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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165914
2004/24/EC指令下中药出口欧盟面临的注册困境及对策(2)
http://www.100md.com 2013年5月1日 《中国中药杂志》 2013年第9期
     2.3 我国与欧盟GMP标准差异较大 GMP认证是中成药通过欧盟注册的必要条件。目前我国中药企业虽然已经强制通过了国内认证,但我国的GMP并未获得欧盟认可,两套标准之间缺乏等效性,使企业面临着双重标准。我国GMP是由WHO制定的适用于发展中国家的GMP规范,而欧盟与美国、日本一样,执行的是国际GMP(也称动态药品生产管理规范),更偏重生产软件,如人员操作、流程控制、质量管理等。国内目前最新的2010年版GMP虽然不断与国际接轨,吸取国外先进经验,但与欧盟相比,仍有较大差异。欧盟 GMP 在硬件和软件方面均比国内要求严格,给企业出口注册带来了障碍。国内企业要进军欧盟市场,必须按照欧盟GMP的要求重新进行改造和认证。

    2.4 缺乏注册证明材料 对于具有悠久使用历史的传统草药,欧盟注册指令提供了便利的简化注册程序。与完整注册相比,简化注册可免做临床前及临床试验,不提供临床前和临床研究资料,只提供药学研究资料。但在申请时,为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必须附上相应的材料(包括文献或专家证据),证明该草药在申请注册前的使用期至少30年,包括欧盟内使用期至少15年。对我国中药企业而言,提供国内安全使用30年的证明材料相对容易,但要获得欧盟境内的使用证明却比较困难。由于机构改革变更和单据留存的期限,我国外贸企业很难查到15年前出口欧洲的原始单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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