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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病诊治指南 汇总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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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

    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传染病与寄生虫病学分会修订

    病毒性肝炎(包括甲型、乙型、丙型、丁型和戊型)是法定乙类传染病,具有传染性

    较强、传播途径复杂、流行面广泛、发病率高等特点;部分乙型、丙型和丁型肝炎患者可

    演变成慢性,并可发展为肝硬化和原发性肝细胞癌,对人民健康危害甚大。

    防治病毒性肝炎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领导,深入宣传,发动群众,搞好爱国

    卫生运动,采取综合性防治措施。对甲型和戊型肝炎以切断粪-口途径为主;对乙型和丁型

    肝炎以接种乙型肝炎疫苗为主;丙型肝炎则以控制肠道外(如经血)传播途径为主。要力

    争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报告、早治疗、早处理疫点,防止流行,提高疗效。要做

    好易感人群的保护,减少发病。

    病毒性肝炎的预防

    一、管理传染源

    (一)报告和登记 各级医务人员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对病毒性肝炎病

    例作传染病报告,急性病毒性肝炎应做病原学分型报告和统计。慢性病毒性肝炎病例只登

    记一次,一年复发跨两个年度者不再重复登记。

    (二)隔离和消毒 急性甲型肝炎隔离期自发病日起3 周。乙型肝炎可不定隔离期,如需

    住院治疗,也不宜以HBsAg 阴转或肝功能完全恢复正常为出院标准,只要病情稳定,可以

    出院。对恢复期HBsAg 携带者应定期随访。对丙型和丁型肝炎的处理同乙型肝炎。戊型肝

    炎隔离期暂同甲型肝炎。各型病毒性肝炎可住院或留家隔离治疗。病人隔离后,对其居住

    和活动场所(家庭、宿舍及托幼机构等)应尽早进行终末消毒。基层卫生防疫机构应对肝

    炎病例进行个案流行病学调查。

    (三)有关行业人员肝炎患者的管理 对饮食行业人员和保育员每年作一次健康体检,发

    现肝炎病例立即隔离治疗。急性肝炎患者痊愈后,半年内无明显临床症状和体征,肝功能

    持续正常,且肝炎病毒传染性标志阴性者,可恢复原工作。慢性肝炎患者应调离直接接触

    入口食品和保育工作。疑似肝炎病例在未确诊前,应暂时停止原工作。上述范围的新增人

    员在参加工作前,应进行健康体检,凡肝功能异常和/或肝炎病毒传染性标志阳性者,不得

    录用。

    (四)托幼机构儿童肝炎患者的管理 托幼机构发现急性病毒性肝炎患者后, 除患者隔离

    治疗外,应对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医学观察范围根据调查后确定,一般以患者所在班级

    为主。观察期间不办理入托手续。甲型和戊型肝炎的观察期限为45 天,乙型、丙型和丁型

    肝炎暂定为60 天,对符合出院标准的肝炎患者,尚需继续观察1 个月,并需持医院出院证

    明方可回所(园)。

    (五)献血员管理 献血员应在每次献血前进行体格检查, 检测谷丙转氨酶 (ALT)、 HBsAg

    和抗-HCV,凡ALT 异常和/或HBsAg、抗-HCV 阳性者不得献血。

    (六)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携带者的管理 HBsAg携带者是指HBsAg阳性,但无

    肝炎症状和体征,各项肝功能检查正常,经半年观察无变化者。对这类携带者不应按现症

    肝炎病人处理,除不能献血及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和保育工作外,可照常工作和学习,但要加强随访;HBsAg携带者要注意个人卫生、经期卫生及行业卫生,牙刷、盥洗用具应

    与健康人分开。

    (七)抗-HCV阳性者的管理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 - 2 -

    二、切断传播途径

    (一)提高个人卫生水平 利用黑板报、小报、电影、电视、广播等各种宣传工具,广泛

    开展健康教育。各企业单位应创造条件,提供流动水洗手和洗餐具等,养成食前便后洗手

    的良好习惯。

    (二)加强饮食、饮水、环境卫生管理 饮食行业(包括个体开业户)及集体食堂都应认

    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尤其要做好食具消毒,食堂、餐厅应实

    行分餐制或公筷制。要加强生食水产品的卫生监督,加强对产地水域的卫生防护,防止被

    粪便和生活污水污染。要掌握产地病毒性肝炎流行和水域污染情况,以及运输、销售过程

    中的卫生问题,一旦发现有污染可能,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于短时期内供应大量贝壳类

    水产品时,应留样以便查考。要加强水源保护,严防饮用水被粪便污染,对甲型和戊型肝

    炎流行区的井水、缸水、涝坝水,须用漂白粉消毒,余氯应保持在0.3mg/L 以上。中小学

    校应供应开水,学生自带水杯。要做好环境卫生及粪便无害化处理。医疗单位中的粪便及

    污水须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入下水道,废弃物应及时焚毁。

    (三)加强托幼机构卫生管理 托幼机构要建立切实可行的卫生制度, 严格执行对食具及

    便器的消毒制度,儿童实行一人一巾一杯制,认真执行晨检或午检。对托儿所应注意尿布

    消毒。各班级使用的玩具应严格分开。发现肝炎患者,应立即隔离并及时报告有关防疫部

    门,对所在班进行消毒及医学观察。

    (四)各服务行业的公用茶具、面巾及理发、刮脸、修脚等用具应做好消毒处理。

    (五)防止医源性传播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应加强消毒防护措施。各种医疗及预防注射

    (包括皮试、卡介苗接种等)应实行一人一针一管,各种医疗器械及用具应实行一人一用

    一消毒(如采血针、针灸针、手术器械、划痕针、探针、各种内窥镜以及口腔科钻头等),尤其应严格对带血污染物的消毒处理。对血透析病房应加强卫生管理。对确诊及疑似病毒

    性肝炎病例进行医疗和预防注射时,应使用一次性注射器。

    (六)各级综合医院应建立肝炎专科门诊。有关医务人员应相对固定。

    (七)阻断母婴传播 妇产科医务人员向HBsAg和/或抗-HCV阳性的育龄妇女广泛宣传关

    于防止乙型和丙型肝炎病毒传染其婴儿及其他人群的注意事项。应将HBsAg和抗-HCV列入

    产前常规检查项目。对HBsAg和/或抗-HCV阳性孕妇,应设专床分娩,产房所有器械要严

    格消毒。对HBsAg 阳性的孕妇所生婴儿,用乙型肝炎疫苗预防;HBsAg 及HBeAg双阳性母

    亲所生婴儿,应用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HBIG)和乙型肝炎疫苗联合免疫,方法及剂量参

    考有关规定。对其他所有新生儿于出生24小时内注射乙型肝炎疫苗。

    (八)加强血液制品的管理 从事血液和血液制品以及生物制品的单位, 应按卫生部(82)

    卫防字第35号《关于加强生物制品和血液制品管理的规定(试行)》要求生产和供应血液

    制品和含人体成分的生物制品,尤其要做好生物制品的HBsAg 和抗-HCV 检测工作,阳性制

    品不得出售和使用。

    (九)加强对娱乐服务场所的管理,坚决遏制卖淫嫖娼、吸毒贩毒等丑恶活动。

    三、保护易感人群

    (一)甲型肝炎疫苗 主要用于幼儿、学龄前儿童及其他高危人群。

    (二)人血丙种免疫球蛋白 主要用于接触甲型肝炎病人的易感儿童。剂量为0.02~

    0.05ml/kg,注射时间越早越好,不宜迟于接触后14 天。

    (三)乙型肝炎疫苗 应纳入计划免疫管理, 主要用于阻断母婴传播和新生儿预防及其他

    高危人群。在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学龄前和学龄儿童进行接种。对接种疫苗后抗-HBs 消失

    者可考虑加强免疫。 - 3 -

    (四)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 主要用于母婴传播的阻断,可与乙型肝炎疫苗联合作用。此

    外,还可用于意外事故的被动免疫。

    四、病毒性肝炎的消毒方法(见表1)

    表1 病毒性肝炎消毒方法

    消毒对象 消毒方法 备注

    房屋 门窗 地

    面 家具 玩具 运送

    工具

    0.5%优氯净喷雾

    3%氯亚明喷雾

    2%过氧乙酸喷雾

    取原药0.5 g,加水至100 ml

    取原药3 g,加水至100 ml

    取原药2 ml,加水至100 ml

    呕吐物 排泄物

    较稠的呕吐物和排泄物 1 份加 10%~20%漂白

    粉乳剂2 份;

    较稀的呕吐物和排泄物可加漂白粉干粉1/5搅

    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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