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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265785
利剑出鞘(3)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1月2日 《健康大视野·医学分册》 2006年第6期
     所得,未纳入刑事诉讼程序。

    一位法律界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虽然对6名医生没有判实刑,但是,这仍是一个极具意义的判决。因为6名医生中,4名是普通医生,两名科室主任、副主任也是不脱离业务的医生,法律终于对收受药品回扣的医生做出了有罪的判决,这是中国法律历史上从没有过的先例。这就意味着,以后,不仅是医院的管理者和药房负责人,即便是普通医生,如果吃药品回扣,也将受到法律的应有制裁。

    [案例四]

    医生吃药品回扣两万被判刑

    辽宁省葫芦岛市某医院医生马某利用职务之便,在不到2年时间内,给患者开带有回扣的药品,从中收取供药企业人员2万余元的回扣款。

    今年42岁的马某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05年3月17日被检察机关刑事拘留。后经法院审理查明,马某在担任葫芦岛市某医院外科副主任期间,通过同学结识了供药人员杨某。为促进销售,杨某对马某表示,进他们厂家指定的药品可以得到回扣,马某同意后,于2003年4月至2005年2月间,利用职务之便,在给患者开药时,开有回扣的药品,从中收取供药人员杨某的回扣款2.0368万元。法院因此判决马某犯有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备受关注的四川省首起医生收取药品回扣案,在郫县法院再次开庭审理,被告医生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经了解,王志军是全省首个因收取药品回扣而被判刑的医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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