许穿牛皮的,只许做成“直缝靴”这一种样式。除了衣服,其他的生活起居也无不有明确的规定。比如老百姓的房子,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定制,不过三间、五架,不许用斗拱、饰彩色。百姓喝酒,酒盏用银器,酒注只能用锡器,其余的都只能用瓷器、漆器……事实上,在中国古代,不存在公域与私域的区别,一个人的生老病死、衣食住行,都需要由权力来规定。

    战国时期,中国的统治者们认为,不受权力控制的私营工商业乃是破坏自然经济、威胁“国本”的大敌,因此中国多数朝代都对商人阶层设置了歧视性规定。比如西汉“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晋代为了侮辱商人,让他们“一足着白履,一足着黑履”;前秦皇帝苻坚规定“去京师百里内,工商皂隶,不得服金银、锦绣,犯者弃市”;朱元璋则规定,在穿衣方面,商人低人一等。农民可以穿绸、纱、绢、布四种衣料,而商人却只能穿绢、布两种料子的衣服。即使你富可敌国,也没权利穿绸子。农民家里只要有一人做生意,则全家不许穿绸、穿纱。商人考学、当官,都会受到种种刁难和限制。

    历代统治者都坚持“利出一孔”原则,就是所有的利益都要由权力来分配。所以在传统时代,财富不能给自己带来安全,因为它随时可以被权力剥夺。汉文帝宠幸为他吮疮吸脓的“黄头郎”邓通,特许他可以冶铜铸钱,邓通遂一跃而富甲天下,而汉景帝上台,便厌恶这个靠拍马屁上来的人,于是邓通就“家财尽被没收,寄食人家,穷困而死”。(见《汉书·佞幸传》)朱元璋时代一个有名的传说是,江南首富沈万三为了讨好朱元璋,出巨资助建了南京城墙的三分之一,孰料朱元璋见沈万三如此富有,深恐其“富可敌国”,欲杀之,经马皇后劝谏,才找了个借口将沈万三流放云南。沈万三终客死云南,财产都被朱元璋收归国有。这个传说虽然被历史学家证明为杜撰,却十分传神地表现了朱元璋时代富人财富朝不保夕。事实是,洪武一朝,朱元璋为了消灭地方上的富豪之家,借洪武朝“四大案”,任意勾连地主富户,唆使人们诬陷他们藏有贪官寄存的赃款,以便没收他们的财产。此举“并尽洗富土之民,而夷其室庐”(《梦兰琐笔》),三吴地区因此“豪民巨族,刬削殆尽”(《匏翁家藏集》),地方上的富家大户均被清洗一空。因此王子今说,在古代中国,“政治地位高于一切,政治权力高于一切,政治力量可以向一切社会生活领域扩张,对社会文化的各个层面都表现出无与伦比的冲击力和渗透力。”中国传统社会可谓是“权力万能”。权力支配一切,覆盖一切,规定一切。

    因为权力笼罩一切,所以通过权力,很容易获得巨额财富。因此在传统社会,人们对纯粹的商业经营、经济投资兴趣不大,而对政治冒险、政治投机、权力经营却十分投入。战国时期的商人吕不韦是中国式权力投资学的开创者,他认为耕田之利不过十倍,珠宝之利不过百倍,而政治投资则可赢利无数。后来他果然通过拥立子楚为秦国国君而拜相封侯,一下子家童万人,食洛阳十万户。在古代中国,要想致富并且保持财富,只有通过做官:“三代以上,未有不仕而能富者。”而经商者往往“富不过三代”,因为面临着财产随时有可能被权力剥夺的巨大风险,他们往往将钱财用于消费,而非扩大再生产。

    权力支配一切,特别是支配经济利益,是古代中国制度性腐败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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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乾隆:前严后废的情绪反腐

    第一节 卓有成效的早期惩贪

    乾隆皇帝是中国历史上统治最成功的帝王之一。从纵向对比,乾隆时代是整个中国古代史上最富强的时代;从横向对比,乾隆统治下的大清帝国也是当时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这种强大有以下这些数据来支撑:第一,经济总量巨大,国家财力雄厚。虽然对那个时候国内生产总值(GDP)计算的方法有各种争论,但是用大多数人认可的计算方式计算出来乾隆时期的中国经济总量,占世界总量的30%以上,远远比今天美国占世界经济总量的份额要多。第二,乾隆时期的疆域广阔,人口数量激增。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统一新疆之后,中国的疆域达到了1453万平方千米,大约是今天960万平方千米的1.5倍。所以乾隆朝的疆域是整个中国历史上除了元朝之外的第二大疆域,而且和中国历史上很多朝代不一样的是,清朝对整个疆域内的实际控制力是最强的。第三,乾隆朝的人口数量达到了空前的水平。在中国历史上,以前朝代大部分时间人口都徘徊在几千万之间,只有少数几个节点突破了一亿。而由于前面有康熙、雍正两代的统治,乾隆继位的时候,中国人口数量达到了1亿4000万;到乾隆退位的时候,则突破了3亿的大关。也就是说,乾隆让中国的人口翻了一番。在中国古代,人口增长一直是统治者统治成绩最有力的证明。

    所以我们通常说,中国历史上最大的一个盛世“康乾盛世”的顶点,出现在乾隆时期。推动这个盛世顶点出现的诸多原因当中,很重要的一条是乾隆前期的惩贪抓得非常有力度。这一点,可能很多人了解得并不充分。

    提起清代惩贪最坚决的皇帝,大家通常认为是雍正。其实乾隆前期比起他的父亲来,在这一点上有过之而无不及。可以说,乾隆皇帝是清代惩贪手段最严密、手腕最强硬的皇帝,也是清代历史上最严酷刻薄的一位皇帝。

    这个断语也许与许多人的印象不符。不错,乾隆皇帝风流儒雅,情商极高,极会做人。为政之初,又曾一度宣称要效法皇祖“宽仁为治”。当初的“宽仁”时期,还真是阳光灿烂,曾经让大清王朝所有官员都如沐春风。

    但是我们不要忘了,他毕竟是雍正皇帝的儿子。虽然他曾经那么讨厌其父的性格,但雍正身上的苛刻、敏感、残忍、阴狠,其实一丝不少地储存在了他的骨子里。乾隆十三年(1748年),他的统治政策由宽转严,大臣们发现,其风霜之严酷,远甚于雍正。

    乾隆一朝是清代诛杀大臣最多的时期。乾隆朝发生的“部级”以上贪污案多达三十几起,其中杀头二十多名,平均一两年即有一名“省部级”军政大员因贪污而伏法,这在历史上是十分罕见的。至于“部级”以下官员被砍头的,更是不计其数。其中仅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的甘肃通省官员冒赈一案中,自封疆大吏至县令一级,就有近六十人被处死刑,其中一次在菜市口就杀掉了二十多人。

    终乾隆一生,可以说他的统治前期,惩贪是非常成功的,成功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注重防微杜渐。有了雍正打下的良好基础,乾隆即位之时,官场风纪较好,但是乾隆并不满足。他为人心思细密,万事求全,深知防微杜渐的重要性。因此,他整顿吏治,是从抓请客送礼之类的小事开始。腐败如同细菌,一旦有了滋生的落脚点,就会迅速蔓延。小小不言的礼物如果不加防范,必然发展成大额贿赂。小吃小喝不处理,最后就会吃掉大清江山。所以,他明确规定,各级官员之间,不得再送“土宜”,即以“土特产”之类的名义赠送礼物。他说:“而持廉之道,莫先于谨小慎微。”“督抚为一省表率,既收州县土宜,则两司、道府馈遗又不可却,而州县既送督抚土宜,则两司、道府馈送又不可少,层累递及,督抚所收有限,而属员之费已不赀矣。”(《清高宗实录》卷三二)

    针对公款吃喝日益普遍的现象,乾隆皇帝还规定,督抚大员们酬酢宴会的一切费用应出资自办,委派属员负担筵席费用等事“概行禁革”,以防府县等“借端要结,甚且赔累”,扰乱民间。

    官场上,收受“门包”一直是一个小小的痼疾。说起来似乎为害不大,但实际上却极损政体之尊严,启腐败之先声。因此乾隆五年(1740年),皇帝规定,奉旨出差巡察的官员,凡到州县地方,有敢借机收受“门包”的,“与者,照钻营请托例治罪;受者,照婪赃纳贿例治罪”。直到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他仍通谕各省,从督抚到道府,要严格管理家人,“概不许收受属员门包。各督抚传事禀话,中军、巡捕等官传禀,不许另设立管门家?人致滋弊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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