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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电复律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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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脏电复律

    一、概念

    心脏电复律指在严重快速型心律失常时,用外加的高能量脉冲电流通过心脏,使全部或大部分心肌细胞在瞬间同时除极,造成心脏短暂的电活动停止,然后由最高自律性的起搏点(通常为窦房结)重新主导心脏节律的治疗过程。在心室颤动时的电复律治疗也常被称为电击除颤。

    二、适应证和禁忌证

    电复律的一般原则是,凡快速型心律失常导致血流动力学障碍或诱发和加重心绞痛而对抗心律失常药物无效者均宜考虑电复律。若为威胁生命的严重心律失常,如心室颤动应立即电击除颤,称为紧急电复律。而慢性快速型心律失常则应在作好术前准备的基础上择期进行电复律,称为选择性电复律。

    (-)心室颤动(简称室颤)或心室扑动(简称室扑)

    室颤为最严重的致命性心律失常,室扑和室颤的临床表现及处理基本相同。

    室颤时,由于丧失了心脏的有效收缩,临床表现为心脏停搏,应按心肺复苏进行紧急抢救。最关键的抢救措施之一就是除颤,首选方法就是电击除颤,而且刻不容缓。室颤是电击除颤的绝对指征。

    有人提出对心脏停搏患者可实施"盲目电击除颤"。其理由如下:①室颤的电击除颤成功率与发病时间密切相关。若在1min内电击,则基本上有望除颤成功;如在2min以上再电击,则除颤成功率明显下降。若要明确心脏停搏的心电类型,必须进行心电图检查,但是这些时间往往耽误不起。②心脏停搏患者中以室颤比例最高,约占2/3。所谓"盲目电击除颤"实际上用于室颤患者的机会仍较多。③即使非室颤的心脏停搏,电击一次也无多大不良影响,随后仍可采用药物或起搏治疗。因此,在非心电监测条件下发现的心脏停搏可考虑先行电击除颤一次。当然,同时也应尽快进行心电图检查。

    在心电监测条仵下,病人一旦发生室颤能及时发现,及时电击除颤,可大大提高除颤成功率。因此,对于有可能发生室颤的某些疾病或心律失常,如急性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严重的室性心律失常都必须在心电监护下治疗。心脏监护病房最大的优点就在于能及时发现和治疗严重的心律失常。

    室颤时影响电击除颤成功率的首要因素是时间,因此要求专业人员训练有素,能熟练地操作除颤器,能对心脏停搏和室颤作出迅速而准确的判断。一旦确认为室颤,能当机立断在最短的时间内给病人进行电击除颤。

    缺氧、酸中毒等因素可影响除颤效果,因此,迅速开放气道、人工加压给氧是确保除颤成功必不可少的有效措施之一。

    窒颤波纤细者除颤效果差,肾上腺素能使室颤波增粗并提高电击除颤成功率。肾上腺素用量为每次1~5mg,必要时可重复使用,首选静脉注射,也可气管内滴入或心内注射。电击除颤是否同时使用抗心律失常药尚有争议。有人认为用利多卡因、普鲁卡因酰胺或溴苄胺可提高除颤效果,但也有人认为抗心律失常药此时不仅无益,反而有害。在一份941例复苏病人的统计资料中,应用抗心律失常药物者的存活率低于不用者。

    (二)室性心动过速(简称室速)

    室速病人一般先应用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如果药物治疗无效,或者室速伴有血流动力学障碍则应采用电复律。老年病人、基础心脏病较严重、心肌储备功能差、急性心肌梗死、急性心肌缺血、心脏外科手术后发生的室速、病人不能耐受长时间的室速,或出现低血压、少尿或无尿、心功能不全,甚至发展成室颤,这一类病人应及时进行电复律。室速时多采用同步电复律,据报道,成功率可达98%左右。如果心室率很快,QRS波畸形明显,甚至T波与QRS波难以区分而类似室扑者,除颤器放电不能完全同步,此时可采用低电能(如100J)非同步电复律。洋地黄中毒引起的室速不宜用电复律治疗。

    (三)心房颤动(简称房颤)

    房颤时,由千心房丧失有效收缩而使心室舒张期血液充盈减少。在快速房颤时,由于舒张期明显缩短,心室舒张期血液充盈更趋减少,从而导致心输出量减少。这可诱发或加重心力衰竭或心绞痛。房颤病人由于心房内血流产生湍流而易发生附壁血栓,血栓脱落则可继发动脉血栓栓塞性疾病,尤其以脑梗死的发生率为高,是致残或致死的重要病因之一。因此房颤若能转复为正常心律,可使血流动力学得到改善,也可预防动脉血栓栓塞性疾病。但房颤病因众多,病程长短不一,心脏病变程度不同,尚可伴有其他心律失常,并非所有的房颤都适合于电复律。有些房颤虽然电复律能成功,但术后极易复发,无法维持正常心律者也不宜进行电复律。房颤病人是否需作电复律治疗,必须全面衡量,适当选择。

    1、适应证 一般来说,符合下列情况者可考虑进行电复律。

    (1)患者年龄较轻。

    (2)房颤病史较短(一般不超过1年)。

    (3)心脏扩大不明显(心胸比值一般不超过55%)者。

    (4)房颤伴快速心室率,且药物难以控制者。

    (5)发生房颤后心力衰竭或心绞痛恶化,且难以用药物控制者。

    (6)原发病得到控制的房颤,如甲状腺功能亢进、风湿性心脏病二尖瓣狭窄手术后等。

    (7)风湿性心脏病病人左心房扩大不明显(一般左心房内径<45mm),且心功能代偿者。

    (8)风湿性心脏病二尖瓣狭窄在瓣膜分离或置换术后仍有房颤者,一般主张在手术后3个月以后再作电复律。因为手术创伤的恢复程度、扩大的左心房缩小的程度都可影响电复律疗效。

    (9)预激综合征伴房颤,当药物治疗无效时可电击复律。

    2、禁忌证

    (1)房颤病史长者。

    (2)心脏明显扩大,或有巨大左心房者。

    (3)严重心功能不全者。

    (4)老年病人的心室率能用药物控制者。

    (5)洋地黄中毒。

    (6)房颤伴高度房室传导阻滞。

    (7)心动过速一心动过缓综合征。

    (8)不能耐受复律后为维持正常心律而必须服用的药物,如奎尼丁等。

    (9)以往曾实施电复律,但很快又复发者。

    (10)严重电解质紊乱或酸碱平衡失调而尚未纠正者。

    (11)风湿病活动期。

    (12)近期有血栓栓塞性疾病。

    (13)准备近期手术者。

    (14)活动性心包疾病。

    (15)活动性心肌炎。

    (16)失代偿性肺部疾患。

    (17)原发性房颤,电复律疗效较差。

    (18)短暂发作性房颤。

    房颤电复律是选择性电复律,必须严格选择病人,作好各项术前准备,在麻醉下作同步电复律。

    (四)心房扑动(简称房扑)

    当房扑伴1:1房室传导时,由于心室率太快而导致血流动力学恶化,如果用药物不能复律或控制心室率者应考虑电复律。

    (五)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简称阵发性室上速)

    阵发性室上速应先用刺激迷走神经的方法中止其发作,或用药物治疗,也可用食管调搏治疗,多数病人能较快终止发作。少数顽固性阵发性室上速经上述治疗无效,发作持续时间长,并伴有血流动力学障碍,如血压下降、诱发或加重心绞痛或心力衰竭,此时应采用电复律。预激综合征伴阵发性室上速,如果药物治疗无效也可进行电复律。洋地黄中毒引起的阵发性室上速采用电复律可能是危险的,有报道电复律后发生死亡。在阵发性室上速治疗过程中已经用过洋地黄,尤其是已洋地黄化的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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