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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磷中毒治疗浅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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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急性中毒的分级

    * 轻度中毒:仅有M样症状:头晕、头痛、恶心

    呕吐、多汗、胸闷、视力模糊、无力、瞳小,胆碱酯酶活力70%~50%

    * 中度中毒:M样和N样症状均有:以肌纤

    维颤动和瞳孔明显缩小而神志清楚为特征,胆碱酯酶活力50%~30%

    * 重度中毒:除上述外,尚有昏迷、脑水肿、肺水肿、呼吸麻痹(衰竭),胆碱酯酶活力30%以下

    本文就急性重度有机磷中毒治疗的几个环节进行一下浅析

    ★彻底清除毒物是治疗中毒重要的措施

    1 洗胃问题

    ①以往认为有机磷农药中毒6-8小时以上农药已被吸收,洗胃意义不大。近期临床实践已证明,有机磷农药中毒后,毒物理化性质、胃部情况及患者精神、生理状态对毒物吸收有较大影响,通常是胃肠排空及吸收能力明显下降,加之毒物经肝肠循环又可重新分泌入胃,毒物或毒素可胃内持续存在。

    有报道服药11天后,尸检胃肠腔仍有明显农药气味。故主张不论服毒时间长短,均不要轻易放弃洗胃。

    对神志清醒者,胃管洗胃前先行催吐,尽可能排出胃内物;对重症患者,如呼吸停止及循环衰竭的患者,只要心跳存在,可先行气管内插管辅助呼吸,再立即插洗胃管,同时给予循环支持治疗;对不宜插管或插管困难或胃管堵塞者应果断剖腹洗胃。洗胃后可保留胃管,必要时每4-6小时再次洗胃1-2次,可谓"胃透析"。临床发现,反复洗出胃液中仍有农药气味。

    但要避免盲目大量持续洗胃,以免引起"水中毒",低渗性脑水肿。

    ②胃管洗胃,有机磷毒物毒胃管洗胃,应先抽出胃内物,取适量保存标本,再灌液清洗,一般选用盐水、清水即可,也可选用2-5%碳酸氢钠、PP水等。但敌百虫中毒禁用碱水清洗;"1605"、"1059"、"乐果"中毒,应禁用氧化剂洗胃;来不及配制者可先行清水洗胃以免延误时间;对不明原因中毒者均以温清水或盐水洗胃。

    * ③洗胃液温度应接近体温,掌握在30-37℃,操作者也可用舌尖体感洗胃液温度,过凉使患者寒颤,可促进胃肠蠕动,过热则使胃壁血管扩张,促进毒物在胃内直接吸收。

    ④每次灌洗胃液量应酌情掌握,一般在300-500ml,过少不易和胃内物充分混合抽出,过多则易致胃幽门括约肌开放,使胃内物排入肠腔,均可影响洗胃效果。

    * ⑤为进一步保证洗胃效果,还应注意头低足高位(倾斜8-15度),应先左侧后右侧改变体位,清洗胃盲区残留毒物,在胃部区轻按摩,以利清除胃腔皱壁中的毒物。洗胃彻底与否不能以冲洗量多少而定,应以冲洗液中有无有机磷农药气味为参考依据,对此至少2人以上判断决定。最好选用气囊洗胃管或普通胃管延长5-10cm插入洗胃。

    ⑥为尽量减少毒物吸收,洗胃之始可胃管内注入胆碱能复能剂,(如解磷定1-2g)使之直接发生磷酰化,降低毒性;彻底洗胃后再注入20%甘露醇250ml,或50%硫酸镁60-100ml导泻,若无大便排出 ,次日可再给20%甘露醇250ml口服,直至大便排出;洗胃完毕后可用清水、NS或淡碱水反复清洁口腔。经验认为:甘露醇导泻效果、口感均优于硫酸镁,且昏迷患者给硫酸镁导泻有可能使昏迷加重。

    ⑦若洗胃液中发现胃出血,洗胃后可给凝血酶2000u或与甘露醇一并注入胃内,并静脉给予一些保护胃粘膜的药物治疗。

    ⑧洗胃中严密观察患者血压、呼吸、心跳,注意合并症的发生,洗胃与用药也不可偏废,洗胃同时即应静注阿托品及胆碱酯酶复能剂,切不可因忙于洗胃或处理其它并发症而顾此失彼。

    1.2 皮肤接触或吸入中毒者 立即脱离中毒现场,脱去污染的衣服,用肥皂水或2%碱性溶液(敌百虫除外)反复洗净皮肤至无味,尤其注意清洗头发、指甲、皮肤皱折处及会阴部等,眼部受污染者及时用生理盐水冲洗,更换新衣。病室注意通风流畅,避免呼吸道吸入。

    ★阿托品应用技巧及用量 尽早达阿托品化是抢救成功的关键。

    * 阿托品为颠茹类生物碱,作用于副交感神经节后纤维所支配的器官、组织,阻断 ACH与器官、组织发生作用,从而表现出抗胆碱作用。但阿托品只能桔抗ACH的M样作用,而不拮抗 N样作用。

    * 应用阿托品后患者表现为心率加速,脉搏增快,肠道平滑肌松驰,支气管扩张,瞳孔散大,腺体分泌减少乃至停止。

    阿托品解救肌痉挛,抑制支气管腺体分泌,以保证呼吸道通畅,防止和治疗肺水肿,大剂量对中枢神经症状有一定作用,但作用较差。

    应用阿托品解救有机磷中毒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 剂量:

    尽早首次足量应用,使血液中尽快达到有效药物浓度,不但可避免中毒酶"老化",而且可在短时间内减轻或消除中毒症状,防止病人突然死亡。因此首次足量给药愈早,疗效愈好,抢救成功率愈高。阿托品首次参考用量为:重度中毒 10-20mg。

    (2) 给药途径:

    应采取静脉注射,但不应静脉滴注,尤其是首次用药时,禁用静脉滴注,因静脉滴注时,药物不易达到有效血药浓度。

    (3)重复用药:

    有机磷毒物经皮肤和消化道吸收中毒时,常由于洗消不彻底,毒物从胃肠道或毒物贮存所(体内脂肪或其它组织)重吸收造成病情反复,而阿托品作用时间短,半衰期约为 2h,因此必须重复用药,巩固疗效。

    * 重复用药的原则是根据病情CHE活力,结合阿托品的半衰期综合考虑,绝对不能机械的定时、定量的重复用药,以防阿托品中毒,重复用药只能用单方阿托品,而不能用含有阿托品的复方制剂。

    * 我们的经验是:

    阿托品用量首次加倍,逐渐递加首次用量的 l/4-l/2,间隔 5-10min 静注一次,直至M样作用消失或减轻,以此量静注, 15一 30min一次,直至阿托品化,同时注意观察病情,随时调整用量,阿托品的使用应是个体化,在用药中观察,在观察中用 药!

    - (4)阿托品化指征:

    用药后毒蕈碱症状迅速消失或出现阿托品反应,即口干、皮肤干燥、心率 90一 100bpm可认为达到轻度阿托品。瞳孔扩大不是阿托品化的可靠指征,有的患者应用大剂量阿托品,甚至中毒也不一定出现瞳孔扩大(有机磷毒物蒸气态染毒者最常见),故瞳孔散大和颜面潮红不能作为阿托品化的可靠指征。

    * (5)停用阿托品指征:

    当患者出现轻度阿托品化的指征后,应及时改为维持量,如继续给予大剂量阿托品,将抑制机体调节机制和 CHE活力,以致使 ACH释放增多,出现肺水肿和脑水肿导致病人胆碱能神经兴奋的恶性循环和呼吸麻痹而死亡。

    * 停用阿托品的指征为:

    患者 CHE活力恢复至 50%一60%以上,或红细胞 CHE恢复正常值 30%以上,可考虑停药观察。观察 12h以上, CHE活力仍保持在 60%以上,可以出院

    * ( 6)阿托品中毒问题:

    阿托品中毒和有机磷中毒在晚期临床上不易鉴别。一般说来,阿托品中毒多表现为瞳孔扩大、幻视、幻觉、烦燥不安、不自主动作、抽搐、尿潴留、潮红、干燥、体温上升,停用阿托品后症状很快好转;而有机磷中毒主要表现为淡漠、昏迷、肌震颤、瞳孔缩小应用阿托品症状有改善。

    * 值得注意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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